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选优秀教师方案平 安 学 区 中 心 校为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的 教 学 积 极 性 , 鼓 励 教 师 积 极 投 身教 学 工 作 、 探 索 教 学 改 革 , 表 彰 先 进 , 促 进 我 校 教 师 队 伍 整体 素 质 和 教 学 质 量 的 提 高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 胡 海 涛副 组 长 : 翟 向 阳 张 建 华成 员 : 刘 文 利 李 作 东 徐 文 刚 各 校 校 长二、评选范围与比例1 .评 选 范 围 : 积 极 承 担 并 认 真 完 成 我 校 各 级 各 类 教 学任 务 的 专 职 教 师 以 及
2、其 他 教 学 辅 助 人 员 ;2 .评 选 比 例 : 优 秀 教 师 评 选 比 例 不 超 过 教 师 总 人 数 的10% 。三、评选条件1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 遵 纪 守 法 , 爱 岗 敬 业 , 遵 守 学 校 的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教 书 育 人 , 爱 护 学 生 , 为 人 师 表 , 师 德 高 尚 ,事 迹 突 出 ;2 .对 教 学 工 作 认 真 负 责 , 有 较 高 的 教 学 水 平 , 能 认 真执 行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认 真 备 课 , 教 案 规 范 , 教 学 各环 节 均 能 认 真 负 责 ;3 .刻 苦 钻
3、 研 教 学 业 务 , 在 教 育 思 想 、 教 学 内 容 、 教 学方 法 等 方 面 的 改 革 有 明 显 成 效 ; 做 到 因 材 施 教 , 课 堂 教 学 效果 良 好 , 受 到 学 生 欢 迎 ;4 .积 极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 工 作 量 饱 满 ,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组织 的 教 研 活 动 ;5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结 果 为 优 秀 ;6 .凡 在 本 年 度 教 学 工 作 中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者 , 取 消该 年 度 优 秀 教 师 评 选 申 报 资 格 。( 1 ) 不 服 从 本 单 位 教 学 任 务 安 排 者
4、;( 2 ) 发 生 过 教 学 事 故 者 ;( 3 ) 病 假 、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5 天 以 上 ( 含 5 天 , 55 周岁 以 上 教 师 病 假 、 事 假 超 过 7 天 ) 者 或 有 旷 工 行 为 者 ;( 4 ) 无 故 不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教 研 活 动 者 ;( 5 ) 受 到 学 校 纪 律 处 分 或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者 。四、评选程序1 .本 人 申 请申 请 人 对 照 评 选 条 件 , 填 写 好 申 报 表 , 并 将 申 报 表 和 参评 材 料 交 学 校 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 .资 格 审 查 公 示学
5、 校 审 查 确 定 参 评 人 员 , 并 公 示 参 评 人 员 名 单 。3 .初 评( 1 ) 测 评 : 在 个 人 述 职 的 基 础 上 ,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德 、能 、 勤 、 绩 进 行 综 合 测 评 。( 2 ) 按 照 评 分 细 则 评 分 。( 3 ) 确 定 初 评 人 员 名 单 , 并 将 名 单 和 有 关 材 料 报 评 选领 导 小 组 。4 .审 查评 选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对 上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5 .公 示将 评 选 结 果 在 我 校 师 生 中 进 行 公 示 。五、奖励办法( 1 ) 优 秀 教 师 每 三 年 评 选 一 次 。( 2 ) 优 秀 教 师 获 得 者 , 学 校 授 予 “ 平 安 小 学 优 秀 教 师 ”荣 誉 称 号 , 颁 发 荣 誉 证 书 和 每 月 奖 励 50 元 。( 3 ) 优 秀 教 师 获 得 者 有 关 材 料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 作 为 上报 上 一 级 优 秀 教 师 、 教 师 职 称 晋 升 、 岗 位 聘 任 等 的 重 要 依 据之 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