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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 村镇建筑清洁能源供暖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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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CES X:201X中 国 工 程 建 设 协 会 标 准 村 镇 建 筑 清 洁 能 源 供 暖 技 术 规 程 Technical specifcation for clean ergy heating in rual buildings ( 征 求 意 见 稿 )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前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协字【2016】084 号)的要求,为了推动村镇地区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的应用,规范和指导清洁能源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效益评估,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规程。本

2、规程主要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清洁能源供暖建筑设计要求;4 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及适用条件;5 太阳能供暖;6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7 空气源热泵供暖;8 生物质能供暖;9 地热能供暖;10 燃气供暖;11 清洁能源供暖效益评估。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31 总则 52 术语 63 清洁能源供暖建筑设计要求 74 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及适用条件 85 太阳能供

3、暖 105.1 太阳能供暖系统设计 105.2 太阳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105.3 太阳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115.4 太阳能供暖运行维护管理 126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 136.1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设计 136.2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施工安装 146.3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调试及验收 166.4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运行维护管理 187 空气源热泵供暖 .197.1 空气源热泵供暖设计 197.2 空气源热泵供暖施工安装 207.3 空气源热泵供暖调试及验收 227.4 空气源热泵供暖运行维护管理 258 生物质能供暖 .268.1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设计 268.2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278

4、.3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278.4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289 地热能供暖 .309.1 地热能供暖系统设计 309.2 地热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339.3 地热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349.4 地热能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3510 燃气供暖 .3710.1 燃气供暖系统设计 3710.2 燃气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3810.3 燃气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4010.4 燃气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4111 清洁能源供暖效益评估 .43附录 A 电供暖效益评估计算公式 45附录 B 空气源热泵供暖效益评估计算公式 .47附录 C 生物质供暖效益评估计算公式 50附录 D 燃气供暖效益

5、评估计算公式 53本规程用词说明 56引用标准名录 57条文说明 611 总则 6242 术语 633 清洁能源供暖建筑设计要求 644 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及适用条件 655 太阳能供暖 675.1 太阳能供暖系统设计 675.2 太阳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685.3 太阳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695.4 太阳能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706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 .716.1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设计 716.2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施工安装 726.3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调试及验收 726.4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运行维护管理 737 空气源热泵供暖 747.1 空气源热泵供暖设计 747.2 空气源热泵供暖

6、施工安装 757.3 空气源热泵供暖调试及验收 767.4 空气源热泵供暖运行维护管理 788 生物质能供暖 808.1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设计 808.2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818.3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818.4 生物质能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829 地热能供暖 .839.1 地热能供暖系统设计 839.2 地热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869.3 地热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879.4 地热能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8810 燃气供暖 .8910.1 燃气供暖系统设计 8910.2 燃气供暖系统施工安装 9110.3 燃气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 9210.4 燃气供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7、9311 清洁能源供暖效益评估 .9451 总则1.0.1 为指导冬季清洁能源供暖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及效益评估,促进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的有效应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中使用清洁能源供暖系统的工程,以及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清洁能源供暖系统的工程。1.0.3 本规程清洁能源供暖系统技术指面向居民小区、单体建筑或单户的中小型供暖系统,包括太阳能供暖、电热直接转换供暖、空气源热泵供暖、地热能供暖、高效生物质能供暖、燃气供暖等。1.0.4 清洁能源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及效益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62

8、 术语2.0.1 清洁能源供暖 clean energy heating清洁能源供暖是指利用太阳能、电、空气、生物质、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通过高效用能系统实现低排放、低污染的供暖方式。2.0.2 太阳能供暖系统 solar heating system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给建筑物冬季采暖和全年其他用热的系统,系统主要部件有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泵或风机、链接管道和末端供热采暖系统等。2.0.3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 electric power heating通过电热元件将电能直接转换为热能,并对建筑物进行供暖。2.0.4 空气源热水供暖 air

9、source heat pump water heating 由电动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制取热水进行供暖。2.0.5 空气源热风供暖 air source heat pump air heating unit由电动机驱动的蒸汽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直接制取热风进行供暖。2.0.6 地源热泵 ground-source heat pump: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系统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2.0.7 中深层地热供暖 me

10、dium deep geothermal fluid heating以中深层地热为热源,代替煤、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对建筑物进行供暖的供暖方式。中深层地热供暖系统包括地热井、输配系统和末端装置。2.0.8 燃气热水锅炉 gas-fired water-boiler以可燃气体为燃料产生热水送入供热管网供给热用户的锅炉。2.0.9 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壁挂炉)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建筑中供给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设备组合体。其由炉体、燃烧器、换热器、控制器、给排气系统和燃气供应系统等组成。73 清洁能源供暖建筑设计要求3.0

11、.1 清洁能源供暖的建筑应提升围护结构保温性能,降低用户采暖负荷。3.0.2 清洁能源供暖的新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26 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 的有关规定。3.0.3 清洁能源供暖的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的有关规定。3.0.4 清洁能源供暖的新建农村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宜符合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 的有关规定。3.0.5 清洁能源供暖的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T129 的有关规定。3.0.6

12、 清洁能源供暖的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 的有关规定。3.0.7 清洁能源供暖的既有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的热工参数宜满足国家标准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 的有关规定。84 清洁能源供暖技术类型及适用条件4.0.1 太阳能供暖系统宜优先应用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办公、学校等仅在白天有供暖需求的建筑。4.0.2 太阳能供暖宜采用主被动结合的供暖系统,利用被动太阳得热降低主动系统负荷。4.0.3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做到全年综合利用,采暖期为建筑物供热采暖,非采暖期向本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提供生活热水或其他用热。4.0.4 太阳能区域供暖宜采用跨

13、季节蓄热太阳能供热系统供全年热水和冬季供暖用热。4.0.5 户式太阳能供暖系统的集热装置宜与建筑围护结构结合,实现建筑一体化。4.0.6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可分为蓄热式和直热式两类。按系统服务范围的不同又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4.0.7 分散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适合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部队、办公楼等场所,也适用于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住宅。4.0.8 电锅炉供暖应配套蓄热装置,适用于可再生电力消纳压力较大,弃风、弃光问题严重,电网调峰需求较大的地区,可用于单体建筑或小型区域供热。4.0.9 空气源热泵供暖主要包括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和空气源热泵热风供暖。4.0

14、.10 空气源热泵供暖适用于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在严寒地区使用时,应进行经济性分析。4.0.11 空气源热泵宜作为区域供热的补充,承担单体建筑或小型集中供热,也可用于区域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地区的分散供暖。4.0.12 连续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水供暖,间歇供暖时宜选用空气源热泵热风供暖。4.0.13 生物质能供暖适用于生物质资源丰富,生物质燃料收储运便利,燃气管网尚未覆盖的区域,为供暖提供分散或者小型集中热源。4.0.14 中深层地热流体供暖适用于地热资源条件良好、地质条件便于回灌的地9区。以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的方式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4.0.15 地源热泵适用于冷热需求平衡地区

15、的建筑集中式和分散供暖。4.0.16 燃气锅炉(房)适合在城市集中供热的补充热源或经济承受能力较强、气源充足的小城镇集中供暖的热源;也适合环保排放难以达到超低排放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锅炉改造。4.0.17 燃气采暖热水炉适合热网覆盖不到的建筑分散供热,作为集中供热的有效补充;也适用于独栋别墅、城中村和燃气管网已经覆盖或容易通达、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乡镇与农村新型社区。105 太阳能供暖5.1 太阳能供暖系统设计5.1.1 太阳能供暖系统类型宜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业主要求、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确定。5.1.2 太阳能供暖系统宜做到全年综合利用,

16、系统同时负担采暖和供热水时,应采用两者中较大的负荷作为最后确定的系统负荷。5.1.3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采暖热负荷应为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条件下的建筑物耗热量。5.1.4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热水供应负荷应按照现行的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 中有关规定计算5.1.5 太阳能供暖系统应配置辅助热源。辅助能源优先选用热泵、生物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辅助热源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5.1.6 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接系统和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应按照现行的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 中有关规定计算。2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宜通过动态模拟计算确定。5.1

17、.7 太阳能集热器的设置受实际条件限制时,应按面积进行补偿,并应进行经济效益分析。5.1.8 太阳能集热系统应采用温差循环运行控制,并宜采用变流量运行。5.1.9 在保证充分利用太阳能集热量的条件下,太阳能集热系统与辅助热源工作切换应采用定温控制。5.1.10 冬季室外环境温度低于零度的地区,太阳能供暖系统应进行防冻设计。5.1.11 太阳能供暖系统宜采用季节性蓄热防止非供暖季集热器过热。5.1.12 太阳能蓄热系统应根据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形式、性能、投资,供热采暖负荷、太阳能保证率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取。5.2 太阳能供暖系统施工安装115.2.1 系统的施工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

18、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相关工种的协调配合方案和安全措施等内容。5.2.2 安装的产品、配件、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太阳能集热器应有性能检测报告。5.2.3 系统的施工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5.2.4 系统的管道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管材及配件应选用无毒、卫生的复合管、金属管、塑料管。5.2.5 系统的电缆线路施工和电气设施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19、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5.2.6 系统中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等电位连接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5.2.7 系统中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应良好。传感器控制线应做防水处理。传感器安装应与被测部位良好接触并做标识,温度传感器四周应保温。5.2.8 系统采用水箱蓄热时,贮热水箱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 的规定;内箱应做接地处理,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

20、169 的规定。5.2.9 蓄热水池应满足系统承压要求、严密、无渗漏,内部部件应作抗腐蚀处理,内壁防腐涂料应卫生、无毒、能长期耐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5.3 太阳能供暖系统调试及验收5.3.1 系统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系统调试。5.3.2 系统联合调试应在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试运转合格后进行。5.3.3 系统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符合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 的有关规定。5.3.4 系统联合调试宜在设计工况下进行,调试后供暖系统的流量和供热水温度、12热风系统的风量和热风温度应符合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的有关规定5.3.5 系统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连续 3d

21、 的试运行。5.3.6 系统应在土建工程验收前完成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应满足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 的有关规定。5.3.7 系统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开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 0.1 MPa作水压试验;闭式太阳能集热系统和采暖系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5.3.8 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规定。5.3.9 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用户前进行,竣

22、工验收应按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标准GB50495 的有关规定提交验收资料。5.4 太阳能供暖运行维护管理5.4.1 系统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和产品生产厂家应主动对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进行工作原理交底和操作培训,并提交使用操作手册。5.4.2 集中太阳能供暖系统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建立太阳能供暖系统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运行管理。5.4.3 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对安装在阳台、墙面等易坠落处的太阳能集热器应定期进行防护设施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因集热器损坏对人体造成伤害。5.4.4 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在进入冬季前,应对太阳能供暖系统防冻设施进行检查。5.4.5 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对太阳能

23、供暖系统的防雷设施定期检查并进行接地电阻测试。5.4.6 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每年对太阳能集热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集热器表面存在的污垢等杂质应及时清除。5.4.7 建设单位或物业部门应定期对电器、管路以及阀门等附件进行检查。136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6.1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设计6.1.1 系统的设计热负荷应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进行计算,并应给出典型日热负荷随时间变化情况。6.1.2 为电热直接转换供暖提供电力的电源或变电站设计电力容量,应能满足供暖用电负荷需求。6.1.3 采用电热直接转换供暖的建筑,宜满足当地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6.1.4 系统形式的选择,

24、应在综合分析建筑规模与性质、热负荷特性、电力资源条件、能源价格与政策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种技术特点确定。6.1.5 蓄热式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供暖需求、用热特点和峰谷电时段进行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典型日供暖热负荷变化曲线;2选取设备形式、运行模式和控制策略;3确定设备功率与容量;4分析全年运行能耗与经济性。6.1.6 对于全负荷蓄热式系统的设计,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电加热功率应能保证在蓄热时段完成全部蓄热量存储要求的基础上,兼顾蓄热时段供热负荷需求;2蓄热设备的热存储量满足建筑用热量需求,放热功率满足建筑负荷曲线要求,放热温度和流量与建筑供暖末端相匹配。6.1.7 电热直接

25、转换供暖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蓄热型电加热装置应满足供冷供热用蓄能设备技术条件JG/T 299 的要求。2电加热锅炉产品性能应符合电加热锅炉技术条件JB/T 10393 的规定,运行性能应满足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GB/T 19065 的要求。143电采暖散热器应符合建筑用电采暖散热器JG/T 236 的规定。4低温辐射电热膜应符合低温辐射电热膜JG/T286 的规定,其应用应满足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19 的要求。5自限温电热片应符合自限温电热片GB/T 29470 的规定。6加热电缆应符合额定电压 300500V 生活设施加热和防结冰用加热电缆GB/T 20841 的

26、规定。7分散式电加热型辐射供暖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和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的规定。6.1.8 集中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的系统效率不应低于 90%,当选用相变蓄热设备时,经过多次相变循环后,其效率应无显著降低。6.1.9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的设备及管道保温应良好保温,保温设计应符合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8175 的规定。6.1.10 电气线路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6.1.11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系统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等,应物理化学性能稳定,安全可靠,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6.1.12 布置在同一热力站的集

27、中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设备宜采用同一技术形式、同一储热方式。6.1.13 系统的设计及设备布置应考虑维修和操作方便,设备与建筑物的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和电热元件更换要求。6.1.14 集中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设备机房宜布置在热负荷中心,并充分利用建筑场地既有建筑物进行布置,机房的设计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规定。6.1.15 系统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有手动、自动控制功能,并具有高温断电保护措施。集中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应具有水温调节控制功能;分散式电热直接转换供暖应具有室内温度调节控制功能,宜具有表面温度调节控制功能。6.1.16 系统的供配电设计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

28、52 和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的有关规定。6.1.17 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 的有关规定。156.1.18 系统用电设备应采取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措施,接地装置应符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的有关规定。6.2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施工安装6.2.1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2、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设备设计图纸和安装工艺文件。3、施工单位应有完善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4、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且持证上岗。5、进场原材料

29、及配套设备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6、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设备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7、施工现场具有临时建筑、交通运输、电源、水源、照明、消防设施、主要材料、机具、器具等施工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8、施工现场环境应符合设计要求。6.2.2 设备和产品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防潮、防腐蚀、防变形和表面受损等保护措施,临时储存应满足设备存储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还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6.2.3 系统安装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要求,并应采取防雨、防水、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6.2.4 集中式系统设备的安装

30、应满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 的要求。6.2.5 供暖及通风系统施工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 的要求。6.2.6 泵类、换热器、水箱等通用设备的安装、管道的安装、电气装置安装等工程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6.2.7 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应满足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 的要求。166.2.8 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压布线系统施工应符合低压电气装置GB/T 16895.6 的规定。2、低压电器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31、 50254 的规定。3、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措施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 和低压电气装置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GB/T16895.3 的规定。4、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规定。5、配电施工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的规定。6.2.9 辐射供暖的施工应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和低温辐射电热膜供暖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 319 的规定。6.2.10 系统的施工应严格

32、按照施工工序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6.2.11 对于安装过程中的变更、修改应取得原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文件,再进行施工,设计变更资料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并在竣工资料中体现留存。6.3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调试及验收6.3.1 工程项目的验收,包括设备及材料验收,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6.3.2 接入电网项目,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还应进行电网接入验收。6.3.3 系统中供暖及通风系统的验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规定。6.3.4 系统的设备及管道保温验收应符合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

33、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5 的规定。6.3.5 系统的建筑电气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规定。176.3.6 系统的电缆安装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的要求。6.3.7 接地装置施工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规定。6.3.8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 的规定。6.3.9 低压电器施工验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的规定。6.3.10 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具备供

34、暖条件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调试和试运行应具备以下条件:1、供电线路建设完成,并经电网公司验收合格。2、管道试压合格并清洗完毕后,单位工程验收已完成。3、供热管网和热用户系统应已具备试运行条件。4、具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取得当地监管部门许可。6.3.11 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2、在额定输入功率和额定供暖功率条件下持续试运行 72h。3、试运行期间应及时记录设备、部件等的工作状态,监测供水温度、供暖室内温度及发热体表面温度等与系统和设备性能相关的核心参数数据。4、试运行期间出现不影响整体试运行安全的问题,可待试运行结束后处理;当出现需要立即解决的

35、问题时,应先停止试运行,然后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完后,应重新进行 72h 试运行。5、试运行完成后应对运行资料、记录等进行整理,并应存档。6.3.12 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具有的相应资质;2、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文件;3、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4、工程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5、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186、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7、主要材料、设备、计量、温控产品和构配件的规格、性能、参数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

36、图纸的要求;8、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产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首检证书;9、计量装置、温度控制装置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定要求的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宜具备远程抄表功能;10、管道安装焊口探伤记录及管道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6.3.13 当末端采用辐射供暖时,试运行、调试和竣工验收还应满足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的要求。6.4 电热直接转换供暖运行维护管理6.4.1 在每年供暖期使用前,应检查设备本体、阀门、管路、部件、电力线路、控制系统等是否正常。6.4.2 当末端采用辐射供暖时,运行和维护管理应满足辐

37、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的要求。6.4.3 电加热锅炉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应满足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GB/T 19065 的要求。6.4.4 集中式系统应设置能满足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维护人员和管理制度。6.4.5 运行维护应满足生产企业对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要求规定。6.4.6 使用单位应根据用热需要、系统特点及电力供应状况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制定合理的系统运行模式,并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197 空气源热泵供暖7.1 空气源热泵供暖设计7.1.1 空气源热泵供暖设计负荷应按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规定进行计算。7.1.2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性能应

38、满足以下要求:1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热量应根据设计工况确定,当设计工况与标称工况不符时,应根据厂家提供的变工况制热性能曲线进行修正。2. 在室外温度为-20的低温工况下,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不应小于 2.2。7.1.3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的末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末端宜优先采用低温辐射供暖末端,且应符合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有关规定。2采用散热器供暖末端应根据空气源热泵供回水温度工况进行散热量修正,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有关规定。7.1.4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其他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膨胀和定压设备

39、的设计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的有关规定;2与室外主机分离的制冷剂-水热交换装置应设置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0的室内,且不应设在卧室等对噪声要求较高的房间。3安装在室外和室内设备之间的制冷剂配管长度和高差,应符合产品的要求。7.1.5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供暖季水温波动大于 3时应设置缓冲水箱。207.1.6 供暖季有冻结风险的地区,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应考虑防冻措施。7.1.7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选型应满足以下要求:1.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应根据建筑的规模、类型、负荷特点、所在的气候区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选用的类型;2.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应能在建筑所在地日最

40、低气温极值条件下正常运行。7.1.8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性能应满足以下规定:1在室外温度为-12名义工况下,热风机名义制热性能系数不低于2.20;2. 在室外温度为-20的低温工况下,热风机低温制热性能系数不低于2.0。7.1.9 空气源热泵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2多台室外机宜分散安装;3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4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5室外机上部应有遮雪设施;6化霜水应有组织排放。7.1.10 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供暖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与空气源热泵机组联合供热,辅助热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源热泵供暖

41、系统宜选用电和燃气作为辅助能源。2若具备多种辅助能源时,在保证可靠性、经济性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低品位清洁能源。7.1.11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的电气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用电设备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 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334 的有关规定。7.1.12 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17.2 空气源热泵供暖施工安装7.2.1 工程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通风与

42、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的规定。7.2.2 热泵机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有关条文的规定。空气源热泵室外主机、多联机直接蒸发式室内机和制冷剂管道的施工安装应符合多联机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174 的规定。7.2.3 电气系统的施工安装、检验、调试、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

43、规范GB 50254、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601 的有关规定。7.2.4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设计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齐全;2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完成技术交底;3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4施工现场具有供水、供电条件,有储放材料的临时设施;5设备基础已验收,设备的基础应平整。6测试仪器合格且配备齐全。7.2.5 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辐射供暖地面分集水器之后的输配管和加热管外,埋设在墙体和地面之内的管道不应有接头;2室内管道外包保温装饰材料时,应便于检修。3加防冻液的系统管件与管材焊接处,应根据防冻溶液的腐蚀特性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4管道穿越建

44、筑物外围护结构时,应按建筑防水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227.2.6 水系统施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在适当位置应安装过滤器,振动设备进出口宜采用柔性连接。2空调供暖管道上下拐弯的最高处应设自动放气阀,系统最低处应设泄水阀。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或循环水泵的进口和/或出口应安装压力表。7.2.7 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管网(不包括地面下敷设的供暖输配管和加热管)、制冷剂管道、膨胀水箱等热设备在室外或不采暖房间设置时,应采取绝热措施。7.2.8 室内设备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挂墙安装时,墙体和连接件应能够承受设备运行重量,连接应牢固可靠。2热水水箱和底座间宜有隔热垫。3有振动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45、。7.2.9 空气源热泵热风室内机安装时除了满足本规程 7.2.8 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规定:1室内机组的安装应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位置和布局,使气流组织合理、通畅,并应防止送回风(排风)短路。2室内机组根据说明书规定进行落地或挂壁安装,若采用挂壁安装,室内机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宜超过 0.2 m,水平面安装位置宜在贴合墙面的中间,且安装的室内机组壁挂板与墙面贴合良好,固定可靠。3采用挂壁安装的热风型空气源热泵,安装完成后室内机组的热风送风口最高处距地面宜不高于 0.6m。7.2.10 室外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校核设备运行重量对屋面结构荷载和墙体承重能力的影响。2设备应安装在经过设计、有

46、足够强度的水平基础之上,且设备应固定在基础上。3屋顶上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在结构楼板上,基础上皮高于屋面不应小于300mm。4室外机组应采取减震措施。235室外机组、配电箱(柜)、水泵等机电设备应设置室外防护措施。6. 应对连接管路设置回油弯,防止压缩机内的润滑油减少,降低压缩机的使用寿命。7.3 空气源热泵供暖调试及验收7.3.1 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建设单位与设备厂家和供应商等单位参与。7.3.2 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工程的试运行和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1空气源热泵供暖工程的试运行和调试包括水压试验、冲洗试验、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行、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系统

47、联合试运行和调试。2应按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 进行下列水压试验:(1)水系统的阀门、散热器、风机盘管、换热设备和分集水器等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2)水系统管路应进行水压试验并记录试验结果。(3)应对水系统管路进行冲洗试验,冲洗之后应保证管路及设备中的水及冲洗液排尽;充水及防冻溶液应在系统冲洗和试压完毕后注入,防冻溶液浓度应满足防冻要求。3空气源热泵热水供暖系统应进行单机试运行。单机试运行应满足设备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试运行期间应详细记录机组的相关运行状态参数。4水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系统的试运行和调试应在管道水压试验和冲

48、洗试验、水系统各设备单机试运行完成且合格之后进行;(2)供水干管和各支管水流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 10%;(3)辐射供暖水系统试运行和调试,应符合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中的相关要求。5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系统处于稳定运行状态;(2)系统负荷不宜小于实际运行最大负荷的 60,运行机组负荷不宜小24于其额定负荷的 80;(3)联合试运行和系统性能检测时间不低于 8h;(4)机组的设定温度应与设计工况一致。6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宜对下列性能参数进行检测:(1)室内温度;(2)机组进出水温度、流量;(3)系统各设备(包括机

49、组、水泵等)电功率和耗电量;(4)系统供热量;(5)水泵的水流量和进出水口压差;(6)供暖房间噪声值等。8空气源热泵供暖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的检测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1)室内空气温度满足设计要求;(2)机组实际性能系数满足本技术规程节的要求;(3)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检测值不应小于设计温差的 80,测试流量与设计流量的偏差不应大于 10%;(4)水泵效率应大于设备铭牌值的 80;(5)供暖房间噪声值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无设计要求,则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有关规定;(6)对于辐射供暖系统,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满足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 中的有关规定。7.3.2 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的试运行和调试应满足以下要求:1空气源热泵热风机安装完成后,应重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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