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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流体力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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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致远至恒 务学悟真2013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生部二一三四年九月I目 录苏州科技学院 关于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1苏州科技学院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7苏州科技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12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4城乡规划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风景园林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6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城市规划设计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0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设计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5建筑与土

2、木工程领域(区域规划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6市政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2环境科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7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3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68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市政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7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78土木工程学院岩土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3II结构工程专业学

3、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7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1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5材料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99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0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岩土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07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1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18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23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材料

4、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28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3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38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42人文学院世界史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46专门史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52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57伦理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64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71数理学院III基础数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7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学术学位硕

5、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82应用数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86光学工程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90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化学工艺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94应用化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0材料学专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6环境工程领域(环境材料与技术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 21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11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 217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术学位学

6、术学位171111172327323737434853586868727680848892929797102102111111115115119119123123127127133138138145152159159163167172176176182188193199苏州科技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1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7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城乡规划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6风景园林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4环境工

7、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0市政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6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41环境工程领域全日 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6建筑与土 木工程领 域(市政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2IV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57土木工程学院岩土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2结构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6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0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4材料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8、培养方案 78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2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岩土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86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结构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0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4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桥梁与隧道工程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8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材 料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02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建筑经济与管理方向)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106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光学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

9、方案 110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4人文学院世界史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19专门史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25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哲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30伦理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37科学技术哲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 案 144数理学院V基础数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51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55应用数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59光学工程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6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化学工艺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68应用化学专业学术型硕士

10、研究生培养方案 174材料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180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目录 .1841苏州科技学院关于修订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科201219 号)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集中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研究生教育的思想,是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开展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进行教学管理、检查和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学校决定全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自 2012 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

11、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 1 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 l 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苏教研2008 1 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充分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正确把握学科专业的内涵,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二、基本原则(一)培养方案应在一级学科框架下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授

12、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制订。不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订,其中跨度较大的或跨二级学院的研究方向可按研究方向制订培养方案。(二)要认真总结本学科点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研究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方案要为高水平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鼓励设置交叉学科研究方向,并在课程设置、科研训练等各个环节予以体现。2(三)要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培养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自主性。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培养

13、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和学术兴趣,可对课程选择、实践活动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规划安排。(四)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改革。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兼顾基础性和前沿性,按照“ 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科学、系统地设计和优化课程体系。要按需设课,避免只按导师个人的研究方向设置专业必修课程。(五)要进一步深化研究生课程内容改革。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更新和整合,科学地处理各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体现课程内容的整体优化,要强化研究生思维能力训练,注重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在保证必须的实验和实践学时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教学学时。(六)要进一步深化

14、外语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的英语实际应用能力。要加强写、说和听的训练,培养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鼓励开设双语研究生课程,在条件成熟时,一些课程可以用英语授课。(七)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以保证培养工作的有序。培养方案是研究生管理、培养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位论文工作、学术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一)学科简介简要介绍学科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就业方

15、向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三)研究方向列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应体现学科的特色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容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有合理的师资3配备、一定的科研基础、丰硕的研究成果、先进的实验设备。(四)学习年限1、学术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 6 年。2、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

16、习年限不得少于 2 年。(五)培养方式 1、按照分类培养、创新模式的原则,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积极探索和实施学科团队合作培养、校校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国际合作培养等模式。2、培养采用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课程、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3、既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主导作用,又要积极发挥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获取知识、更新知识、创新知识的能力。(六)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一般课程每授课 16 学时计 1 学分,外语课

17、、实验课、设计课每授课 32 学时计 1 学分。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是: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20 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32 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七)课程设置1、课程分类与要求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按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分类,充分体现基础性和前沿性、宽广性和纵深性的要求。(1)学位课由公共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三个部分组成。公共课程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学科基础课程是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尽可能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基础课程是本专业范围内为拓宽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本专业系统

18、4专门知识的基础课程,尽可能按二级学科设置。(2)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和必修环节两个部分组成。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程是指研究方向的主干课程或专门问题,体现学科发展的前沿,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或专题讲座。公共选修课程是研究生扩大知识面或进行科学研究需要的跨学科课程,主要由数学类、外语类、计算机类、人文类等宽口径课程组成,或在本一级学科外的其他学科选课。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研究生要积极参加学术研讨和学术报告会,以拓宽学术视野和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实践活动:研究生要通过实践活动来加强综合

19、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实践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2、课程结构与学分(1)学位课 不少于 21 学分公共课 7 学分其中: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ii)自然辩证法概论(原则上理工类学科选修) 1 学分马 克 思 主 义 与 社 会 科 学 方 法 论 ( 原 则 上 人 文社 科 管 理 类 学 科 选 修 ) 1 学分iii)第一外国语 4 学分学科基础课 不少于 6 学分专业基础课 不少于 8 学分(2)非学位课 不少于 11 学分选修课 不少于 9 学分其中:i)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 7 学分ii)公共选修课(含跨一级学

20、科选修课) 不少于 2 学分必修环节 2 学分其中:i)学术活动 1 学分5ii)实践活动 1 学分(3)补修课程以本科同等学历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学科大学本科阶段 2 门左右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列入个人培养计划,只计成绩,不计学分。3、课程时间安排课程学习除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 11.5 年内完成。(八)中期考核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九)学术成果学校鼓励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

21、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或国际性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 1 篇本专业研究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录用通知单原件亦可)。学校倡导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对学术论文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做出相应规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十)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22、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围绕重要的理论和学科前沿问题,具有一定的实际应用价值和学术理论意义;课题研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工作量和难易度适当;论文的质量须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 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6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四、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新生入学后的前二周内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

23、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且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 36 学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在新生入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其中选修课程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二周内适当调整。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7苏州科技学院关于修订(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苏科201445 号)研究生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了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

24、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效益,学校决定全面修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自 2014 级研究生起正式启用新的培养方案。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 2009 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 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 l 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

25、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 3 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苏教研2008 1 号)等精神为依据,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与特色,突出研究生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二、基本原则(一)培养方案应按照各工程领域或研究方向来制定。(二)科学确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教育规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工程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

26、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三)深化课程体系改革。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8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的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察研究生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四)实践教学是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要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实验中心(室)、科研院(所)等,建立稳定的培养实践基地。安排研究生进基地实习,明确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

27、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五)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研究生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校倡导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由校外导师担任,研究生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践教学。(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既要突出特色、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所差

28、异,又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统筹规划。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培养方案应对该领域或研究方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学分要求、课程设置、学术成果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一)学科简介简要介绍学科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就业方向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该领域或研究方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三)研究方向9列出该领域的研究方向,应体现研究特色并具有一

29、定的稳定性。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容适度,相对稳定,数量适当。应有合理的师资配备、一定的科研基础、丰硕的研究成果、先进的实验设备、稳定的实践教学培养基地。(四)学制与在校年限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2.5 年。从入学到毕业,学生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为 5 年。少数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提前毕业,但学习年限不少于 2 年。(五)培养方式 1、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实行导师负责制,倡导双导师制,即以校内导师为主、校外导师为辅的联合指导模式;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3、鼓励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30、、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六)学分要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研究生课程每学分学时数:一般课程每授课 16 学时计 1 学分,外语课、实验课、设计课等每授课 32 学时计 1 学分。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是:在中期考核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20 学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32 学分,同时满足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选修课、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七)课程设置1、课程分类与要求研究生课程体系结构按学位课、非学位课二个模块分类。(1)学位课由公共课、基础理论

31、课和专业技术课两个部分组成。公共课程开设政治理论课程和外国语课程。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程是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按领域或研究方向设置。(2)非学位课由选修课、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三个部分组成,其中必修环节包括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术活动。102、课程结构与学分(1)学位课 不少于 21 学分公共课 7 学分其中:i)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 学分ii)自然辩证法概论(原则上理工类学科选修) 1 学分iii)第一外国语 4 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 不少于 14 学分(2)非学位课 不少于 11 学分选修课(含校研究生公共选修课) 不少于 5 学

32、分实践教学 4 学分必修环节 2 学分其中:i)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1 学分ii)学术活动 1 学分3、课程时间安排课程学习除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外,原则上在 1 年内完成。(八)中期考核为保障培养质量,研究生须参加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主要是对研究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具体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试行)执行。(九)学术成果根据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苏科201371 号)等文件执行。在这一规定基础上,学校倡导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对学术论文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做出相应规定,报研究生部备案。(十

33、)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环节。论文工作中的各环节须分别按照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11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规定(试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规定(试行)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

34、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开题原则上在第三学期进行,题目确定后,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 1 年。论文书写必须符合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及相关要求。3、论文的形式有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和工程/项目管理四种。4、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四、个人培养计划制定新生入学后的前二周内进行导师和研究生的双向选择。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符合研究生学分的基本要求,且总学分原则上

35、不超过 36 学分。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须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在新生入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其中选修课程可在开课学期的前二周内适当调整。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五、附则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苏州科技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苏科20113 号)(试行)12为规范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保证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 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36、的通知 (学位办200923 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培养目标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与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3、掌握一门外国语。第二条 学制及学习年限1、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 2.5 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含

37、休学时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的优秀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提前时间一般不超过 0.5 年;申请提前答辩者的学位论文开题也相应提前进行,并在论文开题前 2 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3、未能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计划者,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12.5 年;延长学习时间者应在正常学制最后一个学期结束前 2 周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生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执行,并按当年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第三条 培养方式培养采用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注意发挥学科团队集体

38、培养的作用。1、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强调理论性和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13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2、实践教学是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鼓励实行双导师制,由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

39、师联合指导。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第四条 培养方案1、培养方案是实现本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权威性、严肃性,并保持相对稳定。相关学院应根据本工作规定和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并报研究生部备案。2、培养方案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体现工程领域的特点,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强调提高工程素质和工程技能。培养方案应对培养目标、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学制和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学位论文等内容作出明

40、确的规定。第五条 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1、课程分类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 、非学位课(选修课)、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2、总学分要求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修完不少于 32 学分,同时满足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教学、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学科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学分作出相应规定,但不应超过 35 学分。一般每授课 16 学时计 1 学分,外语课、实验课每授课 32 学时计 1 学分。3、课程和学分要求(1)学位课(不少于 20 学分)公共课(共 6 学分)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 学分)第一外国语(4 学分)14基础

41、理论课和专业技术课(不少于 14 学分)(2)非学位课(选修课) (不少于 6 学分)(3)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 1 年) (共 4 学分)(4)必修环节(共 2 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1 学分)学术活动(1 学分)4、课程时间安排课程学习除实践教学和必修环节外,原则上 11.5 年内完成。第六条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论文的选题与开题报告、中期检查、预答辩、评阅、答辩等阶段。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1、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

42、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2、论文形式(1)工程设计(2)研究论文3、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科技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进行。第七条 导师确定和个人培养计划1、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必须根据本工程领域或工程领域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应对课程的选修、学分、时间做出具体安排。2、新生入学后的前 2 周内进行导师和

43、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学校鼓励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的双导师制,校外导师一般应在学15生入学后第二学期结束前两周确定。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结合个人特点,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须经导师、学科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第八条 其它1、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苏州科技学院研究生部。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6苏州科技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苏科201371 号)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同时也是衡量学科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

44、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特修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成果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一、学术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 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为导师),同时在普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申请时,其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2、以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第一作者为导师)。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出学位申请时,其

45、相关学术论文成果须达到如下要求: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排名前 2;如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为导师)。四、各学院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研究生部备案。五、理工类、管理类学科,自 2013 级研究生起执行本规定。人文社科类学科,可经申请批准并提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具体措施后暂缓执行本规定,但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在过渡期内,应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优化导师队伍,完善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六、学校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科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各学院对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研究团队给予优先支持。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创新工程立项等方面向高质量的学科和研究团队倾斜。七、发

46、表的学术论文须以苏州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期刊须公开出版发行的,包括核心期刊和普通期刊,其中核心期刊为 CSCD 核心期刊目录、CSSCI 核心期刊目录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刊发当年的适用目录为准。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苏州科技学17院学报视同核心期刊;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 2)视同以第一作者在普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项。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成果材料。八、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18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建筑学专业学术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级学科名称(代码): 建筑学(0813) 二级学科名称(代码): 一、学

47、科简介建筑学学科 2005 年起在“城市规划与设计”学科内设“城市设计与理论”方向开展研究生教育,2010 年起开展“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教育,2011 年被批准为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 年以建筑学等学科为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被列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联合拥有江苏省企业(叶可明)院士工作站、江苏省高等教育(跨专业应用型设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苏州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等省级重点基地,及苏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建筑环境技术重点实验室等教学与研究基地。本学科以工科为主导,横跨人文、艺术和工程技术学科,与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学科密切相关,主

48、要研究领域包括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设计与理论等,在“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 、 “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设计” 、 “绿色建筑设计”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本学科带头人为“全国工程设计大师”时匡教授,教师队伍中有教授 7 人、副教授 10 人,具有博士学位 10 人。本学科近五年累计发表论文 250 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 50 余篇;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20 余部;获专利 2 项;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10 项;各类科研获省部级及以上奖 20 余项。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建设、教育、科研及管理等工作。二、培养目标1、具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意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2、具备本学科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具有良好的创造性思维和学术修养,了解本学科的基本历史与现状,具备独立进行建筑设计和研究的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并有能力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建筑学19职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三、研究方向01 地域建筑设计与理论本方向主要研究建筑的地域历史文化与环境特征、空间形态和风格特征,地域建筑的历史传承与时代性等。02 城市设计与理论本方向突出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研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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