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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案例.doc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4992653 上传时间:2019-01-28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74.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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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建筑业营改增案例1.甲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 工程项目,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甲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公司 5 月销项税额为:220/(1+10%)10%=20 万元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 5016%=8 万元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0-8=12 万元2.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以

2、清包工方式承接 A 工程项目(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5月 30 日发包方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00 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用简易计税方式,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1+3%)3%=6.41 万元3.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工程项目,5 月 30 日发包

3、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A 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税率 16%。同月 3 日承接 B 工程项目,5 月 31 日发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110 万元,B 项目工程成本为 8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60 万元,税率 16%。对两个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均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建筑企业承接的工程没有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在纳税申报时无需分项目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分别汇总每月各项目可确认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汇总销项税额减去汇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公司 5 月

4、销项税额为(220+110)/(1+10%)10%=30 万元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50+60)16%=17.6 万元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30-17.6=12.4 万元4.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工程项目,5 月 30 日按发包方要求为所提供的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 200 万元,税额 20 万元。 (或5 月 30 日与发包方、监理方共同验工计价,确认工程收入为 220 万元) ,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其中购买材料、动力、机械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发包方于 6 月 5 日支付了 22

5、0 万工程款。对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先开具发票,此 3个条件采用孰先原则,只要满足一个,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公司 5 月销项税额 220/(1+10%)10%=20 万元公司 5 月进项税额为 5016%=8 万元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0-8=12 万元5.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 A工程项目,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

6、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8 万元;乙公司就其分包建筑服务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发票注明的税额 4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该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其分包出去的工程应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据以抵扣。公司 5 月销项税额 220/(1+10%)10%=20 万元公司 5 月进项税额 8+4=12 万元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2-12=10 万元

7、6.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 年 4 月 1 日承接 A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为 4 月 10 日),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5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 50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4月 30 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为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50)/(1+3%)3%

8、=4.95 万元7.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承接A 工程项目,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该项目当月发生工程成本为 100 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 50 万元。甲建筑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答: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20/(1+3%)3%=6.41 万元8.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 年 5 月 1 日到肥东承接 A 工程项目,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 月 30 日发包方

9、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8 万元;5 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 50 万元,乙公司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专票,税额 4.95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公司 5 月需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公司 5 月销项税额 220/(1+10%)10%=20 万元公司

10、 5 月进项税额为 8+4.95=12.95 万元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20-12.95=7.05 万元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220-50)/(1+10%)2%=3.09 万元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应缴纳 7.05-3.09=3.96 万元9.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2016 年 5 月 1 日以清包工方式到肥东承接 A 工程项目,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当月该项目甲公司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8 万元;5 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 50 万元,乙公司

11、开具给甲公司增值税发票,税额 4.95 万元。对 A 工程项目甲建筑公司选择简易计税,5 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答: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50)/(1+3%)3%=4.95 万元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 4.95 万元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 4.95-4.95=0 万元10.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肥西县

12、。2016 年 5 月 1 日到肥东承接 A 工程项目,并将 A 项目中的部分施工项目分包给了乙公司,5 月 30 日发包方按进度支付工程价款 220 万元。5 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工程分包款 50 万元。甲建筑公司 5 月需如何缴纳增值税?答: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公司 5 月应纳增值税额为(220-50)/(1+3%)3%=4.95 万元在肥东县预缴增值税为 4.95 万元在肥西县全额申报,扣除预缴增值税后无需纳税 4.95-4.9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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