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使 用 合 同甲方:乙方:甲方在有朋路路南的房屋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租赁给乙方使用,有关事项签订合同如下:一、 该处房屋贰层,共伍间。门窗齐全,内有电表、水表,照明灯具俱全及其他。二、 该房屋使用期叁年,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到期乙方愿意继续使用,需于本合同终止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签新合同。三、 该房屋每年使用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先交款后使用。如不按约定交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房租缴纳应提前一个月。四、 乙方在使用合同期内一切税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要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
2、方无关。五、 乙方在合同期内,要保护好甲方交与使用的一切房屋资产和设施,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和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和维修。六、 乙方在合同期内,一定要严加注意防火安全,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禁电线私拉乱接,超负荷及违规使用。若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引起火灾造成房屋主体及其他设施损坏,乙方要按原价赔偿。七、 合同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及在甲方提供的房屋主体外搭建房屋及设施等。施工前要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出资金有乙方自理,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使用合同终止,所建设施无偿交与甲方。八、 合同期内,甲方交与乙方使用的房屋不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对外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和集体需要拆迁改造,随时无偿终止合同。九、 合同结束,甲方交与乙方使用的房屋和财产,要如数交与甲方,如有损坏和丢失,乙方要按原价赔偿。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十一、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均无异议,从签订即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2014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