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上名称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自查报告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管理办法 (内政发201323 号) ,我公司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与恢复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依法缴存保证金,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列入矿山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人、财、物等保障措施,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实施边开发、边恢复治理的责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采矿权人;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矿区位置;矿区面积;首次设立矿权时间;现保有储量;剩余服务年限;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哪年委托哪个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并于哪年那月在哪备案,核定保证金?哪年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方案中规定矿山近期治理任务?截止目前,我公司已完成多少?治理面积多少?工程量多少?投入多少资金、人力?分期治理方案编制情况。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计划2015 年,我公司计划治理哪?将投入多少资金?怎么治理?采取什么措施?四、下一步整改措施我公司针对2014 年度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