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廉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合作中的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反腐败“最后一公里”,从源头上防范公司干部员工和合作单位之间吃拿卡要、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行为,维护公司廉洁形象,有效保护干部员工,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各级分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公司)。第三条保廉合同管理坚持“及时有效、重点突出、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保廉合同签订完后,应在内部办公网络或项目实施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应张贴上墙。第二章 合
2、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合作,在作为甲方与合作单位签订支出类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保廉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省、地市级分公司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未包含在总部服务框架内容的其他项目合同时,也应与项目合作方的法人代表或获得授权的负责人签署保廉合同。第五条保廉合同的签订双方及签字人,应与业务委托合同的签订双方及签字人一致,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章,各级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作为见证方签字。第六条各级公司应参照保廉合同范本(附件 1)签订保廉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第三章 合同执行过程管理第七条保廉合同作为业务委托合同的配套文档之一,应和业务委托合同一并归档保存。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全面了解、
3、掌握保廉合同的签署情况。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定期以抽查的方式对保廉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定期向双方相关人员发放或者在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上向供应商推送调查表、走访谈话等监督形式,也可采取纪检工作人员设立信访接待日的方式,主动、公开地收集和听取有关情况的反映。第十条 保廉合同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违约行为和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核查。在接到群众举报或调查走访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严格按照保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一条 有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信访举报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按照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国铁塔纪委20162 号)进
4、行管理。第十二条对合同或订单验收付款之前,应对保廉合同进行验收,由合作单位填写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附件 2),作为付款的重要依据。合作单位未填写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的不得付款。内容有异常的,应报送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合作单位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第四章 罚则第十三条各级公司未按规定签署保廉合同的,应对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核中按标准扣分。第十四条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受礼品实行登记上交的规定应与保廉合同相配套。通过礼品上交登记表汇集违规送礼的合作单位的信息,并根据保廉合同规定追
5、究违规送礼的合作单位的责任。第十五条签署保廉合同的合作单位,有义务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要求并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所属机构和人员发生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各级公司应汇集违规情况,作为对合作单位进行处罚的依据。第十六条 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第十七条保廉合同的管理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在进行抽查时,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
6、进行相应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各级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保廉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保廉合同范本2.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附件 1保廉合同范本甲方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乙方名称:龚莹莹见证方:许少君为规范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活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诚信、廉洁的业务合作关系,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见附件 3)的要求开展合作。为此,经双方共同协商,
7、就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廉洁从业的制度规定。 二、双方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三、双方要加强互相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见本合同所示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四、对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甲方个人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甲方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单位对乙方人员
8、进行查处,并保留终止相关合同、将乙方单位列入合作伙伴黑名单的权利。五、甲方的保廉合同管理人员或纪检监察人员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双方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包庇纵容等行为的,双方单位均应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第二条 甲方义务一、甲方在业务委托过程中,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项目信息。二、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不得与乙方人员发生任何非工作的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任何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
9、收受回扣,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等;不得吃、拿、卡、要或变相吃、拿、卡、要。三、甲方人员若违反本保廉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四、甲方人员不得为乙方多付项目款,并从中收受回扣,谋取私利。六、甲方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务权力,故意刁难乙方以谋取私利。七、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行贿以及其他违反保廉合同的行为,有义务向纪检监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八、甲方对乙方所属机构和人员存在违反保廉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收集汇总有关违规情况,作为对乙方进行处罚的依据。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有围标
10、、串标,泄露双方机密,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等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等行为。二、乙方人员不得为获取合作利益向甲方人员送礼、行贿,不得有向甲方人员提供宴请和娱乐活动及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规定、影响公平交易的行为。三、乙方应对其所属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保廉合同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加强监督和管理。四、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组织、监察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核实工作,不得提供伪证,不得搪塞甲方纪检监察人员。五、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贿行为、受贿行为及其他不廉洁行为时,应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并有义务提供记录甲方人员不廉洁行为的文
11、字、音频、视频证据或其他证据。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渠道: 邮箱:;电话:020-32688000第四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方:(盖章) 见证方:(签字) 年 月 日附件 2保廉合同执行情况调查表乙方单位名称: 日期: 序号事 项 是/否有关情况(时间、地点、当事人)1 甲方是否有向乙方索要现金、物品、有价证券等行为 否2 甲方是否有参与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否3 甲方是否有为乙方多付项目款、选址费、协调费等,收取回扣、
12、谋取私利的行为否4 甲方是否有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费用的行为 否5 甲方是否有故意刁难乙方的行为 否6 乙方是否有向甲方人员行贿的行为 否7 乙方是否利用黄、赌、毒等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的行为 否8 是否有违反合同的其他行为 否附件 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十不准1.不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2.不准在公司的运营发展、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物质采购、选人用人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接受贿赂;3.不准接受业务合作伙伴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业务合作伙伴提供的宴请、聚会、私人旅游和高消费运动、娱乐等活动;4.
13、不准向合作伙伴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5.不准违反采购决策程序,搞暗箱操作影响项目招标过程和结果;6.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企业受到有关方面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私分,严禁任何单位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7.不准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8.不准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9.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10.不准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禁止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