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 2000 年 3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 3 号(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招 标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第 一 条为 了 确 定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 规 范 招标 投 标 活 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第 三 条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规 定 。 第 二 条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公 众 安 全 的 基 础
2、设 施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煤 炭 、 石 油 、 天 然 气 、 电 力 、 新 能 源 等 能 源 项 目 ; ( 二 ) 铁 路 、 公 路 、 管 道 、 水 运 、 航 空 以 及 其 他 交 通 运 输 业 等 交 通 运 输项 目 ; ( 三 ) 邮 政 、 电 信 枢 纽 、 通 信 、 信 息 网 络 等 邮 电 通 讯 项 目 ; ( 四 ) 防 洪 、 灌 溉 、 排 涝 、 引 ( 供 ) 水 、 滩 涂 治 理 、 水 土 保 持 、 水 利 枢纽 等 水 利 项 目 ; ( 五 ) 道 路 、 桥 梁 、 地 铁 和 轻 轨 交 通 、 污
3、水 排 放 及 处 理 、 垃 圾 处 理 、 地下 管 道 、 公 共 停 车 场 等 城 市 设 施 项 目 ; ( 六 )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项 目 ; ( 七 )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 第 三 条关 系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公 众 安 全 的 公 用 事 业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供 水 、 供 电 、 供 气 、 供 热 等 市 政 工 程 项 目 ; ( 二 ) 科 技 、 教 育 、 文 化 等 项 目 ; ( 三 ) 体 育 、 旅 游 等 项 目 ; ( 四 ) 卫 生 、 社 会 福 利 等 项 目 ; ( 五 ) 商 品
4、住 宅 , 包 括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 ( 六 ) 其 他 公 用 事 业 项 目 。 第 四 条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使 用 各 级 财 政 预 算 资 金 的 项 目 ; ( 二 ) 使 用 纳 入 财 政 管 理 的 各 种 政 府 性 专 项 建 设 基 金 的 项 目 ; ( 三 ) 使 用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自 有 资 金 , 并 且 国 有 资 产 投 资 者 实 际 拥 有控 制 权 的 项 目 。 第 五 条国 家 融 资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使 用 国 家 发 行 债 券 所
5、 筹 资 金 的 项 目 ; ( 二 ) 使 用 国 家 对 外 借 款 或 者 担 保 所 筹 资 金 的 项 目 ; ( 三 ) 使 用 国 家 政 策 性 贷 款 的 项 目 ; ( 四 ) 国 家 授 权 投 资 主 体 融 资 的 项 目 ; ( 五 ) 国 家 特 许 的 融 资 项 目 。 第 六 条使 用 国 际 组 织 或 者 外 国 政 府 资 金 的 项 目 的 范 围 包 括 : ( 一 ) 使 用 世 界 银 行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等 国 际 组 织 贷 款 资 金 的 项 目 ; ( 二 ) 使 用 外 国 政 府 及 其 机 构 贷 款 资 金 的 项
6、目 ; ( 三 ) 使 用 国 际 组 织 或 者 外 国 政 府 援 助 资 金 的 项 目 。 第 七 条本 规 定 第 二 条 至 第 六 条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各 类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 包 括 项 目 的 勘察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以 及 与 工 程 建 设 有 关 的 重 要 设 备 、 材 料 等 的 采 购 , 达到 下 列 标 准 之 一 的 ,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 ( 一 ) 施 工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 二 ) 重 要 设 备 、 材 料 等 货 物 的 采 购 , 单 项 合 同 估
7、 算 价 在 万 元 人民 币 以 上 的 ; ( 三 ) 勘 察 、 设 计 、 监 理 等 服 务 的 采 购 ,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在 万 元 人民 币 以 上 的 ; ( 四 ) 单 项 合 同 估 算 价 低 于 第 ( 一 ) 、 ( 二 ) 、 ( 三 ) 项 规 定 的 标 准 ,但 项 目 总 投 资 额 在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 第 八 条建 设 项 目 的 勘 察 、 设 计 , 采 用 特 定 专 利 或 者 专 有 技 术 的 , 或 者 其 建 筑 艺术 造 型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 经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可 以 不
8、进 行 招 标 。 第 九 条依 法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项 目 , 全 部 使 用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或 者 国 有 资 金 投 资 占控 股 或 者 主 导 地 位 的 , 应 当 公 开 招 标 。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不 受 地 区 、 部 门 的 限 制 , 不 得 对 潜 在 投 标 人 实 行 歧 视 待 遇 。第 十 条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 可 以 规 定 本 地 区 必 须 进 行招 标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 但 不 得 缩 小 本 规 定 确 定 的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范 围 。第 十 一 条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 会 同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对 本 规 定确 定 的 必 须 进 行 招 标 的 具 体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进 行 部 分 调 整 。 第 十 二 条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