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问题,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绩效考核的项目和量化计分办法考核共分五项,其中师德考核占 10%、出勤考核占 30%、工作量考核占 10%、岗位履职占 20%、岗位实绩考核占 30%。本方案首先确定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的身份。专任教师指专职教学人员和兼职
2、任课教师,其他人员为非专任教师(含管理自习教师和部分公共素质课教师) 。(一)师德考核(100 分)抽 10%记入总得分中记分办法以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考评办法为依据,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组和政教处负责量化。 (办法附后)(二)出勤考核(100 分)抽 30%记入总得分中1.根据国家规定工作日,出满勤者记 100 分。2.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按学校有关考勤的规定执行。 (另附)3.出勤得分测算办法: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100(婚、丧、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误签、未签折算按考勤规定执行) 。4.教研组(年级组)以及其他科室以上部门召开的会议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缺席 1 次
3、下浮 30 元(不含事前请假) 。5.查岗不在单位,有一次下浮 20 元。以上分值由各科室以月汇总,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以月公示,以学年进行量化统计。A 专任教师考核(三)工作量考核(100 分)抽 10%记入总得分中1.专任教师根据学校代课情况,以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平均课时为计算基数,达平均工作量记 100 分,每超一节加记 3 分(或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每少一节减记 3 分。 (以周测算,超代节数不累计;多头代课或跨年级代课加记 1 节;纯代考查课教师超量基数增加 2 节。 )2.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班级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逐月考核,年终兑现,不计入基本工作量。3.担任教研组
4、长的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研组长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逐月考核,年终兑现,不计入基本工作量。4.担任学校其他辅助性教学工作的教师工作量,其代课情况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的 23(或完成一个学科的教学任务) ,其教学与教辅工作量可视为达到平均工作量。5.担任学校中层以上职务的教师的工作量,其实际代课情况按1/2(中层) 、1/3(校级)进行测算,其教学与管理工作可视为达到平均工作量。6.兼职教师工作量达不到学校要求,职称晋升一票否决。(四)岗位履职考核(100 分)抽 20%记入总得分中主要考核专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和责任心。1、备课:(15 分)根据学校备课要求与教案检查
5、细则:被评为一类教案记 15 分,二类教案记 10 分,三类教案记 5 分,无教案不记分,由教研组和教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年末以两学期平均得分计算。2、上课:(20 分)根据学校教学安排与上课要求 ,分上课态度和课堂质量两项进行测评。其中上课态度 10 分:查岗统计占 5 分,无故缺课一节减2 分,迟到、早退、私自调课、中途离岗等发现一次减 1 分,该分值由教务处、值班领导逐日查岗登记,学期末统计,可记负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占 5 分,测评细则附后。课堂质量 10 分,该分值由教务处查岗人员和值班领导视平时查岗情况分别得 10、8、6、4、2 分,然后取平均值记分。 (检查内容:学生上课秩序
6、和教师教学行为。 )3、批改:(15 分)根据学校批改作业要求和作业检查细则 ,符合学生作业量和作业批改量等要求,记 15 分;不按规定布置作业或批改不到位者,视情况分别记 10 分、5 分;对于没有作业批改任务的教师(如体育、音乐等) ,视学生每天训练情况或课外专训得相应分值或不计分。4、考试:(10 分)根据学校考试要求 ,符合各环节规定要求,记 10 分,迟到早退每次减 1 分,监考不负责任或中途离岗每次减 1 分,阅卷失误每次减 1 分,考试、阅卷循私舞弊,不履行命题、监考、阅卷工作等,该项不计分,师德考核以不合格对待。期中、期末、高三月考等大型考试有事或有病不能参加者,除按考勤规定执
7、行外,有一次减 5 分,可记负分。(以上四项由教务处考核)5、教研:(25 分)根据学校教研要求与教研室有关规定,记取相应分值,具体如下:教研活动:4 分。根据学校教研室与各教研组(专业组)要求,视完成听课、评课、研讨、专题学习或培训等研究任务,分别记 4、3、2、1 分,以上交辅证和教研室登记为准。示范课(专题讲座):6 分。根据教研室的统一安排,积极为全校提供示范课(专题讲座)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记 6 分,否则,酌情记 5、4、3、2、1 分。无故不提供公开课,该项不记分,并取消本年度骨干(能手、带头人)推荐、评模评优、职称晋升等资格。教学工作手册 (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转差登记)2
8、分;记分册、校本研训笔记或学习笔记、听课手册每项 1 分,共 5 分。以学校检查和学期末上交材料为准,不全不实逐情减分。获奖:3 分。教师论文(案例、教案、学案、反思、课件等)在国、省、市刊物发表者分别记 3 分、2 分、1 分;在教育学会交流并获等级奖者分别记 3 分、2 分、1 分(国级) ,2 分、1 分、0.5 分(省级) ,1 分、0.5 分、0.3 分(市级) 。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课堂教学大赛,视获得奖励情况分别记 3 分、2 分、1 分。 (同一作品或教学以最高奖项记分,不同内容可重复记分;该项总分可高于满分。 )题库:5 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题库建设或更新任务,记 5分,否则,酌
9、情扣分。投稿:2 分。专任教师应积极向校报、诗社、微信公众号平台投稿,学年末由工作人员汇总稿件数量,分别记2、1.5、1、0.5、0 分,报教研室登记。6、竞赛(15 分)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相关教师参与某项竞赛辅导活动(如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辅导学生参加文明风采大赛、辅导学生课外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等),积极参加并能完成任务者记 10分,辅导学生获得等次以上奖励者,视获奖情况分别加记5、4、3、2、1 分。不参加不记分;无辅导任务者记 5 分。教师本人参赛视具体情况记 5-10 分。 (该项分值由相关科室部门提供;可高于满分。 )(五)岗位实绩考核(100 分)抽 30%记入总得分中
10、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注:承担多个工作目标任务的教师,其考核成绩按项目个数平均测算。 )1.全校所有年级期末考试课各科优秀率、及格率、均分与校水平(同一科目代课教师 2 人以上以年级独立产生水平线,不达 2 人的科目以专业大类产生水平线)或外校成绩相比,达平均值分别记20、40、40 分,每升降 1 个百分点各增减 0.3 分,不计负分。第一学期占 40%,第二学期占 60%。其余公共素质考查课期末考试成绩比照此测算并降一档得分。 (期末考试试题由学校题库组卷完成或从外校调题。考试科目教师平均分三档;考查科目教师平均分两档,得分按名次合理归位后,全员排队得成绩分。 )2.技能鉴定考核:高二年级以省、市组织的相关专业技能鉴定为依托,各班学生一次性合格率要求不低于近三年平均水平,每升降一个百分点加减0.5 分,该项成绩直接计入总分。 3.其余公共素质课教师,在参与各项活动中,为学校作出贡献的,酌情加分。(六)绩效考核得分测算绩效考核积分=师德 10%+出勤 30%+工作量 10%+履职 20%+实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