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頁共 2 頁高級中等學校販售食品自主管理檢核表(A) (販賣部廠商自評,每週 1 次) 101.08.28 修訂學校名稱: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 附設國中、小:國中 國小所在樓層: 親師樓 1 樓 審查日期: 年 月 日類別 審查項目 是 否1.校園供售之食品以正餐、飲品、點心、水果為限。2.各項食品應 符 合 現 行 食 品 法 令 相 關 規 定 , 飲 品 及 點 心 須具中國農業標準(CAS)或良好作業規範(GMP)標誌認證,但新鮮、當日供應之麵包、饅頭、水果不在此限。3.各項食品皆不得含代脂或代糖(人工甘味劑) 。4.不得有變質或腐敗之食品。5.不得逾有效日期之商品。6
2、.外購盒餐食品或外購團體膳食,應由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廠商提供。7.各項食品(含外購盒餐)應具有完整中文標示及營養標示(散裝食品應張貼於明顯處)。8.盒餐應保留樣本至少 1 份,並標示日期、餐別,置於攝氏 7 度以下,冷藏保存 48 小時。食品規範9.食品暫存保管之場所衛生,不得直接置於地面、太陽直接照射、病媒出沒或塵污、積水、濕滑等處。如福利社有供應國中或國小學童者,除應遵守上揭規定外,亦應符合本類別之規範10.飲 品 類 僅 得 提 供 純 果 (蔬 菜 )汁 、 鮮 乳 、 保 久 乳 、 優 酪 乳 、 豆 漿 、 包 裝 飲 用
3、水 、 礦 泉 水 。11.每零售單位之脂肪熱量不超過總熱量之 30,但鮮乳、保久乳、蛋及豆漿則不受限制。12.每零售單位之糖類含量不超過總熱量之 10( 含糖量於簽約時由廠商提供),但優酪乳、豆漿之添加糖類量得佔總熱量 30以下。13.每零售單位之鈉含量不超過 400 毫克(mg) 。附設國中國小特殊規定 14.點 心 及 飲 品 每 份 供 應 量 之 熱 量 應 在 250 大 卡 以 下 。15.各項食品(泛指所有校園內販售之包裝及散裝食品)應訂定食品販售合約,合約附件應齊全。16.應張貼每日飲食指南、每日飲食建議量等營養資訊。文件17.辦理營養教育或健康餐飲宣導18.地面應隨時清掃,
4、保持清潔,不得有塵土飛揚。19.牆壁、支柱與地面應保持清潔,無納垢、侵蝕或積水等情形。20.樓板或天花板應保持清潔,無長黴、成片剝落、積塵、納垢等情形。21.出入口、門窗、通風口及其他孔道應保持清潔,並設置防止病媒侵入設施。22.通風應良好,無不良氣味。23.配管外表應保持清潔。24.不得有病媒或其出沒之痕跡。25.加熱保溫食品之溫度不得低於攝氏 60 度。販賣場所衛生安全規範 26.冷凍食品溫度應保持在攝氏負十八度以下;冷藏食品溫度應保持在攝氏七度以下凍結點以上。附件1第 2 頁共 2 頁27.不得任意改變製造業者原來設定之產品保存溫度條件。28.販賣、貯存食品之設施及場所應保持清潔,並設置
5、有效防止病媒侵入之設施。29.食品應分別妥善保存、整齊堆放,以防止污染及腐敗。30.倉庫內物品應分類貯放於棧板、貨架上,或採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直接放置地面,並保持良好通風。31.應有衛生管理專責人員於現場負責食品衛生管理工作。32.有造成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的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否則禁止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33.販賣場所之光線應達到 200 米燭光以上,使用之光源應不至改變食品之顏色 。34.冷凍食品應有完整密封之基本包裝。冷凍冷藏食品不得使用金屬材料釘封或橡皮圈等物固定,包裝袋破裂時不得出售。35.冷凍食品應與冷藏食品分開貯存及販賣36.冷凍(藏)食品陳
6、售於冷凍(藏)櫃內時,均不得超越最大裝載線,以維持櫃內冷氣之良好循環及保護食品品質。37.冷凍庫(櫃)、冷藏庫(櫃),均應於明顯處設置溫度指示器,並予適當記錄。且不得有劇烈的溫度變動,以保持冷凍或冷藏食品之品質及衛生安全。販賣場所衛生安全規範38.未包裝之烘焙食品販賣時應使用清潔之器具裝貯,分類陳列,並應有防止污染之措施及設備,且備有清潔之夾子及盛物籃( 盤) 供顧客選購使用。其他 39.餐飲從業人員依規定每年完成體檢並接受衛生講習至少 8 小時。綜合意見建議處置(本表適用於校園食品販售與販賣場所之衛生安全管理,每週應至少檢核 1 次,紀錄留存 1 年備查)檢核人員: 業務承辦人: 業務主管: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