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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公司个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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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各 岗 位 职 责文 号 :QG/SSW0301.07-2007一 、 目 的为 进 一 步 明 确 各 部 门 及 各 岗 位 职 责 , 理 顺 关 系 , 各 司 其 职 , 人 尽 其 责 , 特 汇编 本 岗 位 职 责 。二 、 范 围适 宜 于 全 公 司 各 部 门 及 各 岗 位 。三 、 具 体 内 容各 部 门 职 责1 综 合 办 公 室1、综 合 办 公 室 为 体 系 文 件 控 制 的 归 口 部 门 , 具 体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中 质 量 手册 和 程 序 文 件 的 起 草 工 作 及 相 关 的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2、 和 外 来 文 件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 具 体 负 责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中 质 量 手 册 和 程 序 文 件 的 起 草 工 作 及 相 关 的 质 量 管理 文 件 和 外 来 文 件 的 发 放 、 报 批 、 检 查 等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3、 是 质 量 记 录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具 体 负 责 记 录 的 收 集 、 整 理 、 归 档 、 查 阅 、保 管 、 处 理 储 存 , 及 负 责 汇 总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表 式 清 单 , 监 督 、 管 理 各 部 门 的 记 录控 制 情 况 ; 同 时 负 责 编 制

3、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表 式 , 并 对 分 管 的 质 量 记 录 进 行 各 项 管理 和 控 制 。4、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目 标 展 开 并 加 以 实 施 。 5、 负 责 本 部 门 信 息 的 收 集 、 传 递 与 处 理 ; 集 中 汇 总 公 司 各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活 动的 信 息 。6、 协 助 管 理 者 代 表 收 集 管 理 评 审 输 入 信 息 , 汇 总 管 理 评 审 所 需 的 材 料 ; 制 定管 理 评 审 计 划 ; 对 管 理 评 审 后 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实 施 更 改 ; 并 负 责 会 议

4、记 录 、 编制 管 理 评 审 报 告 ; 按 规 定 收 集 、 整 理 管 理 评 审 形 成 的 记 录 和 资 料 并 归 档 保 存 。7、 负 责 建 立 各 类 人 事 档 案 , 编 制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任 职 要 求 , 监 督 各 部 门 及 服务 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实 施 。8、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 提 出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需 求 。9、 是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的 归 口 部 门 , 负 责 监 督 各 服 务 处 对 所 属 设 备 的 正 确 使 用 、日 常 维 护 、 自 检

5、 和 保 修 等 活 动 , 并 对 公 司 各 办 公 场 所 的 水 、 电 、 煤 和 通 讯 系 统 做 好维 护 工 作 。10、 是 工 作 环 境 的 牵 头 管 理 部 门 , 与 物 业 管 理 部 配 合 负 责 工 作 环 境 的 识 别 、 工作 计 划 的 审 批 , 并 实 施 对 工 作 环 境 的 检 查 和 管 理 工 作 。11、 做 好 分 管 业 务 中 发 生 的 与 顾 客 沟 通 的 活 动 , 并 提 供 信 息 。12、 负 责 按 公 司 的 要 求 组 织 对 供 应 采 购 物 资 合 同 的 供 方 能 力 进 行 评 审 和 审 核

6、,并 建 立 供 方 档 案 ; 负 责 审 批 日 常 服 务 分 承 包 合 同 。13、 综 合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确 保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符 合 性 , 以 及 持 续 改 进 过 程 质 量管 理 体 系 的 有 效 性 所 需 的 监 视 、 测 量 、 分 析 和 实 施 。14、 是 内 部 质 量 审 核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建 立 质 量 审 核 的 程 序 , 在 管 理 者 代表 的 领 导 下 , 制 定 年 度 审 核 计 划 , 组 织 编 制 内 部 审 核 报 告 , 收 集 内 审 所 有 质 量 记 录 ,审 查

7、其 完 整 性 和 必 要 的 验 证 工 作 , 并 归 档 保 存 。15、 是 过 程 监 视 和 测 量 活 动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所 有 过 程 的监 视 和 测 量 计 划 、 组 织 、 协 调 , 并 保 存 有 关 记 录 ; 对 产 品 ( 服 务 ) 提 供 过 程 的 监 视和 测 量 , 对 质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并 负 责 对 于 顾 客 有 关 过 程 和 顾 客 满 意过 程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16、 负 责 采 购 物 品 的 控 制 , 对 设 备 维 保 性 能

8、 不 符 的 不 合 格 品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17、 负 责 收 集 与 对 物 业 综 合 服 务 有 关 的 数 据 , 对 其 分 析 , 寻 找 提 供 质 量 改 进 的信 息 。18、 负 责 编 写 改 进 方 案 , 实 施 信 息 收 集 和 监 控 协 调 工 作 。19、 负 责 对 内 审 、 管 理 评 审 、 外 审 及 自 我 评 定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信 息 的 收 集 。20、 是 预 防 措 施 的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 负 责 对 预 防 措 施 的 评 审 立 项 , 组 织 原 因分 析 的 协 调 , 以 及 效 果

9、 进 行 评 价 , 直 至 本 程 序 记 录 归 档 、 保 存 。 负 责 对 内 审 、 管 理评 审 、 外 审 及 自 我 评 定 中 发 现 的 潜 在 不 合 格 信 息 的 收 集 。21、 负 责 考 核 、 分 析 每 个 部 门 的 质 量 目 标 落 实 情 况 。22、 、 对 质 量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 负 责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 并 按 计 划 及 时 有 效的 组 织 实 施 。23、 负 责 制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部 门 预 防 措 施 计 划 及 纠 正 措 施 。24、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任

10、 职 要 求 , 提 出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需 求 。25、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编 制 、 更 改 、 评 审 、 发 放 、 回 收 管 理 工 作 , 以及 本 部 门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正 确 理 解 、 使 用 和 保 管 。26、 负 责 本 部 门 工 作 范 围 内 数 据 的 收 集 、 传 递 与 处 理 及 统 计 技 术 的 具 体 选 择 和应 用 。2 市 场 部1、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对 商 务 /办 公 /居 住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投 标 书 进 行 评 审 ,

11、对 其 所 有 合 同 的 合 法 性 、 完 整 性 和 公 平 合 理 性 进 行 评 审 。2、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编 制 、 更 改 、 评 审 、 发 放 、 回 收 管 理 工 作 , 以 及本 部 门 相 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正 确 理 解 、 使 用 和 保 管 。3、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 表 式 , 并 对 分 管 的 质 量 记 录 进 行 各 项 管 理 和 控制 。4、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目 标 展 开 , 并 加 以 实 施 。5、 负 责 对 顾 客 需 求 和 期 望 的 调

12、查 和 分 析 。6、 为 与 顾 客 信 息 交 流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收 集 、 整 理 和 汇 总 顾 客 信 息 , 建立 与 顾 客 沟 通 的 渠 道 及 处 理 顾 客 信 息 。 同 时 负 责 本 部 门 工 作 范 围 内 信 息 的 收 集 、 传递 与 处 理 。7、 配 合 做 好 策 划 工 作 、 动 态 管 理 , 确 保 质 量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更 改 控 制 。8、 对 质 量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 负 责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 并 按 计 划 及 时 有 效 的组 织 实 施 。9、 负 责 制 订

13、 本 部 门 预 防 措 施 计 划 , 并 组 织 各 项 计 划 措 施 的 实 施 。10、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 提 出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需 求 。11、 每 月 末 将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信 息 以 月 度 小 结 的 形 式 上 报 综 合 办 公 室 。 12、 负 责 本 部 门 相 关 数 据 的 收 集 、 传 递 、 交 流 及 统 计 技 术 的 具 体 选 择 和 应 用 。3 物 业 管 理 部1、 物 业 管 理 部 负 责 贯 彻 执 行 公 司 质 量 方 针 和 目 标 , 编 制 各

14、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监督 各 服 务 处 执 行 文 件 , 及 技 术 、 方 案 的 编 制 、 更 改 等 工 作 。2、 负 责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目 标 展 开 , 并 加 以 实 施 。3、 负 责 本 公 司 所 有 服 务 处 按 合 同 要 求 提 供 物 业 服 务 全 过 程 的 管 理 , 编 制各 项 服 务 规 范 和 作 业 规 范 , 严 格 按 照 规 范 要 求 操 作 并 对 物 业 环 境 进 行 有 效 控 制 , 协调 物 业 交 付 前 后 的 活 动 。4、 负 责 本 部 门 质 量 管 理 文 件 编 制 、 更 改 、 评 审

15、 、 发 放 、 回 收 管 理 工 作 , 以 及相 关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的 正 确 理 解 、 使 用 和 保 管 。 同 时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质 量 记 录表 式 , 并 对 分 管 的 质 量 记 录 进 行 各 项 管 理 和 控 制 。5、 配 合 负 责 工 作 环 境 的 识 别 、 工 作 计 划 的 审 批 , 并 实 施 对 工 作 环 境 的 检 查 和管 理 工 作 。6、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以 往 顾 客 的 通 常 要 求 及 公 司 能 力 转 化 为 的 规 范 资 料 予 以 提 供 ,共 同 确 定 与 产 品 有 关

16、 的 要 求 。7、 负 责 物 管 基 础 设 施 的 添 置 、 验 收 、 维 护 、 修 理 及 报 废 。8、 具 体 负 责 对 综 合 物 业 管 理 应 确 认 过 程 及 其 能 力 进 行 识 别 、 确 定 、 监 督 各 种确 认 活 动 的 实 施 。9、 负 责 本 部 门 工 作 范 围 内 信 息 的 收 集 、 传 递 与 处 理 。10、 参 与 特 殊 要 求 的 综 合 评 审 活 动 。11、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 提 出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需 求 , 物 业管 理 部 和 各 服 务 处 配

17、 合 作 好 本 部 门 人 员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12、 为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并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进 行 标 识 、 抽 检 和验 收 状 态 的 监 督 管 理 活 动 。13、 为 产 品 防 护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对 服 务 交 付 前 防 护 和 各 种 为 服 务 提 供 需要 的 产 品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监 视 。14、 负 责 实 施 对 各 服 务 处 服 务 的 监 测 和 按 规 范 检 查 维 修 技 术 人 员 负 责 对 压 力表 、 电 度 表 等

18、 测 量 装 置 测 量 及 管 理 工 作 。15、 负 责 组 织 各 服 务 处 对 产 品 ( 服 务 ) 的 监 视 、 测 量 、 分 析 和 改 进 过 程 的 实 施协 调 、 监 督 管 理 。 16、负责日常/定期(例:年终)收集顾客投诉分析汇总,确定责任部门 /人,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顾客满意表。17、 具 体 负 责 不 合 格 服 务 的 识 别 、 判 定 , 并 跟 踪 不 合 格 服 务 的 处 理 结 果 , 有效 地 防 止 不 合 格 品 ( 服 务 ) 和 不 合 格 过 程 的 非 预 期 使 用 /交 付 。18、 负 责 收 集 与 对 物 业 综

19、 合 服 务 有 关 的 数 据 的 收 集 、 传 递 、 交 流 及 统 计 技 术 的具 体 选 择 和 应 用 , 对 其 分 析 , 寻 找 提 供 质 量 改 进 的 信 息 。19、 负 责 物 业 财 产 的 维 护 和 检 修 , 负 责 客 户 在 租 赁 期 使 用 中 的 监 视 和 管 理 , 发现 其 有 异 常 现 象 , 及 时 反 馈 给 业 主 。20、 确 保 改 善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各 项 管 理 活 动 的 有 效 性 ,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的 制 定 与 实施 协 调 工 作 。21、 是 纠 正 措 施 的 归 口 管 理 职 能 部

20、 门 , 对 质 量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 负 责 包括 纠 正 措 施 的 立 项 、 组 织 原 因 分 析 、 制 定 、 评 审 确 定 的 纠 正 措 施 , 组 织 实 施 并 对 其进 行 跟 踪 评 价 和 记 录 , 归 档 保 存 ; 同 时 负 责 对 物 业 设 施 、 设 备 管 理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不合 格 信 息 的 汇 总 和 统 计 及 时 不 合 格 纠 正 措 施 的 实 施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验 证 ; 对 各 服务 处 纠 正 措 施 实 施 过 程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22、 负 责 对 物 业 设

21、备 、 设 施 的 潜 在 不 合 格 和 不 期 望 情 况 的 信 息 进 行 汇 总 , 并 对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的 实 施 结 果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验 证 。23、 是 顾 客 满 意 监 视 过 程 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 负 责 收 集 各 类 顾 客 信 息 , 组 织 顾 客满 意 率 的 测 评 , 建 立 用 户 档 案 , 并 及 时 将 信 息 反 馈 给 有 关 部 门 。24、 负 责 制 订 预 防 措 施 计 划 , 并 组 织 各 项 计 划 措 施 的 实 施 。25、 每 月 末 将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信 息 以 月 度

22、 小 结 的 形 式 上 报 综 合 办 公 室 。4 财 务 部1、 财 务 部 负 责 物 业 管 理 费 、 停 车 费 、 供 水 供 电 费 用 的 结 算 工 作 。2、 财 务 部 配 合 做 好 策 划 工 作 、 动 态 管 理 , 确 保 质 量 计 划 的 实 施 和 更 改 控 制 。3、 财 务 部 参 与 特 殊 要 求 的 综 合 评 审 活 动 。4、 负 责 对 本 部 门 质 量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制 定 纠 正 措 施 , 并 按 计 划 及 时 有效 的 组 织 实 施 。5、 负 责 制 订 本 部 门 预 防 措 施 计 划 ,

23、 并 组 织 各 项 计 划 措 施 的 实 施 。6、 做 好 分 管 业 务 中 发 生 的 与 顾 客 沟 通 的 活 动 , 并 提 供 信 息 。7、 负 责 编 制 本 部 门 的 岗 位 任 职 要 求 , 提 出 本 部 门 的 培 训 和 教 育 的 需 求 。8、 负 责 本 部 门 工 作 范 围 内 信 息 的 收 集 、 传 递 与 处 理 。5 各 物 业 服 务 处1、负责日常/定期(例:年终)收集顾客投诉分析汇总,确定责任部门 /人,并监督实施,编制年度顾客满意表。2、 负 责 本 服 务 处 的 质 量 目 标 展 开 , 并 加 以 实 施 。3、 依 据

24、文 件 实 施 各 专 项 物 业 服 务 , 并 对 各 专 项 物 业 服 务 监 督 、 检 查 活 动 的实 施 , 保 持 记 录 的 真 实 性 、 完 整 性 ; 同 时 负 责 服 务 处 信 息 的 收 集 、 传 递 与 处 理 。4、 维 护 好 各 自 负 责 区 域 工 作 环 境 各 项 措 施 的 实 施 和 监 视 活 动 。5、 负 责 物 管 设 备 档 案 的 建 立 和 保 管 、 对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涉 及 基 础 设 备 的 验 收 、日 常 维 保 工 作 并 保 存 各 自 基 础 设 备 的 资 料 。6、 配 合 搞 好 本 服 务

25、处 人 员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7、 做 好 分 管 业 务 中 发 生 的 与 顾 客 沟 通 的 活 动 , 并 提 供 信 息 。8、 负 责 提 供 采 购 物 资 的 各 项 技 术 要 求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 执 行 采 购 作 业 。9、 负 责 管 辖 范 围 内 不 合 格 产 品 ( 服 务 ) 的 记 录 、 报 告 、 评 审 和 处 理 及 再 验 证活 动 。10、 具 体 负 责 各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有 效 性 的 提 高 , 收 集 信 息 拟 定 采 取 措 施 , 并 予 以实 施 。11、 对 顾 客 投

26、诉 、 意 见 、 走 访 客 户 的 记 录 、 资 料 、 客 户 满 意 率 的 测 评 等 信 息 的收 集 和 汇 总 。12、 各 服 务 处 对 走 访 客 户 、 意 见 征 询 、 满 意 率 测 评 等 活 动 中 发 现 的 潜 在 不 合 格信 息 , 进 行 收 集 和 汇 总 。13、 、 服 务 处 负 责 小 区 物 业 “五 保 ”等 具 体 物 业 管 理 的 实 施 和 实 现 服 务 的 各 种作 业 活 动 。14、 负 责 对 需 要 确 认 的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确 认 , 对 其 检 修 后 检 验 和 全 过 程 监 视 ; 服务 处 人

27、 员 负 责 具 体 操 作 , 包 括 对 服 务 和 设 备 设 施 的 操 作 进 行 强 化 管 理 和 跟 踪 监 视 。15、 做 好 小 区 内 仓 库 物 资 以 及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警 示 标 识 工 作 , 作 好 服 务 标 志( 着 装 、 胸 卡 ) 的 检 查 工 作 。16、 具 体 实 施 对 顾 客 财 产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及 时 通 报 ( 上 级 /业 主 ) 相 关 信 息 。17、 负 责 提 供 各 专 业 服 务 人 员 按 规 范 作 好 产 品 /服 务 交 付 前 所 必 须 采 用 防 护 措施 的 实 施 。18、

28、 负 责 对 设 备 的 正 确 使 用 、 日 常 维 护 和 对 数 据 的 正 确 性 负 责 。19、 对 质 量 审 核 中 发 现 的 不 合 格 项 , 负 责 制 定 纠 正 /预 防 措 施 , 并 按 计 划 及时 有 效 的 组 织 实 施 。20、 每 月 末 将 质 量 管 理 活 动 的 信 息 以 月 度 小 结 的 形 式 上 报 综 合 办 公 室 。各 岗 位 职 责1 总 经 理 岗 位 职 责 : 1、 根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 结 合 公 司 管 理 要 求 和 物 业 管 理 服务 合 同 , 对 小 区

29、 物 业 实 行 目 标 管 理 ;2、 对 小 区 房 屋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组 织 验 收 、 接 管 , 全 面 负 责 服 务 处 的 接 待 、 收费 、 维 修 、 保 安 、 保 洁 、 保 绿 、 安 全 、 消 防 、 设 备 、 设 施 、 环 境 、 延 伸 服 务 、 社 区文 化 等 的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3、 主 持 物 业 服 务 处 日 常 工 作 , 定 期 召 开 例 会 , 协 调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 布 置阶 段 工 作 ;4、 结 合 小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健 全 服 务 处 管 理 制 度 、 工 作 流

30、程 、 质 量 标 准 , 督促 员 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督 促 员 工 坚 持 原 则 、 秉 公 办 事 、 敬 业 守 纪 、 维 护 企 业 信 誉 ;5、 负 责 制 订 管 理 小 区 工 作 计 划 、 设 施 设 备 保 养 计 划 、 年 度 费 用 使 用 计 划 、 参与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费 预 、 决 算 工 作 ;6、 根 据 公 司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授 权 , 主 持 洽 谈 、 起 草 、 审 核 对 外 的 经 济 合 同 或委 托 协 议 ;7、 协 助 业 主 委 员 会 工 作 , 加 强 与 业 主 委 员 会 沟 通 ,

31、 定 期 向 业 主 委 员 会 通 报 工作 ,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 法 规 , 提 出 维 修 基 金 使 用 意 见 或 建 议 ,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严 格 履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 协 议 ) ;8、 其 它 工 作 。2 行 政 人 事 岗 位 职 责1、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劳 动 工 资 政 策 和 本 公 司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员 工 的 招 聘 、 辞 退 、人 力 资 源 引 进 和 储 备 ;2、 对 考 勤 、 津 贴 、 加 班 费 的 汇 总 、 审 核 , 及 工 资 福 利 的 管 理 与 发 放 ;3、 收 集

32、 人 才 市 场 信 息 , 作 好 人 才 储 备 保 障 人 才 筛 选 与 面 试 工 作 。4、 负 责 公 司 所 有 的 合 同 流 转 , 来 往 文 件 、 内 部 刊 物 等 的 相 关 工 作 ;5、 搞 好 公 司 的 文 件 资 料 保 管 工 作 , 并 对 各 服 务 处 档 案 管 理 进 行 检 查 和 指 导 ;6、 负 责 安 排 各 类 会 议 , 做 好 会 议 记 录 , 并 检 查 落 实 情 况 。7、 负 责 起 草 、 修 改 以 公 司 名 义 送 发 的 各 类 公 文 函 件 、 请 示 、 报 告 等 。8、 负 责 对 内 对 外 协

33、 调 及 联 络 工 作 ;9、 按 时 做 好 企 业 证 照 的 变 更 与 年 检 ;10、 严 格 管 理 和 按 规 定 使 用 印 章 、 介 绍 信 ;11、 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检查指导各服务处的培训工作;12、其它工作。3 质 量 管 理 岗 位 职 责1、 在 总 经 理 领 导 下 , 全 面 负 责 公 司 的 产 品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与 改 进 , 提 高 客 户满 意 ;2、 协 助 管 理 者 代 表 建 立 、 实 施 、 保 持 和 改 进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 及 对 质 量 管 理体 系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3、 负 责 质 量 管

34、 理 体 系 文 件 和 资 料 的 编 制 、 修 订 、 管 理 , 以 及 对 质 量 记 录 的控 制 ;4、 协 助 管 理 者 代 表 进 行 内 审 、 管 理 评 审 ;5、 协 助 对 质 量 方 针 和 质 量 目 标 的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 6、 负 责 对 质 量 管 理 体 系 所 有 过 程 的 监 视 和 测 量 进 行 计 划 、 组 织 、 协 调 ;7、 协 助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的 制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活 动 ; 8、 其 他 工 作 。4 采 购 岗 位 职 责 1、 接 听 投 诉 电 话 , 与 各 服 务 处 协

35、调 处 理 投 诉 ;2、 接 待 投 诉 访 客 ; 3、 监 督 各 服 务 处 物 品 请 购 、 采 购 、 验 收 、 入 库 、 回 库 、 回 收 报 废 ;4、 公 司 本 部 物 品 请 购 、 采 购 、 验 收 、 入 库 、 回 库 、 回 收 报 废 ;5、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6、 检 查 、 督 导 各 服 务 处 对 消 防 设 备 运 作 与 消 防 器 材 设 备 检 查 ;7、 检 查 、 督 导 各 服 务 处 监 控 系 统 的 运 作 ;8、 其 他 任 务 。5 出 纳 岗 位 职 责1、严格遵守国家财税规定;2、严格执行公司财务规定;3、负

36、责现金保管、收、支;4、电脑输入记账凭证;5、对各服务处收费人员现金往来督导;6、建立、建全、稽核各服务处收缴台账;7、其它工作。6 工 程 ( 维 修 ) 主 管 岗 位 职 责 1、 制 定 各 管 理 处 设 备 、 设 施 操 作 规 程 及 房 屋 及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年 度 维 修指 导 意 见 。2.每 月 一 次 组 织 对 房 屋 、 设 备 的 安 全 检 查 和 讲 评 , 及 时 发 现 隐 患 予 以 纠 正 , 根据 房 屋 及 设 施 完 好 情 况 , 协 助 编 制 年 度 的 修 缮 计 划 , 并 督 促 实 施 。 当 修 缮 项 目 外 发时

37、负 责 审 核 合 同 及 施 工 单 位 资 质 , 完 工 后 参 与 验 收 工 作 。3、 掌 握 各 管 理 处 物 业 分 布 情 况 、 结 构 类 型 , 地 上 及 地 下 管 道 的 走 向 、 分 布 和起 止 点 ;4、 负 责 各 管 理 处 维 修 员 业 务 知 识 培 训 ;5、 建 全 设 备 设 施 台 账 ;6、 随 时 掌 握 系 统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组 织 抢 修 ,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上 报 ;7、 监 督 维 修 员 按 照 “三 干 净 ”( 设 备 干 净 、 工 作 场 地 干 净 、 机 房 干 净

38、 ) 标 准操 作 ;8、 监 督 维 修 员 按 照 “三 不 漏 ”( 不 漏 水 、 不 漏 油 、 不 漏 电 ) 标 准 操 作 ;9、 监 督 维 修 员 按 照 “三 良 好 ”( 使 用 性 能 良 好 、 密 封 性 能 良 好 、 润 滑 、 紧 固 、调 制 性 能 良 好 ) 标 准 操 作 。10、 定 期 检 查 报 修 记 录 , 了 解 维 修 质 量 情 况 ;11、 定 期 向 总 经 理 汇 报 工 作 ;12、 其 他 任 务 。7 服 务 处 经 理 岗 位 职 责1、 根 据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的 政 策 法 规 , 结 合 公

39、 司 管 理 要 求 和 物 业 管 理 服务 合 同 , 对 小 区 物 业 实 行 目 标 管 理 。2、 根 据 经 营 目 标 责 任 要 求 负 责 服 务 处 经 营 目 标 的 完 成 。3、 对 小 区 房 屋 公 共 设 施 设 备 组 织 验 收 、 接 管 , 全 面 负 责 服 务 处 的 接 待 、 收费 、 维 修 、 保 安 、 保 洁 、 保 绿 、 安 全 、 消 防 、 设 备 、 设 施 、 环 境 、 延 伸 服 务 、 社 区文 化 等 的 综 合 管 理 工 作 。4、 主 持 物 业 服 务 处 日 常 工 作 , 定 期 召 开 例 会 , 协

40、调 解 决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 布 置阶 段 工 作 。5、 结 合 小 区 的 实 际 情 况 建 立 建 全 服 务 处 管 理 制 度 、 工 作 流 程 、 质 量 标 准 , 督导 员 工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督 促 员 工 坚 持 原 则 、 秉 公 办 事 、 敬 业 守 纪 、 维 护 企 业 信 誉 。6、 负 责 制 订 管 理 小 区 工 作 计 划 、 设 施 设 备 保 养 计 划 、 年 度 费 用 使 用 计 划 、参 与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费 预 、 决 算 工 作 。7、 负 责 服 务 处 人 事 安 排 , 负 责 制 定 各 岗 位

41、 培 训 计 划 , 抓 好 员 工 的 业 务 培 训 。关 心 员 工 生 活 , 调 动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考 核 , 公 正 、 公 平 地 评 价员 工 的 工 作 和 奖 惩 员 工 。8、 根 据 目 标 管 理 要 求 , 负 责 服 务 处 目 标 管 理 的 编 制 、 控 制 、 调 整 和 考 核 工 作 。9、 坚 持 “应 收 尽 收 、 取 之 于 民 , 用 之 于 民 ”的 收 费 和 使 用 原 则 , 审 核 资 金 收支 , 严 格 按 财 务 制 度 办 事 , 努 力 增 收 节 支 。10、 根 据 公

42、 司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授 权 , 主 持 洽 谈 、 起 草 、 审 核 对 外 的 经 济 合 同 或委 托 协 议 。11、 配 合 业 主 委 员 会 工 作 , 加 强 与 业 主 委 员 会 沟 通 , 定 期 向 业 主 委 员 会 通 报 工作 , 根 据 相 关 政 策 、 法 规 , 提 出 维 修 基 金 使 用 意 见 或 建 议 ,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严 格 履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 协 议 ) 。12、 接 受 业 主 监 督 , 及 时 处 理 业 主 投 诉 , 对 部 分 报 修 抽 查 , 听 取 合 理 化 建 议 ,根

43、 据 小 区 的 特 点 , 不 断 总 结 经 验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 13、 适 时 组 织 开 展 社 区 文 体 活 动 , 丰 富 业 主 生 活 内 容 , 搞 好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14、 与 政 府 、 社 区 管 理 部 门 保 持 良 好 的 关 系 , 参 加 和 组 织 有 关 物 业 管 理 的 检 查和 评 比 工 作 。15、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小 区 其 他 工 作 。16、 定 期 向 公 司 请 示 汇 报 工 作 , 完 成 公 司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8 服 务 处 副 经 理 岗 位 职 责1、 在

44、服 务 处 经 理 外 出 情 况 下 , 主 持 服 务 处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 熟 悉 服 务 处 管 理 模 式 , 以 及 管 理 费 、 设 备 运 行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的 收 费 标 准 。3、 负 责 职 责 范 围 内 管 理 工 作 的 策 划 、 指 导 、 监 督 、 把 关 、 考 核 。4、 每 月 向 服 务 处 经 理 提 交 工 作 计 划 及 工 作 小 结 。5、 定 期 、 不 定 期 的 对 下 属 进 行 考 核 , 并 提 交 下 属 工 作 绩 效 报 告 。6、 定 期 向 服 务 处 提 交 用 人 计 划 报 告 ,

45、及 时 反 馈 人 员 流 动 动 态 。7、 定 期 巡 查 小 区 管 理 情 况 , 对 部 分 报 修 进 行 抽 查 , 发 现 存 在 及 潜 在 问 题 , 及时 处 理 , 改 进 有 关 工 作 并 汇 报 。8、 坚 守 岗 位 , 遵 守 劳 动 纪 律 , 着 装 整 齐 , 持 证 上 岗 , 热 情 接 待 业 主 和 来 访 客人 , 对 业 主 的 投 诉 要 耐 心 解 释 , 及 时 处 理 ( 一 般 24 小 时 内 处 理 完 毕 ) 。 投 诉 处 理率 达 100%。9、 熟 悉 有 关 物 业 管 理 、 市 容 卫 生 、 绿 化 、 治 安

46、消 防 等 规 定 , 并 能 熟 练 运 用 。10、 负 责 指 导 和 监 督 建 立 、 健 全 各 类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定 期 查 询 档 案 情 况 , 如 有档 案 不 全 或 丢 失 情 况 , 应 及 时 组 织 补 全 。11、 认 真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9 业 户 管 理 员 岗 位 职 责1、 与 业 主 、 租 户 建 立 、 保 持 良 好 的 关 系 , 及 时 有 效 地 协 调 各 方 面 的 关 系 。2、 负 责 日 常 接 待 、 访 问 业 主 的 工 作 , 保 持 和 加 强 与 业 主 之 间 的 沟 通

47、。3、 根 据 小 区 情 况 制 定 收 取 物 业 管 理 费 和 有 偿 服 务 费 的 有 效 方 案 并 开 展 收 费 工作 , 按 照 服 务 处 要 求 完 成 物 业 管 理 费 收 缴 率 指 标 和 其 它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4、 做 好 业 主 入 住 工 作 , 收 集 保 存 好 业 主 档 案 资 料 , 熟 悉 和 掌 握 业 主 、 租 户 的情 况 , 根 据 政 策 法 规 和 管 理 要 求 尽 可 能 开 展 好 物 业 管 理 个 性 化 服 务 。5、 及 时 收 集 、 反 馈 业 主 意 见 和 要 求 , 定 期 发 放 用 户 意

48、见 征 询 表 , 协 调 有关 部 门 改 进 管 理 质 量 和 服 务 质 量 , 与 业 主 建 立 健 全 长 期 沟 通 渠 道 。6、 妥 善 处 理 好 业 主 的 投 诉 意 见 , 重 大 投 诉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汇 报 , 并 协 助 有 关 部门 整 改 , 同 时 做 好 业 主 的 安 抚 和 解 释 工 作 。 对 投 诉 处 理 作 详 细 记 录 , 跟 踪 投 诉 处 理的 过 程 和 结 果 。7、 注 意 收 集 相 关 管 理 和 服 务 的 信 息 资 料 , 根 据 需 要 和 可 能 , 适 时 增 加 服 务 项目 满 足 业 主 、

49、租 户 需 求 。8、 认 真 做 好 业 主 委 托 代 办 服 务 工 作 , 努 力 为 业 主 排 忧 解 难 , 组 织 落 实 有 偿 服务 。9、 掌 握 和 熟 悉 国 家 和 上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的 相 关 政 策 、 法 规 。 结 合 公 司 管 理 要 求和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合 同 , 不 断 提 高 业 主 对 物 业 管 理 的 满 意 率 。10、 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它 任 务 。10 收 费 接 待 员 岗 位 职 责1、掌握与业主生活、居住相关的信息,解答业主查询、问询、代办服务收费等问题熟练准确、语言规范。2、熟悉物业管理条例 。接待窗口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的相关要求。3、接到业主报修等要求,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作好记录并跟踪了解服务过程和结果,限时向业主做好解释和回访工作,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4、开展微笑服务,认真听取业主投诉意见,并表示歉意,及时将业主的投诉意见向上级汇报,并做记录。5、每日上岗前仔细阅读并签收交接班日志,认真处理上一班移交下来的未解决事项,以及本班发生的重要工作事项,并做好详细记录。6、当班人员不准擅离岗位,确保服务窗口任何时候有岗位、有人、有服务。7、注意收集相关管理与服务的信息资料,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8、熟悉、了解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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