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合同是知识形态的商品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法律形式,因而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技术合同是当代新型合同,与普通经济合同相比有共同之处,也具有一系列特点。一是合同主体的宽泛性。它包括了几乎一切法人和公民。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上述单位内部的二级部门、课题组以及公民个人都有权签订技术合同。二是合同内容的复杂性。技术商品的无形性导致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过程比较复杂,操作难度较大,因而技术合同涉及面广、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比较重大,执行周期比较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好几年,其间主客观环境变迁、意外事件的发生在所难免。因此,执行技术合同是一项复杂而艰
2、巨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技术交易双方必须重视技术合同,非常认真地研究、起草和签订技术合同,作为日后指导和约束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依据。 关于技术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仲裁等, 技术合同法及有关文件已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不少专著作了详细解释。这里围绕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介绍研究、起草和实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 技术合同的名称应当运用简明、准确的语言给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例如, “YZ4 号白乳胶生产工艺技术转2让合同” 、 “技术市场网络通信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等。 2、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标的内容不能简单地重复项目名称,必须具体全面地表达技术
3、交易的内容和实质特征。合同标的表述不清,或者过于笼统,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危险的,技术买方或委托方或能难以按照预期目的拿到应得的无形资产;而当技术买方提出过分要求时,技术卖方又解释不清,无言以对。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应载明该技术成果所属的技术领域、构成和效果,以及提高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例如,委托开发设计一种专用微型电机。在标的条款中应明确电机的功率、功率因数、工作电压、电流强度、尺寸、重量、转速范围、温升、噪声、动平衡等参数和其它特殊要求;应明确是初步设计,还是技术设计,或者是工作图设计;应明确是否需要提供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装卡具设计和生产制造工艺规程,等等。开发方除
4、了提供全套图纸、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和其它技术文件外,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种类和数量,等等,也应当载明。 技术转让的标的是合同约定转让的特定的现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应载明技术成果的内容、实质性特征和效果,工业化开发程度以及权性关系。作为技术转让的标的技术成果,必须是合同载明的有关产3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完整的特定的技术方案,必须是现有的技术方案,而不能是待开发的创意和设想,其权利归属也必须是明确的。 大量实践证明,技术买方仅凭专利文件并不能独立地把技术发明付诸生产,即技术买方并未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还需要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传授其专利之外的技术诀窍,有的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
5、因此,在标的条款中,技术买方应当对此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 技术知识的载体是技术资料和专用设备、样品样机等。技术买方应注意技术资料清单是否明确和完备,以保证获得完整的技术方案,还需要专利转让方式中许可方传授其专利之外的技术诀窍,有的要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因此,在标的条款中,技术买方应当对此提出全面、具体的要求。 在标准的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资料是一次性移交的。有些情况下则是随着项目建设进度和付款情况分期分批移交。 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对特定技术项目进行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决策服务项目,应载明咨询项目的内容、咨询报告和意见的要求。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特指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技术
6、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范围比一般的“科技咨询”要窄小。 作为技术咨询合同标的技术项目分为:宏观科技决策项目、科技管理和重大技术工程项目、专题技术项目、专业咨询项目等。按照咨询方式、内容和工作成果,又可分为:可行性论证、4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技术交易的双方应当区分项目类别,确定咨询内容,明确咨询方式,规定成果的提交方式。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服务项目,应载明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成果和实施效果。 技术服务包括:设计技术服务、工艺编制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新型和复杂生产线调试服务、试制服务、科技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
7、标准技术服务、重大和复杂事故分析处理技术服务、为重大和复杂技术成果实施作鉴定、评价等技术服务、就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等项服务,等等。 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是通过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特定的、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不属于常规手段能够解决的业务范围。例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业务,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范围,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因此,技术服务合同应与其它经济合同、劳动合同、承包合同区分开来。但是技术服务合同又常常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合订在一起成为综合性合同,或者以附件形式成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技术服务合同量大面广,在国内技术市场占技术合同总数
8、的 70%左右。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了技术中介合同。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5任何技术合同都应有一个明确的履行计划,规定技术交易双方在各阶段应当完成的工作和达到的目标。合同期限较长的技术合同,应当载明总体计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步骤,明确各阶段目标,把相关工作列入统筹计划体系之中,以便在实施阶段做到衔接有序,忙而不乱。 一些技术合同没有履行计划、进度和期限,另一些计划即使有上述条款,执行中也不认真,而是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到位的情况“推着干” ,使技术交易双方都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有的技术合同甚至因拖延时间太久而失去实施的价值和条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在制订计划时留有充分的余地,例
9、如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宁可想像得难一些,把时间留得多一些。二是量力而行,不要把规模搞得很大,避免在实施时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三是制定一些备用计划、方案和措施,以便作必要的调整和追踪决策。四是与“违约条款”相联系,任一方不能按照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视为违约,依约受罚。 4、保密条款 应当列出秘密情报、资料、样品、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的清单、保密期限和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当前,技术失密和商标侵权一样是普遍存在、经常发生的事。技术商品价值很高,有时几页纸就价值连城,一些单位和个人企图用行贿的手段非法获得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很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保密观念淡漠,没有把技术看成无形资产,技术资料随手乱放,
10、造成很多漏洞;计算机技术和复印设备的普及又使盗窃技术的6行为容易得手。在合同中列入保密条款是一回事,在实际工作中防止失密则是另一回事。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内部不团结以及人员流失,都可能造成失密。为了贯彻保密条款,必须制定一系列的保密措施。核心技术秘密,不可轻易复制,知密者要少而可靠。 5、风险责任条款 载明合同的风险责任由谁负担,约定由双方分担的,载明各方负担的份额或者比例。任何技术交易都有一定的风险,不同的交易内容,风险程度也不同。一般来讲,技术开发风险大于技术转让,而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业务的风险较小。 所谓风险,一般泛指未来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损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是一种探索未知的活动,失败
11、和反复是不可避免的,在高科技领域尤其如此。技术开发合同的签订,本身也是一种风险投资。因风险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不属于违反合同,即不是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按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委托方、研究开发方或合作方的任何一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几方共同承担。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的,一旦发生风险,其损失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分担办法协商解决或按合同争议处理。对于列入国家计划的开发合同,研究开发风险原则上由国家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载明履行技术合同中标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成果和双方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其权利的归属,如何使用和转让,以及由7此产生的利益怎样分配。 技术成果归属与分享尊重当事人
12、的意志。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予以适用。技术合同法根据“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保障技术开发各方的权益平衡”的原则,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对于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的一般原则,是比较公正的分享办法,如果当事人对技术成果没有特别约定将适用这些规则。 有时技术开发产生的成果可能出乎意料成为一笔巨大的知识产权,有些技术成果在转让过程中,经过“熟化”或后续开发改进会发生升值。当然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一般情况下,不涉及成果归属与分享问题。技术交易各方应当熟知技术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和第五十条的具体规定,在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条款中,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以掉以轻心。7、验收标准和方式
13、载明技术合同的检验项目、技术经济指标、验收时所采取的评价、鉴定和其它考核办法。 技术合同从实施到验收阶段可能面临一系列复杂情况。项目拖期、超支,难以达到约定的数量、质量目标和其它经济技术指标,技术买方产生巨大依赖性,离不开技术卖方,双方在合作中发生摩擦使关系紧张,项目接近财务决算和技术价款的最后支付,等等。验收一旦结束,就意味着一系列权利、义务的结束和转移,事关重大。在验收阶段,容易发生纠纷。技术8交易双方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商定一套周密、可行的验收标准和办法,写入合同,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例如,涉及生产产品的技术合同,可以在合同生效时“封样” ,待合同实施拿出正式产品时,进行检
14、测对比。 鉴于一些合同缺少本项条款或约定不明确, 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时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技术成果的验收标准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或者专业技术标准履行;没有标准的,按照本行业合乎实用的一般要求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承担义务的一方可以随时向另一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也可以随时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技术开发合同在研究开发方所在地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在受让方所在地履行,技术咨询合同在顾问方所在地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8、支付条款 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包括转让专利权的价款,技
15、术开发、咨询、服务的报酬和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的使用费。合同中应载明项目、数额、交付方式,并分别计算技术性款项和非技术性款项(如设备购置费) ;提成支付的,可约定查阅账册的办法。 在技术合同的实施中, “支付条款”是一大难点。拖期、9拒付或不支付尾款的案例经常发生。支付常常贯穿技术贸易的全过程,支付条款在技术合同中占有重要地位,双方都要认真核算,反复协商,逐步达成一致。下面着重介绍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 (1) 、一次总算 也称定额支付或总额付费。一次总算是指技术买卖双方谈妥技术价格后由买方按此价格一次付清全款或分期付清。所谓一次总算,是相对提成支付而言,主要是指技术价格一次确定,不要增
16、减,不随技术买方的后期效益大小而变化,与技术买方对技术使用情况无关。技术卖方基本无风险,收益有保证,也省去了提成支付对技术买方的生产、销售、财务情况的追踪了解的麻烦。技术卖方当然欢迎这种支付办法,而且要求把支付重心前移。 一次总算对技术买方弊多利少,因为: 买方承担过多风险,卖方几乎不承担风险。一旦引进技术不可靠、不适用或者经济效益差,其经济损失完全由买方承担。 买方很快推动技术依托。随着技术移交和转让费付清,技术买方就完全失去了对技术卖方的支配、牵制能力,不能继续得到卖方技术上的协助和支持;即使协议规定了卖方的义务,卖方也可能不再尽心尽力履行。 买方经济负担较重。一次总算通常在技术买方取得经
17、济效益之前就要付清全款。而技术转让费在总投资中占有不小10的比例,会影响资金周转。如果用贷款支付,买方还需支付利息和其它融资费用。 尽管一次总付对于技术买方弊多利少,还有相当数量的技术交易采取一次总算的方式,其中又以分期付清占绝大多数。分期付清方式的首次付款通常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相当于买方付给卖方的预订金,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515%,很少超过25%。此后,技术卖方应提供基本技术资料、厂房改建或修建要求、公用设施配套要求等,有时还协助买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当项目含有较多专用设备或者由技术卖方代订通用设备时,第一次付款的比例较高,有时高达 50%,因为技术卖方通常不会垫款制造或订购设备。
18、第二次付款在技术资料交付之后,设备到位安装调试之前,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3550%,很少超过 60%。 第三次付款在项目投产并拿出合格产品之后,通常是付清尾款,数额为合同总额的 2030%。也有的项目要经较长时间生产检验才能验收,则投产后并不付清尾款,而是留 510%合同价款,待项目试产期结束后再付。 支付次数和每次付款比例由双方商定,上述比例仅供参考。技术买方为减少己方风险和负担,应使付款重心尽量后移。 下列情况下,技术买方可考虑一次付清合同价款,而不必分期付清: 转让技术具有整体性,可以一次全部转移,技术买方11可以立即吸收。比如一个配方、一个计算机软件程序等; 技术服务、咨询项目的价款,在
19、任务完成或验收后即应偿付,不必等待观察其经济效益。例如,按委托方要求完成的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委托人验收后即应付款; 合同价款金额较小或转让后买方风险不大; 技术买方资金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雄厚,对技术卖方不必过多依赖。 (2) 、提成支付 提成支付集中地体现了技术价格与经济效益挂钩。提成支付的计算基础有三种:销售额、利润、产品数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商定提成的比例、计算基础、提成年限和结算间隔。 按销售额提成。按与技术相关的销售金额的某一百分比提成,可按产品销售的发票为依据,技术买方应把产品销售情况和销售收入向卖方公开。按销售额提成的比例确定十分关键。销售金额是个十分庞大的基数,是企业一切要
20、素作用的总结果。技术因素的作用有多大,其中分给技术卖方多少才合理,必须认真分析测算。联合国贸发组织统计表明,按销售额提成比例一般为 26%,我国惯例一般不超过 5%。 提成年限为 515 年。由于技术更新的速度已缩短到 78年,提成期限一般也按 78 年进行。 按利润提成。把转让技术所创造的新增利润作为基础来确定技术卖方应取得的转让费,按利润提成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利润情况不象销售额那样有据可查。多数企业把利润12情况列为秘密不轻易披露。作为技术卖方要准确掌握买方利润情况难度很大。有些企业有能实现正常利润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经营不善,而不是因为技术不好,但是技术卖方却因此而影响收益。有些企
21、业弄虚作假,故意搞成“零利润”或假亏损,技术卖方因此“颗粒无收” 。依国际惯例,按锐前利润提成率为 1535%,一般为 25%。 以产品的数量为基础提成。在三种提成方式中,这一种最普遍。这种提成办法只与企业产品产量相关,只要做出一件产品,就提成一定费用,不随产品成本、价格、销售量的变化而变化,只要技术买方用引进的技术进行生产,技术卖方就有收入,产量越大,技术卖方的收入就越高。这种作法有利于调动技术卖方的积极性,提高其技术转让的责任心。有时技术卖方为了有效掌握和控制技术买方的产品数量,有意地控制某一种配方秘密或某一种原材料、零部件的供应渠道,以促使技术买方认真履约,按期付费。 总的来讲,提成支付
22、有利于技术买方,实际上是无偿取得技术,实现正常生产之后,再逐步支付技术转让费,买方经济负担轻,风险小。只要提成比例不是过高,应尽可能地争取提成支付。 对于技术卖方来讲,提成支付无异于一张“科技白条” ,单方面承担了较大风险。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着信誉危机,企业经营受到复杂因素的制约,能够按合同支付技术卖方提成费的很少,而有意无意拖欠或根本拒付提成费的则很多。除非技13术卖方另有所图,一般很少接受单纯的提成支付方式。 技术买方为达成提成支付,应作如下努力: 表达按协议的规定支付的诚意和承诺,消除对方疑虑。适当让利,提高提成比例,增强吸引力。 制定措施协助技术卖方掌握制约能力,确保提成支付的实施。
23、(3) 、入门费加提成 这种办法相当于一次总算和提成支付的折衷,也称混合支付。较大的项目和较高的技术转让费使技术买方的负担过重,适当降低初期付费的数额,把降低的部分转化为提成,平衡和兼顾了技术买卖双方的利益,体现了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原则,有助于双方形成合力加快项目上马和技术移交。这是最常见的支付方式。 入门费有定金的含义,也是对转让方前期投入的部分补偿。有了入门费,提成比例要下调,若以销售额为计算的基础,则调至 13%。入门费的支付也有多种形式,分期付清的形式较多见。 技术买方对混合支付的条件也要仔细推敲,关键是合理地确定入门费的数额和提成比例。如果意在减少初期经济负担和投资风险,就可要求降
24、低入门费,而适当增加提成比例。 有的技术卖方对能否拿到提成不作更高企求,坚持取得较高的入门费。在这种情况下对入门费的开价常常就是一次总付14的价格,而所谓提成只是一个幌子而已。技术买方要留神这种战术。 除了上述支付方式,还有产品支付和技术入股等方式,这两种方式更加有利于技术买方,也是技术买方应当竭力争取的方式。 9、违约条款 当事人应当确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就什么义务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关系?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额如何计算等。在起草合同时,技术卖方一般较少强调违约赔偿,而技术买方则强调赔偿。实际上,因技术问题和技术方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只占 20%30%,由技术买方原因导致项目失败则
25、占 70%80%。技术买方要组织各种生产要素到位,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比技术卖方大得多,发生主动和被动违约的概率也较大。对此,技术交易双方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10、仲裁条款 当事人可以决定一旦发生合同争议时是否申请仲裁和向哪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排除司法管辖,即不得就该技术合同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专业性很强,为避免对关键词和术语的理解发生歧义引起争议,可对定义不特定的词语和概念作特定的界定,以免引起误解或留下漏洞;也可以对冗长的表述约定简称,使合同更为简洁。 1512、补充协议 任何合同都不可能包罗万象,更不可能料事如神。有的合同缺少主要条款,有的在实施初期或项目建设前期即出现漏洞,因此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补充完善。此时,由于各项工作进度不一,以及交易双方比较熟悉,常常通过当面协商和电话联系的方式达成一系列的口头协议。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口头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成为补充协议。 应当指出的是,技术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导性条款,不要求所有合同千篇一律地采用,也不限制当事人约定其他权利义务。国家科委设计印制了一整套标准化合同文本,内容完备、方便、实用。技术交易双方可以考虑优先使用,也可以根据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参照标准合同起草专门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