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EC 34-1(第七版)(1969)旋转电机第 1 部分 定额和性能一 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本推荐标准适用于旋转电机,不受输出功率和电压的限制,但不适用于牵引电机、船用和航电机。牵引电机须符合 IEC 出版物 48牵引电动机规则,101电动机车辅助电机规则(电动机和发电机)以及 102内燃机车电力传动规则(主直流电动机和发电机);船用电机须符合 IEC 出版物 92船用电气装置。注:尽管上述电机不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内,但负责此种电机的委员会在他们的推荐标准中往往援引本标准适当的部分。本标准在一般地应用于汽轮发电机时,须附加许多推荐性条款,如用于 IEC 出版物 34-3 中的三相50 蒸汽轮
2、发电机。本标准不能全部地适用于微型电机。二 定 义2.概述用于本标准的一般术语的定义,可参考国际电工词汇第 10 组见 IEC 出版物 50-10。本标准需用的定义如下。2.1 定额是由制造厂按照对电机规定的各项要求,并标于铭牌上的电量和机械量连同其运行持续时间和顺序的全部数值。2.2 额定值定额中各个量的数值。2.3 额定输出功率定额中输出功率的数值。2.4 负载表明在某一时刻通过电路或机械装置加于电机所需要的全部电量和机械量的数值。2.5 空载指电机在额定条件下按正常的转速运行而无输出的这样一种状态。2.6 停机与断能电机既无运动,又无电能或机械能输入。2.7 工作制对电机所承受的各种负载
3、包括负载、空载、停机与断能及其运行持续时间和顺序的规定。2.8 工作制类型。在规定的持续时间内由一组或多组恒定的负载所组成的工作制。2.9 热稳定电机各部分所观察到的温升变化达到每小时不超过 2时的状态。2.10 负载持续率包括起动和电制动在内的负载时间与整个工作周期时间之比,以百分数表示。2.11 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转矩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产生的最小转矩。此转矩应用瞬态现象消失后之值。2.12 交流电动机最初起动电流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在静止状态下电动机所吸收的最大均方根电流。此电流应用瞬态现象消失后之值。2.13 交流电动机的最小转矩当输入额定电压和频率时,从零
4、转速至相应于最大转矩时的转速之间电动机所产生的最小转矩。此定义不适用于随转速增加而转矩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注:此值适用于不包括瞬态效应的一般平均转矩特性。2.14 交流电动机的最大转矩在额定电压和频率(对同步电动机还应在额定励磁)下运行时,电动机所能产生的最大转矩。此定义不适用于随转速增加而转矩连续下降的异步电动机。注:此值适用于不包括瞬态效应的一般平均转矩特性。三 工作制与定额3.工作制表示和定额选用的规则在负载不变或按预定变化方式的某些情况下,它可用数字或借助于变化量的时间顺序图表来表明。如实际的时间顺序不能确定,则应从第 4 章所列的工作制类型中指定或选定一个不比实际繁复程度低的假定时
5、间顺序。定额应由制造厂规定以表明电机的工作能力。不论电机具有第 4 章所述的某一工作制,都应具有由制造厂按第 2 章定额的定义而标明其量值的铭牌。此外,因为电机有一个温升随运行时间的增长率,而本标准又规定了温升的限值,因而应在“定额”之前冠以适当的词语以表明运行的持续时间,对此,电机能在规定数值下运行而又符合本标准。对一般用途电机,它应能长期地提供它的定额,并以适当的词语表明此点。对旨在用于提供变动负载或负载中包括空载间歇或负载中包括停机和断能间歇的电机,亦应有适当的词语表明。电机的定额既由制造厂根据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最佳的估算而定的,且通常同意在安装地点有一定的维护期,故若要进行试验,通常按
6、等效定额进行即可。如用户希望按实际或估量的工作制进行试验,则应与制造厂协商,但这并不是经常采用的。应该承认,短时间的试验,其本身并不能保证电机在若干年内无故障地运行,在长期运行中,制造厂的经验与信誉是用户的主要保证。这在达成试验协议时应考虑在内的。4.工作制类型注: 尽管这 8 种工作制主要适用于电动机,但其中某些类型也适用于发电机(例如:S1、S2)。工作制的分类如下:4.1 连续工作制(S1)在恒定负载下连续运行,其时间是以达到热稳定状态(见图 1)。4.2 短时工作制(S2)在恒定负载下按给定的时间运行,在未达到热稳定前,即停机和断能,其时间是以使电机再度达到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在 2以内
7、(见图 2)。图 1 连续工作制 S1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 max-达到的最高温度图 2 短时工作制 S2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 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4.3 断续周期工作制(S3)注: 每一周期的时间一般较短,以致不能达到热稳定(见第 5.4 条)。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包括一段恒定负载运行的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见图 3)。在这类工作制中,每一周期的起动电流对温升无明显的影响。4.4 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4)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包括一段对温升有影响的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见图 4)。图 3 断续周期工作制 S0
8、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 R-停机与断能 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一个周期图 4 包括起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 S1D-起动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R-停机与断能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一个周期4.5 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S5)注: 每一周期的时间一般较短,以致不通达到热稳定(见第 5.4 条)。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一段快速电制动时间和一段停机与断能的时间所组成(见图 5)。4.6 连续工作制(S6)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空载运转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 6)。4.7 包
9、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7)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起动时间,一段恒定负载运行时间和一段电制动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 7)。4.8 包括负载与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S8)是一系列相同的工作周期,每一周期由一段按预定转速的恒定负载运行时间,继之以一个或几个按另一转速(例如感应电动机用变更极数予以实现)的恒定负载运行时间所组成。没有停机与断能时间(见图 8)。图 5 包括电制动的断续周期工作制 S5D-起动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F-电制动R-停机与断能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一个周期图 6 连续工作制 S6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V-空载运行max-
10、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一个周期图 7 包括电制动的连续周期工作制 S7D-起动N-在额定条件下运行F-电制动max-在工作的周期中达到的最高温度-一个周期负载持续率=1图 8 包括负载与转速相应变化的连续周期工作制 S8F1F2-电制动 N1N2N3-在额定条件下运行D-加速 max-在额定条件下运行-一个周期负载持续率5.定额在规定电机定额时,制造厂应从以下第 5.15.4 条所规定的定额等级中选定一种。5.1 最大连续定额是制造厂对电机的负载和运行条件的规定。电机应能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作长期的运行。5.2 短时定额是制造厂对电机的负载、运行时间和条件的规定。电机应满足本标准的各
11、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运行,并在环温的冷态下起动。短时定额时限优先采用 10,30,60 和 90 分钟。5.3 等效连续定额是制造厂为了试验的需要,对电机的负载和运行条件作出的规定。电机应能满足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而持续运行至热稳定。这些规定认为与第 4 章所列工作制类型之一是等效的。5.4 工作制定额是制造厂对电机的负载和运行条件的规定。电机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应能按工作周期运行。如采用此定额等级时,应符合第 4 章所列工作制之一。每一工作周期的时间为 10 分钟,妇载持续率应为下列数值之一。15% 25% 40% 60%为使制造厂能恰当地规定工作周期定额,用户应提供所需工作制的全部细节。
12、5.5 惯量率(F1)-贮能常数在额定转速下电动机的贮能常数(H) (见 IEC 出版物 34-4)以及在额定转速下负载的贮能常数应予以规定,后者用惯量率(FI)表示,即全部负载转动惯量(折算到电动机轴上)加电动机的转动惯量与电动机转动惯量之比。6.标志每一工作制是用第 4 章规定的缩写字样作为标志。对 S2 工作制,在缩写字样后附加工作持续时间。对 S3 和 S6 工作制,在缩写字样后附加负载持续率。例: S2 60 分钟S3 25%S4 10%对 S4 和 S5 工作制,在编写字样后附加负载持续率、电动机贮能常数(H)和负载贮能常数(11)、或电动机定能常数(H)和惯量率(FI)。例: S
13、4 25% 电动机 H2 负载 H4或 S4 25% 电动机 H2 FI3S7 工作制,在编写字样后附加电动机定能常数(H)和负载贮能常数(H)、或电动机贮能常数(H)和惯量率(FI)。例: S7 电动机 H1 己载 H5或 S7 电动机 H1 FI6对 S8 工作制,在编写字样后附加电动机贮能常数(H)和负载贮能常数(H)、或电动机贮能常数(H)和惯量率(FI),并连同每一固定转速下的负载,转速和负载持续率。例: S8 电动机 H1 负载 H9 24kW 740 转/分 30%电动机 H1 负载 H9 60kW 1460 转/分 30%电动机 H1 负载 H9 45kW 980 转/分 40
14、%或 S8 电动机 H1 FI10 24kW 740 转/分 30%S8 电动机 H1 FI10 60kW 1460 转/分 30%S8 电动机 H1 FI10 45kW 980 转/分 30%7.定额的规定定额应按“三”的规定选取。并按“+”的规定标于铭牌上。对具有多组定额的电机,其每组定额应全面符合本标准的各有关规定。如电机进线制与汇流排间接有电抗器,并作为电机整体的一个部分时,则定额应归算至汇流排和电抗器的线端(其中不包括电力变压器)。8.输出功率定额8.1 直流发电机出线端的额定输出功率,用瓦(W)表示。8.2 交流发电机出线端的额定输出功率,用伏安(VA)为单位的视在功率,连同功率因
15、数来表示。8.3 电动机轴上的有效机械功率,用瓦(W)表示。注:对电本门轴上的有效机械功率,很多国家惯用马力来表示1hp 相当于 745.W.1ch(马力时或公制的 )相当于 736W。8.4 同步补偿机线端定额,用在欠用及过励状态下的无功伏安(乏)来表示。9.电压定额9.1 额定电压在额定输出功率时电机线端用的电压。9.2 在较小的指定电压范围内额定运行的发电机直流发电机对在较小的电压范围内额定运行的直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见第 13 章),额定的输出功率和电流应对应于该范围内的最高电压。交流发电机对在较小的指定电压范围内额定运行的交流发电机,除非另有规定(见第 13 章),额定的输出功率
16、和功率因数应对应于该范围内的任何电压。10.总定额10.1 多速电动机的定额对多速电动机,应对每一转速给定明确的定额。10.2 变速电动机的定额对变速电动机,应对规定范围内的最高和最低转速给定明确的定额。如某些中间转速的定额是重要的,则亦应给定。四 现场条件11.海拔和温度除制造厂与用户另有协议外,电机应按以下的现场条件设计。11.1 海拔海拔高度不超过 1000 米。电机指定在海拔超过 1000 米地点的使用时,应按第 16.3 条的规定。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因高海拔的关系而降低的地点使用时,见第 16.3 条的规定。11.2 温度冷却介质温度不超过 40。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最高温度非 4
17、0的环境下使用时,应按第 16.3 条的规定。对有水冷热交换器的电机,热交换器的进水温度应不超过 25。12. 电流和电压的波形和对称性电机应能在如下条件中运行:12.1 供电电压对交流电动机应为实际正弦波形。对多相电动机并应为实际平衡系统。注:知电压波形的任一瞬时值与同相基波瞬时值之差不大于后者波幅的 5%时,则认为是实际正弦波形。如多相电压系统中电压的负序和零序分量均不超过正序分量的2%时,则认为是实际平衡系统。12.2 对交流发电机,其所供电的回路应为实际无畸变和实际平衡(但应参看第22 章)。注:由正弦波电压供电的回路,如电流为实际正弦波形;亦即电流波形的任一瞬时值与与同相基波瞬时值之
18、差不大于后者波幅的 5%,则认为是实际无畸变回路。由平衡电压系统供电的回路,如电流系统为实际平衡;亦即电流的负序和零序分量均不超过正序分量的 5%时,则认为是实际平衡回路。13.运行期间的电压变化若发电机的输出电压在其额定值的 95%至 105%之间变化时,则在额定转速(对交流发电机并要求在额定功率因数)下,应能维持其额定输出。若电动机的供电电压(对交流电机应在额定频率)在其额定电压 95%至 105%之间变化时,应能提供其额定输出。电压在上述极限而长期运行的情况下,温升限值可超过表 1 的规定,其值为:输出为 1000kW(或 kVA)及以下的电机-10输出为 1000kW(或 kVA)以上
19、的电机-5注:电机应不超载或在与额定条件有差异的条件下运行,但已了解可以适用于此种用途者除外。五 温 升14.温升试验时的条件14.1 冷却介质温度电机可在任一方便的冷却介质温度下作试验。若试验时的冷却介质温度与为安装地点规定的(或16.3.10 款所假定的)温度之差大于 30,应按 16.3 条中的规定修正。14.2 试验时冷却介质温度的测量试验时的冷却介质温度,应采用试验过程中最后的四分之一时间内,按相等时间间隔测得的几个温度计读数的平均值。为了避免由于大电机温度与冷却介质温度变化之间的时滞所引起的误差,应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以减少这些变化。14.2.1 用周围空气或气体冷却的开启式电机周围
20、的空气或气体的温度,可用几只温度计分布在电机四周进行测量,温度计安置在距离电机12 米处,其高度为电机之半,并应防止一切幅射热和气流的影响。14.2.2 用外接冷却器和管道通风冷却的封闭式电机冷却介质温度应在电机的进风处测量。14.2.3 用内冷却器冷却的封闭式电机冷却介质温度在热交换器的出口处测量。对有水冷热交换器的电机,水温应在冷却器的入口处测量。15.温升的测量方法15.1 电机某一部分的温升电机某一部分的温升即按 15.315.7 条中的适当方法测出的该部分温度与按 14.1 和14.2 款所测出的冷却介质温度之差。15.2 温度的测量方法电机绕组和其他部分温度的测量方法有三种:a)
21、温度计法;b) 电阻法;c) 埋置检温计法。15.3 绕组温度的测量方法对额定输出为 5000KW (或 KVA) 及以上的汽轮乏电机和额定输出为 5000KW (或KVA) 及以上或铁心长度为 1 米及以上的凸极电机和感应电机的定子绕组温度,应采用电阻法或直置检温计法测量。除制造厂与用户双方另有协议外,应用埋置检温计法。对磁场绕组,优先采用电阻法。除上述大电机或每槽只有一个绕圈边的电机以外,电机定子绕组测温不用埋置检温计法而用电阻法,其温升限值应与埋置检温计法相同。注:为了校核这种绕组在工作中的温度,在槽底埋置检温计的意义不大,因它所测得的主要是铁心温度,对于线圈与槽楔间的检温计将能测得更接
22、近于绕组的温度,虽然那里的温度可能较低,但作为校核是比较好的。在那里测出的温度与用电阻法测出的温度相互间的关系应通过温升试验来确定。应为检温计法测得的温度规定一个合适的限值,并与相应的电阻法允许温度相吻合。温度计法适用于埋置检温计法和电阻法都不适用的场合。温度计法亦可在如下场合中使用:a) 当实际上不可能用电阻法来确定温升时,例如:低电阻的换向极线圈和补偿绕组,以及一般说来属于低电阻,特别是和引线电阻和接触电阻占整个电阻相当大一部分的绕组;b) 旋转或静止的单层绕组;c) 由于批量生产的原因,虽可采用电阻法,但亦仅用温度计法。注:测量时不需要温度计法和电阻法同时并用,表 1 给定的温度计法和电
23、阻法的温升值不作为相互校核之用。如用户除电阻法测得的数据外,希望得到用温度计放置在可以达到最热点处所测得的数据时,应取得专门协议,该数据不应超过如下数值:A 级绝缘绕组 65E 级绝缘绕组 80B 级绝缘绕组 90F 级绝缘绕组 110H 级绝缘绕组 13515.4 温度计法此法是用温度计在成品电机可触到的表面上测定温度。所谓“温度计”也包括非埋置的热电偶和电阻式温度计,后者只能用于一般膨胀式温度计所能触到的各点上。如膨胀式温计安放位置具有强交变或移动的磁场时,应用酒精温度计代替水银温度计。15.5 电阻法此法是用绕组电阻的增长来确定绕组的温升。15.6 叠加法(带电测量法)对交流电机,若预经
24、协定,可不中断试验而用叠加法测量电阻。此法包括将一个小的直流测试电流叠加于绕组的负载电流上。15.7 由电阻的增长来确定铜绕组的温升温升 t2-t1 可用下式从电阻的比例中求得:式中:t2-试验结束时绕组的温度();t1-测量绕组(冷态)的初始电阻时的温度();ta-度验结束时冷却介质的温度();R2-试验结束时绕组的电阻;R1-在温度 t1(冷态)时绕组的电阻。在实用上,用以下变换式较为便利:当用电阻法测定绕组的温度时,在试验前用温度计测得的绕组温度,应实际上是冷却介质的温度。注:对铜以外的其他材料,上式 235 这个系数应代以该材料在 0时电阻温度系数的倒数。15.8 埋置检温计(E.T.
25、D)法埋置检温计,即在电机制造过程中埋置于制造完成后不能达到的各点上的电阻式温度计或热电偶。15.9 用埋置检温计测量温度的方法当采用 E.T.D 法时,在电机制造时至少应埋置六个检温计,沿定子周围作适当分布。当尽力使检温计埋置地点为可能的最热点,并应采取避免与冷却介质接触的有效保护措施。15.9.1 每槽有两个线圈边当绕组在每槽内有两个线圈边时,每个检温计应置于槽内两绝缘线圈边之间。15.9.2 每槽有两个以上的线圈边当绕组在每槽内有两个以上线圈边时,每个检温计应置于绝缘线圈边之间的预计最热点处。15.10 电机停机后测定值的修正15.10.1 当温度只能在电机停机后测得时,应尽可能迅速地测
26、得初始点从而画出冷却曲线。两种可能性会出现:a) 如被测部分自停机瞬间开始均匀地冷却,则试验终结时的最高温度可借冷却曲线用外推法推出;b) 如在停机后一系列测量点显示出温度先升高而后下降,上述外推法则不适用。这时,应以测得的最高温度为准,但如在测量点邻近有相同部分的其他点,其容许温升可比测量点高时则为例外。在后一种情况下,取测得的第一点读数即可。15.10.2 外推法只在断电经下列时间后立即测得第一次温度时才以采用:额定输出为 050kW (kVA)-30 秒额定输出为 50 能上能下上200kW (kVA)-90 秒15.10.3 对每槽只有一个线圈边的电机,如能很快地停转,例如在断电后 9
27、0 秒内,可以采用电阻法。如超过 90 秒,可采用叠加法 (见 15.条),但须经事先商定。15.10.4 对惯量较大的电机,外推法只在制造厂与用户取得协议后方可采用。15.11 连续定额电机温升试验的持续时间对连续定额 (或工作制 S1) 电机,温升试验应持续至热稳定。如有可能,温度应在运转时和停机后都测取。15.12 非连续定额电机的温升试验15.12.1 短时定额 (或工作制 S2)持续时间按该定额的规定,在试验终结时,温升应不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在试验开始时,电机温度与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应在 5以内。15.12.2 其他型式定额 (或工作制 S3 至 S8)试验应在达到热稳定后结束。
28、为果核是否达到热稳定,应在每一周期最大负载时间之末测取温度。在最后一个周期中最大负载并持续时间的前半段终了时,温升应不超过表 1 规定的限值。16.温度和温升限值16.1 温度 和温升限值表表 1 列出空气冷却,用 A、E、B、F 和 H 级材料绝缘的电机,从冷却介质温度起算的容许温升限值。对 Y 级绝缘材料,其容许温升限值比 A 级低 15。对 C 级绝缘材料,其温升限值目前尚无规定。对有水冷热交换器的电机,温升应从热交换器出口处的冷却介质温度起算。但在双方取得协议而热交换器入口的水温不超过 25,应符合第 16.3 条对冷却介质条件的各项规定。对汽轮发电机,应进一步参考 IEC 出版物 3
29、4-3。对短时工作制电机,如制造厂与用户商定,温升限值可按表 1 规定的增加 10。但应注意在达到绝缘短时耐热极限前引起麻烦的其他效应,例如:在长铁心电机中的膨胀和收缩效应。表 2 列出绕组氢气间接冷却的电机从氢气温度起算的容许温升限值。冷却介质入口温度应不超过40。表 3 列出有效部分用气体或液体直接冷却的电机的容许温度限值。若电机的一个绕组为间接冷却而另一绕组为直接冷却时,则每一绕组的温度或温升限值应分别符合相应表格的规定。注: 表 3 的数做均为温度,而表 1 和 2 的数值则为温升。16.2 额定电压超过 11000 伏的定子绕组a) 空气冷却电机对额定电压超过 11000 伏完全绝缘
30、的定子绕组,其温升限值应减去如下数值:17000 伏及以下,按每 1000 伏 (或不足 1000 伏) 计算,当用温度计法测量时减去 1.5;用检温计法则减去 1。17000 伏以上,用温度计法或检温计法测量时,按每 1000 伏 (蔌不足 1000 伏),须再减去 0.5。b) 氢气间接冷却电机若额定电压超过 11000 伏,温升限值应减去如下数值:自 17000 伏及以下,按每 1000 伏 (或不足 1000) 计算,减去 1。17000 伏以上,按每 1000 伏 (或不足 1000) 计算,须再减去 0.5。16.3 考虑冷却介质温度和海拔等运行条件,在海平面温升限值基础上进行的调
31、整。当冷却介质温度为 40以及海拔不超过 1000 米时,表 1 所规定的温升限值不作调整。本条及其各项规定适用于大气压力状态下的空气或其他气体冷却,而冷却介质温度不是 40或用于海拔高于 1000 米的电机。若海拔高于 4000 米,则有关海拔的调整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与第 16.3.1 至 16.3.10 款规定相适应的安装位置条件归纳如表 4 所示。空气冷却电机的温升限值 表 1注:*对高压交流绕组的修正适用于这些项目(见 16.2 条)。也包括多层磁场绕组,但各下层都与循环冷却介质接触。*若采用相应的绝缘,第序号 9 所规定的温升是容许的;但如换向器和集电环与绕组靠近,则它们的温升应
32、不超过绕组绝缘等级的容许限值,温升值只限于用膨胀式温度计测得。*在用 90和 100温升时,对电刷质量的选择需特别注意。氢气间接冷却电机的温升限值 表 2这是温升限值依氢气压力而定的唯一项目*对高压交流绕组的修正适用于这些项目(见 16.2 条)。也包括多层磁场绕组,但各下层都与循环冷却介质接触。*若采用相应的绝缘,表中 9 所规定的温升是容许的,但如换向器集电单与绕组带近,则它们的温升应不超过绕组绝缘等级的容许限值。温升值只限于膨胀式温度计测得。*在用 90温升时,对电刷质量的选择需特别注意。直接冷却电机及其冷却介质的温度限值 表 3注:*应注意:用检温计法并不能表示定子绕组最热点的温度,如
33、冷却介质最高温度不超过表中 1 的规定,则能保证绕组最热点的温度不会超过规定限值。定于绕组的温度限值是要防止绝缘受铁心的影响而过热。检温计测出的温度可用以监视定子绕组冷却系统的运行。*转子通风是以转子全长上径向出口通道的数目分级的。端部绕组的冷却介质特殊出口通道算作线端一个出口,两转间相反的冷却介质流的共同出口算作两个通道。*若采用相应的绝缘,表中 9 所规定的温升是容许的,但如换向器集电单与绕组带近,则它们的温升应不超过绕组绝缘等级的容许限值。温升值只限于膨胀式温度计测得。*在用 1300温升时,对电刷质量的选择需特别注意。按安装位置条件的调整 表 416.3.1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总
34、是低于 30的情况下运行时,除另有规定外,温升限值可较表 1 的数值增加 10。16.3.2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总是低于 40但不低于 30的情况下运行,温升限值可较表 1 的数值增加,增加量为 40与规定或说明的冷却介质温度之差,并应取最接近的摄氏整数值。16.3.3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超过 40但不超过 60的情况下运行,温升限值应较表 1 的规定减少,减少量为规定或说明的冷却介质温度与 40之差,并应取最接近的摄氏整数值。16.3.4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超过 60的情况下运行,温升限值应由制造厂与用户商定。16.3.5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低于 30而海拔为 100
35、0 米以上至 4000 米的情况下运行时,则应同时遵守 16.3.1 款和 16.3.7 款的规定。16.3.6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为 30至 40之间而海拔为 1000 米以上至4000 米的情况下运行时,则应同时遵守 16.3.1 款和 16.3.7 款的规定。16.3.7 当安装位置的冷却介质温度定为 40而海拔为 1000 米以上至 4000 米,则温升限值的降低量应按海拔 1000 米以上每 100 米降低表 1 序 1 温升值的 1%计算。在计算时,为了避免对表 1 各值的修正度数采用分数的麻烦,对每一绝缘等级,使用相当于 1的海拔增加量较为方便。这些增加量列于表 5 中。应
36、将增加量化为整数值。海拔增加量 表 5图 9 列线图L 第 16.3.7 款由于安装位置在海平面以上而对表 1 温升修正的数值可从列线图中作出。应向上取最接近的整度数值。注:0 至 1000 米之间不作修正。16.3.8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为 40至 60之间而海拔为 1000 米以上至4000 米的情况下运行,则应同时遵守 16.3.3 款和 16.3.7 款的规定。16.3.9 当电机指定在冷却介质温度超过 60而海拔为 1000 米以上至 4000 米的情况下运行,则温升限值应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16.3.10 若安装位置的冷却介质温度不作规定而海拔规定为 1000 米以上至 40
37、00 米,这就假定因海拔而降低的冷却效果可被冷却介质温度的降低量所补偿,故表 1 规定的容许温升不作调整。表 6 列出若干上述假设的环境温度 (以低于 1000 米环境温度为 40为基准),以最接近的摄氏度数表示。因海拔而减少的温度是按每 100 米降低表 1 序 1 温升限值的 1%推算的。假设的环境温度 表 6与第 16.3.11 至 16.3.13 款中规定相适应的试验条件归纳如表 7 所示。按试验条件的调整 表 7注:*本标准并不考虑试验要在海拔 1000 米以上进行。16.3.11 当温升试验时电机入口处的冷却介质温度与规定的或与 16.3.10 款所假设的温度差小于 30,则试验时
38、容许的温升限值不作进一步的调整。16.3.12 当温升试验时电机入口处的冷却介质温度低于规定的或与 16.3.10 款所假设的温度在30以上,则试验时容许的温升限值应按 16.3.1 至 16.3.9 款修正后再降低一个百分数,该百分数数值为用 0表示的介质温度差值的 1/5。16.3.13 当温升试验时电机入口处的冷却介质温度高于规定的或与 16.3.10 款所假设的温度在30以上,则试验时容许的温升限值应按 16.3.1 至 16.3.9 款修正后再增加一个百分数,该百分数数值为用 0表示的介质温度差值的 1/5。六 介电强度试验17.介电强度试验耐电压试验应旋于绕组与机壳之间,此时不参与试验的绕组和铁心、机壳应连接,试验只应对新的、所有部件均已装好、相当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完整电机进行。试验应在制造厂内进行,如需作温升试验,应在温升试验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