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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建设工程监理课程之感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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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学 习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课 程 之 感 想【 论 文 关 键 词 】 : 监 理 现 状 ; 监 理 权 利 ; 问 题 ; 建 议 ;思 考 。【 论 文 摘 要 】 : 文 章 简 介 我 国 目 前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基 本 情 况 ,分 析 现状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以 及 为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而 提 出 有 参 考 价 值 的 建 议 。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深 入 发 展 ,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建 立 行 业 随 之 迅 速 发展 , 建 筑 产 品 的 功 能 要 求 和 技 术 复 杂 性 大 大 提 高 , 使 得 对 建 设 项 目

2、管理 工 作 的 专 业 化 , 社 会 化 有 了 迫 切 的 要 求 , 尤 其 是 随 着 改 革 开 放 的 不断 深 化 , “三 资 企 业 ”在 我 国 得 到 飞 速 发 展 ,投 资 主 体 出 现 多 元 化 ; 同 时 , 国 内 建 筑 市 场 也 在 不 断 发 育 , 建 筑 市 场 的 开 放 竞 争 和 激 励 机 制 的 引 入 , 就 必 需 建 立 能 够 代 表 业 主 全 权 履 行 合 同 义 务 并 对 项 目 进 行 统 筹 管 理的 甲 方 项 目 管 理 班 子 , 保 证 项 目 管 理 的 顺 利 实 施 , 这 是 发 展 建 筑 商

3、品经 济 的 需 要 ; 是 现 代 工 程 建 设 本 身 的 客 观 需 要 ; 是 与 国 际 惯 例 衔 接 , 按 国 际 惯 例 办 事 ,适 应 国 际 工 程 承 包 市 场 的 需 要 。大 量 实 践 表 明 ,采 用 建 设 监 理 作 为 甲 方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 在 高 效 地 实现 项 目 系 统 目 标 方 面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效 果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制 作 为 一 门新 兴 学 科 , 是 在 我 国 从 计 划 经 济 向 市 场 经 济 转 化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新 生 事物 。 它 实 际 上 是 指 按 照 国 家 建

4、 设 部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管 理 试行 办 法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 并 经 过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严 格 审 查 批准 成 立 的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 它 属 于 高 智 能 、 知 识 密 集 型 的 专 业 化 、社 会 化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它 用 自 己 的 科 学 技 术 知 识 和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经验 为 工 程 建 设 事 业 服 务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接 受 项 目 法 人 委 托 和 授 权 , 依 据 我 国 建 设 行 政法 规 和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

5、 施 工 图 纸 等 有 关 技 术 资 料 ,综 合 运 用 法 律 、经 济 、 技 术 手 段 对 参 与 工 程 建 设 的 有 关 各 方 的 行 为 以 及 他 们 的 责 权利 进 行 必 要 的 约 束 和 协 调 , 从 而 保 证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有 条 不 紊 、 紧 张 而有 序 地 正 常 进 行 。但 在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 应 该 完 善 法 规 体 系 、 健 全 监督 机 制 、 优 化 管 理 企 业 结 构 、 提 高 监 理 人 员 素 质 等 措 施 , 加 以 逐 步解 决 。 ( 一 ) .我 国 建 设 工

6、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现 状 :FIDIC 制 定 的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已 经 为 国 际 承 包 市 场普 遍 认 可 和 广 泛 应 用 , 对 业 主 、 监 理 工 程 师 、 承 包 商 的 责 任 、 权 利进 行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 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有 序 进 行 的 保 证 书 。 我 国 也 开始 参 照 执 行 。 1. 当 前 监 理 工 作 的 误 区 由 于 我 国 的 建 设 监 理 制 起 步 较 晚 , 计划 经 济 的 体 制 决 定 了 我 国 监 理 制 度 从 一 建 立 就 有 其 本 身 的 特 点 ,

7、 没 有形 成 社 会 化 的 监 理 模 式 , 至 今 仍 存 在 着 以 下 误 区 : 1.1 监 理 制 度 仅 局 限 于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制 度 应 该 贯 穿 工 程 建 设项 目 的 始 终 , 包 括 投 资 决 策 阶 段 、 设 计 阶 段 、 施 工 招 投 标 阶 段 、 施工 阶 段 (含 保 修 阶 段 )。 但 目 前 , 我 国 监 理 工 作 一 般 仅 限 于 工 程 建 设项 目 的 施 工 阶 段 , 监 理 人 员 接 受 委 托 后 , 工 程 马 上 开 工 , 造 成 监 理人 员 边 干 边 熟 悉 情 况 , 对 工 程 并 未

8、深 入 的 掌 握 和 熟 悉 , 尤 其 是 水 利工 程 , 规 模 相 对 较 大 , 技 术 复 杂 程 度 相 对 较 高 , 战 线 较 长 , 影 响 因素 很 多 , 不 利 于 监 理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 1.2 对 业 主 行 为 无 规 范 业 主 行 为 规 范 与 否 , 直 接 关 系 到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能 否 顺 利 进 行 ,建 设 目 标 能 否 如 期 实 现 。 有 的 对 监 理 工 作 干 预 较 多 , 有 的 不 通 过 监理 工 程 师 直 接 给 承 包 商 下 达 指 令 ,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和 误 解

9、。 其 实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是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现 场 的 唯 一 管 理 者 , 业 主 委 托 了 监理 , 就 应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去 实 施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监 督 与 管 理 , 业 主的 意 见 和 决 策 均 应 通 过 监 理 工 程 师 实 施 , 而 业 主 所 要 做 的 , 是 如 何做 好 对 监 理 的 管 理 , 而 非 直 接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管 理 。 业 主 不 规 范 , 是 一 个 普 遍 的 现 象 。 这 就 要 求 监 理 人 员 必 须 熟悉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 审 时 度 势

10、 , 正 确 处 理 好 与 业 主 的 关 系 , 从 大 局 出发 , 顾 客 第 一 , 为 业 主 服 务 , 对 业 主 负 责 。 只 有 这 样 才 能 取 得 业 主的 信 任 , 以 利 监 理 工 作 的 开 展 。 规 范 业 主 的 行 为 , 使 业 主 转 变 计 划经 济 体 制 下 的 观 念 , 是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顺 利 进 行 的 先 决 条 件 。 可以 通 过 对 业 主 招 投 标 或 业 主 代 理 招 投 标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 1.3 把 监 理 工 程 师 当 作 质 检 员 监 理 工 程 师 是 作

11、 为 公 正 的 第 三 方 , 依 据 监 理 合 同 和 工 程 建 设承 包 合 同 进 行 监 理 , 不 是 承 包 商 的 质 检 员 。 这 个 问 题 涉 及 到 职 责 问题 , 还 涉 及 到 验 收 程 序 。 各 项 验 收 , 必 须 在 承 包 商 自 检 合 格 的 基 础上 , 报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验 收 。 承 包 商 有 确 保 提 供 合 格 产 品 的 责 任 , 监理 负 责 检 验 工 程 产 品 , 承 包 商 不 能 把 监 理 当 作 自 己 的 质 检 员 , 监 理自 己 也 不 能 把 自 己 等 同 于 承 包 商 的 质 检

12、员 , 监 理 的 检 查 要 全 面 。 1.4 工 程 质 量 是 监 理 出 来 的 现 在 , 有 一 种 说 法 , 工 程 中 有 事 情 找 监 理 。 工 程 有 问 题 , 监理 首 当 其 冲 , 这 种 认 识 未 免 偏 颇 。 监 理 是 按 照 业 主 的 授 权 , 依 据 监理 合 同 和 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 同 对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监 督 管 理 。 监 理 的质 量 责 任 可 以 理 解 为 , 在 设 计 阶 段 有 设 计 质 量 问 题 的 , 设 计 监 理 应承 担 相 应 责 任 ; 在 施 工 阶 段 , 由 于 施

13、工 原 因 造 成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的 ,不 论 监 理 是 否 检 测 到 和 发 现 承 包 商 的 不 合 格 产 品 , 监 理 应 承 担 相 应责 任 , 但 是 不 能 因 此 而 免 除 承 包 商 的 责 任 。 因 为 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 同中 明 确 规 定 了 承 包 商 须 向 业 主 提 供 产 品 的 质 量 标 准 , 这 需 要 “三 方 “端正 思 想 意 识 。 2. 监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中 明 确 定 义 : 实 施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前 ,建 设 单 位 应 将 委 托 的

14、工 程 监 理 单 位 、 监 理 内 容 及 权 限 , 书 面 通 知 被监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应 依 照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及 有 关技 术 标 准 、 设 计 文 件 和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 对 承 包 单 位 在 施 工 质 量 、建 设 工 期 和 资 金 使 用 等 方 面 ,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实 施 监 督 。 在 工 程 建 设项 目 中 , 目 前 监 理 工 程 师 只 是 进 行 施 工 阶 段 的 监 理 工 作 , 而 这 一 阶段 主 要 是 质 量 控 制 。 从 目 前 情 况 看 ,

15、 让 一 个 监 理 单 位 同 时 具 备 建 设项 目 投 资 决 策 阶 段 、 设 计 阶 段 、 招 投 标 阶 段 、 施 工 阶 段 的 监 理 能 力还 比 较 困 难 , 大 多 数 监 理 公 司 也 达 不 到 这 一 水 平 。 结 合 现 阶 段 的 监理 工 作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工 作 应 重 点 体 现 在 施 工 招 投 标 管 理 和 工 程 承包 合 同 管 理 两 个 方 面 , 并 向 设 计 监 理 发 展 2.1 监 理 单 位 应 具 备 招 投 标 工 作 的 能 力 施 工 招 投 标 工 作 的 好 坏 , 其 质 量 的 优 劣

16、 , 直 接 关 系 到 业 主 能否 选 择 到 优 秀 的 承 包 商 , 能 否 得 到 先 进 的 施 工 技 术 和 施 工 方 案 。 如果 监 理 单 位 能 从 施 工 招 投 标 阶 段 就 介 入 建 设 项 目 , 那 么 它 对 工 程 建设 项 目 就 很 了 解 , 对 业 主 选 定 的 承 包 商 也 很 了 解 , 对 工 程 建 设 承 包合 同 很 熟 悉 , 它 的 监 理 工 作 就 很 容 易 开 展 和 实 施 。 2.2 对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 以 合 同 为 依 据 是 监 理 工 程 师 做 好

17、 监 理 工 作 的原 则 。 监 理 工 程 师 最 终 所 要 做 的 就 是 对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的 管 理 。 集 国际 和 国 内 工 程 管 理 的 经 验 和 教 训 , 熟 练 掌 握 FIDIC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同 条 件 , 只 有 熟 悉 合 同 文 件 , 才 能 管 好 工 程 , 使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总 目标 得 以 实 现 。 3. 监 理 单 位 的 权 利 问 题 监 理 单 位 的 权 利 问 题 也 即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权 利 问 题 , 是 一 个 较为 敏 感 的 话 题 , 容 易 引 起 监 理 单 位 与 业 主

18、 之 间 及 承 包 商 之 间 的 矛 盾 。处 理 不 好 , 势 必 造 成 工 程 管 理 的 混 乱 。 因 此 , 关 于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权利 , 应 在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中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 并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予以 区 分 : 3.1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决 定 权 主 要 有 : 1.在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议 定 的 价 格 范 围 内 , 工 程 款 支 付的 审 核 、 签 认 ; 2.结 算 工 程 款 的 复 核 与 否 定 , 没 有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确认 , 业 主 不 得 支 付 工 程 款 ;

19、3.对 索 赔 事 项 的 审 核 , 确 认 ; 4.对 设 计 、施 工 总 包 单 位 选 定 的 分 包 单 位 的 批 准 或 否 决 。 3.2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审 批 权 主 要 有 : 1.审 批 承 包 商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或 施 工 方 案 ; 2.发 布 工程 施 工 开 工 令 、 停 工 令 、 复 工 令 ; 3.对 工 程 中 使 用 的 材 料 、 设 备 施 工质 量 检 验 ; 4.对 施 工 进 度 进 行 检 查 、 监 督 , 对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日 期 提 前或 延 误 期 限 的 签 定 。 3.3 监 理 工 程 师

20、的 建 议 权 主 要 有 : 1.有 对 工 程 建 设 相 关 事 项 和 工 程 设 计 的 建 议 权 , 而不 是 自 主 对 发 现 的 这 一 问 题 进 行 变 更 。 2.要 告 诉 承 包 商 干 什 么 , 而 不是 怎 么 干 。3.有 对 不 合 格 的 承 包 商 向 业 主 提 出 撤 换 的 建 议 权 。 (1) 规 范 业 主 行 为 , 是 “三 制 “良 性 发 展 的 先 决 条 件 , 是 工 程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条 件 。 (2) 监 理 人 员 要 加 强 合 同 法 、 招 投 标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依 法

21、 对 合 同 进 行 管 理 。 (3) 高 度 重 视 并 加 强 对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和 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同 的 深 入 学 习 和 研 究 , 这 两 个 合 同 是 监 理 工 作 开 展 的 重 要 依 据 。 (4) 工 程 款 应 该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支 付 方 式 进 行 支 付 ,工 程 计 量 应 按 照 投 标 书 中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表 列 序 号 对 照 计 量 , 对 工程 变 更 应 按 照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计 量 、 计 价 方 法 予 以 确 认 。 工 程 预 付 款的 扣 除 应 按 照

22、 规 定 予 以 计 算 并 扣 除 。 目 前 , 监 理 工 作 很 难 做 到 这 一点 , 但 是 , 随 着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胜 任 此 项 工 作 。 (5) 加 强 水 利 水 电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和 FIDIC 土 木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的 学 习 , 这 是 监 理 市 场 化 之 必 须 。 始 试 行 建 设 监理 制 度 , 至 今 已 有 十 三 、 四 年 的 历 史 , 虽 然 在 这 期 间 ,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三 资 项 目 、 以 及 对 外 输 出 与 投 资 使 我

23、 们 有 机 会 与 国 际 交 流 , 在 交 流 中学 到 许 多 东 西 , 给 予 我 们 许 多 启 示 与 帮 助 。 比 如 , 世 界 银 行 贷 款 项 目的 管 理 就 有 一 套 成 熟 的 规 范 的 做 法 , 既 对 我 们 提 出 了 严 格 的 要 求 , 又给 我 们 提 供 了 学 习 机 会 。4. 当 前 监 理 工 作 应 解 决 的 问 题 (1) 规 范 业 主 行 为 , 是 “三 制 “良 性 发 展 的 先 决 条 件 , 是 工 程建 设 项 目 实 施 的 必 要 条 件 。 (2) 监 理 人 员 要 加 强 合 同 法 、 招 投 标

24、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学 习 , 依法 对 合 同 进 行 管 理 。 (3) 高 度 重 视 并 加 强 对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合 同 和 工 程 建 设 承 包 合同 的 深 入 学 习 和 研 究 , 这 两 个 合 同 是 监 理 工 作 开 展 的 重 要 依 据 。 (4) 工 程 款 应 该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支 付 方 式 进 行 支 付 ,工 程 计 量 应 按 照 投 标 书 中 的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表 列 序 号 对 照 计 量 , 对 工程 变 更 应 按 照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计 量 、 计 价 方 法 予 以 确 认

25、 。 工 程 预 付 款的 扣 除 应 按 照 规 定 予 以 计 算 并 扣 除 。 目 前 , 监 理 工 作 很 难 做 到 这 一点 , 但 是 , 随 着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 监 理 工 程 师 必 须 胜 任 此 项 工 作 。 (5) 加 强 水 利 水 电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和 FIDIC 土 木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的 学 习 , 这 是 监 理 市 场 化 之 必 须 。 (6) 加 强 对 分 包 单 位 资 质 的 审 核 , 严 禁 转 包 。 1.严 格 执 行 监 理 程 序 , 填 写 “分 包 单 位 资 格 报 审

26、 表 “, 并 请 业 主进 行 认 定 。 2.总 承 包 商 承 担 分 包 商 的 责 任 并 对 业 主 负 责 , 工 程 报 验由 总 承 包 商 组 织 并 填 写 相 应 监 理 表 格 , 报 请 监 理 验 收 , 监 理 一 般 不宜 对 分 包 商 直 接 发 布 指 令 。 3.监 理 要 加 强 对 分 包 商 现 场 情 况 的 检 查 ,做 到 对 分 包 商 有 效 控 制 。 4.不 许 承 包 商 对 工 程 进 行 转 包 , 严 禁 分 包 商再 次 分 包 。(7) 监 理 表 格 要 规 范 化 、 统 一 化 。 目 前 , 监 理 行 业 都

27、有 自 己的 不 同 的 监 理 表 格 , 各 地 区 又 有 各 地 区 的 监 理 表 格 。 监 理 市 场 应 有一 套 统 一 的 监 理 表 格 , 并 应 有 一 套 与 之 相 配 套 的 监 理 应 用 软 件 , 正如 同 财 务 软 件 一 样 , 能 够 使 承 包 商 及 时 上 报 , 监 理 单 位 及 时 核 定 、整 理 , 并 向 业 主 报 告 , 并 能 与 工 程 建 设 其 他 部 门 紧 密 联 系 。 (8) 承 包 商 应 加 强 在 监 理 知 识 方 面 的 学 习 , 提 高 承 包 商 对 “监理 “的 认 识 , 懂 得 监 理 程

28、 序 与 要 求 等 , 便 于 工 程 项 目 的 实 施 。 (9) 应 建 立 一 套 完 整 的 监 理 人 才 大 市 场 , 提 供 合 格 的 监 理 工程 师 供 监 理 单 位 择 优 录 用 , 提 高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整 体 水 平 , 做 到 人尽 其 才 , 物 尽 其 用 , 充 分 发 挥 监 理 人 员 的 作 用 。 但 在 目 前 , 一 些 问 题 的 存 在 使 得 我 国 的 建 设 监 理 制 度 尚 不 能与 国 际 接 轨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经 历 了 试 点 、 稳 步 发 展 和 全 面 推 行 三 个 阶 段 之

29、后 取 得 了 显 著 的 成 效 , 形 成 了 健 康 发 展 的 良 好 势 头 。 主 要 表 现 在 三个 方 面 。1.推 行 建 设 工 程 制 度 十 多 年 来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已 经 逐 步 形 成 了一 整 套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使 监 理 工 作 做 到 了 有 法 可 依 , 有 章 可 循 。 给了 监 理 企 业 和 监 理 人 员 一 个 合 法 的 地 位 , 不 是 可 有 可 无 的 边 缘 化 角色 , 而 是 强 制 性 监 理 , 成 为 法 定 的 五 个 参 建 主 体 单 位 之 一 。2.监 理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30、, 人 员 素 质 不 断 提 高 。到 目 前 为 止 , 全 国 有 建 立 企 业 6500 余 家 , 其 中 甲 级 企 业 800 余家 , 乙 级 企 业 3600 余 家 , 丙 级 企 业 及 临 时 设 立 的 企 业 2100 余 家 。 从事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达 26.2 万 人 。3.监 理 的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 成 效 显 著 , 目 前 监 理 的 范 围 已 涉 及 民建 、 市 政 公 用 、 公 路 、 桥 梁 、 水 利 、 电 力 、 冶 金 、 石 油 、 化 工 、 铁道 、 机 械 设 备 、 煤 炭 、 飞 机 跑 道

31、环 境 保 护 以 及 信 息 化 工 程 等 , 基 本涵 盖 了 建 设 工 程 的 各 个 领 域 。 由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阶 段 监 理 逐 渐 向 投 资决 策 阶 段 , 工 程 施 工 准 备 阶 段 , 工 程 实 施 阶 段 , 工 程 竣 工 投 产 阶 段和 工 程 运 营 阶 段 及 工 程 项 目 后 评 价 等 建 设 全 过 程 监 理 发 展 。 建 设 监理 发 展 现 状 及 对 策 研 究借 鉴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的 工 程 咨 询 实 践 , 要 提 升 我 国 监 理 地 位 , 强化 监 理 作 用 , 促 进 监 理 产 业 发 展

32、, 我 们 应 该 向 以 下 方 向 发 展 :(1) 发 展 全 能 监 理 。 监 理 服 务 的 业 务 范 围 不 应 仅 仅 局 限 于 施 工阶 段 , 可 扩 展 到 规 划 、 设 计 、 招 标 等 阶 段 , 逐 步 扩 展 到 为 业 主 提 供投 资 规 划 、 投 资 估 算 、 投 资 分 析 、 设 计 跟 踪 监 理 、 项 目 代 建 管 理 等技 术 含 量 更 高 的 服 务 。(2) 改 革 取 费 方 式 。 随 着 业 务 深 度 和 宽 度 的 扩 展 , 监 理 取 费 可考 虑 采 用 多 种 、 更 加 灵 活 的 取 费 方 式 , 适

33、度 提 高 监 理 单 位 的 盈 利 能力 和 自 我 发 展 能 力 。 从 以 前 的 依 靠 劳 动 力 服 务 收 取 基 本 的 监 理 费 模 式逐 步 转 化 为 依 靠 脑 力 高 智 能 服 务 赚 取 更 高 比 例 的 监 理 费 模 式 。(3) 强 化 监 理 权 力 ( 监 理 措 施 、 手 段 ) 的 法 理 依 据 。 监 理 拥 有 项目 管 理 权 力 , 在 建 设 中 发 挥 作 用 , 主 要 来 源 于 业 主 对 其 的 监 理 委 托 合同 , 同 时 也 来 源 于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和 行 业 标 准 。 只 有

34、 拥 有 足够 的 法 理 依 据 , 监 理 才 能 切 实 拥 有 “三 控 制 、 二 管 理 、 一 协 调 ”的 措施 和 手 段 。(4) 加 强 监 理 责 任 。 只 有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监 理 才 能 赢 得 尊 重和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 建 设 监 理 的 责 任 包 括 民 事 、 行 政 、 刑 事 三 类 。 监理 单 位 要 为 其 在 监 理 委 托 合 同 中 的 违 约 行 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要 为 其在 监 理 活 动 中 的 违 约 行 为 和 违 法 行 为 承 担 行 政 责 任 ; 要 为 其 在 监 理活 动

35、中 的 严 重 违 法 行 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监 理 责 任 人 员 ,要 承 担 刑 罚 的 后 果 。总 体 来 讲 , 未 来 监 理 应 贯 穿 项 目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 在 建 设 规 划 、设 计 、 施 工 招 标 、 施 工 、 保 修 期 等 各 个 阶 段 向 业 主 提 供 咨 询 或 代 理业 主 工 作 或 对 设 计 进 行 监 督 , 对 项 目 建 设 进 行 监 督 、 管 理 、 控 制 。( 二 ) .目 前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的 问 题 主

36、 要 体 现 在 这 几 个 方 面 ;1.法 规 覆 盖 面 还 存 在 死 角 , 部 分 条 文 还 需 细 化 , 我 国 关 于 工 程建 设 、 工 程 监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充 分 反 映 了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法 律 地 位 。但 从 市 场 运 行 、 发 展 的 角 度 看 , 法 制 建 设 还 比 较 薄 弱 。2.部 分 监 理 人 员 素 质 低 , 缺 乏 高 素 质 的 监 理 人 员 , 建 立 素 质 低 ,不 仅 体 现 在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数 量 上 , 还 反 映 在 监 理 人 员 的 理 论 水 平 ,知 识 结 构 , 现

37、 场 实 践 经 验 及 协 调 沟 通 能 力 监 理 知 识 尚 未 深 化 普 及 , 许多 监 理 工 程 师 知 识 面 窄 , 只 懂 技 术 , 不 懂 组 织 、 管 理 和 法 规 。 表 现 为施 工 单 位 对 监 理 有 关 规 定 不 熟 悉 ,或 对 监 理 工 作 的 重 要 认 识 不 足 , 配合 欠 默 契 , 如 有 的 隐 蔽 工 程 未 经 验 收 就 进 行 覆 盖 , 致 使 工 程 质 量 无 法确 认 , 也 无 法 保 证 。且 目 前 我 国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主 要 来 源 是 工 程 设 计 、 施 工 、 科 研 及建 设 管

38、理 部 门 的 工 程 技 术 与 管 理 人 员 。 然 而 , 我 国 大 多 数 工 程 技 术 管理 人 员 虽 有 技 术 专 业 知 识 基 础 , 但 却 缺 少 经 济 管 理 和 法 律 方 面 的 知识 与 实 践 经 验 。3.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的 工 作 范 围 主 要 局 限 于 施 工 阶 段 的 质 量 控 制 。 而这 只 是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业 务 内 容 的 一 部 分 , 实 际 上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是 指 整 个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 以 及 对 设 计 管 理 和 施 工 管 理 的 控 制 与 协调 。

39、包 括 : 投 资 、 工 期 和 质 量 的 控 制 ; 合 同 和 信 息 的 管 理 ; 以 及 全 面组 织 协 调 。4.尚 未 采 用 计 算 机 作 主 要 手 段 对 建 设 监 理 各 类 信 息 进 行 收 集 、传 递 、 处 理 、 存 储 、 分 发 , 未 采 用 PM IC 系 统 建 设 监 理 信 息 系统 。 建 设 监 理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控 制 , 控 制 的 基 础 是 信 息 , 信 息 管 理 是 建设 监 理 工 作 的 一 个 重 要 内 容 。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的 好 坏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 着监 理 工 作 的 成

40、败 。 而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中 对 信 息 量 和 质 要 求 很 高 , 要 做 好监 理 工 作 中 的 信 息 处 理 工 作 , 单 纯 地 靠 手 工 处 理 方 式 或 机 械 处 理 方 式是 不 能 胜 任 的 , 必 须 借 助 于 电 子 计 算 机 来 完 成 。5.同 国 外 相 比 , 建 设 监 理 的 收 费 标 准 太 低 , 不 利 于 建 设 监 理 事 业的 发 展 。 仅 就 支 付 工 资 而 言 , 外 国 一 人 每 月 至 少 为 1. 2 万 美 元 , 高的 要 达 到 2 万 美 元 以 上 , 我 国 与 之 相 比 还 有 较

41、大 差 距 。 监 理 费 用 过低 , 监 理 单 位 可 能 减 少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 或 派 业 务 水 平 和 工 资 较低 的 人 员 去 工 作 ; 同 时 也 难 以 发 挥 监 理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精 神 。其 结 果 只 能 是 工 程 质 量 低 劣 、 工 期 延 长 , 建 设 成 本 和 有 关 费 用 增 加 。6.建 立 范 围 窄 , 任 务 不 足 , 使 监 理 市 场 上 出 现 了 “僧 多 粥 少 ”,过 度 压 价 , 无 序 竞 争 的 不 正 常 现 象 。 短 时 间 内 , 涌 现 大 量 工 程 建

42、 设监 理 单 位 , 导 致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和 监 理 人 员 素 质 难 以 控 制 , 其 监 理 能 力和 监 理 效 果 差 。 而 且 ,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之 间 为 抢 生 意 也 展 开 “无 序 竞 争 ”。 一 些 信 誉 差 的 建 设 监 理 单 位 、 素 质 不 高 的 监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也 给 建设 监 理 的 形 象 抹 黑 。其 表 现 为 :1.是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严 重 , 注 重 部 门 利 益 , 肥 水 不 流 外 人 田 。2.是 违 法 挂 靠 , 越 级 监 理 , 越 项 监 理 。3.缺 乏 自 主 权

43、, 法 人 地 位 不 明 显 , 监 理 公 司 不 同 程 度 存 在 着 产权 关 系 不 清 晰 、 管 理 体 系 不 健 全 、 经 营 机 制 不 灵 活 、 分 配 制 度 不 合理 、 职 工 积 极 性 不 高 、 市 场 竞 争 意 识 不 强 的 弊 端 。(三 )监 理 行 业 发 展 的 思 考 :下面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两个方面来谈谈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策略一.经营管理方面目前,由于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等影响,监理企业只局限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这不仅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初衷相悖,而且也不符合国际惯例。我国监理企业要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实

44、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因此,拓宽经营思路,建立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对于监理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1、多元化经营:入世后,我国的监理市场将逐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业主的需要就是我们的市场。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都应从满足业主的需要出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目前,我国工程发包模式单一,导致监理工作的内容单一化。入世后,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国际通常采用的发包模式,因此,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建设的业主需求,参照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发展工程前期的咨询业务和设计阶段监理业务及后期的项目评价,将目前监理服务主要局限于施工

45、阶段的质量控制真正拓展为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努力开展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业务,向业主提供满意的技术和管理服务,将是我们永恒的追求。2、规模经营:我国监理行业应通过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等动作造就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的股份制监理企业集团,集团内各独立法人采取相互控股、参股的方式,进行资产联合。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配置生产要素,从而形成强大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能力,并获取规模经济效益。这对于我国监理企业向纵深发展,增强与国外知名咨询监理企业抗衡竞争的能力,占领国内、国际市场,将奠定良好的基础。3、国际经营:我国监理企业应未雨绸缪,摒弃被动等待的思想,树立积极进取

46、的观念,主动学习分析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各种协议及国际监理市场的法规和惯例,进一步提高对国际经营的认识,分析和预测入世对我国工资咨询和建设监理市场的影响、监理行业的变化、竞争对手的变化。寻求与国外知名的监理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熟悉国际竞争规则,真正做到按国际惯例开展监理服务,从而提高我国监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的经营管理水平。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水平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也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

47、不败之地的保证。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企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在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方面加大力度,建立自身的人才优势。通过对人力资源的开发,焕发出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聪明才智,增强主人翁意识,建立其对企业的归属感,从而减少企业的人才流失。同时,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设计,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创建不同层次的人才结构,以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根据我们的经验,一个比较全面的监理工程师的培养周期大致需要

48、3-4 年的时间,其中 1-2 年的时间是对现场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模式的熟悉和掌握,另外两年是参与协调现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参与进行工程计量、协助处理索赔。经过这样的培训的 监 理 工 程 师基 本 可 以 达 到 目 前 建 设 市 场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 此 外 , 作 为 一 名合 格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 还 需 要 有 优 良 的 职 业 道 德 操 守 , 健 康 的 身 体 ,高 度 的 责 任 心 , 无 私 的 奉 献 精 神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该 是 一 个 复 合 型 的 人 才 , 必 须 通 晓 建 设 法 规 , 了解 工 程 计 价

49、 , 熟 悉 现 场 施 工 , 对 相 关 的 建 筑 材 料 检 测 规 范 、 施 工 规范 必 须 非 常 熟 悉 , 同 时 还 要 了 解 设 计 、 环 保 、 消 防 等 方 面 的 有 关 规定 。 鉴 于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特 殊 要 求 ,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监 理 员 ( 监理 工 程 师 的 助 手 ) 的 资 格 认 定 , 不 单 纯 要 考 察 其 是 否 可 以 通 过 资 格 考试 , 还 必 须 增 加 现 场 监 理 服 务 时 间 的 考 核 要 求 , 单 位 在 培 训 和 聘 任 监理 工 程 师 时 , 也 要 把 现 场 服 务 时 间 、 组 织 能 力 、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 领 导能 力 等 因 素 作 为 考 核 的 软 指 标 , 使 培 训 和 聘 任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业 务上 做 到 一 专 多 能 , 这 样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放 到 现 场 , 比 较 容 易 配 合 总 监 理工 程 师 的 工 作 , 日 常 的 监 理 工 作 也 会 完 成 的 得 心 应 手 , 在 建 设 项 目中 容 易 形 成 管 理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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