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交通法规和行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遵守安全学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3、做到“三勤” (勤检查、勤紧固、勤调校) ,坚持日常“三检制”工作(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 ,按时对车辆进行各级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4、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的安全行车工作。5、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开“带病车” 。不超速、超载、超时疲劳驾车。不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遵章守纪,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行车。6、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 50 米至 100 米处设置警告标志与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7、车辆在行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员,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8、车辆在行驶中发现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疏散随行人员,开启车门或砸破车窗玻璃,组织随行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开关。在自救火灾的同时,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