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篇一:上海市行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上海市行政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0 版)甲方(行政机关) 乙方(物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以下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本物业)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其他说明 。第二条 物业管理范围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及周边区域、设施设备等资产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一)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屋顶 外墙面承重墙体楼面 门厅 各类通
2、道 电梯厅车库广场道路 室外管道窨井 其他(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 中央空调 变配电室 照明 电梯 弱电 监控设备 给排水系统 泵房 消防设施 备用电源 其他(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 治安 消防 车辆其他(四)公共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请在选择项中打“” ): 公共绿地 花木 建筑小品其他(五)其他约定(请在选择项中打“” ): 会务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第三条 日常管理服务职责和要求(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处于完好状态,防止各种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二)设备设施管理 按照各设备设施的使用维
3、护规范,做好日常养护工作。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工作。(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业区域内 24 小时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门禁巡查、中央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四)公共环境管理 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五)交通秩序维护 物业区域内各类车辆进出交通引导与车辆正常的停放秩序。(六)消防防灾管理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注意发现火灾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消防部门扑救。(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对电、水、燃气能耗的统计、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导下努力开展节能工作,制定节能措施并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
4、效率。(八)会务及接待服务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的接待服务,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餐饮、咖吧、送水、洗衣、洗车、废弃物处理、物品搬移等服务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任务。以上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或延伸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关内容和具体质量标准。第四条 管理服务期限管理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第五条 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 (详见附件)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一)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按 酬金制,酬金为每月 元人民币/包干制的方式约定, 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每月计算。(二)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双方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为 。(三)结算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 ): 国库直拨 支票转账其他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政府政策性调价、最低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增设缴费项目、物价指数上升等因素导致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显著上升,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费作出相应调整。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
6、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2.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3.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含相关工具、物料) 、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设施和涉及本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的验收图纸、资料等。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4.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2.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项
7、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3.对管理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但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委托的工作内容仅限于分项内容,整体管理服务项目不得转让给第三方。4.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所有移交的内容都应有清单并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5.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8、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五)其他违约责任篇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则一、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
9、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鞍山市建华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业管理条例 、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二、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 综合小区座落位置:四 至:东西占地面积: 35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5600 平方米其中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68078.66 平方米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568.71 平方米三、 乙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四、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10、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五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 。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库、停车库及地面停车位等。七、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等八、公共区域绿地、花木、建筑小品、水系的养护、维修和管理。九、
11、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十、小区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十一、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登记等。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对大地豪庭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范围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人员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十二、建立、保存、管理好与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十三、为小区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十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收费标准应公布。十五、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12、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用等;并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代收代缴有关水电费用。十六、在甲方的授权和配合下,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及时采取规劝、批评、制止,直至诉讼等措施。十七、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十八、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 2012 年 10 月 28 日起至2015 年 10 月 28 日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十九、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3、核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
13、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由乙方无偿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根据具体情势另行协商。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移交,乙方须书面签收并妥善保存;8、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甲方负责协助催交;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二十、乙方权利义务1、积极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符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特性的物业管理制度;3、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4
14、、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5、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 的全部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同时报送有关经费预算,经双方议定并甲方书面核准后由乙方组织实施;7、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
15、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10、对小区共用部位的经营性活动应当经过甲方的书面许可;11、物业管理用房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1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甲方应当书面签收;13、按照国家规定和相关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缴有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做到计费准确,收费公开透明,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督公摊费用应在收费前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同时业主有权查阅公摊水电费用数据的相关凭证。小区公共收入应每季度公布,并接受甲方审核。14、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及业主检查与监督。(1 )乙方每月工作计划,应当公布,并报甲方备案;(2 )业主的投诉记录及解决办法,
16、乙方应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3 )合同期间第一年内,乙方应当每季度向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一次,以后每半年述职一次;每年向业主大会述职一次;(4 )乙方应当每半年出具并公示致全体业主的半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15、乙方的行为除受本合同约束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地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目标管理二十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一)执行二十二、乙方须按照下列约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确定的要求,实行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外观完好、整洁;2、设备运行:正常,规范操作,完善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
17、立完善的维修、养护制度,规范操作,做好相关记录,保证投诉回访处理率达100%;篇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泉海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 6 号乙方: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物权法 、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 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 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章 物
18、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 1 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 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 、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
19、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第三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
20、设备。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 、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一)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
21、、污水主管道(立管) 、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 、公益性文体设施。(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 。(四)配套设施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
22、护管理。(七)小区秩序管理: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专有部分。(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 、 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
23、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