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4第一条 规划目的 4第二条 规划依据 4第三条 规划范围 4第四条 适用范围 4第五条 使用原则 5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 5第六条 发展目标 5第七条 用地规模 5第三章 地块划分与编码 5第八条 管理单元的划分与编码 5第九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 5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第十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6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 6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 6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6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 6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 6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 7II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 7第
2、十六条 道路系统控制 7第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 7第十八条 交通设施控制 7第十九条 道路竖向规划 8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8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 8第二十一条 绿地系统控制 8第二十二条 防护绿地 8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8第二十三条 配置要求 8第二十四条 调整规定 9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9第二十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 9第二十六条 污水工程规划 9第二十七条 雨水工程规划 10第二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 10第二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 10第三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10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11第十章 附则 .11第三十二条 调整原则 11III第三十三条 生效日期 11附表 .
3、12附表 1: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 .12附表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13附表 3:规划用地平衡表 .14附表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15附表 5:法定文件地块控制内容 .16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控制好江北白沙堆地区土地,在满足生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地区的开发建设,并使规划区内外及与周边地区协调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本文本。第二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指引4.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
4、20062020)5.惠州市江北西区分区规划6.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7.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8.惠州市惠博快速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条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惠州市江北西区西部,规划面积 176.60 公顷。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划是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5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五条 使用原则文本与惠州市江北白沙堆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图则
5、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规模第六条 发展目标白沙堆地区惠州中心城区交通边捷、影响力广泛的滨江优质生态居住社区。第七条 用地规模本次规划区总规划用地为 176.60 公顷,建设用地 156.33 公顷,用地性质以居住、公共设施、绿地用地为主,居住用地 53.02 公顷,占总用地 33.92,公共设施用地 6.98 公顷,占总用地 4.46,绿地 60.39 公顷,占总用地 38.63。各类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与比例详见附表 3。第三章 地块划分与编码第八条 管理单元的划分与编码结合用地布局,根据规划区主干道和中心水道,将本规划区划分成四个管理单元,代码分别为 A、B、C、D 表示
6、。6第九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规划区内地块结合道路、自然界线和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划分,并确定地块编号。每个街坊内的地块按照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序编号,整个规划区共划分成 30 个地块。地块编号采用三级编号方式,由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如 A0101 中,A 代表管理单元代码,中间 01 代表街坊代码,后面 01 代表细划地块代码。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第十条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90)分至小类。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兼容性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见附表 2。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质的规定,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第十二条
7、土地使用性质的执行规定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在执行本规划中所规定的用途时,必须同时遵守其他有关法则以及有关政府契约条款规定。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总原则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由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组成,7以上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补偿奖励建筑基地为公共空间提供开敞空间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按建筑面积补偿规定要求增加建筑面积,但累计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
8、超过原规定建筑面积的 20%。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执行规定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部分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强度应经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确定: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对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且符合兼容性规定的。第六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十六条 道路系统控制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城市快速路、规划区主干道、规划区次干道和规划区支路,形成“两横两环三纵,以环路网为基础”的道路网络结构。城市快速路红线控制 50 米;主干道红线控制 36 米,次干道红线控制 24 米;支路红线控制 15 米。规划区内及周边各等级道路红线宽度及断面组成详见“道路系统规划图” 。第十
9、七条 道路交叉口控制区内主干道路与快速路交叉采用互通式立交形式,第二条支路和快速路交叉采用分离式立交形式,其余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区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管理和渠化交通管理两种方式,在道路交叉口宜增加右转弯车道;区内支路与片区主干道交叉口宜采用禁止左转弯通行方式。规划区内部各地块的交通出入口必须遵守规划图则规定。8第十八条 交通设施控制在本规划区内规划 1 块具有独立地块的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合计 0.17 公顷。居住区内地块按国家规范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满足规划图则对停车位的要求。同时,本区规划两个公交站。第十九条 道路竖向规划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道路纵坡、污水、雨水排放以及
10、工程管网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道路竖向设计最小坡度是 0.1,最大设计坡度是 0.5。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第二十条 规划结构规划以大面积滨江绿地、公园绿地及道路防护绿地构筑的环绕规划地区的生态绿环,以道路防护绿地和滨河绿地等绿廊织就维护社区安全、传递生态营养信息的生态绿网,形成环网相扣的绿地系统格局。第二十一条 绿地系统控制规划区内绿地面积 60.39 公顷,绿地率达 38.63%。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39.76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25.43%;防护绿地总面积为 20.63 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 13.20%。第二十二条 防护绿地惠博沿江公路控制约 50 米道路防护绿带,规划区主干道
11、以及 34 米宽的次干道规划 15 米的防护绿地,其他次干道规划 10 米的防护绿地,支路规划 5 米的防护绿地。9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二十三条 配置要求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详见附表 4“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部分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经营性商业与服务业设施、娱乐设施的具体项目不作硬性规定,可由市场自行调节,但其建筑面积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调整规定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图则中的规定。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第二十
12、五条 给水工程规划1. 规划区平均日用水量为 5688.75m3/d,最高日用水量为 7395.37m3/d。2. 规划由江北水厂供水.在接自江北水厂市政供水干管建成之前,临时从规划区外西北处博罗县沿惠博沿江公路敷设的接自博罗水厂 DN400 现状供水管引水。3. 供水干管接自江北水厂供水管网,输水干管沿惠博公路敷设,管径为DN400。规划区给水管管径为 DN400DN150。4. 规划区按同一时间火灾次数为 1 次,消防供水强度为每次 15l/s。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 150m。第二十六条 污水工程规划1. 规划区平均日污水量约为 5624.26m3/d,最大
13、日污水量约为107311.54m3/d。2. 规划区的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排放体制。3. 规划区设置了一座白沙堆污水提升泵站。其设计规模为:167.8L/S。占地约为:840m2。4. 污水总体排向为由南至北排向白沙堆污水提升泵站,统一经污水泵站提升后,往东接入规划区外市政污水管,最终排往江北污水处理厂。第二十七条 雨水工程规划1. 雨水管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多排出口。2. 规划对现状地形标高都不满足 100 年一遇的防洪(潮)标高。通过竖向设计,结合用地规划,对建筑、市政用地范围进行填土,加高地台标高,达到 10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3. 优化森林生态功能,采取综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
14、生态环境。增加雨水调蓄面积,减低排涝压力。第二十八条 电力工程规划1. 规划区地块总计算功率为 15848kW,安装功率为 21130kV。2. 本规划区的电源将同时取自位于西南面的 220kV 湖滨站和位于西面的剑潭电厂。3. 规划区东南角有一路现状 110kV 湖光线穿越,应根据地块开发的时序进行迁移或结合城市道路进行改造,避免对地块使用造成影响。第二十九条 电信工程规划1. 规划区最大电话需求量为 8434 线。2. 按照每个电信光节点容量不超过 2000 线的原则规划电信光节点。3. 结合公建配套设施在南部 D-03-01 设置一座邮政代办所。11第三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1. 规划近期气
15、源主要以液化石油气为主,通过瓶装和管道供应。规划远期改造区域液化气气化站,发展天然气供应系统,实现城市燃气由液化石油气逐步过渡到以天然气为主的气源转换。2. 远期规划区气化率为 100%,管道气气化率为 75%,瓶装液化气气化率为 25%。3. 管道天然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 3393.75Nm3/d,全年供气为 123.87 万Nm3/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平均日供气为 310.61 Nm3/d,全年供气为 10.58 万 Nm3/年。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1. 根据公共厕所设置标准规定,居住区按 4 座/km2 标准,规划公厕 2 座,设置间距 500800m;公建配套中心区按 10 座
16、/km2 标准,规划公厕 4座,设置间距 300500m;居住区与公建配套中心内结合公共建筑设计,居住区内建筑面积 50m2/座;中心区内建筑面积 100 m2/座。居住区内按一类标准建设,中心区内的建设标准不低于一类,可以超过一类。2. 在大角山附近规划 1 座小型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不小于 200 m,与相邻建筑物间隔不小于 10 米,采用封闭式运作。3. 建筑垃圾可循环利用部分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其余部分适宜作低洼地或作填埋覆土堆填用;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厂处理。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调整原则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惠州市城市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
17、关规定。12第三十三条 生效日期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3附表附表 1:土地利用现状一览表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S 道路广场用地 1.21 0.69 1其中 S1 道路用地 1.21 0.69 M 工业用地 7.55 4.28 2其中 M2 二类工业用地 7.55 4.28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167.84 95.04 E1 水域 21.69 12.28 E2 耕地 78.86 44.65 E3 园地 12.14 6.87 E4 林地 41.98 23.77 E5 牧草地 7.56 4.28 3 其中E6 村镇建设用地 5.61
18、 3.18 合 计 规划总用地 176.60 100.00 14附表 2:建设用地兼容性表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批发零售业用地休闲游乐设施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教育用地道路用地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可相容用地类型用地类型R1 R2 R4 C21 C23 C24 C25 C3 C4 C6 S1 S2 S3 G1 G2一类居住用地 R1 二类居住用地 R2 四类居住用地 R4 批发、零售业用地 C21 休闲、游乐设施用地 C23 服务业用地 C24 旅馆业用地 C25 文化设施用地 C3 体育用地 C4 教育用地 C6 道路
19、用地 S1 广场用地 S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市政公共设施用地 U 15公共绿地 G1 生产防护绿地 G2 注:为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为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兼容,未列入“建设用地兼容性表”的,由当地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兼容范围。附表 3:规划用地平衡表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面积(ha) 比例()居住用地 53.02 33.92 R1 一类居住用地 26.08 16.68 R2 二类居住用地 26.94 17.23 RR4 四类居住用地 2.47 1.58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98 4.46 C21 批发、零售业用地
20、2.11 1.35 C23 休闲、游乐设施用地 0.29 0.19 C24 服务业用地 0.59 0.38 C25 旅馆业用地 1.06 0.68 C3 文化设施用地 0.82 0.52 C4 体育用地 0.84 0.54 CC6 教育科研用地 1.27 0.81 道路广场用地 35.55 22.74 S1 道路用地 35.11 22.46 S2 广场用地 0.44 0.28 S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0.15 0.10 16附表 4:公共服务设 施规划一览表一般规模 (m2/处 )类别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设置数量(处 ) 所在地块编号 备注6班 1600 2000 1800 2400
21、 3 B-03-02、 D-01-03、 D-05-02) 独立占地幼儿园9班 2400 3000 2700 3600 1 C-01-02 独立占地小学 24班 7560 8640 12000 14400 1 B-05 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为 1.56公顷教 育 设 施初中 18班 8100 9000 12600 16200 1 C-03-01 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为 1.47公顷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00 1000 2 D-01-02、 C-03-03 附设其它建筑物内文化娱乐设施 社区文化活动室 1500 2000 2 C-03-02、 D-01-02 附设于其它建筑物内,人均建筑
22、面积不低于0.15m2体育场 1 D-06 用地面积为 1.04公顷200 1500 D-02、 D-04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1500 3000 4 B-04、 C-02结合居住小区同时建设,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 0.3m2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服务站 300 400 2 C-03-03和 D-01-02 与其他服务设施组合设置酒店 1 D-03-04 用地面积为 2.89公顷批发零售 2 B-02、 D-03-01 用地面积为 1.34公顷商业设施餐饮 2 B-07 用地面积为 1.33公顷U U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0.24 0.15 绿地 60.39 38.63 G1 公共绿
23、地 39.76 25.43 GG2 防护绿地 20.63 13.20 小计 城镇建设用地 156.33 100.00 E E1 水域 9.36 东江生态休闲公园 10.91 合计 规划总用地 176.60 17附表 5:法定文件地块控制内容用地编号 类别代码 用地名称毛用地面积(M 2)用地面积(M 2)建筑面积(M 2)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m)绿地率(%)居住人口(人) 配套车位 (个) 配套设施名称 备注A-01 R4 四类居住用地 29446 29446 44169 1.5 32 20 30 1413 442 B-0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23325 22765 45530
24、2 30 38 35 1457 455 B-02 C21批发零售业用地 12734 12173 18260 1.5 45 20 20 - 365 商业配套、公交站 B-03-0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25470 23866 35799 1.5 30 20 35 1146 358 B-03-02 R22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2333 2000 1600 0.8 25 10 35 - 2 6 班幼儿园 B-04 R21 二类居住用地 63075 59165 88748 1.5 30 20 35 2840 887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B-05 R22 小学用地 17186 15591 12473 0
25、.8 20 20 35 - 12 24 班小学 B-06 R21 二类居住用地 32765 29620 44430 1.5 30 20 35 1422 444 B-07 C24 服务业用地 8940 7453 11180 1.5 45 20 20 - 224 餐饮 C-01-0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29732 28390 56780 2 30 38 35 1817 568 C-01-02 R22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3489 3057 2446 0.8 25 10 35 - 3 9 班幼儿园 C-02 R21 二类居住用地 74706 72853 145706 2 30 38 35 466
26、3 1457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C-03-01 C6 教育科研用地 15815 14744 11795 0.8 20 20 35 - 9 18 班初中 C-03-02 R22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6082 5513 8270 1.5 50 10 20 - 248 社区文化活动室 C-03-03 R22二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4143 3442 5163 1.5 40 20 30 - 5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 18C-04-0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55728 52016 78024 1.5 30 20 35 2497 780 C-04-02 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3468 3468
27、- - - - - - - 变电站 D-01-01 R11 一类居住用地 66065 64605 51684 0.8 40 10 35 551 172 D-01-02 R12一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4683 4142 6213 1.5 40 10 30 - 6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站 D-01-03 R12一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2566 2243 3365 1.5 40 10 20 - 2 6 班幼儿园 D-02 R11 一类居住用地 102076 97192 77754 0.8 40 10 35 829 259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D-03-01 C21批发零售业用地 1
28、8102 16314 24471 1.5 45 20 20 - 82 商业配套 D-03-02 S3 停车场用地 1970 1677 - - - - - - 112 停车场 D-03-03 C3 文化设施用地 9471 8680 13020 1.5 50 20 20 - 130 文化设施 D-03-04 C25 旅馆业用地 13302 11896 14275 1.2 30 20 35 - 71 酒店 D-03-05 C23休闲游乐设施用地 4540 3757 3006 0.8 25 10 60 - 30 休闲游乐设施 D-03-06 S2 广场用地 5116 5116 - - - - - - - 广场 D-04 R11 一类居住用地 77388 73042 58434 0.8 40 10 35 623 195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D-05-01 R11 一类居住用地 56174 54820 43856 0.8 40 10 35 468 146 D-05-02 R12一类居住服务设施用地 3620 3061 4592 1.5 40 15 20 - 2 6 班幼儿园 D-06 C4 体育活动用地 11118 10425 - - - - - - - 体育场 742532 911039 1.23 19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