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三 版 前 言本 次 发 布 的 生 产 件 批 准 程 序 ( PPAP) 的 第 三 版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了 修 订 : 使 用 了 “便 于 审 核 的 ”语 言 和 与 QS9000一 致 的 格 式 , 以 便 于 第 三 方 审 核 ; 为 与 典 型 的 过 程 流 向 相 一 致 , 对 PPAP要 求 重 新 进 行 排 序 ; 将 “初 始 ( Preliminary) 过 程 能 力 要 求 ”修 改 为 “初 始 ( Initial) 过 程 研 究 ”, 目 的 是根 据 现 有 数 据 的 总 量 和 类 型 , 既 可 使 用 Cpk, 又 可 使
2、 用 Ppk, 与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参 考 手 册 保 持一 致 ; 对 顾 客 何 时 要 求 通 知 和 /或 提 交 的 说 明 ; 以 前 IASG QS9000认 可 的 解 释 中 针 对 PPAP的 内 容 ; 载 货 汽 车 整 车 制 造 厂 特 殊 说 明 ; 对 散 装 材 料 的 要 求 , 包 括 散 装 材 料 特 殊 要 求 的 附 录 ; 轮 胎 工 业 的 特 殊 要 求 附 录 ; 扩 展 的 术 语 词 汇 表 。与 前 一 版 的 PPAP相 比 , 内 容 上 的 改 变 很 小 , 只 是 有 所 发 展 。 文 本 的 篇 幅 有 所 增
3、加 , 提 供 了 较 多 的PPAP要 求 上 的 说 明 , 并 使 得 PPAP要 求 的 应 用 向 更 广 的 使 用 团 体 扩 展 。由 戴 姆 勒 克 莱 斯 勒 、 福 特 和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认 可 的 现 有 培 训 模 式 已 经 进 行 了 修 订 , 增 加 了 这 些 更 改 的内 容 。衷 心 感 谢 戴 姆 勒 克 莱 斯 勒 、 福 特 和 通 用 汽 车 公 司 的 供 方 质 量 要 求 特 别 工 作 组 ( Hank Gryn, Dan Reid 和 Steve Walsh) 、 戴 姆 勒 克 莱 斯 勒 公 司 的 Michael Sch
4、ons、 通 用 公 司 的 Carol Myers 和 Rudy Pomper、 福 特 公 司 的 Paul Norkevicius、 化 工 制 造 商 协 会 的 Patricia Messenger、 AIAG 载 货汽 车 和 重 型 装 备 小 组 的 Joseph Muscedere 以 及 橡 胶 制 造 商 协 会 的 Steve Butcher。除 非 你 的 顾 客 另 有 规 定 , PPAP第 三 版 于 2000年 2月 1日 生 效 , 同 时 第 二 版 作 废 。1999年 9月引 言目 的生 产 件 批 准 程 序 ( PPAP) 规 定 了 生 产 件
5、批 准 的 一 般 要 求 , 包 括 生 产 和 散 装 材 料 ( 见 术 语 ) 。PPAP的 目 的 是 用 来 确 定 供 方 是 否 已 经 正 确 理 解 了 顾 客 工 程 设 计 记 录 和 规 范 的 所 有 要 求 , 并 且 在 执行 所 要 求 的 生 产 节 拍 条 件 下 的 实 际 生 产 过 程 中 , 具 有 持 续 满 足 这 些 要 求 的 潜 在 能 力 。适 用 性PPAP必 须 适 用 于 散 装 材 料 、 生 产 材 料 、 生 产 件 或 维 修 件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供 方 现 场 ( 见 术 语 ) 。 对 于散 装 材 料 , 不
6、 要 求 PPAP, 除 非 你 的 顾 客 要 求 。标 准 目 录 中 的 生 产 件 或 维 修 件 的 供 方 必 须 符 合 PPAP, 除 非 顾 客 正 式 特 许 。 只 要 提 供 或 声 明 有 工装 , 则 工 装 必 须 作 为 标 准 目 录 中 的 项 目 。注 1: 见 第 部 分 顾 客 特 殊 说 明 中 的 详 细 内 容 。 有 关 PPAP的 所 有 问 题 均 应 向 顾 客 产 品 批 准 部 门( 见 术 语 ) 提 出 。注 2: 顾 客 可 以 正 式 特 许 免 除 对 一 个 供 方 的 PPAP要 求 。 顾 客 以 文 件 形 式 记
7、录 适 用 项 目 的 特 许 。途 径“必 须 ”( SHALL) 表 示 强 制 的 要 求 。 “应 ”( SHOULD) 也 表 示 强 制 性 的 要 求 , 但 在 符 合 方 法 上允 许 一 些 灵 活 性 。标 有 “注 ”( NOTE) 的 段 落 是 理 解 或 澄 清 有 关 要 求 的 指 南 。 “注 ”中 的 “应 ”( SHOULD) 只 有指 导 性 的 含 义 。术 语 中 包 含 了 一 些 用 来 说 明 PPAP符 合 性 要 求 的 信 息 。第 I 部 分I 1 总 则供 方 必 须 对 下 列 情 况 获 得 顾 客 产 品 批 准 部 门 的
8、完 全 批 准 ( 见 I.5.2.l) :1 一 种 新 的 零 件 或 产 品 ( 即 : 以 前 未 曾 提 供 给 某 个 顾 客 的 某 种 零 件 、 材 料 或 颜 色 ) 。 2 对 以前 提 交 零 件 不 符 合 的 纠 正 。3 由 于 设 计 记 录 、 规 范 或 材 料 方 面 的 工 程 更 改 引 起 产 品 的 改 变 。4 第 1.3部 分 要 求 中 的 任 一 种 情 况 。注 : 如 果 有 涉 及 生 产 件 批 准 的 任 何 问 题 , 请 与 顾 客 负 责 产 品 批 准 的 部 门 联 系 。I 2 PPAP的 过 程 要 求I.2.1 重
9、 要 的 生 产 过 程对 于 生 产 件 : 用 于 PPAP的 产 品 必 须 取 自 重 要 的 生 产 过 程 。 该 过 程 必 须 是 1小 时 到 8小 时 的 生 产 , 且规 定 的 生 产 数 量 至 少 为 300件 连 续 生 产 的 部 件 , 除 非 顾 客 授 权 的 质 量 代 表 另 有 规 定 。该 过 程 必 须 在 生 产 现 场 使 用 与 生 产 环 境 同 样 的 工 装 、 量 具 、 过 程 、 材 料 和 操 作 工 进 行 生 产 。 来 自 每一 个 生 产 过 程 的 部 件 , 如 : 相 同 的 装 配 线 和 或 工 作 单 元
10、、 多 腔 冲 模 、 铸 模 、 工 具 或 模 型 的 每 一 个 位 置 ,都 必 须 进 行 测 量 和 对 代 表 性 样 件 进 行 试 验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零 件 ”没 有 具 体 数 量 的 要 求 。 如 果 要 求 提 交 样 品 , 那 么 样 品 的 选 取 必 须 能 够 保 证代 表 “稳 定 的 ”加 工 过 程 。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现 有 产 品 的 生 产 情 况 通 常 可 以 用 于 估 计 初 始 过 程 能 力 或 新 的 和 类 似 产 品 的 性 能 。如 果 在 过 去 的 生 产 中 不 存 在 类 似 散 装
11、 材 料 产 品 或 技 术 , 则 在 证 实 过 程 能 力 或 性 能 足 够 的 生 产 量 达 到 之 前 ,可 实 施 遏 制 计 划 。I.2.2 PPAP要 求供 方 必 须 满 足 所 有 的 规 定 要 求 , 如 : 设 计 记 录 、 规 范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满 足 散 装 材 料 要 求 检 查 表( 见 I.2.2.15和 附 录 F) 。 若 不 能 满 足 这 些 要 求 , 供 方 则 不 提 交 零 件 、 文 件 和 或 记 录 。 为 了 满 足 所 有设 计 记 录 的 要 求 , 必 须 进 行 一 切 努 力 对 过 程 进 行 纠
12、 正 。 如 果 供 方 不 能 满 足 其 中 的 任 何 要 求 , 为 了 确 定 合适 的 纠 正 措 施 必 须 与 顾 客 取 得 联 系 。PPAP的 检 验 和 试 验 必 须 由 有 资 格 的 实 验 室 ( 见 QS 9000,第 3版 , 4.10.6) 完 成 。 所 使 用 的 商 业的 独 立 的 实 验 室 必 须 是 获 得 认 可 的 实 验 室 ( 见 QS 9000, 第 3版 , 4.10.7和 4.11.2.b.1) 。 当 使 用商 业 的 实 验 室 时 , 供 方 必 须 使 用 实 验 室 的 信 笺 纸 或 使 用 正 式 的 实 验 室
13、报 告 格 式 提 交 试 验 结 果 。 必 须 注 明进 行 试 验 的 实 验 室 名 称 、 试 验 日 期 和 进 行 试 验 所 使 用 的 标 准 。 对 任 何 试 验 结 果 只 笼 统 地 描 述 其 符 合 性 是不 可 接 受 的 。对 于 每 一 种 零 件 、 或 零 件 系 列 , 无 论 其 提 交 等 级 如 何 , 供 方 必 须 有 如 下 列 出 的 适 用 项 目 和 记 录 ( 见QS 9000, 第 3版 , 4.16) 。 这 些 记 录 ( I.2.2.l15和 19( 若 有 的 话 ) ) 必 须 在 零 件 的 PPAP文 件 中 列出
14、, 或 在 该 类 文 件 中 有 所 说 明 , 并 随 时 备 查 。 以 下 项 目 ( I.2.2.1618) 必 须 随 时 供 顾 客 在 PPAP时 使用 。供 方 若 想 例 外 或 偏 离 PPAP要 求 ,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顾 客 产 品 批 准 部 门 的 批 准 ( 见 QS 9000, 第 三 版 ,C1.4.16) 。注 1: 供 方 可 以 根 据 特 殊 的 安 排 , 由 顾 客 的 试 验 室 进 行 试 验 。注 2: I.2.2中 的 所 有 项 目 或 记 录 并 不 一 定 适 用 于 每 个 供 方 的 每 个 顾 客 零 件 编 号 。
15、例 如 : 有 些 零 件 没有 外 观 要 求 , 还 有 些 部 件 没 有 颜 色 的 要 求 。 为 了 确 定 必 须 包 括 哪 些 项 目 , 应 该 参 考 设 计 记 录 的 要 求 , 如 :零 件 图 纸 , 有 关 的 工 程 文 件 或 规 范 , 还 可 咨 询 你 的 顾 客 负 责 零 件 批 准 的 部 门 .I.2.2.1 设 计 记 录供 方 必 须 具 备 所 有 的 可 销 售 产 品 的 设 计 记 录 , 包 括 : 部 件 的 设 计 记 录 或 可 销 售 产 品 的 详 细 信 息 。 若设 计 记 录 , 如 CAD/CAM数 学 数 据
16、、 零 件 图 纸 、 规 范 等 是 以 电 子 版 形 式 存 在 , 如 : 数 学 数 据 , 则 供 方 必 须 制作 一 份 硬 件 拷 贝 ( 如 : 带 有 图 例 、 几 何 尺 寸 与 公 差 GD T 的 表 格 或 图 纸 来 确 定 所 进 行 的 测 量 。注 1: 对 于 任 何 可 销 售 的 产 品 、 零 件 或 部 件 , 无 论 谁 具 有 设 计 责 任 , 应 只 有 唯 一 的 设 计 记 录 。 设 计 记录 可 引 用 其 它 的 文 件 来 形 成 该 设 计 记 录 的 部 分 。注 2: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设 计 记 录 可 以
17、 包 括 原 材 料 的 标 识 、 配 方 、 加 工 步 骤 和 参 数 , 以 及 最 终 产 品 的 规范 或 接 收 准 则 。 如 果 尺 寸 结 果 不 适 用 , 那 么 CAD/CAM的 要 求 也 不 适 用 。I.2.2.2 任 何 授 权 的 工 程 更 改 文 件供 方 必 须 具 有 尚 未 记 人 设 计 记 录 中 、 但 已 在 产 品 、 零 件 或 工 装 上 体 现 出 来 的 任 何 授 权 的 工 程 更 改 文件 。I.2.2.3 要 求 时 的 工 程 批 准在 设 计 记 录 有 规 定 时 , 供 方 必 须 具 有 顾 客 工 程 批 准
18、的 证 据 。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在 散 装 材 料 要 求 检 查 表 ( 附 录 F) 上 “工 程 批 准 ”一 栏 有 批 准 的 签 字 和 或在 顾 客 批 准 的 材 料 清 单 上 包 括 该 材 料 即 可 满 足 本 要 求 。I.2.2.4 设 计 失 效 模 式 及 后 果 分 析 (设 计 FMEA), 如 果 供 方 有 设 计 责 任 。 见 港 在 失 效 模 式 及 后 果 分 析 参考 手 册 。供 方 对 于 所 负 有 设 计 责 任 的 零 件 或 材 料 , 必 须 按 照 QS 9000第 三 版 的 要 求 进 行 设 计 FME
19、A分 析 。 对于 散 装 材 料 , 当 散 装 材 料 要 求 检 查 表 上 要 求 时 (见 1.2.2.15)必 须 在 进 行 设 计 FMEA之 前 准 备 一 份 设 计 矩阵 表 (见 附 录 F)。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附 录 F中 讨 论 的 设 计 FMEA的 定 级 标 准 ( 严 重 度 、 频 度 、 探 测 度 ) , 可 以 用 来 对风 险 因 素 进 行 适 当 的 区 别 。I.2.2.5 过 程 流 程 图供 方 必 须 具 备 使 用 供 方 规 定 的 格 式 、 清 楚 地 描 述 生 产 过 程 的 步 骤 和 次 序 的 过 程
20、 流 程 图 , 同 时 应 恰 当地 满 足 顾 客 规 定 的 需 要 、 要 求 和 期 望 ( 见 产 品 质 量 先 期 策 划 和 控 制 计 划 参 考 手 册 )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相 对于 过 程 流 程 图 的 等 效 文 件 是 一 份 过 程 流 程 的 描 述 。注 : 如 果 对 新 零 件 的 共 通 性 已 经 过 评 审 , 那 么 类 似 零 件 的 “系 列 ”产 品 的 过 程 流 程 图 是 可 接 受 的 。I.2.2.6 过 程 失 效 模 式 及 后 果 分 析 ( 过 程 FMEA) 。 见 潜 在 失 效 模 式 及 后 果 分
21、 析 参 考 手 册 。供 方 必 须 按 照 QS 9000第 三 版 的 要 求 进 行 过 程 FMEA。注 : 同 一 份 设 计 或 过 程 FMEA可 适 用 于 相 似 零 件 或 材 料 的 生 产 过 程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附 录 F中 给 出了 严 重 度 、 频 度 和 探 测 度 的 定 级 标 准 , 用 来 对 风 险 因 素 进 行 适 当 的 区 别 。I.2.2.7 尺 寸 结 果供 方 必 须 提 供 设 计 记 录 和 控 制 计 划 要 求 的 尺 寸 验 证 已 经 完 成 , 以 及 其 结 果 表 明 符 合 规 定 要 求 的 证
22、据 。对 于 每 一 个 的 加 工 过 程 , 如 : 单 元 或 生 产 线 和 所 有 的 型 腔 、 模 型 、 样 板 或 冲 模 ( 见 I.2.2.13) , 供 方必 须 有 尺 寸 结 果 。供 方 必 须 标 明 设 计 记 录 的 日 期 、 更 改 等 级 和 任 何 尚 未 包 括 在 制 造 零 件 所 依 据 的 设 计 记 录 中 的 、 经 授权 的 工 程 更 改 文 件 。供 方 必 须 在 所 测 量 的 零 件 中 确 定 一 件 为 标 准 样 品 ( 见 I.2.2.17) 。供 方 必 须 在 所 有 的 辅 助 文 件 ( 例 如 : 补 充
23、的 全 尺 寸 结 果 清 单 、 草 图 、 描 制 图 、 剖 面 图 、 CMM检 查点 结 果 、 几 何 尺 寸 和 公 差 图 、 或 其 它 的 与 零 件 图 相 关 的 辅 助 图 ) 上 记 录 更 改 的 等 级 、 绘 图 日 期 、 供 方 名 称和 零 件 编 号 。 根 据 保 留 提 交 要 求 表 , 这 些 辅 助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也 必 须 与 尺 寸 结 果 一 起 提 交 。 当 需 要 使 用 光学 分 析 仪 进 行 检 验 时 , 提 交 材 料 中 还 必 须 包 括 描 制 图 纸 。注 1: 所 有 在 设 计 记 录 和 控 制
24、计 划 中 注 明 的 尺 寸 ( 参 考 尺 寸 除 外 ) 、 特 性 和 规 范 均 应 将 实 际 的 结 果 记 录 在简 捷 的 表 格 中 。 为 此 , 可 使 用 附 录 C中 的 尺 寸 结 果 表 。 或 使 用 将 结 果 清 楚 地 写 在 零 件 图 ( 包 括 适用 的 剖 面 图 、 描 制 图 或 草 图 等 ) 上 的 检 查 图 方 法 。注 2: 通 常 , 尺 寸 结 果 不 适 用 于 散 装 材 料 。I.2.2.8 材 料 /性 能 试 验 结 果 的 记 录关 于 设 计 记 录 或 控 制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试 验 , 供 方 必 须
25、有 材 料 和 /或 性 能 试 验 结 果 的 记 录 。I.2.2.8.1 材 料 试 验 结 果当 设 计 记 录 或 控 制 计 划 中 规 定 有 化 学 、 物 理 或 金 相 的 要 求 时 , 供 方 必 须 对 所 有 的 零 件 和 产 品 材 料 进 行 试验 。设 计 记 录 和 有 关 规 范 要 求 的 所 有 试 验 均 应 使 用 简 捷 的 格 式 将 试 验 的 数 量 和 每 项 试 验 的 实 际 结 果 列 出 。 尚未 纳 人 设 计 记 录 中 的 任 何 授 权 的 工 程 更 改 文 件 也 应 进 行 注 明 。材 料 试 验 报 告 (见
26、附 录 D)必 须 说 明 以 下 内 容 : 被 试 验 零 件 的 设 计 记 录 更 改 等 级 、 以 及 被 试 验 零 件 的 技 术 规 范 的 编 号 、 日 期 及 更 改 等 级 ; 进 行 试 验 的 日 期 ; 材 料 分 承 包 方 的 名 称 , 以 及 当 顾 客 提 出 要 求 时 , 注 明 他 们 在 顾 客 批 准 的 分 承 包 方 名 单 上 的 材 料 供方 代 码 号 。对 于 顾 客 开 发 的 材 料 规 范 及 有 顾 客 批 准 的 分 承 包 方 名 单 的 产 品 , 供 方 必 须 从 分 承 包 方 名 单 上 的 分 承 包 方采
27、 购 材 料 和 /或 服 务 (如 : 油 漆 、 电 镀 和 热 处 理 )。I.2.2.8.2 性 能 试 验 结 果当 设 计 记 录 或 控 制 计 划 规 定 有 性 能 或 功 能 要 求 时 , 供 方 必 须 对 所 有 的 零 件 或 产 品 材 料 进 行 试 验 。试 验 报 告 必 须 说 明 以 下 内 容 : 被 试 验 零 件 的 设 计 记 录 更 改 等 级 , 以 及 被 试 验 零 件 的 技 术 规 范 的 编 号 、 日 期 及 更 改等 级 ; 尚 未 纳 人 设 计 记 录 的 任 何 授 权 的 工 程 更 改 文 件 ; 进 行 试 验 的
28、日 期 。注 : 由 设 计 记 录 或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所 有 试 验 结 果 应 以 易 于 理 解 的 形 式 列 出 , 并 包 括 试 验 的 数 量 。 可以 使 用 附 录 E给 出 的 性 能 试 验 结 果 表 格 。I.2.2.9 初 始 过 程 研 究I.2.2.9.1 总 则在 提 交 由 顾 客 或 供 方 指 定 的 所 有 特 殊 特 性 之 前 , 必 须 确 定 初 始 过 程 能 力 或 性 能 的 水 平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为 了 了 解 测 量 误 差 是 如 何 影 响 被 研 究 的 测 量 值 , 供 方 必 须 进 行
29、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 ( 见 I.2.2.10和测 量 系 统 分 析 参 考 手 册 )注 1: 本 要 求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确 定 生 产 过 程 是 否 有 可 能 生 产 出 能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的 产 品 。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关注 的 是 计 量 型 而 不 是 计 数 型 数 据 。 装 配 错 误 、 试 验 失 败 、 表 面 的 缺 陷 是 “计 数 ”的 例 子 ,了 解 这 部 分 内 容 也 很 重 要 , 但 不 包 括 在 本 手 册 的 初 始 研 究 中 。 为 了 了 解 用 计 数 型 数 据 监 测 的特 性 性 能 , 需
30、 要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收 集 更 多 的 数 据 。注 2: 估 计 过 程 能 力 或 性 能 的 指 数 将 由 顾 客 和 供 方 取 得 一 致 同 意 。 下 面 对 Cpk和 Ppk进 行 描 述 。 对于 特 定 的 过 程 或 产 品 , 若 经 顾 客 事 前 批 准 , 也 可 采 用 其 它 更 适 用 的 替 代 方 法 。注 3: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是 短 期 的 , 且 预 测 不 出 时 间 以 及 人 、 材 料 、 方 法 、 设 备 、 测 量 系 统 和 环 境 的 变 差的 影 响 。 尽 管 这 些 是 短 期 的 研 究 , 但 是 利
31、 用 控 制 图 来 收 集 和 分 析 数 据 的 规 律 性 仍 是 十 分 重 要的 。注 4: 对 于 能 够 使 用 于 X一 R图 研 究 的 那 些 特 性 , 应 该 根 据 取 自 重 要 的 生 产 过 程 ( 见 I 2 1) 的连 续 零 件 中 最 少 25个 子 组 的 数 据 , 并 至 少 得 到 100个 读 数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短 期 的 研 究 。 取 得 顾客 同 意 时 , 可 以 使 用 来 自 相 同 的 或 类 似 过 程 的 长 期 结 果 代 替 初 始 数 据 要 求 。 对 于 特 定 的 过 程 ,若 有 顾 客 的 事 前 批
32、 准 , 可 使 用 替 代 的 分 析 工 具 , 如 单 值 移 动 极 差 图 。I.2.2.9.2 质 量 指 数如 果 适 用 , 应 使 用 能 力 或 性 能 指 数 对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进 行 总 结 。注 1: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结 果 依 赖 于 研 究 的 目 的 , 数 据 的 正 态 分 布 ( 假 定 正 态 分 布 并 具 有 双 侧 规 范 ) 、 数据 采 集 方 法 、 抽 样 方 法 、 数 据 的 数 量 、 表 明 统 计 受 控 状 态 等 。 该 研 究 基 于 下 列 假 设 , 即 试 图应 用 下 列 原 理 的 任 何 人 都
33、 已 经 学 习 过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参 考 手 册 中 关 于 过 程 能 力 的 内 容 , 且 理 解从 均 值 极 差 图 这 一 角 度 关 于 稳 定 性 的 原 理 。 关 于 下 列 各 项 的 说 明 , 可 与 顾 客 负 责 零 件 批 准 的部 门 联 系 。 参 见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参 考 手 册 第 二 章 第 5部 分 D: 建 议 采 用 的 过 程 措 施 。Cpk一 稳 定 过 程 的 能 力 指 数 。 的 估 计 值 是 依 据 子 组 内 的 变 差 确 定 的 ( R/d 或 S/C) 。Ppk一 性 能 指 数 .根 据 总 变 差
34、 估 计 值 ( 所 有 单 个 样 本 数 据 使 用 标 准 偏 差 均 方 根 等 式 , “S”)。短 期 研 究 。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的 目 的 是 了 解 过 程 变 差 , 而 不 是 达 到 一 个 规 定 的 指 数 值 。 当 可 能 得 到 历 史的 数 据 或 有 足 够 的 初 始 数 据 来 绘 制 控 制 图 时 ( 至 少 100个 个 体 样 本 ) , 可 以 在 过 程 稳 定 时 计 算 Cpk。对 于 输 出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且 呈 可 预 测 的 波 形 的 长 期 不 稳 定 过 程 , 应 使 用 Ppk。 当 不 能 得 到 足
35、 够 的 数 据时 ( 小 于 100个 样 本 ) , 应 与 顾 客 负 责 零 件 批 准 的 部 门 取 得 联 系 , 以 制 定 出 一 个 适 当 的 计 划 。关 于 过 程 稳 定 性 的 评 价 以 及 对 Ppk和 Cpk的 解 释 , 可 参 见 统 计 过 程 控 制 参 考 手 册 。注 2: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如 果 要 求 ,供 方 应 就 有 关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所 采 用 的 适 当 的 技 术 得 到 顾 客 的 同 意 ,以便 有 效 地 确 定 对 过 程 能 力 的 估 计 。I.2.2.9.3 初 始 研 究 的 接 受 准 则对
36、于 稳 定 过 程 ,供 方 在 评 价 初 始 过 程 研 究 结 果 时 , 必 须 采 用 以 下 的 接 受 准 则 :结 果 说 明指 数 1.67该 过 程 目 前 能 满 足 顾 客 要 求 。 批 准 后 即 可 开 始 生 产 , 并 按 照 控 制 计划 进 行 。1.33 指 数 1.67该 过 程 目 前 可 被 接 受 , 但 是 可 能 会 要 求 进 行 一 些 改 进 。 与 你 的 顾 客取 得 联 系 , 并 评 审 研 究 结 果 。 如 果 在 批 量 生 产 开 始 之 前 仍 没 有 改 进 ,将 要 求 对 控 制 计 划 进 行 更 改 。指 数
37、 1.33该 过 程 目 前 不 能 满 足 接 受 准 则 。 与 适 当 的 顾 客 代 表 取 得 联 系 , 对 研究 结 果 进 行 评 审 。注 : Cpk的 只 能 用 于 稳 定 过 程 。I.2.2.9.4 非 稳 定 过 程根 据 不 稳 定 的 性 质 , 一 个 非 稳 定 过 程 可 能 不 满 足 顾 客 的 要 求 。 供 方 在 提 交 PPAP之 前 , 必 须 识 别 、评 价 和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消 除 交 差 的 特 殊 原 因 。 供 方 必 须 将 存 在 的 任 何 不 稳 定 过 程 通 报 顾 客 , 且 在 任 何 提 交之 前
38、, 必 须 向 顾 客 提 出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如 果 过 去 的 数 据 表 明 类 似 的 过 程 长 期 不 稳 定 , 且 以 前 实 施 的 措 施 没 能 使 其 达 到稳 定 , 则 可 以 不 必 保 证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I.2.2.9.5 单 侧 规 范 或 非 正 态 分 布 的 过 程对 于 单 侧 规 范 或 非 正 态 分 布 的 过 程 , 供 方 必 须 与 顾 客 一 起 确 定 替 代 的 接 受 准 则 。注 1: 前 边 提 到 的 接 受 准 则 ( I.2.2.9.3) 是 基 于 正 态 分 布
39、 和 双 侧 规 范 ( 目 标 位 于 中 心 ) 的 假设 。 如 果 该 假 设 不 成 立 , 使 用 这 种 分 析 可 能 会 导 致 不 可 靠 的 信 息 。 这 里 提 到 的 替 代 性 接受 准 则 可 能 要 求 一 种 不 同 类 型 指 数 或 某 种 数 学 变 换 的 方 法 。 重 点 是 应 了 解 非 正 态 分 布 的原 因 ( 如 :过 程 经 过 一 定 时 间 后 是 否 稳 定 ? ) 和 如 何 处 理 变 差 。注 2: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在 绘 制 常 规 的 过 程 数 据 直 方 图 之 后 , 通 常 可 以 发 现 呈 非
40、 正 态 分 布 。 由 于 所获 得 的 值 可 能 引 起 误 导 , 所 以 不 应 计 算 质 量 指 数 。I.2.2.9.6 不 满 足 接 受 准 则 时 的 策 略如 果 过 程 不 能 改 进 , 供 方 必 须 与 顾 客 取 得 联 系 。如 果 在 PPAP提 交 允 许 的 日 期 之 前 仍 不 能 达 到 接 受 准 则 , 那 么 供 方 必 须 向 顾 客 提 交 一 份 纠 正 措 施 计 划和 一 份 通 常 包 含 100 检 验 的 修 改 的 控 制 计 划 ( 见 QS 9000, 第 三 版 ,4 2。 3 7) , 以 供 顾 客 批 准 。持
41、 续 改 进 的 其 它 技 术 见 QS 9000, 第 三 版 , 4.2.5.持 续 进 行 减 少 变 差 的 努 力 , 直 到 Ppk或 Cpk达 到1.33或 更 大 时 , 或 直 到 从 顾 客 那 里 获 得 了 完 全 批 准 为 止 。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不 满 足 顾 客 规 定 的 能 力 要 求 的 产 品 , 有 可 能 被 允 许 投 入 生 产 。 例 如 : 如 果 供 方依 赖 100 的 检 验 , 使 用 顾 客 同 意 的 试 验 方 法 , 就 有 可 能 获 得 批 准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的 100检 验 是 指 对
42、取 自 一 连 续 过 程 或 同 一 批 次 的 产 品 样 品 进 行 的 评 价 , 该 样 品 可 代 表 整 个 生 产 过 程 。如 果 过 去 的 数 据 表 明 类 似 的 过 程 没 有 满 足 接 受 准 则 的 要 求 , 则 可 以 不 必 保 证 纠 正 措 施 计 划 。I.2.2.10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研 究供 方 必 须 对 所 有 新 的 或 改 进 后 的 测 量 和 试 验 设 备 进 行 适 用 的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研 究 , 如 : 量 具 的 双 性 、 偏倚 、 线 性 、 稳 定 性 研 究 。 ( 见 I.2.2.9.1和 测
43、量 系 统 分 析 参 考 手 册 )注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测 量 系 统 分 析 也 许 不 适 用 。 在 策 划 阶 段 应 获 得 顾 客 关 于 实 际 要 求 的 认 可 。I.2.2.11 具 有 资 格 实 验 室 的 文 件 要 求供 方 必 须 具 备 实 验 室 范 围 和 表 明 所 用 的 实 验 室 符 合 QS 9000第 三 版 4.10.6和 /或 4.10.7要 求 的 文件 。I.2.2.12 控 制 计 划 ( 见 产 品 质 量 先 期 计 划 和 控 制 计 划 参 考 手 册 及 QS 9000第 三 版 4.2.3.7)供 方 必
44、须 具 备 规 定 用 于 过 程 控 制 的 所 有 控 制 方 法 的 控 制 计 划 , 并 应 符 合 QS 9000的 要 求 ( 见QS 9000, 第 三 版 , 4.9)注 1: 如 果 对 新 零 件 的 共 通 性 已 经 评 审 , 那 么 相 似 零 件 的 “零 件 系 列 ”控 制 计 划 是 可 接 受 的 。注 2: 有 些 顾 客 要 求 在 提 交 之 前 进 行 控 制 计 划 的 批 准 , 如 : 顾 客 在 控 制 计 划 上 签 字 。 见 QS 9000第 三 版 , 第 部 分 , 顾 客 特 殊 要 求 。I.2.2.13 零 件 提 交 保
45、 证 书 ( PSW)在 圆 满 完 成 所 有 要 求 的 测 量 和 试 验 后 , 供 方 必 须 在 零 件 提 交 保 证 书 ( PSW) 上 填 写 所 要 求 的 内 容 。对 于 每 一 顾 客 零 件 编 号 都 必 须 完 成 一 份 单 独 的 PSW, 除 非 顾 客 同 意 其 他 的 形 式 。如 果 生 产 零 件 是 采 用 一 个 以 上 型 腔 、 铸 模 、 工 具 、 冲 模 或 模 型 , 或 采 用 如 生 产 线 或 工 作 单 元 之 类 的 生产 过 程 加 工 出 来 的 , 则 供 方 必 须 对 来 自 每 一 处 的 一 个 零 件
46、进 行 尺 寸 评 价 ( 见 I.2.2.7) 。 这 时 , 必 须在 PSW上 或 在 PSW附 件 上 , 在 “铸 模 型 腔 生 产 过 程 ”一 栏 中 填 上 特 定 的 型 腔 、 铸 模 、 生 产 线 ,等 等 。供 方 必 须 验 证 所 有 测 量 和 试 验 结 果 符 合 顾 客 要 求 , 并 且 可 得 到 所 要 求 的 所 有 文 件 ( 或 , 对 于 等 级 2、 3和 4, 已 包 含 在 提 交 的 文 件 中 ) 。 供 方 的 负 责 人 必 须 批 准 该 PSW, 并 注 明 日 期 、 职 务 和 电 话 号 码 。注 1: 针 对 顾
47、客 零 件 编 号 的 一 份 保 证 书 可 以 用 于 对 许 多 更 改 进 行 汇 总 , 前 提 是 这 些 更 改 已 形 成 文 件 ,且 提 交 符 合 顾 客 时 间 要 求 。注 2: 如 果 可 行 的 话 , PSW可 以 采 用 符 合 顾 客 要 求 的 电 子 形 式 提 交 。I.2.2.13.1 零 件 重 量 ( 质 量 )供 方 必 须 在 PSW上 记 录 要 发 运 的 零 件 重 量 , 除 非 顾 客 另 有 规 定 , 否 则 一 律 用 千 克 ( kg) 表 示 , 并 精确 到 小 数 点 后 4位 ( 0 0000) 。 重 量 不 能
48、包 括 运 输 时 的 保 护 装 置 、 装 配 辅 具 或 包 装 材 料 。 为 了 确 定 零 件 重量 , 供 方 必 须 随 机 选 择 10个 零 件 分 别 称 重 , 然 后 计 算 并 报 告 平 均 重 量 。 用 于 生 产 实 现 的 每 个 型 腔 、 模 具 、生 产 线 或 过 程 都 必 须 至 少 选 取 一 个 零 件 进 行 称 重 。注 : 这 一 重 量 只 用 于 车 辆 重 量 分 析 , 并 不 影 响 批 准 过 程 。 在 没 有 至 少 10件 零 件 的 生 产 或 服 务 要 求 的情 况 下 , 供 方 应 该 使 用 要 求 的
49、数 量 进 行 平 均 零 件 重 量 的 计 算 。 对 于 散 装 材 料 , 零 件 重 量 不 适 用 。I.2.2.14 外 观 批 准 报 告 ( AAR)如 果 在 设 计 记 录 上 某 一 要 求 提 交 的 零 件 或 零 件 系 列 有 外 观 要 求 则 必 须 完 成 该 产 品 /零 件 一 份 单 独 的外 观 批 准 报 告 ( AAR) 。一 旦 完 全 满 足 所 有 要 求 的 准 则 , 供 方 则 必 须 在 AAR上 记 录 所 要 求 的 信 息 。 必 须 到 你 的 顾 客 指 定 的 地 点提 交 完 成 的 AAR和 代 表 性 的 生 产 产 品 /零 件 , 并 等 候 处 置 。 按 照 所 要 求 的 提 交 等 级 , 在 最 后 提 交 时 ,AAR( 填 入 零 件 交 接 情 况 和 顾 客 签 名 ) 与 PSW一 起 提 交 。注 1: AAR通 常 只 适 用 于 带 有 颜 色 、 表 面 粒 度 或 表 面 外 观 要 求 的 零 件 。注 2: 有 些 顾 客 不 要 求 填 满 所 有 AAR的 要 求 。 见 附 录 B关 于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