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2015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为准确掌握 2015 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上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 2015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全国(不含港、澳、台地区)31 个省(区、市)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保持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深化“ 一张图” 和国土资源综 合监管平台建设与应用
2、,支撑国土资源监管,实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耕地目标责任考核、土地执法督察等相关工作中的“一查多用” ,服务节约集约用地和尽职尽责保护耕地。二、工作任务与方法(一)开展遥感监测。按照2015 年度土地利用全覆盖遥感监测工作方案要求,2部组织采集 2015 年度覆盖全国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 2015 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并追踪核实以往年度工作中相关图斑情况,制作分县(市、区)的 2015 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的预判,预测和分析全国 2015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二)下发用地管理信息
3、。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近年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中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补充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三)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
4、基本农田上图。各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年度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 2015 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3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并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实地核实每一块遥感监测图斑,并按要求如实填报遥感监测核实记录表,并开展变更工作。对监测图斑中实地发生建设的,按照实地情况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照临时用地上图;对经实地调查现场已拆除并恢复原地类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对土地整治实施推填土,或影像伪变化的监测图斑,维持原地类不做变更,在核实记录表中如实说明情况。对 2015
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照处理结果经实地核实,如实开展变更。对 2015 年度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在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暂不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除本年度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崩塌、泥石流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故意将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也不得随意改变耕地地类。对于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调查数据库成果优化以及城乡地籍一体化建设等非常规性变化, 应按照部有关要求提前以专报形式报部,经部核查属实后,可以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核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纳入本年度进行变更。依法经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方可进行变更,并于当
6、年必须全部变更,不允许留待以后年度变更使用。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 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基本4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未报送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的,视为年度内无基本农田相关调整情况。(四)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并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照遥感影像,对各县(市、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外业检查。同时,省级耕保、利用和执法部门分别组织核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依据土地管理法已经拆
7、除的图斑等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并组织修改到位。经省级检查通过的县级调查成果,随同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省级核查意见,以省为单位一并汇总上报。国家利用省级上报结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初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的数据变化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年度土地利用预判结果,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预报结果,及时提供相关部门,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宏观决策提供支撑。(五)开展内业抽样检查。部以省(区、市)为单位,以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对各省(区、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对评
8、 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将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检查评价再次不合格的省份,部将依5据最新遥感影像,开展逐图斑的全面比对工作。比对发现的问题,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逐图斑修改到位。(六)开展外业抽样检查。在内业抽样检查时,部以省(区、市)为单位,同步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抽样检查, 检查地方变更中 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正确性。对 抽样检查结果进行分类质量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对内业、外业抽样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质量检查与更新入
9、库。对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与内业抽样检查结果一并反馈,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部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查。(七)更新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现状数据汇总。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 2015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八)开展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和数据统计分析。部统一组织,依托部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结果空间叠加,自动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计算标注信息各分类
10、面积,套合结果可提供6各地使用。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也可自行叠加套合,形成各自需要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和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结果,汇总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三、工作程序和方法(一)遥感监测。1. 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和加工。从 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 月,采集覆盖全国的卫星遥感数据,以二次调查底图、高程数据等控制资料为基础,以县(市、区)为单位,制作覆盖全国的 2015 年度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DOM),实现 遥感监
11、测“ 一张图”全面更新。2. 遥感监测信息提取。将 2015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与 2014 年度遥感正射影像叠加对比,并参考 2014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基础资料,按照统一的图斑提取原则和要求,分类提取新增建设用地图斑。3. 追踪监测以往相关图斑。(1)监测往年临时用地变化情况。依据最新遥感影像,检查往年临时用地图斑的变化情况,对影像表现为未拆除恢复的图斑,分类提取 2015 年度遥感监测图斑。(2)监测 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拆除图斑7变化情况。依据 2015 年度遥感影像,检查 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执法检查拆除图斑是否已拆除。对影像表现为明显建设特征、未拆除恢复
12、的,分类提取 2015 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将遥感监测成果及时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具体要求见附录 1)。遥感监测成果包括: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遥感监测图斑和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见附录 2)。(二)用地管理信息下发。在遥感监测成果上,空间套合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20112015 年度验收土地整治 项目区范围 界线、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新增耕地验收项目区范围界线,分发各地辅助开展年度新增耕地调查。同时,部将随同遥感监测成果一并套合下发综合监管平台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
13、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各地根据本地区土地资源管理各类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完善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报备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各类报备信息补充备案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1 月 31 日,限期内未完成报备的,将不作为本年度部综合监管平台备案信息。(三)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1准备工作。(1)总体控制。以经国家确认的 2014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和8部套合形成的管理信息图层,为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以 2014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经国家审核备案的 2015 年度界线调整形成的各级控制界线、控制面积和各地类面积,作为 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控制基础及 201
14、5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单元,不得随意更改。2015 年度内零米线及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10 月31 日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将调整后的控制界线、控制面积、涉及界线调整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部审查备案。其中,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应包含界线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空间数据、管理信息图层、基本农田数据以及相关统计表格(含管理信息)。(2)制定方案。各地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方案。(3)资料及设备准备。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整理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作所需的有关仪器设备。资料主要包括:2014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
15、2015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土地违法查处、 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生态退耕等方面的资料。仪器设备主要包括:GPS 外业调查设备、钢(皮)尺、计算机及软件系统,以及交通工具等。(4)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各县(市、区)在遥感监测9成果和 2014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等成果的基础上,参照本地区2015 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或报备、临时用地审批、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基本农田划定与调整、土地违法查处等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的材料,制作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有条件的地区
16、,可将上述数据导入带GPS 功能的外业移动设备,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2. 调查内容与方法。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标准时点,以日常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以 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有关技术要求,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底图,对 2015 年度内实际变化的每一块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在外业底图上标绘图斑的位置、范围、地类等信息,如实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录 3)。(1)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核实及建设用地变更调查。利用外业底图,对照实地现状,对遥感监测图斑及属性信息进行逐一核实、调整和补充调查,调绘实地建设范围和地类,确认遥感监测图斑变化情况,如实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
17、实记录表、 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 4)、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 5)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 6)。对实 地已 发生动工建 设的,应结合实际情况,按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分别变更,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其中,对实地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变更;对实地为设施农用地的,按设施农用地变更;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调查该地块的范围和面积,10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中;对于监测图斑伪变化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拆除的遥感监测图斑,应维持原地类,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说明未变更原因类型及实地情况。对 新建道路以及 对 原有农村道路
18、图斑改扩建,路基已确定并已基本贯通的,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 581 号)要求进行变更;对大型机械作业的农区、牧区,其农村道路的路面宽度可适当放宽到 8 米;对道路类型监测图斑路基未确定或道路未贯通的,可纳入以后年度变更,并在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填写相应“原因 类型” 编号并说明情况。对 遥感影像未反映的新增建设用地地块,除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并已在部监管平台备案外,暂不纳入本年度变更范畴。对 上年度部 卫片执 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应如实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对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调查为建设用地的图斑,经依法查处并
19、拆除的,按现状进行调查和变更。对 上年度土地督察地区,应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如实变更。对本年度土地督察地区,在变更调查“二上 ”阶段已完成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如实变更;在变更调查“二上” 阶段尚未完成督察工作的,按照督察处置结果在下年度如实变更。11各地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127 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 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对于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贸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设计建设永久性餐饮、住
20、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对于遥感监测图斑数据库中变更为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的,以及拆除的,必须由省级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通过后,分别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 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并经逐级审核后报部。未通过审核的图斑,应按建设用地上报。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图斑个数、面积、标识码和遥感监测图斑编号应跟相应矢量数据一一对应,且信息完全一致。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分类整理和附带有关的举证材料,应制作成电子扫描文
21、件(文件编号方法及目录组织见附录 7)。(2)“批而未用 ”图斑变 更。对 2013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中“批而未用 ”土地,2015 年实地已建设的,应按照已有变更调查技术要求,将实际建设部分,12在数据库中标注为“PJ”属性。对 2014 年度由部套合形成的“ 批而未用”土地,2015 年实地已建设的,根据“批而未用”图斑(单独图层)的建设范围,在 2015 年度增量数据中,标注为“2015PJ”属性,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变更。“2015PJ”图斑变更,不得超出 2014 年部套合的“批而未用”土地范围,必须与套合地类保持一致,且不得与范围外的其他图斑合并。属于 2014 年度部套合的 “批
22、而未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图斑,除变更为“2015PJ”外,不得 发生其他变化。“批而未用” 图斑变更的具体 变更方法参见 2015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3)开展耕地现状变化调查。各地按照变更调查要求,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以及 2015 年度以前验收本年度新增耕地等耕地现状变化调查。除生态退耕,以及其他依法调整的外,耕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非耕农用地。对确属实地变化且耕作层未破坏的,按照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 号),以可 调整地类变更。耕地内部地类原则上也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将水田变为水浇地或旱地,不
23、得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确有经土地整治项目将旱地整治为水田或水浇地的,经省级审核把关后,按要求纳入到年13度变更调查。根据 2015 年度土地整治、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各类已验收项目范围界线,逐地块实地核实耕地变化情况。项目未验收的不得变更为新增耕地;项目当年验收的,新增耕地当年必须变更,不允许留待以后年度变更。实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和其他方式新增耕地(含其他部门开发)。对 土地整治 项目中,因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在增量数据库中项目区范围内的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 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并 进行新增耕地来源说明,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
24、息。该类耕地图斑不得分割或合并。通过田坎、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等变化新增耕地面积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地方应加强对“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变更审查,确属新增耕地的,应准确核定新增耕地面积。严禁将土地整治项目区外的新增耕地,标注为整理田坎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难以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对于“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的变更, 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省级审核同意意见后报部。对 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经 2015 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的新增耕地中,往年已变更的耕地图斑,确定范围界线,并在原有耕地图斑上标注为“土地整治本年 验收往年变更
25、新增耕地” (ZZW)(可以分割原有耕地图斑),以单独图层上报,14并标注项目备案编号等相关备案信息。(4)开展其他现状变化调查。对于建设用地和耕地之外的现状变化,严格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对由于当年洪水、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农用地变为未利用地,各地应按照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实地调查其位置、范围和地类,收集相关媒体对受灾情况的报道,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形成核实情况报告,按年度变更调查要求纳入到年度变更调查,并将相关材料(包括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见附录 8 和举证材料等)一并上报。对确因自然环境长期变迁、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导致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以及
26、数据库成果优化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属于非本年度发生的流量变更,各地应根据非常规地类变更审查有关程序和要求,以省为单位,提前以专报形式向部申请变更,经部内外业审核同意后,在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上报时,随同部审查通过出具的相关意见等材料一并报送,并纳入当年变更流量。未经提前专报和部审查未通过的,一律不得进行变更。人为撂荒的耕地,以及受洪水等突发自然灾害影响但耕作层或表层未被破坏的耕地,维持原地类,不得变更为未利用地。(5)开展地类信息专项调查标注。新增耕地坡度: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坡度图套合,确定新增耕地坡度分级。对坡度大于 2的耕地,区分梯田和坡地,填写15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目。可 视为补 充耕
27、地的新增园地:本年度内,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并经土地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能调整成耕地的,作为“可视为补充耕地的新增园地 ”。可 调整地 类:按照 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 511 号),对于因农业结构调整导致耕地变更为园地、林地、草地以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可认定为可调整地类。包括:可调整果园、可调整茶园、可调整其他园地、可调整有林地、可调整其他林地、可调整人工牧草地、可调整坑塘水面。(6)基本农田上图。各地依据合法有效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
28、基本农田数据层,汇总形成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未报送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的,视为年度内无基本农田相关调整情况。(四)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整理。按照数据库更新标准和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1)县级采用土地调查数据库变更软件,以 2014 年度土地调16查数据库和 2014 年度部套合的管理信息图层为基础,按照数据库更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逐地块变更数据库,并生成 2015年度增量数据及变更调查统计报表。(2)县级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更新数据上报软件生成县级更新数据包,并利用更新数据上报软件
29、开展更新数据包与 2014 年度调查数据库、2014 年度部套合的管理信息图层的校核,以及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县级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3)县级更新数据包成果经省级检查、国家最终质量检查通过并确认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2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1)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应以经国家与省级共同确认的 2014 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统计报表(含现状与管理信息)为基础。(2)2015 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2015 年度增量数据与 2015年度变更调查统计汇总报表三者之间应保持一致。变更调查统计报表应做到表内与表间数
30、据逻辑关系正确。3. 数据库变更有关问题说明。(1)2015 年数据库变更不包含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新增耕地用地管理信息仅包括“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2)按照实际用地范围,在数据库中进行临时用地图斑上图,17在变更图斑相应字段中标注“临时用地” (LS)信息,其他原有图斑信息(空间和属性信息)保持不变。该类变化仅反映在更新数据包中,不得用于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五)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和上报。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利用数据库汇总功能,汇总县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形成县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检查后,逐级报送。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可依据部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界线,自行
31、叠加套合,形成所需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县级上报成果包括:12015 年度更新数据包。22015 年度变更调查各类统计汇总报表。3.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4. 设施农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5. 临时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6. 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7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举证材料的电子文件。(六)变更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在此基础上,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省(区、市)调查成果核查和质量把关。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对照遥感影像,对本省(区、市)的土地18变更调查成果
32、,进行全面内业核查、外业检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对涉及耕地内部调整、灾毁导致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和“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ZZL )的,要严格审查把关,全面核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经依法查处的拆除图斑。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并将审查通过的当年灾毁导致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和依法拆除图斑检查结果,以及“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省级审 核通过意见等,随 检查合格的县级成果一并以省为单位汇总上报。其中,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中应区分出依据土地管理法已拆除的图斑。各省(区、市)上报相关表格应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形式,纸质表格须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县级国
33、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灾毁导致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省级核实情况报告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七)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初步汇总。国家利用省级上报结果,开展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初步汇总,初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的数据变化情况,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年度土地利用预判结果,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预报结果。(八)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内业抽样检查。国家组织专业队伍,依据当年遥感监测成果,对地方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结果进行内业抽样检查,以省(区、市)为单位对整体成果质量进行评价。同时,整理例行督察地区所需数据(包括变更调查增量数据、 遥感监测信息核实记录表、 设施农用19地图斑信息核实
34、记录表和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提供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工作。1. 抽查范围和内容。以省(区、市)为单位,对全省(区、市)所有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变更图斑的变更情况进行内业抽样检查,检查内容是图斑地类和范围变更的正确性。根据督察反馈结果,检查按督察处置结果变更的正确性。2. 抽样方法。以全部遥感监测图斑和省级上报的土地变更图斑为总体,设定拒收下界、接收上界、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批不合格品率和抽样检查置信度等参数,按下图所示估计总体比率样本容量公式,计算各省(区、市)抽样图斑的样本量 n,据此确定各省(区、市)内业抽样检查样本县的
35、数量。对样本县总图斑数量少于样本量的,适当增加样本县的数量。依据确定的各省(区、市)样本县数量,采取系统抽样的方法,分省(区、市)随机抽取各省(区、市)内业抽样检查的县级单位。样本量确定公式如下:=(+)2(1)(1P0)23. 检查方法。对抽中的样本县,将遥感监测成果、地方上报的变更图斑和基础数据库叠加,以遥感监测影像为依据,采用人机交互检查的20方法,对样本图斑进行内业检查。(1)检查遥感监测图斑是否变更。对比地方上报的变更图斑,检查影像有明显建设的遥感监测图斑是否按要求变更为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或按临时用地上图,变更范围是否与影像建设范围一致。对于实地已拆除、实地未发生变化或推填土,地方
36、未变更的遥感监测图斑,检查地方提供遥感监测信息记录表中是否填写相应的“原因 类型” ,以及拆除图斑记录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2)叠加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检查地方上报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应影像上是否有建设迹象。(3)检查新增耕地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一致性,检查“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是否在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内。(4)对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等非常规流量变化,检查是否按部提前审查通过的范围和地类变更。对其他地类变更图斑,检查地类与遥感影像特征是否一致。4.内业抽样检查质量评价。(1)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依据省级样本量计算时设定的拒收下界、接收上界、弃真概率、存伪概率、批不
37、合格品率和抽样检查置信度等参数,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省级内业抽样检查最多允许错误个数,换算得出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为 10%,公式如下。=(112() (1) +(1+0))21(2)内业抽样检查成果质量评价。根据抽样图斑检查结果,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省级成果整体质量评价,计算全省(区、市)内业检查发现错误图斑数量占全部检查样本图斑量的比值,比值不大于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的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3)抽样检查结果处理。对内业抽样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对内业抽样检查质量评价不合格的省份,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区范围外,上报“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的,国家将下发质量抽样检查不合格通知
38、书,反馈全省(区、市)变更调查结果,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全省(区、市)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全面整改完善。部将对整改后的变更调查成果再次开展内业抽样检查,对评价再次不合格的省份开展全面比对工作,对全面比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修改到位,对修改不到位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全面比对阶段上报变更调查成果时,不得修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的个数、面积和位置。(九)外业抽样检查。在开展内业抽样检查时,部组织异地开展外业抽样检查,实地检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正确性。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外业抽样检查样本县和样本图斑的抽取方法与内业抽样检查一致。各外业核查单位独立开
39、展外业核查工作,利用 3S 一体化在22线外业核查软件实现外业图斑的准确定位,并拍摄现场照片、记录实地情况、形成外业抽查核实结果。根据抽样检查质量评价公式,分别计算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的省级外业抽样检查最多允许错误个数,换算得出省级允许差错发生率为 10%。计算全省外业检查发现错误图斑数量占全部检查样本图斑量的比值,比值不大于省级最多允许差错发生率的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内业、外业抽样检查均合格的省份,由地方对外业抽样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修改到位后,直接进行数据库更新入库。对内业或外业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外业抽样检查结果与内业检查结果一并反馈,以省(区、市)为单位进行全面修改。
40、部再次组织内外业同步抽样检查,对外业抽样检查仍不合格的,将直接移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各地应依据土地督察结果在以后年度进行变更。(十)国家级调查数据库更新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汇总。部组织开展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地方集中修改质量不通过的数据成果,并将通过检查的各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更新入库,最终形成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的 2015 年度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的要求,汇总本年度每块土地的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形成年度各类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并按照地(市)级、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23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汇总结果。(十一
41、)用地管理信息标注。1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与统计。(1)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等四类审批备案信息,与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套合,并根据空间重合情况和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进行标注:新增建 设 用地图斑与 监管平台批审批备案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 70%或以上,且新增建设用地图斑面积不超审批备案项目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时,整图斑标注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 (B)图 斑。与建 设用地 审批备 案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未达到 70%,或者重合率在 70%以上、但超出对应的建设用地审批备
42、案项目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图斑,整图斑标注为“本年未批先建”(W)图斑。农转 用批准用地 备 案信息超出地方上报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外的部分切割并扣除原有建设用地后,标注为“本年批准未建设”(P)图斑。 “本年批准未建设” (P)图 斑与地方上报其他流量变化图斑重叠时,按地方上报其他流量计算。同时,对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累计标注,批准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使用完毕后,将不再参与用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24(2)建设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统计。对用地管理信息标注和审查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并根据批准项目名称和土地用途等,形成“批而未用 ”图斑变更后地类面积,同时,与 2014 年基础数据库叠加生成“批
43、而未用 ”图斑变更前地类面积,最终形成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统计分析数据。建设用地套合标注结果(B+W)作 为本年度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依据, “批而未用” 图斑(P)以单独图层直接保存。2新增耕地用地管理标注。(1)新增耕地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利用综合监管平台,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整治等三类备案项目范围,与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套合,并根据项目阶段、验收时间进行分类标注。新增耕地图斑将优 先与历年增减挂钩拆旧项目区、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区套合,新增耕地图斑与以上 2 类备案项目区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 70%或以上的,分别标注为增减挂钩新增耕地(ZJG)和工矿废 弃地复垦新增耕地( GK
44、F)。对标 注为 增减挂钩 、工矿废弃地复垦后,其余的新增耕地,将与 20122015 年验 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新增耕地图斑与往年验收和本年验收空间位置累计重合率在 70%或以上的,分别标注为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WB)、本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ZZB)。对 未与增减挂 钩、工 矿废弃地复垦和土地整治等项目区25套合或套合比例 70%的新增耕地图斑,分析变更前地类,变更前地类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农用地的,标注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TZ)。对 年度新增耕地中未与任何项目区套合或套合比例不足70%,且未标注为农业结 构调整增加耕地的,将标注为其他方式增加耕地(QT)。对 地
45、方上 报的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的“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部将与土地整治项目区套合。对部初步标注的结果,相关业务司局与有关单位,组织各省(区、市)开展对接确认工作,尤其是农业结构调整和其它方式增加耕地的标注类型,以确认年度新增耕地标注成果。(2)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增加耕地上图核查。部组织在监管平台上,将“本年验收本年 变更新增耕地”(ZZB)、“土地整理田坎等新增耕地” (ZZL)和“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ZZW)”(ZZW 标注要求等见附录 9)三类图斑与 2015年度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区备案范围界线套合,分析年度验收项目的新增耕地是否准确上图,判
46、断三类图斑面积之和(ZZB+ZZL+ZZW)是否达到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区新增耕地面积的 90%。未达到 90%的,相关业务司局与有关技术单位,组织有关省份开展对接确认和补充上图工作,并将存在疑问的土地整治项目作为重点,跟踪开展土地整治监测监管工作。26(3)耕地标注结果统计。将地方上报新增耕地数据与部综合监管平台叠加套合,统计“土地整治本年 验收本年 变更新增耕地” (ZZB)、“土地整治往年验收本年变更新增耕地” (ZZWB)、“增减挂钩补 充耕地”(ZJG)、 “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GKF)和和整理田坎、小型沟渠等小于上图面积无法按图斑表示的新增耕地(ZZL)等类型新增耕地。地方上
47、报新增耕地中,经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变更前地类为园地、林地、草地或坑塘水面等农用地的新增耕地,且经省级对接由省级确认的,统计为“ 农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 ”(TZ)。经部综合监管平台套合标注后,未标注为以上类型新增耕地且经省级对接确认的,统计为“ 其他方式补充耕地” (QT)。根据地方上报 2015 年验收的项目区内的新增耕地,统计土地整治本年验收往年变更新增耕地” (ZZW)和土地整治 项目中原有耕地 图斑。3基本农田信息复核。部相关司局组织对各地报送的基本农田进行政策性复核。(十二)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以县级为单位开展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工作,汇总年度内每块土地的利用变化情况,并按照地(市)级
48、、省级依次统计汇总方式,逐级上报,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汇总结果。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年度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情况和部综合监管平台用地管理信息套合结果,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编写说明见附录 10)。27以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结果为基础,参考各省级汇总分析报告,国家开展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工作,对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及耕地保护、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未批先用建设用地、土地督察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并编写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部适时组织召开汇总会。(十三)内外业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对于全面比对和外业抽样
49、检查中,地方未修改到位的图斑、2015 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拆除的图斑、2014 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填报为实地已拆除,但最新遥感影像显示未拆除的图斑、以及 2015 年度外业抽样检查省级质量评价不合格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图斑等,全部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土地督察机构,结合督察工作进行处置。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各地应依据土地督察结果,在以后年度进行变更。 对遥感监测图斑地方解释为拆除的、路基未确定或未贯通的道路图斑、遥感监测推填土图斑和核查通过的临时用地,纳入下年度继续监测。四、实施保障(一)实施要求。按照部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分级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方参与、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28(二)分工负责。2015 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由部地籍司牵头,总 督察办、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利用司、执法局、地调局、信息中心、整治中心、规划院和法律中心参加,根据部长办公会、部专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及审议通过的工作方案,以协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