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年级数学(下)五、分数的性质和意义理解分数与除法的联系假分数的意义理解什么是分数单位平均分成几份,分母就是几理解把许多物体组成的一个整体看做单位 1理解分数的意义理解分数与除法的关系带分数的意义推导分数与除法的关系理解分数与除法的区别合作学习真假分数的联系独立思考真分数的意义四年级数学(下)五、分数的性质和意义【 教 学 要 求 】 1 知 道 分 数 是 怎 样 产 生 的 , 理 解 分 数 的 意 义 , 明 确 分 数 与 除 法 的关 系 。2 . 认 识 真 分 数 和 假 分 数 , 知 道 带 分 数 是 一 部 分 假 分 数 的 另 一 种书 写 形 式 , 能 把 假
2、分 数 化 成 带 分 数 或 整 数 。3 理 解 和 掌 握 分 数 的 基 本 性 质 , 会 比 较 分 数 的 大 小 。4 理 解 公 因 数 与 最 大 公 因 数 、 公 倍 数 与 最 小 公 倍 数 , 能 找 出 两 个数 最 大 公 因 数 与 最 小 公 倍 数 , 能 比 较 熟 练 地 约 分 和 通 分 。5 会 进 行 分 数 与 小 数 的 互 化 。【 教 学 建 议 】 1 充 分 利 用 教 材 资 源 , 用 好 直 观 手 段 。本 单 元 教 材 在 加 强 教 学 与 现 实 世 界 的 联 系 上 作 了 不 少 努 力 同 时 , 教 材
3、还 运 用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直 观 图 式 , 数 形 结 合 , 展 现 了 数学 概 念 的 几 何 意 义 。 从 而 为 老 师 与 学 生 提 供 了 丰 富 的 学 习 资 源 。 教学 时 , 应 充 分 利 用 这 些 资 源 , 以 发 挥 形 象 思 维 和 生 活 体 验 对 于 抽 象思 维 的 支 持 作 用 。本 单 元 的 特 点 之 一 就 是 概 念 较 多 , 且 比 较 抽 象 。 而 小 学 高 年 级 学 生的 思 维 特 点 是 他 们 的 抽 象 逻 辑 思 维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还 需 要 直 观 形 象 思维 的 支 撑 。 因
4、此 , 在 引 入 新 的 数 学 概 念 时 , 适 当 加 大 思 维 的 形 象 性, 化 抽 象 为 具 体 、 化 抽 象 为 直 观 , 对 于 顺 利 开 展 教 学 来 说 , 是 十 分必 要 的 。 所 谓 化 抽 象 为 具 体 , 就 是 通 过 具 体 的 现 实 情 况 , 调 动 学 生相 关 的 生 活 经 验 来 帮 助 理 解 。 所 谓 化 抽 象 为 直 观 , 就 是 运 用 适 当 的图 形 、 图 式 来 说 明 数 学 概 念 的 含 义 , 这 是 小 学 数 学 最 常 用 的 也 是 最主 要 的 直 观 教 学 手 段2 及 时 抽 象
5、, 在 适 当 的 水 平 上 , 建 构 数 学 概 念 的 意 义 。 为 了 搞 好木 单 元 的 教 学 , 在 加 强 直 观 教 学 的 同 时 , 还 要 重 视 及 时 抽 象 , 不 能听 任 学 生 的 认 识 停 留 在 直 观 水 平 上 。 否 则 , 同 样 会 妨 碍 学 生 对 所 学知 识 的 理 解 和 应 用 。 例 如 , 比 较 和 的 大 小 , 有 的 学 生 回 答 不 一定 谁 大 谁 小 , 要 看 他 们 分 的 那 个 圆 , 哪 个 大 , 由 此 得 出 可 能 比大 , 也 可 能 比 小 、 , 还 可 能 和 相 等 。 造 成
6、 这 样 错 误 的 主 要 原 因就 在 于 过 分 依 赖 直 观 , 而 没 有 及 时 抽 象 。 因 此 , 在 充 分 展 开 直 观教 学 , 让 学 生 获 得 足 够 的 感 性 认 识 的 基 础 上 , 要 不 失 时 机 地 引 导 学生 由 实 例 、 图 式 加 以 概 括 , 建 构 概 念 的 意 义 。3 揭 示 知 识 与 方 法 的 内 在 联 系 , 在 理 解 的 基 础 掌 握 方 法 。 在 本 单元 中 , 约 分 与 通 分 、 假 分 数 化 为 带 分 数 或 整 数 、 分 数 与 小 数 的 互 化的 方 法 , 都 是 必 须 掌 握
7、 的 。 这 些 方 法 看 似 头 绪 较 多 , 但 若 归 结 为 基础 知 识 , 就 是 揭 示 相 关 知 识 与 方 法 的 联 系 , 就 比 较 容 易 在 理 解 的 基础 上 掌 握 方 法 。 以 约 分 与 通 分 为 例 , 它 们 都 是 分 数 基 本 性 质 的 应 用。 尽 管 约 分 时 分 子 、 分 母 同 除 以 一 个 适 当 的 数 , 通 分 时 分 子 、 分 母同 乘 一 个 适 当 的 数 , 但 它 们 都 是 依 据 分 数 的 基 本 性 质 , 使 分 数 的 大小 保 持 不 变 。 因 此 , 教 学 时 不 宜 就 方 法 论 方 法 , 而 应 凸 显 得 出 方 法的 过 程 , 使 学 生 明 白 操 作 方 法 背 后 的 算 理 。 这 样 就 能 依 靠 理 解 掌 握方 法 , 而 不 是 依 赖 记 忆 学 会 操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