1、承诺书我单位为 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 业,为确保上述项目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劳动保障部门作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 办法、 贵阳市劳动保障 监察条例、 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绝不将上述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 则我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工资直接责任。我单位直接用工的,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三、工程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企业,我单位对上述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保证对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直接将工资
2、按月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否则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四、上述项目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我 单位保证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处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也未提供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依据的,我单位同意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农民工提供被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工资表作为依据,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用于垫付其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五、启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垫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后,我单位保证在 30 日内补回垫付的工资保障金,否则按该项目实际总造价的 5%向劳动保障部门补足工资保障金。六、我单位保证在上述项目上实施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每月支付台账,并按季度报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七、我单位保证在上述项目上设立专职劳资员岗位,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劳资员,专门负责上述项目的农 民工考勤记录、工 资发放 监督等管理工作,并将 专职劳资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公函形式报劳动监察部门备案。特此承诺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