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文,释义,5.1.1 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5.1.1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5 临时消防设施,5.1一般规定,条文,释义,5.1.2 生产不能不安全、安全是为了更好地生产,因此要求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23层的差距。 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23层的差距可以用10米的充实水柱及水龙带等弥补。,5.1.2 临时消防设施
2、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条文,释义,5.1.3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应合理利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池、消防泵、消火栓、消防给水管、水泵给合器等。所以在排布进度计划时应积级与业主方协调,尽量利用在建工程的永久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5.1.3 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2至5.4条的有关规定。,条文,释义,5.1. 火
3、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取水泵、加压水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此规定。 何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一是消火栓泵采用放射式配电,不与其他设备共用;二是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电缆。 如何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双路供电,分别取自施工现场不同的总配电箱,如不具备条件则另外一路取施工现场柴油发电机。,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条文,释义,5.1. 地下工程发生火灾时,灭火救援人员应配戴防毒面具进行灭火救援,其他人员应尽快疏散撤离。 灭火救援人员的数量应在施工现场防火应急预案中明
4、确。其数量不应少于消防应急预案中确定的需进入隧道内进行灭火救援的人数。,5.1. 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条文,释义,5.1.醒目标识的样式及规格依据当地消防局等相关单位规定执行,在此条目中未对样式做出具体规定。,5.1.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条文,释义,5.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对各类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做了规定,但在编制本规范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危险等级无法套用,因此编制组根据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制定
5、了本条规定。,5.2.1 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 动火作业场所; 3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 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5.灭火器,释义,5.2.1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应配置灭火器的区域或场所。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对各类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做了规定,但在编制本规范时,发现施工现场的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无法简单的套用,因此编制组根据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制定
6、了本条规定。 可燃材料的加工、存放和使用场所这条大家应注意。,条文,5.2.2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2 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2-1的规定; 表5.2.2-1 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条文,3 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2的规定。 表5.2.2-2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释义,5.2.2 本条根据施工现场不同场所发生火灾的几率及其危害的大小,并参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
7、B50140制定。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 灭火器配置计算公式:QK*S/U 其中:Q灭火器配置场所所需灭火级别,A或B;S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保护面积(平方米);U灭火器配置场所相应危险等级的灭火器配置基准( m2/A 或m2/B)K修正系数,条文,释义,5.3.1 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本条对消防水源和现场消防用水量作出了基本规定。,5.3.1 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有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采用天然
8、水源时,应有可靠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5.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2 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释义,5.3.2 消防水源应满足消防用水量。 室外消防管道因负责室外消防用水,也负责向室内消防消防供水的任务,故计算消防管径时应考虑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条文,释义,5.3.3 本条明确了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确定的方法。,5.3.3 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考虑。,条文,释义,5.3.4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
9、场设置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 临时用房高度比较低,故不设置室内消防系统。,5.3.4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的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条文,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释义,5.3.5 、5.3.6 这两条
10、是强制性条文分别明确了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 临建区、在建工程室外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是在借鉴了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并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的。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起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起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起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事实上,初起火灾扑灭的需水量并不大,施工现场防火首先应保证有水,其次是保证水量。因此,在确定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时,以借鉴建筑行业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经验取值为主。,条文,释义,5.3.7 本条规定明确了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的基本要
11、求。 在建工程、临时办公与生活用房、可燃及易燃物存放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室外消防栓的布置应以现场重点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为基本原则。,5.3.7 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 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3 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距离不应小于5.0m; 4 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 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条文,释义,5.3.8
12、 本条规定了在建工程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条件。,5.3.8 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条文,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释义,5.3.9 本条规定了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计取标准。(强制性条文),条文,5.3.10 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 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室内消防用水量、竖管给水压力或流速进行计算确定
13、,且管径不应小于DN100。,释义,5.3.10 本条规定了室内消防给水竖管的基本要求。,条文,5.3.11 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米至40米。,释义,5.3.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基本要求。,条文,5.3.12 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 在消火栓接口的前端设置截止阀; 3 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
14、m;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米。,释义,5.3.12本条明确了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条文,5.3.13 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释义,5.3.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带、水枪的设置,在楼梯处设置,而不用在每一个消火栓接口处设置,符合经济性原则。,条文,5.3.14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释义,5.3.14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在建高层建筑的灭火要求,需要二次加压,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
15、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多次加压,分段给水。 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少于10m3,在该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水枪同时工作15min。 “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应超过100m”的规定是综合以下两方面的考虑而确定的: 1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 2 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经济不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 3消火栓静水压不宜大于0.8Mpa.,
16、条文,释义,5.3.15 室外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1Mpa,一可满足消防车取水,二可通过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对现场临建设施及在建工程10m以下部位或区域的火灾进行扑救。 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不小于0.1Mpa,可基本满足在建工程上部23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较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滞后23层,尚未安装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所发生火灾的扑救。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按本规范要求,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应通过设置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5.3.15 临时消防给水
17、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米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现场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水泵。加压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条文,释义,5.3.16本条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的前提和贮水池最小容积。,5.3.16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条文,释义,5.3.17 本条规定明确了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与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的具体做法及相关要求,在
18、满足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基础上兼顾了施工成本控制的需求。,5.3.17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量时,仍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将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 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阀门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应有明显标识。,条文,5.3.18 寒冷和严寒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有防冻措施。,条文,5.4.1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 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 水泵房; 3 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
19、 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 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5.4.2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值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条文,释义,5.4.1 、5.4.2 、 5.4.3这3条规定了施工现场配备临时应急照明的场所及应急照明设置的基本要求。,5.4.3 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 min。,条文,释义,6.1.1本条是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61 号令)制订,主要明确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的防火责任。 施工现场一般有多个参与施工的单位,
20、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现场防火管理等进行总体规划、安排、落实,避免各自为政、管理缺失、责任不明等情形发生,确保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落到实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防火责任和义务。,6.1.1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应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6防火管理 6.1一般规定,条文,6.1.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条文,释义,6.1.3 建
21、立防火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和防火管理人员,制订现场防火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相关人员的防火责任,是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的基础。,6.1.3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条文,6.1.4 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 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22、条文,6.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 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备; 4 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释义,6.1.4、6.1.5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两条规定是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而制订。 防火管理制度重点从管理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本规范第6.1.4条明确了施工现场五项主要防火管理制度。此外,施工单位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其它防火管理制度,如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制度、防火工作考评及奖惩制度
23、等。 防火技术方案重点从技术方面实现施工现场的“火灾预防”,即通过技术措施实现防火目的。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施工单位依据本规范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和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用以具体安排并指导施工人员消除或控制火灾危险源、扑灭初起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发生和危害的技术文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应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也可单独编制。 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应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火灾危险源、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进行编制,以便做到“有的放矢”。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是指施工人员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的工序时,在“人、机、料、环、法”等方面
24、应采取的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是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弥补,是现场火灾扑救和人员安全疏散的主要依靠。因此,防火技术方案中“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配备”应具体明确以下相关内容: 1 明确配置灭火器的场所、选配灭火器的类型和数量及最小灭火级别; 2 确定消防水源,临时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敷设线路、给水工作压力及消防水池、水泵、消火栓等设施的位置、规格、数量等; 3明确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应急照明灯具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等; 4 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临时投入使用的安排及说明; 5 明确安全疏散的线路(位置)、疏散设施搭设的方法及要求等。,条文,6.1.6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
25、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 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 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条文,6.1.7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释义,6.1.7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侧重于普遍提高施工人员的防火
26、安全意识和扑灭初起火灾、自我防护的能力。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体施工人员。,条文,释义,6.1.8防火安全技术交底的对象为在具有火灾危险场所作业的人员或实施具有火灾危险工序的人员。交底应针对具有火灾危险的具体作业场所或工序,向作业人员传授如何预防火灾、扑灭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识、技能。 防火安全技术交底是安全技术交底的一部分,可与安全技术交底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6.1.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 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
27、 初起火灾的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 4 逃生方法及路线。,条文,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 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是否畅通。,6.1.9 本条规定明确了现场防火工作检查的责任人及主要内容。但在不同施工阶段或时段,现场防火工作检查应有所侧重,检查内容可依据当时当地的气候条件、社会环境和生产任务适当调整。如工
28、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的制订、防火技术方案及防火应急预案的编制、防火安全教育与培训、消防设施的设置与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按本条规定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工作检查。每逢 “五一”、“十一”、“春节”、“冬季”等节日或季节或风干物燥的特殊时段到来之际,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专项检查或季节性检查。,释义,条文,6.1.10 施工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释义,6.1.10 防火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是施工现场落实“防消结合”的基本要求。 防火应急预案应针对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进行编制,如施工现场不存在重大火灾危险源,可不编制。
29、灭火和应急疏散的演练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条文,6.1.11施工单位应做好并保存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建立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释义,6.1.11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单位组建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机构及聘任现场防火管理人员的文件;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审批记录; 3 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及其审批记录; 4 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及其审批记录; 5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6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7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验收记录; 8 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台帐及更换、增减记录
30、; 9 施工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 10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含消防巡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专项检查记录、季节性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回复单、问题或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11 施工现场火灾事故记录及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2 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条文,6.2.1 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等级应符合要求。(强制性条文),释义,6.2.1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防腐材料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既是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火灾风险的基本条件。,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条
31、文,6.2.2 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露天存施时,应分类成垛堆放,垛高不应超过2米,单垛体积不应超过50m3,垛与垛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米,且应采用为燃或难燃材料覆盖;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释义,6.2.2 控制并减少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的存量,规范可燃及易燃易爆物的管理,是预防火灾发生的主要措施。,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条文,6.2.3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并应避免产生静电。(强条),释义
32、,6.2.3 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无机颜料外,绝大部分是可燃物。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油漆调配和喷刷过程中,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5%的浓度时,会因动火作业火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事故。乙二胺是一种挥发性很强的化学物质,常用作树脂类防腐蚀材料的固化剂,乙二胺挥发产生的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有爆炸危险。冷底子油是由的沥青和汽油或柴油配制而成的,挥发性强,闪点低,在配制、运输或施工时,遇明火既有起火或爆炸的危险。因此,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
33、油或其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动火作业、吸烟及其它可能产生静电的施工操作。,条文,6.2.4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条文,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 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强制性条文) 4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确需在可
34、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强制性条文) 6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 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强制性条文) 10 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 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35、释义,6.3.1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用(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可燃、易燃建筑材料,是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本条对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常见的动火作业、生活用火及用火各环节的防火做出相应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进行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由动火作业人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申请至少应包含动火作业的人员、内容、部位或场所、时间、作业环境及灭火救援措施等内容。 施工现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指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施工现场的常见的易燃易爆物品有:亚硝
36、酸钠(砼常用的早强剂、防冻剂)、防腐蚀材料(如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乙二胺等)、油漆和油漆稀释剂、氧气和乙炔气、液化气、雷管、民用炸药等。 冬季风大物燥,施工现场采用明火取暖极易引起火灾,因此,予以禁止。,条文,6.3.2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 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 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 有爆炸和火
37、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 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盘2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 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 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 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 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释义,6.3.2 本条针对施工现场发生供用电火灾的主要原因制订。施工现场发生供用电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38、 1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等原因,致使电气线路在极短时间内产生很大热量或电火花、电弧,引燃导线绝缘层和周围的可燃物,造成火灾。 2 现场长时间使用高热灯具,且高热灯具距可燃、易燃物距离过小或室内散热条件太差,烤燃附近可燃、易燃物,造成火灾。 施工现场的供用电设施是指现场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电器、线路及相应的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是防止和减少施工现场供用电火灾的根本手段。 “电气线路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不符要求、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长期处
39、于腐蚀或高温环境、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等”是导致线路短路、过载、接触电阻过大、漏电的主要根源,应予以禁止。 选用节能型灯具,减少电能转化成热能的损耗,既可节约用电,又可减少火灾发生。施工现场常用照明灯具主要有白炽灯、荧光灯、碘钨灯、镝灯(聚光灯)。100W白炽灯,其灯泡表面温度可达170216,1000W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外表面温度可达500800。碘钨灯不仅能在短时间内烤燃接触灯管外壁的可燃物,而且其高温热辐射,还能将距灯管一定距离的可燃物烤燃。因此,本条对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所使用照明灯具及照明灯具与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作出相应规定。 现场供用电
40、设施的改装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师批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实施。 对现场电气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的检查,每月应进行一次。,条文,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强制性条文) 2 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溜坡或滚动气瓶;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4)燃气储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
41、3 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 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释义,6.3.3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用气常见的违规行为而制定。 施工现场
42、常用气体有瓶装氧气、乙炔、液化气等,贮装气体的气瓶及其附件不合格和违规贮装、运输、存储、使用气体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 乙炔瓶严禁横放是为了防止丙酮流而引起燃烧爆炸。 氧气瓶气压不应小于0.1Mpa,是为了防止乙炔倒灌引起爆炸。,条文,6.4.1 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释义,6.4.1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主要指施工现场的临时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和使用场所、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宿舍等场所。,6.4 其他防火管理,条文,6.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已失效、损坏或丢失的消防设施,应及时更换、修复或补充。,释义,6.4.2 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受外部环境、交叉作业影响,易失效或损坏或丢失,故作此规定。,条文,6.4.3 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释义,6.4.3 施工现场尤其是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人员相对较多、安全疏散条件差,逃生难度大,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完整、畅通至关重要。,条文,6.4.4 施工期间,不应拆除临时消防设施及疏散设施。,6.4.5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