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规范病假管理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现就公司病假办理手续作如下规范:一. 病假请假程序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4、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综合管理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二. 管理原则1、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
2、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2、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员工必须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治疗明细表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3、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4、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5、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6、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7、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综合管理部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