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液式万能试验机 GB/T16826-1997Electro-hydraulic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液式万能试验机的主参数系列、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材料进行拉伸、压缩、弯曲和剪切等力学性能试验用的液压加力的电液式万能试验机(以下简称试验机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611-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G
2、B/T16825-1997 拉力试验机的检验JB6146-92 引伸计技术条件JB/T6147-92 试验机包装、包装标志、储运技术要求3 试验机主参数系列试验机的主参数为最大试验力并按此划分试验机规格。试验机主参数系列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试验机主参数系列试验机 主参数系列最大容量KN50,100,200(300)500(600),1000,2000注:( )内的参数为不优先推荐的参数。4 技术要求4.1 环境与工作条件试验机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室温 1035范围内 ;b) 相对湿度不大于 80%;c) 周围无震动、无腐蚀性介质和无较强电磁场干扰的环境中 ;d) 电源电
3、压的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0% ;e) 在稳固的基础上正确安装, 水平度为 0.2/1000 。4.2 试验机的分级试验机按表 2 规定的各项指标的大小划分四个级别。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05-29 批准 1997-12-01 实施 GB/T16826-1997当试验验机具有多个力的测量范围, 而每个范围的级别不同时,则应按其中最低的级别来表征试验机级别;或者分别按每个力的测量范围确定其级别。表 2 试验机级别和各项允许误差最大允许值试验机 级别 示值相对误差q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b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u零点相对误差fe相对分辨力a0.5 土0.5 0.5 0.75 土0.05 0.2
4、51 士1.0 1.0 1.5 士0.1 0.52 士2.0 2.0 3.0 士0.2 1.03 土3.O 3.0 4.5 土0.3 1.54.3 力的施加系统4.3.1 一般要求4.3.1.1 试验机机架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试验空间,便于进行各种试验并易于装卸试样,试样的夹持、支撑、弯曲装置以及试验机附件和校准测力仪。4.3.1.2 试验机在施加和卸除试验力的过程中应平稳,无冲击和振动现象。4.3.2 液压装置试验机液压源,活塞,控制阀、管路及接头等应符合 GB/T 2511 中与液压设备和元器件质量有关的规定。4.3.3 拉伸试验夹持装置4.3.3.1 在施加力的过程中,拉伸试验夹持装置在任
5、意位置上,其上下夹头和试样钳口的中心线与试验机拉力轴线应同轴。根据试验机的不同级别、使用不同夹头同轴度应分别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同轴度试验机级别同轴度最大允许值%试验机级别同轴度最大允许值%0.5 12 21 15 3 204.3.3.2 夹头应夹持可靠,在夹持部分的全长内应均匀地夹紧试样,并应在施加试验力后试样在钳口内不应产生相对滑移。4.3.3.3 施加试验力或拉断试样后,钳口各部位应无损伤。4.3.3.4 钳口应具有互换性。4.3.4 压缩试验支撑装置4.3.4.1 上、下压板的中心线应与机架的中心线重合。4.3.4.2 下压板的工作面应清晰地刻有试样定位用的不同直径的同心圆或互成
6、 90 角的刻线,刻线的最小深度和宽度以易于观察为准。4.3.4.3 压板的工作表明应光滑、平整,表面粗糙度参数 Ra 的最大值为 0.80m4.3.4.4 压板的球面支撑应配合良好,活动自如。4.3.4.5 压板的硬度不应低于 55HRC4.3.5 弯曲试验装置 4.3.5.1 弯曲压头与两个弯曲支座之间应平行。GB/T16826-19974.3.5.2 两个弯曲支座的高度应一致。4.3.5.3 弯曲试验装置上的标尺零线应与施加力的中心线重合。4.4 测力系统4.4.1 一般要求4.41.1 在施加力的过程中,试验力的指示应平稳,无冲击和跳动现象。4.4.1.2 在施加力的过程中,数字式(或
7、标度盘式)指示装置和记录装置应能随时、准确地指示出施加在试样上的试验力值。4.4.1.3 试验力保持时间应不少于 30S,在此期间内,力的示值变动范围应不超过试验机最大试验力的 0.2% 。4.4.1.4 试验机应能准确地指示出试样断裂时或卸除试验力之前的最大试验力。4.4.1.5 试验机测力系统应具有调零和(或)清零的功能,在卸除试验力后所指示的最大试验力消失后,试验力指示值应回零位,其零点相对误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4.4.1.6 试验力的测量放大器衰减倍数应从 1、2、5、10、20、50 中选用,不得少于三档,并应有力的信号输出接口。4.4.1.7 试验机使用前,预热时间不应超过 3
8、0min;在 15min 内的零点漂移和 30min 内的标定值最大漂移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漂移允许值试验机级别零点漂移允许值%标定值漂移允许值%0.5 土0.1 土0.1l 士0.2 士0.22 士0.5 土0.53 土1.O 土1.O4.4.1.8 试验机应有试验力施加速度的指示装置,根据用户要求,可备有应力速率或应变速率的控制装置。4.4.2 力的指示装置4.4.2.1 数字式指示装置显示的数字应清晰、易于读数,并应以力的单位直接显示试验力值。 4.4.2.2 数字式指示装置的分辨力为在零试验力下,若数字示值的变动不大于一个增量,则分辨力为数字示值的一个增量,若数字示值变动大于一
9、个增量,则分辨力为变动范围的一半。4.4.2.3 标度盘式指示装置的分度刻线、标度标记应清晰,刻线宽度、刻线间距应均匀一致,指针夹端宽度应不大于刻线宽度。4.4.2.4 标度盘式指示装置的分辨力应根据指针宽度与两相邻刻线中心间距离(刻线间隔) 的比值而定。推荐的比值为 1/2、 1/5 或 1/10, 要估读到一个分度的十分分之一要求刻线间隔不小于 2.5mm。4.4.2.5 试验力指示装置的分辨力应以力的单位表示。4.4.3 试验机测力系统的鉴别力阀试验机通过指示装置和记录装置测力时,其鉴别力阀应分别不大于每级测量范围的 0.05%和0.2%。4.4.4 试验力各项允许误差和相对分辨力试验机
10、测力系统的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示值进回程相对误差(仅在用户需要时检验)、零点相对误差和相对分辨力按试验机的不同级别应分别符合表 2 的规定。4.5 变形测量系统变形测量系统, 即:由不同准确度的位移传感器和试验机变形测量单元所组成的引伸GB/T16826-1997计系统,以下统称为引伸计。引伸计是指位移测量装置并包括指示或记录该位移的系统。4.5.1 一般要求4.5.1.1 引伸计的一般要求应符合 JB6146 一般要求的规定。4.5.1.2 变形测量过程中应能连续地指示出试样的变形量。4.5.1.3 变形放大器衰减倍数应从 1、2、5、10、20 中选用,不得少于三档;变形放大
11、器还应有变形信号输出接口。4.5.2 引伸计允许误差各级别引伸计的标距相对误差 qLe、应变示值绝对误差 qa 和应变示值相对误差 qr 的最大允许值见表 5 。表5 引伸计允许误差应变示值误差的最大允许值引伸计级别标距相对误差的最大允许值qLe%绝对误差q amm/mm相对误差q r%0.5(C 土0.5 土0.0001 士0.51(D 士1.O 士0.0002 士1.O2(E 土2.O 士0.0005 士2.O注: q a与q r值以大者为准。4.6 记录装置4.6.1 记录装置工作时应能连续地记录,不应有冲击、脉动和明显滞后现象。4.6.2 记录曲线应清晰、平滑,其宽度应均匀一致且不大于
12、 0.4mm。4.6.3 记录装置应能绘制力变形或力时间曲线。4.6.4 根据用户需要应能绘制应力应变曲线。4.7 安全保护装置4.7.1 试验机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当试验力超过每个测量范围最大容量的 2%10% 时,安全装置应立即动作,自动停机。4.7.2 移动横梁到达极限位置时,限位机构应立即动作,使其停止移动。4.8 噪声试验机工作时声音应正常,噪声声级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6 噪声声级最大试验力KN噪声声级dB(A1000 751000 804.9 耐运输颠簸性能试验机在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运输颠簸试验而无损坏。试验后试验机不经调修(不包括操作程序准许的正常调整)仍应符合本标准的
13、全部技术要求。4.10 电器设备质量、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要求试验机电器设备质量、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等其他要求应符合 GB/T2611 的有关规定。5检验方法5.1 检验条件试验机应在本标准 4.1 规定的环境与工作条件下进行检验。GB/T16826-19975.2 检验用器具检验用仪器、量具和检具包括:a) 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标准测力仪,对于 0.5 级试验机应选用 0.1 级标准测力仪;1、2 和 3 级试验机应选用 0.3 级标准测力仪 ;b) 准确度为士 1%的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其他相当准确度的测量装置;c) 表面粗糙度测试仪;d) 洛氏硬度计;e) 秒表;f) 百分表、千分表和表架;
14、g) 0.02mm/m 的水平仪;h) 声级计 ;i) 符合 JB6146 规定的引伸计标定器 ;j) 通用量具及检具;k) 钢制同轴度检验试样。5.3 力的施加系统的检验5.3.1 在施加和卸除试验力过程中观测检验本标准 4.3.1.1、4.3.1.2 。5.3.2 液压装置应按 GB/T2611-92 中第 7 章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检验。5.3.3 使用同轴度自动测试仪或其他相当准确度的测量装置,对应每种夹头用同轴度检验试样进行检验。检验时,先将同轴度检验试样夹持在夹头上,先施加试验机最大试验力的 1% 的试验力作为初始点。然后按顺序在不同试验力下检验五点, 测量检验试样相互垂直两方向上的
15、弹性变形,共测二次。检验中使用的最大试验力不应超过检验试样的弹性极限。每次检验的结果均应满足表 3 的要求。同轴度 e 按公式(1)计算 :e (1)%10maxL式中:Lmax 在同一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变形较大一侧的变形值,mm 在同一测量点,同一次测量中,检验试样两侧变形的算术平均值,Lmm 。5.3.4 用试验机最大试验力的 80% 以上的力对每种钳口作一根试样的拉断试验,观察检验本标准 4.3.3.2 和 4.3.3.3 。5.3.5 通过实际测量和观测检验本标准 4.3.3.4 、4.3.4.1、4.3.4.2、4.3.4.4 和 4.3.5。5.3.6 本标准 4.3.
16、4.3 压板的表面粗糙度用表面粗糙度测试仪进行检验。5.3.7 本标准 4.3.4.5 压板硬度用洛氏硬度汁进行检验。5.4 力的测量系统的检验5.4.1 一般要求的检验在试验机上施加最大试验力,当示值趋于稳定后,用秒表检验试验力保持时间并观测示值变动范围,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 4.4.1.3 的要求;同时观测检验4.4.1.1、4.4.1.2、4.4.1.4、4.4.1.5 (除零点相对误差) 、4.4.1.6 和 4.4.1.8。3.4.2 零点和标定值漂移的检验试验机经规定时间的预热后,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力的最小量程上分别调整好零点和标定值,在规定时间内检验零点漂移和标定值漂移,
17、其结果应满足 4.4.1.7 的要求。零点漂移 z 按公式(2)计算:GB/T16826-1997z (2)%10NodF式中: F0d 一零点指示的漂移值,N;FN 一试验机力指示装置各档测量范围的最大容量。标定值漂移 按公式 (3) 计算 := (3)10niF式中: Fin 一 标定值漂移示值,N ;Fn 一 标定值,N 。5.4.3 力的指示装置的检验5.4.3.1 本标准 4.4.2.1、4.4.2.2 和 4.4.2.3 通过目测进行检验。5.4.3.2 本标准 4.4.2.4 标度盘式指示装置的分辨力 r 用计算方法确定,见如下示例:试验力指示范围:0100kN标度盘刻度为 25
18、0 格均匀分布;指针宽度与两相邻刻度问距之比为 1/5 。分辨力 r 按下式计算 :r = 分度值 = =0.08KN5151205.4.4 记录装置的检验本标准 4.6 是记录装置的一般及应具有的功能要求,在实际试验过程中观测检验。5.4.5 鉴别力阀的检验5.4.5.1 在试验机最小的测量范围,施加 0.05%的试验力时,指示装置要有可见的数字增量(或可见的位移)。5.4.5.2 在试验机最小的测量范围,施加 0.2%F 的试验力时,记录装置的记录笔要有可见的位移。5.4.6 试验力各项允许误差和相对分辨力的检验本标准 4.4.4 试验机测力系统示值相对误差、示值重复性相对误差、示值进回程
19、相对误差、零点相对误差和相对分辨力,按 GB/T16825 一 1997 第 5 章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和计算。5.5 变形测量系统的检验5.5.1 本标准 4.5.1.2 和 4.5.1.3 按要求进行目测检验。5.5.2 本标准 4.5.1.1 引伸计一般要求和 4.5.2 引伸计允许误差应按 JB6146 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其结果应满足表 5 的要求。5.6 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5.6.1 启动试验机,施加试验力至 102%110%F N 范围时,安全装置应满足本标准 4.7.1 的要求。 5.6.2 启动试验机使横梁移动,当横梁达到其工作范围的上、下极限位置时,限位装置应满足本标准
20、4.7.2 的要求。5.7 噪声的检验5.7.1 检验试验机噪声时,试验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将声级计的传声器面向声源水平放置,距试验机 1.0m,距地面高度为 1.5m,绕试验机四周测量不少于 6 点,以各测量点测得的最大值作为试验机的噪声,测量结果应满足 4.8 的要求。5.7.2 测量试验机噪声前,应先测量背景(环境)噪声,其值应比试验机噪声声级至少低GB/T16826-199710dB(A) 。若相差小于 3dB(A),则测量结果无效。若相差 310dB(A) 时,应按声级计使用说明书对测试数据进行处理。5.8 耐运输颠簸性能的检验试验机的耐运输颠簸性能可使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进行检
21、验:a) 将试验机的包装件按正常的运输状态紧固安装在碰撞台的台面上,以近似半正弦波的脉冲波形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时选用的严酷等级如下:峰值加速度 100l0m/s2, 脉冲持续时间 11 土 2ms,脉冲重复频率 12Hz ,碰撞次数1000 士 10 次;b) 将试验机包装件装到载重量不小于 4t 的载重汽车车厢后部,以 2540km/h 的速度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进行 100km 以上的运输试验。试验机经碰撞试验或运输颠簸试验后,不经调修,按本标准要求全面进行检验,其结果应满足 4.9 的要求。5.9 电器设备质量、装配质量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本标准 4.10 按 GB/T2611 的有关要求
22、进行测量和观测检验。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除 4.9 以外的全部项目。产品取得合格证方能出厂。6.1.2 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入出厂合格证中。6.2 型式检验6.2.1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对试验机进行全性能检验。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的要求时。6.3 判定规则6.31 对于出厂检验,每台试验机出厂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应
23、达到 100%方为合格。6.3.2 对于型式检验,当批量不大于 50 台时,抽样 2 台,若检验后有 1 台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当批量大于 50 台时,抽样 5 台,若检验后样本中出现 2 台或 2 台以上的不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7 标志与包装7.1 标志7.1.1 试验机应有铭牌,其内容包括 :a) 名称 ;b) 型号 ;c) 出厂日期、编号 :d) 试验机最大试验力 ;e) 试验机级别 (或测量范围与级别 );f)制造厂名称。7.1.2 对于执行本标准的产品,应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或产品使用说明书之一上标明本标准编号(代号、顺序号、年号)和名称。7.2 包装GB/T16826-19977.2.1 试验机的包装为防水、防潮、防锈复合防护包装。7.2.2 试验机的包装应符合 JB/T6147 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