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市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 (闽政201750 号) ,根据XX 市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水平,落实全市“路长制”工作职责和任务,实现专管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制定本考核办法。1、考核对象各乡(镇)乡村道专管员。2、考核内容乡村道专管员职责(具体按邵武市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内容考核) 。3、考核办法实行按季度考核,年终总评。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评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考核评分在 80-90 分为良、考评
2、分在 70-79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4、考核方式“专管员”考核由市路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日常巡查、抽查、季度考核、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专管员工作进行季度考核,并查阅相关台账;附加分部分由市路长办公室根据各乡(镇)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市路长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加分。5、奖惩措施本考核与我市“四好农村路”考评相结合,专管员考评成绩将列入乡(镇) “四好农村路”考评成绩。附件:XX 市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XX市乡村道专管员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考核项目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标准分 得分 备注合计 100 分 1 督促养路工
3、做好公路养护、保洁工作,及时巡查登记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 养护、保洁、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 2督促养路工做好公路路基(含水沟)、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清除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 3 路肩平整整洁,明显修剪路肩杂草且不影响视距 修剪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 4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放污物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5加强汛期台风、冰冻极端天气公路桥涵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灾毁信息报送和保险理赔工作未及时发现和上报信息的发生一次扣 0.2
4、 分 10 分6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危及交通安全的及时处置,并上报乡(镇)路长办未及时发现和上报信息的发生一次扣 0.2 分。 3 分考核项目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标准分 得分 备注7 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和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 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3 分8 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 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9发现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内,以及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及时制止,并上报
5、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发现不及时,未制止和上报的一次扣 0.2 分 10 分10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发现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未制止和及时通报的发现一次扣0.2 分 5 分11 发现车辆超载超限运输及时举报,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分查处 不及时反应的发现一次扣 0.2 分 5 分考核项目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标准分 得分 备注12发现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撒或者飘散等违法行为,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及时上报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
6、处未及时通知的发现一次扣 0.2 分 5 分13发现擅自新增平交路口,增加安全隐患点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未及时发现制止和通知的发现一次扣 0.2 分 5 分14管辖公路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泥土搅拌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5 分15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未及时制止和通知的一次扣 0.2分 5 分16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7、、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及时制止,并上报乡(镇)路长办,配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不到位的通知一处扣 0.2 分 10 分考核项目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标准分 得分 备注17 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的管护 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 0.2 分 4 分交办情况 交办事项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或按时回复的 未及时完成和回复的一次扣 1 分 5 分工作有创新,“路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县级及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部、省级领导批示加 5 分,南平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 3 分,邵武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加 1 分5 分附加分积极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工作进展报送的正面动态信息被省、南平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录用1 条加 2 分;被邵武市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录用 1 条加 1 分,总分不超过 5 分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