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履 约 保 函编号: 致: (受益人):鉴于: (以下简称“承包人” )与 (以下简称“发包人” )就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 ,你方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递交以下金额的建设工程履约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本银行(公司)同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本银行(公司)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责任,并无条件受本保函的约束。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安全或其它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合同约定工期延误,在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公司)于七日内给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本银行(公司)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的款项再向我公司提出要求的权利。本银行(公司)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即使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本公司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需通知本公司。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保函提前解除担保效力,需由被保证人一并提供本保函原件及你方签章确认的解除【履约保函】通知书 。担保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