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 海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专 项 发 展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 目 的 和 依 据 ) 为了促进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 (以下简称 “度假区 ”) 发展,打 造 世 界 级 旅 游 目 的 地 , 根 据 上 海 国 际 旅 游 度 假 区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规定 , 本市设立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专项发展资金 ( 以下 简称 “专项资金 ”) 。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提高资金使 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使用要与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 相结合 , 确保安全、规范和高效,并坚持以
2、下原则:(一) 聚焦引导原则。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化度假区高品质 旅游和投资环境、 提高综合管理水平的公共服务项目, 引导符合 度假区功能定位的新业态和新功能集聚。(二) 分类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分为 环境提升类和 功 能 聚 集 类 , 在 项 目 评 审 、 绩 效 评 价 方 面 实 行 分 类 管 理 。(三) 注重绩效原则。 注重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建立 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 强化监督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财 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实行专户管理, 严格审批程序, 加强监 督管理,公开使用信息。第三条 ( 资 金 来 源
3、)2专项资金根据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发展规划 明确的度假区 发 展 阶 段 性 目 标 分 期 实 施 , 首 个 政 策 期 为 2014-2015 年 , 由 市 级 财 政 预 算 和 区 级 财 政 预 算 共 同 安 排 。 2014 年 至 2015 年专项资 金安排总量 6 亿元, 其中: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3 亿元, 浦东新区财政预算安排 3 亿元。资金分年安排,在政策期内滚动使用。 第四条 ( 职 责 分 工 )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指导监督专项资金的分配 使用, 会同度假区管委会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配 合 度 假 区
4、管 委 会 制 定 度 假 区 重 点 支 持 产 业指导目录,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浦东新区政府负责落实区级财政预算资金, 配合度假区管委会 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指定浦东新区政府的财政部门协助度 假区管委会做好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度 假 区 管 委 会 会 同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制 定 完 善 度 假 区 重 点支持产业 指导目录, 会同浦东新区政府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 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会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 金的使用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负责公开专项资金使用 管 理 信 息 。第二章 资金用途和支持方式第五条 (
5、资金用途) 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一 ) 聚 焦 高 品 质 环 境 营 造 。 结 合 迎 迪 士 尼 乐 园 开 园 行 动 , 支持度假区核心区及入园沿线重点区域的环境建设项目, 打造符3合度假区定位的环境。( 二) 促进 低碳 度假 区建 设 。 支持度 假区清洁能源、 绿色交 通 、 绿 色 建 筑 等 项 目 , 鼓 励 节 能 减 排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 三) 提升 大客 流管 理水 平。 支持提 高度假区综合管理能力 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客流疏导项目,提升大客流管理服务水平。( 四 ) 促 进 新 业态、 新 功能 聚集 。 支 持符合度假区重点支持 产业
6、 指导目录的新兴业态项目 , 支持度假区旅游平台联动 , 鼓励 社会资本投资度假区的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 促进度假区的新业态 和 新 功 能 聚 集 。( 五 ) 优 化人 才服务 环境 。 支持度假 区人才公寓以及为度假 区高层次人才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项目, 优化度假区人才服务环 境 。( 六 ) 其 他项 目。 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它项目以及委托第 三 方 的 专 项 资 金 审 计 等 费 用 。 第六条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 贷款贴息等方式, 申请专项资金的 项目原则上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第七条 (项目申报) 度假区管委会会同浦东新区政府
7、的财政部门, 根据 上海国际 旅 游 度 假 区 发 展规 划 , 研 究 提 出年 度 专 项 资 金 的 重点 支 持 方 向和领域, 并由度假区管委会制定项目申报指南, 报送市财政局 、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 浦 东 新 区 政 府 。4申请单位根据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具体要求, 向 度假区管委会申报项目。第八条 (项目评审) 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项目申请 , 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评审 。 对 评 审 通 过 的 项 目 , 由 度 假 区 管 委 会 下 达 书 面 批 复 意 见 。 第九条 (资金拨付) 专项资金列入市、 区两级预算, 每年由度假区管委会编制专项 资 金 年 度
8、 预 算 。 经 批 准 后 , 按 照 项 目 实 施 进 度 , 市 、 区 两 级 财 政分别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度假区管委会专项资金专户, 度假区管 委会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 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专项资 金拨付至项目单位。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审计监督) 度假区管委会会同浦东新区政府的财政部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 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监管 , 项目完成后聘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并向市 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和浦东新区政府报 送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 和审计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度假区管委会、 浦东新区政府的财政部门对专 项资金 使用情况和项
9、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审计部门加强对专项 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 规范、 有效 运 行 。第 十 一 条 (绩效评价)5度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浦东新区政府的 财政部门, 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度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要求 , 对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项 目 开 展 绩 效 评 价 。第 十 二 条 (责任追究)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 挪用, 对于不按规定配 合 进 行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跟 踪 监 督 和 信 息 披 露 的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 将暂缓拨付专项资金, 对弄虚作假、 截留 、 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 或有关规定的行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 负责人的责任, 由度假区管委会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取 消 项 目 实 施 单 位 和 有 关 负 责 人 继 续 申 报 项 目 的 资 格 。第 十 三 条 (信息公开)度假区管委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公开专项资金使用 情 况 信 息 。第五章 附则第 十 四 条 (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浦东新区政府、 度假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 十 五 条 (实施期限)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