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5002475 上传时间:2019-01-29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29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4页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4页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4页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4页
综合监控验收规范.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西安地铁二号线系统设备安装监理 1 标综合监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业 主: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零一零年九月四日目 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34 设备安装 .54.1 线槽安装 54.2 保护管安装 74.3 缆线布放 85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105.1 设备安装 105.2 IBP 盘及大屏安装 .115.3 设备配线 125.4 设备安装单机测试 146 电源及接地系统 .146.1 一般规定 146.2 电源系统设备安装 146.3 电源系统设备配线 166.4 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176.5 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检

2、验 186.6 接地装置 197 系统功能调试 .217.1 一般规定 217.2 网络布线检查测试 217.3 车站综合监控系统调试 227.4 基地综合监控系统调试 258 系统联调 .268.1 一般规定 268.2 控制中心监控功能调试 268.3 系统功能测试 298.4. 系统性能测试 299 不间断运行 .3310 系统试运行 .33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施工与质量的验收。2 术语2.1.1 城市轨

3、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简称“综合监控系统” ,是一个大型分层分布监控系统。它由集成在其中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构成;同时与独立运行的专业系统互联并进行信息交互而构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信息共享平台。2.1.2 集成子系统集成子系统是被综合监控系统完全集成在其中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集成子系统完全融入综合监控系统,构成系统主体,其全部功能都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是综合监控系统的一部分。2.1.3 互联系统互联系统是仍保持独立 运行的具有自身完整结构的专业自动化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与互联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互以支持综合监控功能的实现。2.1.4 点到点测试接口双方系统进行的

4、以数据库对应性为主的正确性检查测试。2.1.5 端到端测试接口双方进行的从综合监控系统人机界面经接入系统至现场设备的数据传送正确性的检查测试。2.1.6 综合联调综合监控系统与一个或多个接口系统进行的联合调试,以验证最终功能符合设计和地铁运营要求。3 基本规定3.1.1 综合监控系统调试范围应包括单机调试、单系统调试和综合联调。3.1.2 综合监控系统测试范围应包括系统功能检测和系统性能检测,系统功能检测包括:系统通用功能检测、中央功能检测、车站功能检测和车辆基地功能检测。3.1.3 综合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系统测试完成并通过不间断运行、试运行后进行。3.1.4 工程所用材料应检验,其规格、型

5、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3.1.5 工程所用设备、装置均应开箱检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实际要求,附件、备件和技术文件齐全。3.1.6 工程所用材料、设备、装置的储存环境和方法及装卸搬运方式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3.1.7 工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的仪器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具有检验合格证,计量器具必须标定后使用并保证使用时在其有效期内。3.1.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措施及环境保护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1 综合监控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

6、批。3.2.2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3.2.3 分项工程应按工序、公众、设备等划分。3.2.4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3.2.5 综合监控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3.2.5 的规定。表 3.2.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表检验批检验项目条文号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线槽安装 一个站 4.1.14.1.7 4.1.84.1.13保护管安装 一个站 4.2.14.2.4 4.2.54.2.8设备管线安装缆线布放 一个站 4.3.14.3.7 4.3.84.3.12设备安装 一

7、个站/处 5.1.15.1.3 5.1.45.1.9IBP 盘及大屏安装 一个站/处 5.2.15.2.6综设备安装设备配线 一个站/处 5.3.15.3.7 5.3.85.3.14设备安装单机测试 一个站/处 5.4.15.4.3电源系统设备安装 一个站 6.2.16.2.4 6.2.56.2.9电源系统设备配线 一个站 6.3.16.3.4 6.3.56.3.7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 一个系统 6.4.16.4.9电源 监控系统功能检验 一个系统 6.5.16.5.9电源及接地系统接地装置 一个站 6.6.16.6.6 6.6.76.6.10网络布线检查测试 一个站/处 7.2.17.

8、2.3车站综合功能调试 一个站 7.3.17.3.12系统功能测试基地综合监控系统调试 一个站/处 7.4.17.4.5控制中心监控功能测试 一个站/处 8.2.18.2.13系统功能测试 一个系统 8.3.18.3.14合监控系统系统联调系统性能测试 一个系统 8.4.18.4.34 设备安装4.1 线槽安装(I)主控项目4.1.1 线槽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4.1.2 线槽终端应进行封堵。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3 金属线

9、槽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牢固,内层平整,不应有明显的变形,埋设时焊接处应做防腐处理。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应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4 槽与槽之间、槽与设备盘(箱)之间、槽与盖之间、盖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对合严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5 线槽与机架连接处应垂直,连接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1.6 金属线槽应接地,接缝处应有连接线或跨接线。预埋线槽时,线槽的连接处、出线口、分线盒,均应做防水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7 当供电电缆与信号电缆在同一径路用线槽敷设时,宜分线槽敷设。若需要敷设

10、在同一线槽内,应采用带金属隔板的金属线槽,分开敷设。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一般项目4.1.8 金属线槽宜经过热镀锌处理。在缆线转弯处,槽道开口的大小应与缆线相适应,切口处应光滑,不应有卷边,内、外壁及盖板表面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槽底与盖板均应平整,侧壁应与槽底垂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9 预埋线槽的出线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的出线口宜与地面、墙面平齐。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10 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 50m 时,宜采用热膨胀补偿措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11 两列线槽拼接偏差不大

11、于 2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1.12 当直线由线槽内引出电缆时,应采取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13 线槽的安装应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其上部与楼板之间应留有便于操作的空间。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一致。线槽拐直角弯时,其弯头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 10 倍。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 保护管安装(I)主控项目4.2.1 保护管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

12、观及形状。4.2.2 保护管两端管口应密封。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3 金属保护管应接地,金属保护管连接后应保证整个系统的电气连通性。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电气连通性。监理单位见证试验。4.2.4 预埋保护管宜采用整根材料,如必须连接时,在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预埋保护管管口应做防护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一般项目4.2.5 金属保护管宜经过镀锌处理,不应有变形及裂缝,管口应光滑、无锐边,内、外壁应光洁、无毛刺,尺寸准确。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6 保护管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符合设计或

13、相关标准,接线盒或拉线盒开口朝向应方便施工。预埋箱、盒位置应正确,并固定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2.7 预埋保护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伸入箱、盒内的长度不小于 5mm,并固定牢固,多根管伸入时应排列整齐。2、预埋的保护管引出表面时,管口宜伸出表面 200mm;当从地下引入落地式盘(箱)时,宜高出盘(箱)底内面 50mm。3、预埋的金属保护管,管外不应涂漆。4、预埋保护管埋入墙或混凝土内时,离表面的净距离部应小于 15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8 保护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用管卡固定时,管卡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

14、方法:观察检查。4.3 缆线布放(I)主控项目4.3.1 电源线、信号线、网线、控制线进场时全部检查,型号、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不应破埙受潮、线径正确。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4.3.2 电源线、信号线、网线、控制线不应破损、受潮、扭曲、折皱,线径正确。每根电源线或信号线不应断线、错线,线间绝缘、组间绝缘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或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检查电缆断线和错线,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监理单位见证试验。4.3.3 数条水平线槽垂直排列时,布放应按弱电、强电的

15、顺序从上至下排列。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4 线槽内的电缆、电线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5 缆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缆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6 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 0.8m。屏蔽线应单端接地。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7 电源线与信号线交叉敷设时,应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

16、察检查。(II)一般项目4.3.8 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 6 倍。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9 过伸缩缝、转接盒及缆线终端处应做余留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10 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 50,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40。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11 室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层;应有必要的防护措施;转弯处应保持足够的弯曲半径,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 15 倍。光缆连接线两端的余留、处理应符合工艺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3.12

17、线缆敷设、引用、接续应符合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及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内容要求外,线缆须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阻燃等级不低于 B 级,与专用放排烟设备的连接电缆须采用防火电缆。5 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5.1 设备安装(I)主控项目5.1.1 综合监控设备达到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5.1.2 机架(柜)电路插板的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

18、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5.1.3 设备的附、备件应齐全完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一般项目5.1.4 设备安装位置、机架及底座的加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5 设备安装牢固,排列整齐,漆饰完好,铭牌、标记清楚正确,并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6 机架(柜)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机架(柜)高度的 1。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1.7 设备的机箱应漆饰良好,无严重脱漆和锈蚀。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8 各设备房间的设备布置及缆线布放与其它设备

19、或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1.9 柜、箱、盘、台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GB/T14823.1-93 中相关内容要求。5.2 IBP 盘及大屏安装主控项目5.2.1 车站 IBP 盘安装在各车站车控室,应能正确显示各站防灾报警系统(FAS)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EMCS)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电力 SCADA) 、屏蔽门系统(PSD) 、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门禁系统(ACS) 、车载信息

20、显示系统、车站信息系统(SIS) 、信号系统(ATS) 、广播系统(PA) 、闭路电视系统(CCTV) 、电话系统(包括调度电话、公务电话) 、无线集群通信系统(用于行车调度、列车运行状态监控和列车状态修) 、时钟系统的具体工作状态。大屏安装在控制中心中央控制大厅,应能对全线上述各系统工作状态正确显示。5.2.2 应根据施工图纸及产品设计图全面检查控制盘、大屏幕的数量、设备部件、模块是否齐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3 各种插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4 IBP 盘及大屏幕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拼装弧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

21、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5 IBP 盘及大屏幕安装障碍物的距离必须满足检修、维护、消防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2.6 IBP 盘及大屏幕安装的垂直倾斜度偏差应小于 IBP 盘及大屏幕高度的 1。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3 设备配线(I)主控项目5.3.1 设备的配线光、电缆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配线标识齐全、清晰、不易脱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及形状。5.3.2 配线电缆和电线的芯线应无错线或断线、混线

22、,中间不得有接头。配线电缆芯线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1、音频配线电缆不应小于 50M。2、高频配线电缆不应小于 100M。3、同轴配线电缆不应小于 1000M。检查数量:抽检 10。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断线、混线,用 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3.3 音频配线电缆近端串音衰减部应小于 78dB。检查数量:抽检 10。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串音衰减测试器或用振荡器、电平表测量。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3.4 光缆尾纤应按标定的纤序连接设备。光缆尾纤应独布放并用垫衬固定,不得挤压、扭曲、捆绑。弯曲半径不应小于 50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

23、件检查光缆尾纤纤序,并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3.5 电源端子配线应正确,配线两端的标志应齐全。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3.6 设备地线必须连接良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万用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3.7 电缆、电线的屏蔽护套应接地可靠,并应与接地线就近连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一般项目5.3.8 配线电缆、电线的走向、路由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3.9 配线电缆在电缆走道上应顺序平直排列。电缆槽道内配线应顺直。配线电缆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其外径的 5 倍。检

24、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3.10 电缆芯线的编扎应按色谱顺序分线,余留的芯线长度应符合更换编扎线最长芯线的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3.11 设备配线采用焊接时,焊接后芯线绝缘层应无烫伤、开裂及后缩现象,绝缘层离开端子边缘露铜不宜大于 1m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5.3.12 设备配线采用绕接时,绕线应严密、紧贴,不应有叠绕。铜线除去绝缘外皮后,在绕线柱上的最少匝数:当芯线直径为 0.40.5mm 时应为 68 匝;0.61.0mm 时应为 46 匝。不接触绕柱的芯线部分不宜露铜。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

25、法: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5.3.13 设备配线采用卡接时,卡接电缆芯线的卡接端子应解除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并用对号器检查端子。5.3.14 高频线、低频线、电源线应分开绑扎,交、直流配线应分开布放。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5.4 设备安装单机测试主控项目5.4.1 系统安装验收完成后、应进行单机调试5.4.1 上电后各设备、模块工作指示灯状态应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5.4.2 设备的硬件配置、软件配置、网络地址设置、预置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

26、位见证试验。5.4.3 设备中预装的软件登录正常,应用程序、调试工具软件无死机或不响应。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 电源及接地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电源及接地系统可包括电源设备、接地装置、电源监控系统。电源设备应包括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组、交流不间断电源(UPS) 、交流自切配电柜及配线;接地装置应包括室外接地体、接地母线、室内地线箱(盘) 、接地引线;通信电源监控系统包括控制中心监控设备(监控工作站) 、各车站(场)监控设备。6.2 电源系统设备安装(I)主控项目6.2.1 电源设备到达现场要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产品

27、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形状及标识。6.2.2 交直流配电设备的进、出线配电开关及保护装置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6.2.3 蓄电池架(柜)的加工形式、规格尺寸和平面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6.2.4 电源设备的绝缘性能应满足以下规定:1、电源设备的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5M。2、电源配线的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1M。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监理单位

28、见证试验。(II)一般项目6.2.5 电源设备的基础型钢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室内地面荷载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2.6 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2.7 电源设备应表面平整,标志齐全,漆色一致,安装整洁。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2.8 电源设备机柜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1.5.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尺量检查。6.2.9 蓄电池安装应排列整齐,距离均匀一致,蓄电池连接接触应良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3 电源系统设备配线(I)主控项目6.3.

29、1 电源设备配线用电源线应采用整段线料,中间禁止有接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2 连接柜(箱)面板上的电器及控制板等可动部位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软电源线,敷设长度应有适量余留。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3 引入或引出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的电源线、缆和控制线、缆应分开敷设,在电缆支架上平行敷设时应保持 150mm 的距离。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6.3.4 直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正、负极性,直流电源正、负极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交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相线、零线、地线,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II)一般项目6.3.5 电源设备的输出电源线、缆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并有标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6 所有电源设备线、缆绑扎固定后不应妨碍手动开关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3.7 走线架上布放电源配线的绑扎线在横铁下不应有交叉,在地槽内布放电源配线应平直并拢,地槽应清洁,盖板应严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4 电源系统指标检测及功能检验主控项目6.4.1 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的控制调整和输出特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检查数量:全部

31、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通电试验,对照产品技术条件试验检查。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2 高频开关电源整流模块的 n+1 热备份功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通电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3 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输出电压稳定性、波形崎变系数、频率、相位等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规定。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电力质量分析仪,对照产品技术条件测试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4 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手与自动转换功能,自动稳压及稳流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模拟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输入故障,进行各种

32、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5 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的切换时间及切换电压值、输出电压、频率、负荷充放电时间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电力质量分析仪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6 电源设备的输出过电压、欠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过压、欠压、过电流保护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7 交流配电柜(箱)的机械电气双重连锁功能、手动切换功能、自动切换功能装置的延时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功能检查,使用计时装置测试自动切换装置的延时性能。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

33、4.8 通信电源系统进行人工或自动转换时,对通信设备供电不得中断。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切换功能试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4.9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能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用假负载以 0.1C 的放电电流对蓄电池组进行放电,放至蓄电池的截至电压为止。6.5 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检验主控项目6.5.1 电源监控系统应具有对全线各站、车辆段、停车场的通信电源设备进行遥控、遥信、遥测的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控制中心模拟各种遥控、遥信、遥测的功能,对高频开关电源、交流不间断电源、交直流配电柜、蓄电池组进行监控系统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

34、6.5.2 电源监控系统应能保存各站电源设备故障告警的历史信息。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控制中心监控系统中进行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3 电源监控系统的系统软件应具有设置权限等功能,并能记录相应的登入登出操作。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控制中心进行监控系统的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4 控制中心监控系统应采用汉语语言,应具备图形显示、曲线显示、颜色显示等方式,应能打印各种状态、信息、参数数据表和动态图形。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控制中心监控系统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5 车站(场)电源监控设备数字量输入、输出点的

35、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对车站(场)电源监控设备的全部数字量输入点进行动作检测,检查其发生脉冲数与接受脉冲数是否一致;对全部数字量输出点进行动作检测,检查受控设备的电气控制开关工作状态应正常,受控设备运行应正常。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6 车站(场)电源监控设备的模拟输入精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采用模拟显示表显示时,其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2。2、在采用数字显示表显示时,其测量值和显示值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 5.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检测。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7 车站(场)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36、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在电源监控设备模拟量输出量程范围内对每一检测点读取 5个测点(0、25、50、75、100)进行检测。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8 关闭控制中心网管的监控主机或断开传输通道,电源监控系统全部车站(场)监控设备及受控电源设备运行应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5.9 关闭车站(场)监控设备电源后,车站(场)电源设备应运行正常,重新受电后,车站(场)监控设备应能自动检测电源设备的运行、记录状态并予以恢复。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电源监控系统功能检验。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6 接地装置(I)主控项目6.

37、6.1 接地装置的型号、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形状及标识。6.6.2 接地系统的接地类型、引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6.3 通信系统的以下部分均应接地:1、通信电源设备的基础型钢、金属框架、装有电器的可启的柜门。2、通信设备、监控设备的机架、机壳。3、电缆线路的金属护套和屏蔽层,防护用金属管路、金属桥架。4、电源接地。5、防雷接地。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6.4 电源系统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应可靠,且有标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

38、察检查。6.6.5 独立设置接地体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满足以下规定:1、安全保护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0。2、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10。3、联合地接地电阻不大于 14。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6.6.6 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接地方式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II)一般项目6.6.7 接地装置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6.8 接地装置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搭接处应做防腐处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6.9

39、 底线盘(箱) 、接地铜排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地铜排和螺栓结合紧密、导电性能良好。2、接地铜排端子分配符合设计要求。3、接线盘(箱)端子应连接紧密。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6.6.10 通信设备接地线与交流配电设备的接地线宜分开敷设。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 系统功能调试7.1 一般规定7.1.1 设备安装单机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其调试应按系统分层调试7.1.2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基地)系统调试包括通用功能调试、各子系统调试及各集成系统的调试。7.1.3 单系统调试应按照经建设方和设计方代表确认的调试大纲进行。7.2 网络布线检查测试主控

40、项目7.2.1 综合监控主机(主控设备)至集成系统、互联系统敷设的控制线、信息线、网线,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逐项检查。监理单位见证7.2.2 综合监控各种线缆进行连通性测试。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逐点测试、记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2.3 综合监控各种线缆进行绝缘测试。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兆欧表测试(选用规格合适、不得损坏线缆) 。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 车站综合监控系统调试主控项目7.3.1 车站综合监控系统与本车站所有接口系统间双向通信应正常,冗余链路应符合设计要求。1 物理通道连通正常。2 数据帧发送应答测

41、试功能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2 车站状态监视功能应正常。1 车站接入专业状态显示画面完整,无遗漏专业。2 画面中显示的各专业设备状态与现场实际设备状态一致。3 设备图符标识及设备状态标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3 车站级电力监控功能。 (集成系统)1 车站与中心的电力监控操作权限互锁、移交功能符合设计要求。2 车站操作站可对本站进行遥测、遥信数据监视,设备状态表示图符、颜色定义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习惯。3 获得控制权后可进行遥控、遥调操作。4 顺序控制和并发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数据归档和统计报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4 车站级环境与设备监控功能。(集成系统)1 车站与中心的环境与设备监控操作权限互锁、移交功能符合设计要求和地铁运营制度。2 车站监控范围应包括本站及所辖区间。3 操作站应进行车站综合显示画面、环控设备分类画面、环控模式的显示,设备状态表示图符、颜色定义符合设计要求和专业习惯。4 单控和模式控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5 实现在正常模式、阻塞模式、火灾模式下的联动功能。6 环境与设备监控的数据归档和统计报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

43、理单位见证试验。7.3.5 车站级火灾报警功能。(集成系统)1 应具备监视 4 类设备(即探头、模块、控制盘和电源)的主要运行状态、接收车站火灾报警、并显示报警具体部位的功能。2 应具备监视火灾模式及 BAS 执行的结果状态的功能。3 火灾发生时,应触发火灾模式,自动切换页面,启动防灾广播,控制地铁消防救灾设备的启停,显示运行状态。4 火灾报警的数据归档和统计报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6 系统接收、显示并储存全线屏蔽门设备的主要运行状态功能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7 车站级

44、ATS 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集成系统)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8 车站接入专业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 监视车站各接入专业连接状态,通信设备状态。2 监视设计范围内各专业监控的设备状态。3 闭路电视系统的摄像机选择、控制功能。4 广播系统的广播区、音源、预录制信息的选择控制功能。5 门禁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状态信息及通讯状态信息显示。6 乘客信息系统状态信息监视、报警监视、显示范围选择、预定义信息播放功能。7 信号系统的设备状态、列车信息显示功能。8 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客流信息及主要设备报警信息显示功能,及相应的报表功能。9 UPS 的工作状态

45、、各种电量参数、报警信息及电池状态等的监视功能。10 按设计要求和专业习惯完成其他接入专业的特殊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9 车站工作站操作权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1 与中心的操作权限互锁功能正常。2 与中心的操作权限移交功能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10 时钟同步功能正常。1 车站计算机设备可接受中心校时服务器的校时。2 车站系统可向各接入专业发送校时信息。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11 后背操作盘盘面布置和功能因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灾害报警以及信号、

46、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电力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售检票、屏蔽门、电梯及自动扶梯等系统的后备应急操作,包括:1 隧道火灾模式。2 车站火灾模式。3 隧道阻塞模式。4 屏蔽门滑动门应急开启。5 信号紧急停车、扣车和放行。6 自动售检票系统闸机释放。7 门禁系统电锁释放。8 按设计要求实现其它紧急情况相关的应急措施,联防、联动控制。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3.12 后备操作盘各指示灯状态显示应与现场设备状态一致,按钮、开关控制及联锁功能、试灯功能应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4 基地综合监控系统调试主控项目7.

47、4.1 车辆基地(车辆段)除完成车站级的通用功能外,尚应完成复示功能、维护维修管理功能、组态仿真测试功能、培训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4.2 复示工作站可监视全线环境和设备监控、电力监控、火灾报警等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及事故信息,并可实现相关复示信息的存档、打印等功能。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4.3 组态仿真测试平台应具备下列功能:1 通过组态软件生成现场的全部数据库、图形、算法等运行数据。2 模拟运行生成的通信控制器、工作站、服务器组态数据,用来进行软件测试。3 与各接入系统进行模拟测试。4 向全系统下装

48、组态数据。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4.4 维修管理功能应正常。1 故障监控功能正常。2 部件管理功能正常。3 维护统计功能正常。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7.4.5 培训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1 培训服务器可模拟运行车站或中心综合监控系统。2 培训工作站根据登录权限不同运行中心功能或者车站功能。3 系统具备模拟场景编辑功能,教师工作站可启动不同的模拟场景。4 模拟操作时,可因场景不同产生不同的操作效果,与现场情况一致。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8 系统联调8.1 一般规定8.1.1

49、综合联调应包括现场接口协议测试、现场测点对应性测试、接口专业功能测试及各系统联动功能测试。8.1.2 现场调试之前应提供实验室接口协议测试报告和测点对应性模拟测试报告。接口协议测试应包括冗余链路测试。测点对应性模拟测试应覆盖 100%测点。8.1.3 参与综合联调的各接口系统应已经完成单系统调试,并提供单系统调试报告。8.1.4 测点对应性测试应从综合监控系统人机界面至现场设备一次完成。8.1.5 联合调试应对所测项目及测点列出详细清单,并按下列原则进行测试:1 经过 100%模拟点到点测试的,抽测应覆盖所有设备类型,抽测点数不低于该接口专业总点数的 10%,抽测中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增加抽测比例至 20%。2 模拟测试后有设计变更的情况下,对变更部分应进行 100%测试。3 控制类测点应在现场进行 100%端到端测试,不得进行抽检。4 IBP 盘硬线接口应在现场进行 100%端到端测试,不得进行抽测。8.2.6 综合联调应按照经建设方和设计方代表确认的调试大纲进行。8.2 控制中心监控功能调试主控项目8.2.1 中心综合监控系统与互联系统间双向通信应正常,冗余链路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测试。监理单位见证试验。8.2.2 监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国内外标准规范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