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二、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三、 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元(大写:元)。(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 / 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四、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