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 一 部 分 医 务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2 -一 、 临 床 科 室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1】 临 床 科 主 任 职 责1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 负 责 本 科 的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预 防 及 行 政 管 理 工作 。 科 主 任 是 本 科 诊 疗 质 量 与 病 人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对院 长 负 责 。2 定 期 讨 论 本 科 在 贯 彻 医 院 (医 疗 方 面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 目 标 、执 行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2、进 意 见 与 措 施 , 并 有 反 馈 记 录 文件 。3 根 据 医 院 的 功 能 任 务 , 制 定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 组 织 实 施 , 经 常 督 促 检查 ,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4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 完 成 门 诊 、 急 诊 、 住 院 患 者 的 诊 治 工 作 和 院 内 外 会诊 工 作 。应 用 诊 疗 规 范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指 导 诊 疗 活 动 , 并 逐 渐 应 用“临 床 路 径 ”来 规 范 诊 疗 行 为 。5 定 时 查 房 ,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重 危 疑 难 病 例 诊 断 治 疗 上 的 问 题 。
3、参 加 门诊 、 会 诊 、 出 诊 , 决 定 科 内 病 员 的 转 科 转 院 和 组 织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6 组 织 全 科 人 员 学 习 、 运 用 国 内 外 医 学 先 进 经 验 , 开 展 新 技 术 、 新 疗法 , 进 行 科 研 工 作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撰 写 发 表 论 文 、 论 著 。7 保 证 医 院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在 本 科 贯 彻 、 执 行 。 制 定具 有 本 科 特 点 、 符 合 本 学 科 发 展 规 律 的 规 章 制 度 , 经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执 行 。严 防
4、并 及 时 处 理 医 疗 差 错 。8 按 手 术 (有 刨 操 作 )分 级 管 理 原 则 , 决 定 各 级 医 师 手 术 权 限 , 并 督 促实 施 。9 确 定 医 师 轮 换 、 值 班 、 会 诊 、 出 诊 。 组 织 领 导 有 关 本 科 对 口 支 援 医疗 机 构 的 技 术 指 导 工 作 、 帮 助 基 层 医 务 人 员 提 高 医 疗 技 术 水 平 。10 领 导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三 基 训 练 ”和 定 期 开 展 人 员 技 术 能 力 评价 , 提 出 升 、 调 、 奖 、 惩 意 见 。 妥 善 安 排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5、 的 培 训 工 作 。 组织 并 担 任 临 床 教 学 。- 3 -11 参 加 或 组 织 院 内 外 各 类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救 治 工 作 , 并 接 受 和 完 成医 院 指 令 性 任 务 。12 应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和 任 职 资 格 。(1)工 作 资 历 : 必 须 是 本 专 业 的 主 任 (副 主 任 )医 师 , 具 有 自 己 的 专 业研 究 方 向 和 技 术 专 长 。(2)工 作 能 力 : 对 本 专 业 临 床 及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 具 有 全 面 的 组 织 管 理 能力 。13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6、相 应 的 工 作 。【 2】 临 床 主 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 指 导 全 科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技 术 培 养 与 理 论 提高 工 作 。2 定 期 查 房 并 亲 自 参 加 指 导 急 、 重 、 疑 、 难 病 例 的 抢 救 处 理 与 特 殊 疑难 和 死 亡 病 例 的 讨 论 会 诊 , 参 加 院 外 会 诊 和 病 例 讨 论 会 。3 指 导 本 科 主 治 医 师 和 住 院 医 师 做 好 各 项 医 疗 工 作 ,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基本 功 训 练 。4 担 任 教 学 和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7、 培 训 工 作 。5 定 期 参 加 门 诊 工 作 。6 运 用 国 内 、 外 先 进 经 验 指 导 临 床 实 践 , 不 断 开 展 新 技 术 , 提 高 医 疗质 量 。7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8 指 导 全 科 结 合 临 床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9 副 主 任 医 师 参 照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执 行 。【 3】 临 床 主 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指 导 下 , 负 责 本 科 一 定 范 围 的 医 疗 、 教 学 、科 研 、
8、 预 防 工 作 。2 按 时 查 房 , 具 体 参 加 和 指 导 住 院 医 师 进 行 诊 断 、 治 疗 及 特 殊 诊 疗 操作 。3 掌 握 病 员 的 病 情 变 化 , 病 员 发 生 病 危 、 死 亡 、 医 疗 事 故 或 其 他 重 要问 题 时 , 应 及 时 处 理 , 并 向 科 主 任 汇 报 。- 4 -4 参 加 值 班 、 门 诊 、 会 诊 、 出 诊 工 作 。5 主 持 病 房 的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及 会 诊 , 检 查 、 修 改 下 级 医 师 书 写 的 医 疗文 件 , 决 定 病 员 出 院 , 审 签 出 (转 )院 病 历 。
9、6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 经 常 检 查 本 病 房 的 医 疗 护理 质 量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 协 助 护 士 长 搞 好 病 房 管 理 。7 组 织 本 组 医 师 学 习 与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医 学 科 学 技 术 , 开 展 新 技 术 、新 疗 法 , 进 行 科 研 工 作 , 做 好 资 料 积 累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8 担 任 临 床 教 学 , 指 导 进 修 、 实 习 医 师 工 作 。【 4】 总 住 院 医 师 职 责l、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及 上 级 医 师 指 导
10、下 , 协 助 科 主 任 做 好 科 内 各 项 医 疗业 务 和 日 常 的 医 疗 、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2、 住 院 总 医 师 实 行 一 周 六 天 24 小 时 工 作 制 , 周 六 18 时 到 周 日 18时 为 探 家 休 息 时 间 , 此 时 , 各 科 主 任 要 指 定 主 治 医 师 以 上 的 人 员 代 班 , 接替 住 院 总 医 师 工 作 。 住 院 总 医 师 值 班 时 必 须 24 小 时 在 岗 , 随 时 保 持 通 讯畅 通 , 不 得 离 岗 脱 岗 。3、 住 院 总 医 师 按 照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负 责 科 内 医
11、师 的 排 班 ; 外 科 住 院 总 医师 负 责 科 室 各 医 疗 组 的 手 术 安 排 , 并 提 交 科 主 任 签 字 。4、 住 院 总 医 师 负 责 院 内 的 科 问 会 诊 , 急 会 诊 lo 分 钟 内 到 位 , 普 通会 诊 24 小 时 内 完 成 , 抢 救 病 例 电 话 随 叫 随 到 , 并 做 好 会 诊 记 录 , 如 遇 较为 疑 难 的 会 诊 , 或 同 一 病 人 经 两 次 会 诊 后 仍 未 明 确 诊 治 意 见 的 , 应 立 即 如实 汇 报 科 主 任 , 由 科 主 任 安 排 副 主 任 医 师 职 称 以 上 医 师 处
12、理 。5、 住 院 总 医 师 原 则 上 不 具 体 分 管 病 人 , 外 科 系 统 可 以 参 加 任 何 择 期 手术 。6、 协 助 科 主 任 加 强 对 轮 转 医 师 、 进 修 医 师 和 实 习 医 师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带 领 进 修 、 实 习 医 师 开 展 小 讲 痤 。7、 参 加 和 组 织 疑 难 危 重 病 人 的 科 内 会 诊 、 抢 救 和 治 疗 工 作 , 带 领 医 师做 好 早 交 班 、 晚 查 房 和 巡 视 工 作 。8、 按 时 参 加 医 务 科 组 织 的 住 院 总 例 会 , 并 将 会 议 精 神 及 时 传 达
13、 给 科 主任 及 科 室 医 务 人 员 。- 5 -9、 每 周 定 期 检 查 科 室 病 历 质 量 , 并 做 好 登 记 和 记 录 ; 参 加 医 务 科 组 织的 病 历 互 查 , 促 进 全 院 病 历 质 量 的 提 高 ; 督 促 科 内 各 项 医 疗 规 章 制 度 和 技术 操 作 规 程 的 贯 彻 执 行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向 科 主 任 汇 报 并 对 相 关 医 师 提 出 整改 意 见 , 各 科 主 任 必 须 支 持 ; 掌 握 病 床 周 转 率 、 床 位 使 用 率 、 平 均 住 院 天数 、 医 保 等 指 标 完 成 隋 况 ,
14、 及 时 通 报 科 主 任 。10、 每 周 一 次 检 查 各 医 疗 组 合 理 用 药 情 况 ; 认 真 核 查 交 班 记 录 , 发 现问 题 时 及 时 向 科 主 任 汇 报 , 督 促 相 关 医 师 立 即 纠 正 ; 组 织 病 房 死 亡 病 例 讨论 、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 术 前 讨 论 , 并 将 结 果 记 录 到 相 应 的 记 录 本 。ll、 督 促 科 室 认 真 、 及 时 地 完 成 每 日 传 染 病 例 报 告 卡 和 院 内 感 染 等 病例 的 上 报 工 作 , 杜 绝 漏 报 、 延 报 的 发 生 。12、 协 助 科 主 任
15、 做 好 出 院 病 历 的 归 档 、 登 记 工 作 , 督 促 各 医 疗 组 在 患者 出 院 后 3 天 内 (死 亡 病 例 7 天 内 )及 时 将 病 历 归 档 。13、 协 助 科 主 任 及 时 做 好 本 科 室 各 类 投 诉 、 纠 纷 的 接 待 、 处 理 工 作 。14、 完 成 其 他 各 项 指 令 性 任 务 。【 5】 临 床 住 院 医 师 (士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 根 据 工 作 能 力 、 年 限 , 负 责 一 定数 量 病 员 的 医 疗 工 作 。 新 毕 业 的 医 师 实 行 三 年
16、二 十 四 小 时 住 院 医 师 负 责 制 。担 任 住 院 、 门 诊 、 急 诊 的 值 班 工 作 。2 对 病 员 进 行 检 查 、 诊 断 、 治 疗 , 开 写 医 嘱 并 检 查 其 执 行 情 况 , 同 时还 要 做 一 些 必 要 的 检 验 和 放 射 线 检 查 工 作 。3 书 写 病 历 。 新 入 院 病 员 的 病 历 , 一 般 应 病 员 入 院 后 2 钏 、 时 内 完成 。 检 查 和 改 正 实 习 医 师 的 病 历 记 录 。 并 负 责 病 员 住 院 期 间 的 病 程 记 录 ,及 时 完 成 出 院 病 员 病 案 小 结 。4 向
17、 主 治 医 师 及 时 报 告 诊 断 、 治 疗 上 的 困 难 以 及 病 员 病 情 的 变 化 , 提出 需 要 转 科 或 出 院 的 意 见 。5 住 院 医 师 对 所 管 病 员 应 全 面 负 责 , 在 下 班 以 前 , 作 好 交 班 工 作 。 对需 要 特 殊 观 察 的 重 症 病 员 , 用 口 头 方 式 向 值 班 医 师 交 班 。- 6 -6 参 加 科 内 查 房 。 对 所 管 病 员 每 天 至 少 上 、 下 午 各 巡 诊 一 次 。 科 主 任 ,主 治 医 师 查 房 (巡 诊 )时 , 应 详 细 汇 报 病 员 的 病 情 和 诊 疗
18、 意 见 。 请 他 科 会 诊时 , 应 陪 同 诊 视 。7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 亲 自 操 作 或 指 导 护 士 进 行各 种 重 要 的 检 查 和 治 疗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8 认 真 学 习 、 运 用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医 学 科 学 技 术 , 积 极 开 展 新 技 术 、 新疗 法 , 参 加 科 研 工 作 ,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9 随 时 了 解 病 员 的 思 想 、 生 活 情 况 , 征 求 病 员 对 医 疗 护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做 好 病 员 的 思 想 工 作 。10
19、在 门 诊 或 急 诊 室 工 作 时 , 应 按 门 诊 、 急 诊 室 工 作 制 度 进 行 工 作 。11 按 照 卫 生 部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要 求 , 完 成 到 相 关 临 床 及 医 技科 室 轮 转 工 作 。【 6】 门 诊 部 主 任 职 责 ,1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 负 责 门 诊 部 的 医 疗 、 护 理 、 预 防 、 教 学 、 科 学 研 究和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2 定 期 讨 论 门 诊 系 统 在 贯 彻 医 院 (门 诊 方 面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目 标 、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20、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与 措 施 , 并 有 反 馈 记 录文 件 。3 组 织 制 订 门 诊 部 的 工 作 计 划 。 经 院 长 、 分 管 副 院 长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4 负 责 领 导 、 组 织 、 检 查 门 诊 病 员 的 诊 治 和 急 诊 、 危 重 、 疑 难 病 员 的会 诊 和 抢 救 工 作 。 接 收 大 批 外 伤 、 中 毒 、 传 染 病 员 时 , 要 及 时 上 报 , 并 采取 相 应 措 施 。5 定 期 召 开 门 诊 系 统 会 议 , 协 调 各 科 关
21、系 , 督 促 检 查 医 务 人 员 贯 彻 各项 规 章 制 度 , 医 护 常 规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整 顿 门 诊 秩 序 , 改 进 医 疗 作 风 , 改善 服 务 态 度 , 简 化 各 种 手 续 , 方 便 病 员 就 诊 , 不 断 提 高 医 疗 护 理 质 量 , 严防 差 错 事 故 。6 负 责 组 织 门 诊 工 作 人 员 做 好 卫 生 宣 教 、 清 洁 卫 生 、 消 毒 隔 离 、 疫 情报 告 等 工 作 。- 7 -7 门 诊 部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 7】 麻 醉 科 主 任 职 责1 在 院 长
22、领 导 下 , 负 责 全 科 的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科 主 任 是 本 科 诊 疗 质 量 与 病 人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对 院 长负 责 。2 定 期 讨 论 本 科 在 贯 彻 医 院 (医 疗 方 面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 目 标 、执 行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与 措 施 , 并 有 反 馈 记 录 文件 。3 制 订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 组 织 实 施 ,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23、。4 根 据 本 科 任 务 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 密 切 配 合 手 术 和 对 危 重 病员 进 行 抢 救 工 作 。5 领 导 麻 醉 师 (士 )做 好 麻 醉 工 作 , 参 加 疑 难 病 例 术 前 讨 论 , 对 手 术 准备 和 麻 醉 选 择 提 出 意 见 , 必 要 时 亲 自 参 加 操 作 。6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 对 本 科 人 员 晋 升 、 奖 惩 提 出具 体 意 见 。7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严 防 差 错
24、 事故 。8 组 织 并 担 任 教 学 , 安 排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 开 展 麻 醉 的 研 究 工作 。 搞 好 资 料 积 累 ,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9 确 定 本 科 人 员 轮 换 、 值 班 、 会 诊 、 出 诊 等 事 宜 。 与 手 术 室 密 切 配 合 ,共 同 搞 好 科 室 工 作 。10 审 签 本 科 药 品 、 耗 材 的 请 领 和 报 销 , 检 查 使 用 与 保 管 情 况 。11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 8】 麻 醉 科 主 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 指
25、 导 麻 醉 科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技 术 培 养 、 理 论提 高 工 作 。2 参 加 和 指 导 急 、 危 、 重 、 疑 难 病 例 抢 救 处 理 工 作 。 担 负 特 殊 病 例 和疑 难 病 例 的 会 诊 工 作 。- 8 -3 指 导 本 科 主 治 医 师 、 医 师 和 麻 醉 士 做 好 麻 醉 工 作 。 组 织 疑 难 病 例 术前 讨 论 , 对 手 术 准 备 和 麻 醉 选 择 提 出 意 见 , 必 要 时 亲 自 参 加 麻 醉 操 作 。4 指 导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学 习 和 基 本 功 的 训 练 。 学 习 运 用
26、国 内 外 医 学 先进 经 验 , 吸 取 最 新 科 研 成 就 , 根 据 本 科 情 况 应 用 于 临 床 。5 担 任 教 学 、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6 副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可 参 照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执 行 。【 9】 麻 醉 科 主 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任 医 师 指 导 下 , 负 责 指 导 本 科 医 师 (士 )、 进 修 、实 习 人 员 施 行 麻 醉 工 作 。2 着 重 担 任 疑 难 病 员 的 麻 醉 和 教 学 、 科 研 工 作 。3 承 担 恢 复 室 (RR)、 麻 醉
27、 后 恢 复 室 (PAcu)、 疼 痛 门 诊 的 相 关 工 作 ,其 他 职 责 与 麻 醉 科 医 师 同 。【 10】 麻 醉 科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 负 责 本 科 的 日 常 麻 醉 教 学 、 科 研的 具 体 工 作 。2 麻 醉 前 , 检 查 手 术 病 员 , 必 要 时 参 加 术 前 讨 论 , 与 手 术 医 师 共 同 研究 确 定 麻 醉 方 法 和 麻 醉 前 用 药 , 做 好 麻 醉 前 的 药 品 器 材 准 备 。3 麻 醉 中 , 经 常 检 查 输 血 、 输 液 及 用 药 情 况 ,
28、密 切 观 察 病 情 , 认 真 填写 麻 醉 记 录 单 。 如 出 现 异 常 变 化 , 及 时 与 术 者 联 系 , 共 同 研 究 , 妥 善 处 理并 报 告 上 级 医 师 。4 手 术 后 , 对 危 重 和 全 麻 病 员 亲 自 护 送 , 并 向 病 房 护 士 交 代 病 情 及 术后 注 意 事 项 。5 手 术 后 进 行 随 访 , 将 有 关 情 况 记 入 麻 醉 记 录 单 , 并 做 出 麻 醉 小 结 。6 遇 疑 难 病 例 不 能 单 独 处 理 时 , 应 及 时 报 告 上 级 医 师 。7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29、 操 作 规 程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8 积 极 开 展 麻 醉 的 研 究 , 参 加 科 研 及 教 学 , 做 好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训 。9 协 助 各 科 抢 救 危 重 病 员 。【 11】 康 复 医 学 科 主 任 职 责- 9 -1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 负 责 领 导 本 科 的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科 主 任 是 本 科 诊 疗 质 量 与 病 人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对 院 长负 责 。2 定 期 讨 论 本 科 在 贯 彻 医 院 (物 理 治 疗 方
30、 面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目 标 、 执 行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与 措 施 , 并 有 反 馈记 录 文 件3 制 订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 组 织 实 施 ,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4 根 据 本 科 任 务 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 保 证 对 病 员 进 行 及 时 检 诊和 治 疗 。5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严 防 差 错 事故 。6 参 加 诊 疗 工 作 , 解 决 诊
31、疗 上 的 疑 难 问 题 。7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 观 察 理 疗 效 果 , 与 临 床 科 交 流 治 疗 经 验 。8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 提 出 升 、 调 、 奖 、 惩 的 意 见 。学 习 、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 开 展 新 技 术 、 新 疗 法 , 制 订 科 研 规 划 , 做 好资 料 积 累 与 登 记 、 统 计 工 作 , 完 成 科 研 任 务 。9 担 任 教 学 , 搞 好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10 确 定 本 科 人 员 的 轮 换 、 值 班 、 出 诊 、
32、 会 诊 。11 审 签 本 科 器 材 的 请 领 和 报 销 , 并 检 查 使 用 与 保 管 情 况 。12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 12】 康 复 医 学 科 主 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 负 责 帮 助 和 指 导 医 师 的 工 作 。2 着 重 担 任 会 诊 、 教 学 和 科 研 工 作 。3 其 他 职 责 与 康 复 医 学 科 医 师 同 。【 13】 康 复 医 学 科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 负 责 具 体 诊 疗 工 作 。2 负 责 病 员
33、的 检 诊 , 确 定 理 疗 种 类 、 剂 量 、 疗 程 , 疗 程 结 束 后 做 出 小结 , 并 与 临 床 科 室 保 持 联 系 。- 10 -3 积 极 钻 研 业 务 , 学 习 、 运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经 验 , 开 展 新 技 术 和 新 疗 法 。4 参 加 会 诊 、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 担 任 一 定 的 科 研 与 教 学 , 做 好 进 修 、 实习 人 员 的 培 训 。【 14】 康 复 医 学 科 医 士 职 责1 在 医 师 指 导 下 , 负 责 完 成 理 疗 、 体 疗 等 技 术 操 作 。2 注 意 观 察 病 情 及 治 疗
34、 反 应 , 如 有 反 应 及 时 处 理 , 并 与 有 关 医 师 联 系 。3 负 责 对 病 员 进 行 理 疗 常 识 的 宣 传 工 作 , 介 绍 理 疗 注 意 事 项 。4 切 实 遵 守 理 疗 工 作 中 的 安 全 规 则 和 操 作 规 程5 注 意 各 种 治 疗 量 , 保 证 治 疗 效 果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6 负 责 理 疗 登 记 、 统 计 工 作 。7 负 责 药 剂 、 器 材 的 请 领 与 保 管 , 床 单 、 枕 套 、 毛 巾 的 更 换 。【 15】 康 复 医 学 科 技 师 、 技 士 、 见 习 生 职 责1 在 科
35、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负 责 本 科 理 疗 仪 器 的 安 装 、 保 养 和 管 理 , 并 定 期 进 行 仪 器 的 检 修 和鉴 定 。3 负 责 检 查 电 源 、 线 路 , 保 证 治 疗 与 操 作 安 全 。4 积 极 开 展 技 术 革 新 , 不 断 改 进 技 术 操 作 。5 根 据 需 要 , 担 任 部 分 技 术 操 作 , 参 加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见 习 生 的 职 责 主 要 是 协 助 技 士 工 作 。二 、 医 技 科 室 人 员 岗 位 职 责【 16】 放 射 科 主 任
36、职 责l、 在 院 长 领 导 下 , 负 责 本 科 的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预 防 、 行 政 管 理 工作 ; 科 主 任 是 本 科 诊 疗 质 量 与 病 人 安 全 管 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对院 长 负 责 。2、 定 期 讨 论 本 科 在 贯 彻 医 院 (医 学 影 像 方 面 )的 质 量 方 针 和 落 实 质 量目 标 、 执 行 质 量 指 标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与 措 施 , 并 有 反 馈记 录 文 件 。- 11 -3、 制 订 本 科 工 作 计 划 , 组 织 实 施
37、, 4 经 常 督 促 检 查 , 持 续 改 进 服 务品 质 , 按 期 总 结 汇 报 。4、 根 据 本 科 任 务 和 人 员 情 况 进 行 科 学 分 工 和 管 理 , 保 证 对 病 员 进 行 及时 的 诊 断 和 治 疗 。5、 定 期 主 持 集 体 阅 片 , 审 签 重 要 的 诊 断 报 告 单 , 亲 自 参 加 临 床 会 诊 和对 疑 难 病 例 的 诊 断 治 疗 , 经 常 检 查 放 射 诊 断 、 治 疗 和 投 照 质 量 。6、 参 加 医 院 工 作 会 议 , 主 持 科 务 会 , 经 常 与 临 床 科 室 取 得 联 系 , 征 求意
38、见 , 改 进 工 作 。7 组 织 本 科 人 员 的 业 务 训 练 和 技 术 考 核 , 提 出 升 、 调 、 奖 、 惩 的 意 见 。学 习 、 使 用 国 内 外 的 先 进 医 学 技 术 ,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 督 促 科 内 人 员 做 好 资料 积 累 与 登 记 、 统 计 工 作 。8、 担 任 教 学 , 搞 好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9、 组 织 领 导 本 科 人 员 , 认 真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 检 查工 作 人 员 防 护 情 况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的 发 生 。10、 确
39、 定 本 科 人 员 轮 换 、 值 班 和 休 假 。11、 审 签 本 科 药 品 器 材 的 请 领 与 报 销 , 经 常 检 查 机 器 的 使 用 与 保 管 情况 。12、 副 主 任 协 助 主 任 负 责 相 应 的 工 作 。【 17】 放 射 科 主 任 医 师 职 责l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 指 导 全 科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 技 术 培 养 与 理 论 提高 工 作 。2 主 持 急 、 重 、 疑 、 难 病 例 的 读 片 会 和 放 射 病 例 的 讨 论 会 诊 , 参 加 院外 会 诊 和 病 理 讨 论 会 。3 指 导 本 科
40、主 治 医 师 和 住 院 医 师 做 好 各 项 医 疗 工 作 , 有 计 划 地 开 展 基本 功 训 练 。4 担 任 教 学 和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5 深 入 临 床 科 室 , 参 加 临 床 急 、 重 、 疑 、 难 病 例 的 讨 论 会 诊 。6 运 用 国 内 、 外 先 进 经 验 指 导 临 床 实 践 , 不 断 开 展 新 技 术 , 提 高 医 疗质 量 。- 12 -7 督 促 下 级 医 师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和 医 疗 操 作 规 程 。8 指 导 全 科 结 合 临 床 开 展 科 学 研 究
41、 工 作 。9 副 主 任 医 师 参 照 主 任 医 师 职 责 执 行 。【 18】 放 射 科 主 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下 及 主 任 、 副 主 任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着 重 担 负 疑 难 病 例 的 诊 断 、 治 疗 , 参 加 会 诊 和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3 主 持 每 天 的 集 体 阅 片 , 审 签 诊 断 报 告 单 。4 其 他 职 责 与 放 射 科 医 师 同 。【 19】 放 射 科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负 责 X 线 诊
42、断 和 放 射 线 治 疗 工 作 , 按 时 完 成 诊 断 报 告 , 遇 有 疑 难问 题 , 及 时 请 示 上 级 医 师 。3 随 同 上 级 医 师 参 加 会 诊 和 临 床 病 历 讨 论 会 。4 担 负 一 定 的 科 学 研 究 和 教 学 任 务 , 做 好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培 训 。5 掌 握 X 线 机 的 一 般 原 理 、 性 能 、 使 用 及 投 照 技 术 , 遵 守 操 作 规 程 ,做 好 防 护 工 作 , 严 防 差 错 事 故 。6 加 强 与 临 床 科 室 密 切 联 系 , 不 断 提 高 诊 断 符 合 率 。【 20】
43、 放 射 科 技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主 治 医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工 作 。2 负 责 投 照 工 作 , 参 加 较 复 杂 的 技 术 操 作 , 并 帮 助 和 指 导 技 士 、 技 术员 工 作 。3 负 责 本 科 机 器 的 安 装 、 修 配 、 检 查 、 保 养 和 管 理 , 督 促 本 科 人 员 遵守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规 则 。4 开 展 技 术 革 新 和 科 学 研 究 。 指 导 进 修 、 实 习 人 员 的 技 术 操 作 , 并 担任 一 定 的 教 学 工 作 。5 参 加 集 体 阅 片 和 讲 评 投
44、 照 质 量 。【 21】 放 射 科 技 士 、 技 术 员 职 责1 在 技 师 、 医 师 指 导 下 , 担 负 所 分 配 的 各 项 技 术 工 作 。2 按 照 医 师 的 要 求 , 负 责 进 行 x 线 之 投 照 、 洗 片 、 治 疗 工 作 。- 13 -3 配 合 技 师 进 行 本 科 机 器 的 安 装 、 检 修 、 保 养 、 整 理 和 清 拭 工 作 。4 负 责 机 器 附 件 、 药 品 、 胶 片 等 物 品 的 请 领 、 保 管 及 登 记 统 计 工 作 。5 积 极 参 加 技 术 革 新 和 科 研 工 作 。6 技 术 员 的 职 责
45、主 要 是 协 助 放 射 科 技 士 进 行 以 上 工 作 。【 22】 CT、 MRI 室 主 任 职 责l、 科 主 任 是 科 主 任 负 责 制 的 行 为 人 (责 任 者 ), 是 本 科 质 量 与 安 全 管理 和 持 续 改 进 第 一 责 任 人 , 应 对 院 长 负 责 。2、 负 责 CT、 MRI 室 日 常 工 作 的 组 织 安 排 、 保 证 CT、 MRI 检 查 、诊 断 工 作 的 正 常 进 行 。3、 检 查 CT、 MRI 室 各 类 人 员 岗 位 责 任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对 一 般 问 题 应 及 时 处
46、理 , 对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医 务 科 汇 报 。4、 完 成 医 疗 、 教 学 、 科 研 任 务 , 负 责 完 成 经 济 指 标 。5、 其 他 职 责 与 CT、 MRI 室 医 师 工 作 职 责 类 同 。【 23】 CT、 MRI 室 主 治 医 师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和 副 主 任 医 师 的 指 导 下 , 承 担 CT、 MRI 诊 断 、 教学 、 科 研 工 作 。2、 参 加 临 床 病 例 讨 论 、 会 诊 , 解 决 较 复 杂 、 疑 难 诊 断 技 术 问 题 。3、 按 时 完 成 诊 断 报 告 , 遇 有 疑 难
47、病 例 应 组 织 集 体 阅 片 讨 论 , 会 同 临 床医 师 研 究 后 书 写 报 告 。4、 负 责 审 查 CT、 MRI 申 请 单 , 掌 握 适 应 症 、 禁 忌 症 , 必 要 时 与 申 请医 师 联 系 协 商 。5、 熟 悉 掌 握 各 种 特 殊 检 查 、 增 强 、 穿 刺 活 检 、 介 入 治 疗 方 法 , 根 据 诊断 要 求 , 进 行 各 种 操 作 。6、 根 据 临 床 及 CT、 MRI 诊 断 要 求 , 决 定 病 人 扫 描 方 法 、 部 位 、 层 厚 、增 强 、 介 入 穿 刺 与 否 以 及 其 它 技 术 参 数 。7、
48、掌 握 CT 的 使 用 方 法 , 指 导 技 师 操 作 进 行 扫 描 工 作 , 以 利 于 扫 描 工作 符 合 临 床 要 求 , 保 证 图 像 质 量 。8、 经 常 与 临 床 科 室 联 系 , 征 求 意 见 , 改 进 工 作 。- 14 -9、 学 习 、 应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 参 加 科 研 , 开 展 新 业 务 、 新 技 术 , 总结 经 验 , 撰 写 论 文 。10、 负 责 诊 断 间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1l、 参 加 科 室 值 班 。【 24】 CT、 MRI 室 技 师 、 技 术 员 职 责1、 在 科 主 任 领 导
49、和 上 级 技 师 指 导 下 , 担 负 各 项 技 术 操 作 工 低2、 按 照 医 师 要 求 , 负 责 病 人 扫 描 、 图 像 拍 摄 、 传 输 、 洗 片 及 照 片 整 理工 作 , 并 做 好 扫 描 操 作 登 记 。3、 负 责 CT、 MRI 机 器 及 激 光 像 机 、 自 动 洗 片 机 等 附 件 设 备 的 安 装 、维 修 、 检 查 、 保 养 、 使 用 管 理 , 督 促 本 科 人 员 遵 守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和 安 全 规则 。4、 负 责 病 人 扫 描 前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 熟 悉 掌 握 特 殊 造 影 , 增 强 技 术 工作 。5、 参 加 集 体 阅 片 , 负 责 评 讲 扫 描 图 像 、 照 片 质 量 。6、 负 责 CT、 MRI 扫 描 室 、 机 房 、 操 作 室 、 暗 室 清 洁 卫 生 工 作 。7、 学 习 应 用 国 内 外 先 进 技 术 , 积 极 参 加 技 术 革 新 ,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