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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张晋藩(十一五规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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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及规划教材 中国法制史 主 编 张晋藩 副主编 李 青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的起源1法源于天说2刑起于兵说3法源于苗民说4皋陶造律说5法源于定分止争说6法源于习惯说,二、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中的刑、法、律的含义及其运用1刑2法3律,三、夏朝的立法及法律形式 1禹刑2“誓”,四、夏代的刑法制度 (一)罪名1“昏墨贼杀”2不孝3“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罪,(二)刑罚1.五刑2.赎刑,(三)刑法原则,五、夏朝的监狱制度,第二节 商朝的法律制度,一、商朝的神权法思想 二、商朝的立法,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主要罪名1暂遇奸宄

2、2颠越不恭3破律乱政4言行惑众5“三风十愆” (二)刑罚,四、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一)婚姻家庭制度 (二)继承制度 五、商朝的司法制度,第二章、周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西周的法律制度,一、 立法概论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立法过程1周公制礼2九刑和吕刑3礼与刑的关系,二、宗法制度,三、刑事法律制度 (一)罪名 (二)刑法原则 (三)刑罚1奴隶制五刑2徒刑3. 拘役4赎刑,四、民事法律制度 (一)契约 (二)婚姻制度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3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 (三)继承制度,五、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的分类 (三)起诉与审理 (

3、四)判决及上诉,第二节 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春秋时期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一)诸侯国的立法概况(二)成文法的公布1郑国“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3晋国铸刑鼎,二、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新兴地主阶级立法原则1事断于法2法与时转3刑无等级4重刑轻罪5布之于众,二、法经的制定及其历史地位 (一)李悝制定法经的时代背景 (二)法经的主要内容1前四篇称正律,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2杂律,又称“杂法”3“具法”,后来封建法典中改为名例,类似于现代刑法的总则,(三)法经的特点及历史地位1维护和巩固新建立的封建制度2确保新的封建等级制度3体现了重刑轻罪的原则4开创

4、了法典编纂的新体例,三、商鞅变法及其时代意义 (一)改法为律 (二)重农奖功,(三)明法重刑1族刑连坐2行刑重轻3不赦不宥4刑用于将过5奖励告奸,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及立法概况,一、秦朝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事皆决于法 2法自君出,法令由一统 3严刑峻法,以刑杀为威,二、秦朝的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二)法律形式1律2令3式4廷行事,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创立皇帝制度,二、建立统一的官僚机关体系,三、官吏管理制度 (一)任官的标准与限制 标准:1道德方面2明悉法律令 限制:1不准任用“废官”2官吏必须正式任命才能到任行使职权3长吏调任新职,不准带

5、走原属佐吏,(二)选任的方式1荐举2 征召 3任子,(三)考课与奖惩制度,第三节 经济立法,一、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二、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三、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 1关于产品规格 2关于产品质量 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四、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第四节 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的原则1刑事责任年龄2区分故意与过失3从重从轻4集团犯加重5累犯加重6预谋犯加重7自首从轻8诬告反坐9 数罪从一重处10惩罚犯罪未遂11考察犯罪意识,二、罪名1侵犯皇帝权力尊严和人身安全方面的犯罪2危害专制集权的诽谤妖言罪3谋反叛

6、乱罪4以古非今与挟书罪5“非所宜言”与妄言罪,三、刑罚 (一)死刑1戮刑2磔刑3. 弃市 4腰斩5枭首 6定杀7坑8具五刑9族刑10车裂,(二)肉刑1黥2劓3斩左趾4宫刑,(三)笞刑,(四)徒刑1城旦、舂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4司寇5候,(五)髡、耐、完刑 (六)迁与谪 (七)收刑 (八)废刑 (九)赀刑,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二、诉讼制度三、审判制度,四、狱政制度1对囚徒进行严密看管2囚徒要身穿囚衣并戴狱具3囚徒不得自狱中上书或诬告他人 4建立囚徒的生活管理制度(1)囚粮的供应(2)关于囚衣的供应5依法制裁狱吏的违法行为,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一、汉初

7、法制的指导思想二、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一、约法三章二、汉律六十章,三、法律形式 1律是汉代最基本、最主要的法律形式,即通常所说的“法典” 2令即皇帝的命令,是两汉主要的法律形式 3科也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 4比是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皇帝制度 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一)封国 (二)郡县,四、监察机构 五、职官管理制度 (一)任免制度 (二)考绩制度 (三)俸禄制度 (四)致仕制度,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关于人的规定 二、关于物的规定,三、关于债的规定 1买卖契约 2借贷契约 3租赁契约,四、关于婚姻

8、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第五节 经济法律,一、农业管理法 二、手工业管理法,三、商业管理法 1汉代的抑商政策 2均输法与平准法 3盐铁酒专卖法,四、金融管理法1币制改革2定田租3定口赋、算赋,第六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 (一)刑罚的种类1死刑2肉刑3笞刑4徒刑5徙边6禁锢7赎刑8罚金,(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三)定罪量刑制度1刑事责任年龄2亲亲得相首匿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4先自告除其罪5不溯及既往6诬告反坐,二、犯罪 (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1谋反罪2大逆无道罪3首匿罪4通行饮食罪5见知故纵罪6沈命法,(二)危害皇权的犯罪1不敬、大不敬2“废格”及“矫诏”罪3欺谩、诬

9、罔、祝诅罪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5犯跸罪,(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1阿党与附益2事国人过罪3私出界罪4酎金不法罪5左官罪6僭越罪7漏泄省中语罪,(四)官吏职务犯罪1贪污罪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3选举不实罪,(五)侵害人身的犯罪1杀人罪2伤人罪,(六)思想言论犯罪1诽谤妖言罪2非所宜言罪,第七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构,二、诉讼审判制度1起诉2逮捕和羁押3审理和判决4上诉复审5录囚6执行,三、春秋决狱,第五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与律学成就,一、各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三国时期的立法 (二)两晋的立法 (三)南朝立法 (四)北朝立法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律学 三、三国两

10、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第二节 行政法律,一、中央三省制 二、地方州、郡、县三级制 三、监察机关 四、九品中正制,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田制与赋税 二、买卖与借贷 三、婚姻、家庭制度,第四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的改良 (一)进一步废肉刑 (二)族刑连坐范围缩小 (三)定流刑为减死之刑,二、 五刑的形成,三、儒家化的刑罚制度(一)“重罪十条”(二)“准五服以制罪”(三)“八议”入律(四)“留养”(五)官当,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第六章、隋唐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隋朝的法律制度,一、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二、开皇律的主要内容1篇目体例2确立封建五刑制度3“十恶”入律4法律特权扩

11、大化5罪名,三、司法制度 四、法纪的败坏与隋朝灭亡,第二节 唐朝立法思想,一、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 二、德礼为本,刑罚为用 三、简约易知,稳定划一 四、一断于律,严明法制,第三节 立法活动及其法律形式,一、立法活动 1武德律 2贞观律 3永徽律和永徽律疏,二、法律形式 1律 2令 3格 4式 5典,三、中唐以后的主要立法活动,第四节 唐律疏议的基本内容与特点一、唐律疏义的内容结构 1 名例律 2卫禁律 3 职制律 4户婚律 5 厩库律 6擅兴律 7 贼盗律 8斗讼律 9 诈伪律 10杂律 11捕亡律 12断狱律,二、唐律疏议的特点 (一)于“礼”以为出入 1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 2礼典入律使“

12、礼”的基本规范法律化 3“礼”影响司法断狱 (二)相对的完备性 (三)律学的新成就,第五节 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一、对日本的影响 二、对朝鲜的影响 三、对越南的影响,第六节 行政法律,一、政权结构,二、职官管理 (一)职官的选拔 (二)职官的考课与奖惩 (三)职官的致仕,三、监察法 (一)监察体制,(二)监察法律及其实施 1立法监察 2行政监察 3人事监察 4经济监察 5仓库监察 6赋税监察 7盐铁专卖监察 8利钱监察 9司法监察,第七节 民事法律,一、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 二、物权 (一)所有权 (二)佃权 (三)质权 (四)典权,三、债 (一)买卖契约 (二)借贷契约,四、婚姻、家庭与继

13、承 (一)婚姻制度 (二)家庭关系 (三)继承制度,第八节 经济法律,一、赋税立法 二、手工业法规 三、市场管理 四、衡器货币 五、对外贸易,第九节 刑事法律,一、刑名,二、刑罚适用原则 (一)“十恶” (二)贵族、官僚减免原则,(三)定罪量刑原则1老幼废疾减刑2自首与觉举减免刑罚3共同犯罪区分首从4区分过失和故意5累犯加重6数罪并罚原则7根据良贱身份区别处刑8划分“公罪”、“私罪”9类推10同居相隐不为罪11化外人有犯,三、罪名 (一)危害国家统治罪 (二)侵犯皇权罪 (三)侵犯人身罪 (四)侵犯财产罪 (五)官吏职务犯罪 (六)破坏社会秩序罪 (七)破坏家庭秩序罪,第十节 司法制度,一、司

14、法机关,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二)管辖,三、审判制度 (一)回避 (二)证据 (三)判决 (四)上诉 (五)执行,四、狱政,第七章 宋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一、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 (一)宋刑统的制定 (二)编敕与编例 (三)条法事类,第二节 两宋的法律地位,第三节 行政法律,一、加强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改革,二、职官管理 (一)职官的选任 (二)职官考课 (三)俸禄与致仕,三、监察法 (一)监察体制 (二)监察立法 (三)监察法的实施,第四节 民事法律,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内容的丰富 二、民事权利主体身份的变化 三、物权 (一)所有权 (二)典权,四、债 (

15、一)债的发生 (二)债的担保 (三)债的履行和消灭,(四)契约形式1买卖契约2借货契约3租佃与租赁契约4合伙契约5信用契约,五、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婚姻 (二) 家庭 (三)继承,第五节 经济法律,一、农业立法 二、手工业立法,三、商业立法 (一)市场管理法 (二)盐茶专卖法 (三)外贸立法,四、财政立法 (一)钱法,(二)税法1赋税法2上供钱物法,(三)账籍管理法 (四)财政监督法,第六节 刑事法律,一、刑制的变化 (一) 折杖 (二)刺配 (三)死刑,二、重典治盗贼 三、惩贪,第七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体系的变化 二、诉讼制度 三、审判制度 (一)刑事审判 (二)民事审判 四、狱政

16、,第八章 元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 1“祖述变通”,“附会汉法” 2“因俗而治”,蒙汉异制,二、主要立法 1大札撒 2至元新格 3风宪宏纲 4大元通制 5元典章 6至正条格,第二节 行政法律,一、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 二、科举制度的变化,三、监察制度的发展1加强了监察立法,使得监察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监察体制的设置相当严密,并且赋予其较大的权限3重视加强对监察官本身的监督4监察制度体现了民族歧视政策,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所有权与契约关系 二、损害赔偿烧埋银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 四、案例分析,第四节 经济法律,一、专卖法 二、市舶则法(海外贸易法) 三、赋税制

17、度,第五节 刑事法律,一、刑罚制度的变化 二、犯罪与量刑,第六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的变化,二、诉讼制度 1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这是元朝在诉讼制度上的一大建树 2要求诉状必须严格依照格式 3规定了代诉制度 4规定了约会制度 5在民事诉讼中广泛运用了调解制度,第七节 元朝法律民族分治和民族歧视的特点,1元初便在法律上把境内居民分为四等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 3在行政法律规范上 4在刑事法律方面 5为汉人与南人制定了多种禁制,第九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立法活动与主要成就,一、明初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大明律的制定1传承了法为治世之具的观念2法贵简当3保持法律稳定

18、4明刑弼教,(二)大诰的编撰,二、中后期的立法活动 (一)问刑条例的修订 (二)明会典的制定,第二节 行政体制的变革与职官管理法,一、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职官管理法 (一)职官的选任 (二)职官的考核 (三)对职官的监察,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民事主体与客体 二、物权 (一)所有权 (二)永佃权 (三)典权,三、债 (一)契约之债 (二)侵权赔偿之债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第四节 经济法律,一、农业法 二、工商法 三、财税法,第五节 刑事法律,一、加重反逆大罪的处刑 二、严惩臣下结党和内外官吏交结 三、严惩官吏渎职与贪赃 四、加强对强盗、窃盗罪的刑罚,五、刑法原则的新发展 1犯罪在新律颁发

19、之前,按新律拟断 2对于化外人有犯,一律采取属地主义原则 六、法定刑与法外刑相结合,第六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制度,三、审判制度1三司会审与圆审2朝审3大审4热审,第十章 清朝法律制度(上),第一节 立法的主要成就,一、大清律例 二、大清会典 三、各部院则例 四、民族立法,第二节 行政法律,一、行政立法 二、行政管理体制,三、职官管理 (一)职官铨选 (二)职官考绩 (三)职官监察1.合并六科于都察院2.特设十五道监察御史3.设五城察院4.设宗室御史处,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民事法律主体的扩大 (一)超经济剥削的削弱1.“地丁合一”,取消了延行两千余年的人头税2取消明时手工业工人

20、的匠籍3提高商人的地位4限定雇工人的身份5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二)奴婢与贱民身份的变化1奴婢可以开户为民2贱民身份的变化,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取得1通过圈地使八旗官兵获得土地所有权2农民从“更名田”和垦荒中获得土地所有权3商人通过购置田产,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二)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三、债权 (一)契约形式的发展 (二)借贷契约 (三)租佃契约 (四)典权,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婚姻1结婚2婚姻的禁忌3结婚的形式、婚书与婚期4婚姻的解除,(二)家庭1夫权2家长权 (三)继承制

21、度,第四节 经济法律,一、经济立法概述,二、赋役立法 (一)废除三饷加派,制定赋役全书 (二)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亩”,三、农业立法 (一)鼓励垦田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1关于农作物的种植与保护2关于务农以时3关于畜力的保护4关于防治虫害5关于水利,四、工商立法 五、漕运立法,第五节 刑事法律,一、罪名 (一)反逆罪 (二)异端思想与妖言罪 (三)侵犯皇权罪 (四)奸党罪 (五)贪污索贿罪 (六)危害社会秩序罪,(七)侵犯人身罪1杀人罪2伤害罪,(八)侵犯财产罪1强盗2窃盗3侵占田产 (九)兴贩与吸食鸦片烟罪,二、刑名,第六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一)刑事

22、诉讼程序 (二)民事诉讼程序,三、审判制度 (一)刑事审判 (二)民事审判 (三)幕吏擅权左右司法 四、监狱,第十一章、清朝的法律制度(下),第一节 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与法观念的更新,一、中国主权的丧失 (一)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二)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内政与外交 (三)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二、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法观念的更新 (一)由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 (二)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纲 (三)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 (四)由以人治国到以法治国 (五)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 (六)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第二节 预备立宪与宪法性文件,一、

23、预备立宪与宪法大纲的制定,二、资政院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 (一)资政院院章的制定与资政院的召开 (二)咨议局章程的制定与各省咨议局的召开,三、重大信条十九条的颁布1.重大信条十九条开宗明义仍然宣示:“大清帝国皇统万世不易”2.提高国会的地位,加强国会的权力和监督作用3.实行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力4.规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制衡原则5.重大信条十九条“阙略”了臣民的自由平等权利,第三节 清末修律的背景与指导思想,一、修律的背景 二、修律的指导思想 (一)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二)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三)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 三、贯彻修律指导思想中的斗争与妥协

24、,第四节 行政法律,一、则例与监察法的修订 (一)则例的增修 (二)监察法规的修订,二、颁布新官制法,草拟行政纲目,三、制定调整印刷物的法律 (一)大清印刷物专律 (二)大清报律,第五节 民事法律,一、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背景 二、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过程,三、大清民律草案的指导思想1.“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2.“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3.“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4.“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四、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内容 (一)总则1关于基本原则2关于权利能力3关于行为能力。4关于责任能力5关于人格保护6关于法人制度7关于民法上的物的概念及范围8关于时效,(二)债权1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确立契约自

25、由原则,(三)物权1保护所有权人的私有财产2保护土地所有人的权益,(四)亲属1继续实行宗法家长制度。(1)在指导思想上取家属主义(2)贯穿宗法家长制原则,2援引大清律例中有关婚姻的内容 3在亲子关系中确立亲权 4重申嫡庶之别,(五)继承,五、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 (一)采取资本主义民法的形式 (二)在亲属法和继承法中表现了宗法礼治的影响和封建法律的遗痕 (三)以形式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四)注意调查吸收流行于各地的习惯,第六节 经济法律一、商业立法(一)奖励商人投资法(二)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三)商律草案二、工矿业立法(一)大清矿务章程(二)铁路简明章程,第七节 刑事法律,一、刑

26、律的修订过程 (一)现行刑律 (二)刑律草案,二、大清刑律的主要内容 (一)“更定刑名” (二)“酌减死罪” (三)“死刑惟一” (四)“删除比附” (五)“惩治教育”,第八节 程序法的制定与司法改革,一、程序法的制定 (一)刑事诉讼律草案的基本内容 (二)民事诉讼律草案的基本内容1审判衙门2当事人3普通诉讼程序4第一审诉讼程序5上诉程序6再审程序,二、司法机关的改革,第十二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第一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一、宪法性文件 (一)鄂州临时约法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明确宣示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共和国2.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国

27、家制度,实行三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原则,采用责任内阁制3.规定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及应尽义务,二、其他革命法令 (一)保障民权的法令 (二)发展经济的法令1.兴办和保护实业的法规2.保护农业的法规 (三)文化教育方面的法令 (四)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1.禁烟法令2.禁赌法令3.剪辫法令4.劝禁缠足法令 (五)改革行政和整顿吏治的法令,三、司法制度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司法审判制度的改革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2.禁止刑讯和非法逮捕拘禁3.废止体罚,实行新的刑罚制度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5.筹建律师制度6.建立上诉制度,第二节 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年1928年),一、立法指导思想1

28、.采用、删改清末新订法律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3.隆礼与重刑,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一)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1.规定实行两院制,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构成2.规定国会行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定参议院之职权。3.规定宪法之起草,(二)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1.完全否定和取消了临时约法所规定的责任内阁制,改行总统制2.取消了临时约法规定的国会制,规定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3.虽然规定了与临时约法大体相同的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无一例外地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依法律所定”的前提条件,(四)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条文完备,形式

29、民主2.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国内军阀的势力范围,三、行政法律1.官制官规2.财政税收法规3.治安行政法规,四、民商事法律,五、刑事法律 (一)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和刑法修正草案的拟定 (二)单行刑事法规,六、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体系 (二)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1.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2.县知事兼理司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4.滥施专横武断的军事审判5.行政诉讼相对独立6.广泛引用判例和解释例7.扩大外国人的司法特权,第三节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1949年),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二)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阶段,(三)六法全书与法律体系1.基本法典2.

30、相关法规3.判例、解释例,(四)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4.不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四)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1.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特别法多于普通法,其效力往往也高于普通法3.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的国家成文法律体系4.不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二、宪法性文件及宪法 (一)训政纲领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以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训政纲领所确立的国民党一党专政政权2.采取五院制的

31、政权组织形式3.形式上规定了一系列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4.在“国家”、“中央”的名义下,发展官僚资本主义,(三)“五五宪草” (四)中华民国宪法1.标榜“全民政治”和“主权在民”2.详定“保障民权”之条,同时施以诸多限制3.以地方“自治”为名,行中央集权之实4.形式上保留旧政协有关宪法草案问题协议中关于实施国会制、内阁制的某些原则,而实际上实行的却是总统集权制5.借助“民生主义”的旗号,巩固和发展官僚资本主义6.打着“尊重条约”的招牌,维护帝国主义的侵华权益,三、行政法律,四、民商事法律 (一)“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与民法典的起草 (二)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肯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习

32、惯及法理可作为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2.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原则,强调对私人利益的保护是有条件的3.在继承旧民律草案成果的基础上,广泛移植外国民法制度4.注重维护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和地主的土地经营权5.婚姻家庭制度带有较为浓厚的封建色彩,五、刑事立法 (一)中华民国刑法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2.加重对“内乱”、“妨害国交”等罪行的惩罚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4.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二)刑事特别法1.补充和扩大了刑法典关于犯罪的内容和范围2.刑罚苛重3.对于刑事特别法

33、规定的犯罪,多由特别的审判机关审理4.对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实行“保安处分”5.刑事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刑法。,六、司法制度 (一)司法组织体制1.普通法院系统2.特别审判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1.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2.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3.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4.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5.维护帝国主义侵华军队的特权,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第一节 革命根据地法制概述,一、革命根据地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革命根据地法制的阶段划分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 (二)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 (三)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451949

34、年),三、革命根据地法制的特点1.以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2.始终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并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则3.立法形式简单,法制不够统一,第二节 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 (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1.确定苏维埃政权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和目的2.规定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3.规定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4.规定并保障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5.规定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一)各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的制定 (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1.明

35、确阐述制定施政纲领的依据以及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2.加强政权民主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3.改进司法制度,厉行廉洁政治4.规定边区的基本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方针政策,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府的宪法原则和施政纲领 (一)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2.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民主权利自由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4.确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三)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1.确定华北人民政府的基本任务2.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3.规定了关于新解放区和新解放城市的政策,第三节 民事法律,一、土地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

36、权的土地立法 1井冈山土地法 2兴国土地法 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保护土地所有权2.减租交租3.保障佃权4.减租减息,低利借贷,(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1“五四指示”2中国土地法大纲,二、劳动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三、婚姻立法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 (二)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1.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婚姻立法的基本原则2.法定最低婚龄的规定3.增加“订婚”、“解除婚约”专章4.具体列举离婚条件5.关于离婚后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更加合理,(三)解放区人民

37、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第四节 刑事法律,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二)刑罚制度1.死刑 2.监禁3.拘役及强迫劳动 4.褫夺公权5.没收财产 6.驱逐出境7.罚金,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刑法原则的发展1.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2.贯彻平等保障人权原则3.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二)主要罪名1.汉奸罪2.盗匪罪3.破坏坚壁财物罪4.贪污罪,(三)趋于完善的刑罚制度,三、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 (一)刑法原则的发展 (二)主要犯罪1.惩办战争罪犯2.镇压地主恶霸3.肃清政治土匪4.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5.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

38、(三)刑罚制度的变化,第五节 司法制度,一、司法组织体系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1临时最高法庭2裁判部(革命法庭)3军事裁判所4检察机关5司法人民委员部6政治保卫局7肃反委员会,(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1高等法院2地方司法机关3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4检察机关,(三)解放区民主政权司法组织体制1人民法庭2特别(军事)法庭3人民法院4司法行政机关,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诉讼原则和审判制度1诉讼的基本原则2主要审判制度,(二)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诉讼原则和制度1诉讼基本原则2基本审判制度3人民调解制度,(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主要诉讼原则和制度的发展完善1.关于司法权的统一行使与分工2.关于废止刑讯逼供制度3.关于公开审判和辩护制度4.关于审判合议制、回避制度、上诉制度5.关于刑事复核制度6.关于错案的平反改判问题7.关于诉讼费征收8.关于人民调解制度,(四)新民主主义司法原则的确立1.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制度2.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3.确定教育、改造司法干部的指导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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