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驾驶员在驾驶操作前,必须对车辆安全装备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严禁带病行驶作业。 2、驾驶员在驾驶与操作时,注意观察各仪表的机械工作状态,在下坡时严禁发动机熄火和挂空档行驶。 3、在坡道上停车熄火,应将装载机轮胎用三角木及其它符合要求的木头和石块垫牢,确认安全保险后,方可排除故障和检修。 4、不准在作业时同时行走、提升、转向、制动。 5、不准在斜坡路面上横向行驶和作业,防止倾翻。 6、严禁将装载机用于作起动设备和工作平台作用。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厂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规程和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许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乘坐人员等。 8、驾驶员驾驶车辆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时要“一慢、二看、三通过”,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9、驾驶员在新接业务时,应先熟悉其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不利因素,排除后方可作业,严禁蛮干。 10、在作业现场倒车时,一定要对周围环境进行二次确认后,方可进行倒车。11、驾驶员在维护保养时,应遵守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