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位于小坝南街 21#商贸楼(上下两间)出租给乙方,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须共同遵守。一、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期 为 12 个月。二、租金:月租金为 整(¥ 元),年租金 整(¥ 元)。在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于甲方租金 元整。三、该出租房室内外装修,设备购置及水、 电、暖、卫生等费用均由乙方按期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现状结构(包括房屋墙壁、屋顶、地面,不得随意打洞及拆装),如需装修,租赁关系终止时 ,其装修由乙方自行 处理,甲方不予购买。五、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不得用于从事违法活动。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安全,因不慎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或转让他人。七、本合同期将满,如乙方继续租用本房屋, 应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 先租给乙方。租赁期届满,如乙方尚未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可将房屋另租与他人。八、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在交回房屋钥匙时,必须保证房内的一切设施的完好(包括室内电照、水暖管道、门窗玻璃等)。如有 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