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ECS XXX:201X中 国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化 协 会 标 准给排水设计P-BIM 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P-BIM software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of plumbing design征求意见稿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标准Standard for P-BIM software technology and information exchange of plumbing designCECS XXX: 201X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
2、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16 年 XX 月 XX 日2015 年 北京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信息模型专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信息标委会 20134 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 7 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数据导入、专业检查、成果交付和数据交付。本标准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
3、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给排水设计 P-BIM 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 号,邮政编码:100013)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建筑设计总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鲍玲玲 邱相武 李建琳 赵昕 刘苹 答蔚军赵英 刘洪令 杨娟 朱家真 杨进春
4、 李会涛 叶凌 李妍 王俊博 罗海涛 张丹 王一帆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44 数据导入 .44.1 一般规定 .44.2 建筑规划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44.3 市政规划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44.4 建筑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44.5 地基基础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64.6 结构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64.7 暖通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64.8 电气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 .75 专业检查 .85.1 一般规定 .85.2 水质安全检查 .85.3 管道、设备布置检查 .85.4 管道参数检查 .95.5 消防系统检查 .105
5、.6 碰撞检查 .106 成果交付 .116.1 一般规定 .116.2 施工图 .126.3 计算书 .137 数据交付 197.1 一般规定 .197.2 交付给建筑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 .197.3 交付给结构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 .207.4 交付给地基软件的必需数据 .217.5 交付给暖通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 .217.6 交付给电气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 .217.7 交付给市政规划软件的必需数据 .2227.8 交付给施工预算的必需数据 .22本标准用词说明 .24引用标准名录 .25附录 A 统一数据定义和实体描述 .26附录 B 给排水专业导入其它专业的数据信息 41附录 C 给排水
6、专业交付给其它专业的数据信息 451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 P-BIM 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统一 P-BIM 模型数据互用的基本要求,提高 P-BIM 技术在给排水设计中的应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的应用,以及与给排水设计相关子模型数据的互用与管理。1.0.3 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技术与信息交换,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语2.0.1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BIM)建设工程及其设施物理和功能特性的数字化表达,在全生命期内
7、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并为各种决策提供基础信息。简称模型。2.0.2 建筑信息子模型 sub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sub-BIM)建筑信息模型中可独立支持特定任务或应用功能的模型子集。简称子模型。2.0.3 基于工程实践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 Professional-based BIM (P-BIM) model以我国工程建设实践为基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方式。2.0.4 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P-BIM Software )创建、使用和管理给排水设计子模型的软件。33 基本规定3.0.1 给排水设计子模型应能与相关专业子模
8、型进行关联和整合,并应协调一致。3.0.2 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应能满足项目各相关方协同工作和信息共享要求。3.0.3 给排水设计 P-BIM 软件应具有专业检查功能,检查内容应以项目执行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依据。3.0.4 给排水设计子模型与相关专业子模型之间的数据提取与交换应满足开放性要求,数据内容、形式和格式应统一。3.0.5 给排水设计子模型与相关专业子模型创建、提取和交换的数据应及时保存和持续维护,保证数据安全。44 数据导入4.1 一般规定4.1.1 给排水专业 P-BIM 软件应用过程中应继承相关专业的关联模型数据信息,并保持对此信息的持续维护。4
9、.1.2 从相关专业传入的信息,应是完成给排水设计任务所必须的,对不同表达方式的信息应具有一致性,不宜包含冗余信息。4.1.3 在不同的设计阶段,相关专业应提供不同深度的模型数据信息,模型数据信息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4.1.4 从相关专业传入信息的存放类型,应是专业间共享数据或专业间共识数据。共识数据传入后,应形成给排水设计自身的信息模型数据。4.1.5 从相关专业传入信息的格式,应满足信息模型交换标准的要求。4.2 建筑规划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2.1 应提供城市规划限定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及地形测量资料。4.2.2 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10、) ,应说明人防平战设置要求,防护等级等。4.2.3 应提供建筑物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4.3 市政规划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3.1 应提供市政给排水接入点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并提供市政给水压力。4.3.2 应提供市政给排水接入点的管径和标高等信息。54.4 建筑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4.1 应提供建筑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名称、建筑编号、总建筑面积、总建筑层数、地上和地下楼层数、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标准层个数、楼层与标准层对应关系,建筑地址经纬度、海拔高度、指北针方向、城市代号。小区总户数、人员数、车库总车位数。4.4.2 应提供建筑轴线网络、轴线定位、轴线编号
11、。4.4.3 应提供建筑墙体、柱、门、窗、板、洞口、屋顶、台阶、覆盖物、幕墙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4.4.4 应提供伸缩缝、变形缝、沉降缝的位置、尺寸、做法等信息。4.4.5 应提供各种挑台、挑檐、雨篷的用途、尺寸、做法等信息。4.4.6 应提供房间(含竖井和其他空间)定位尺寸、房间用途、房间编号、围成房间的墙体、楼板、屋顶的对应关系、房间地面标高。当房间为库房时需要注明房间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提供消防楼梯间、消防电梯、厨房主要烹饪操作区域、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位置。应提供房间吊顶位置及其标高。当房间用途为停车库时,应表示停车位(无障碍车位)数量和通行路线。4.6.7 应提供各种给
12、排水设备用房(水泵房,中水站,热交换器)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4.4.8 应提供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厨、柜、隔断等。4.4.9 应提供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楼梯(爬梯)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并注明其规格、容量、类别(消防) 。4.4.10 应提供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示意、人防分区面积、人防分区示意和安全出口位置;及卷帘门、防火门的形式。4.4.11 应提供女儿墙、檐口、屋脊(分水线) 、出屋面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屋面上人孔几何信息、定位信息及排水方式,如:雨水口、天沟、坡度、坡向等。4.4.12 应提供广场、停
13、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64.4.13 应提供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4.4.14 应提供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4.5 地基基础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5.1 应提供场地地质信息,如湿陷性黄土湿陷等级、膨胀土胀缩等级。4.5.2 应提供地基基础形式信息,如筏板基础、桩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等。4.5.3 应提供地基基础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梁、柱、板、承台等布置图、几何尺寸、标高等。4.5.4 应提供地基处理范围、方法和技术要求。4.6 结构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6.1 应提供结构形式信
14、息,如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合结构等。4.6.2 应提供结构图形信息,如楼层的结构平面图、基础平面图。4.6.3 应提供结构标准参数信息,如抗震设防烈度,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等信息。4.6.4 应提供结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梁、柱、板、剪力墙、网架等几何布置图,梁截面尺寸、梁顶标高、柱截面尺寸、板厚度、板面标高、剪力墙截面尺寸、网架截面尺寸及标高等。4.6.5 应提供屋顶板或楼板上要放置较重设备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水池等) 。4.6.6 应提供室外管沟、管架、挡土墙的结构形式及几何信息。4.6.7 应提供楼板、承重墙上要开的大洞(如设备运输、维修洞等)的定位信息。4.
15、6.8 应提供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需拔柱、去楼板的用房)的定位信息。74.7 暖通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7.1 应提供用水点(锅炉房、制冷机房、换热站、空调机房等)位置、用水量、水压要求、水质要求。提供空调冷水循环系统膨胀水箱(或补水箱)的位置、供暖循环水系统膨胀水箱(或补水箱)的位置。4.7.2 应提供排水点(锅炉房、制冷机房、换热站、空调机房等)的位置、排水量和排水温度。4.7.3 应提供制冷机、冷却塔的位置、台数、循环水量、运行方式(冷却塔是否冬季供冷) 、控制要求、供回水温度。4.7.4 应提供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换热站平面布置。4.7.5 应提供不能保证给排水专业温度要求的房间
16、位置。4.7.6 应提供大尺寸风管的位置、尺寸、标高。4.7.7 应提供暖通专业风系统、水系统管道敷设位置、尺寸、标高。4.8 电气设计软件提供的必需数据4.8.1 应提供电气设备用房的定位信息、几何信息和功能要求,如变配电室、弱电机房、控制室、发电机房等。4.8.2 应提供电气设备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电气设备用房内各控制柜、发电机等。4.8.3 应提供电气器材的定位信息,如配电箱、灯具等。4.8.4 应提供主要管线和桥架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4.8.5 应提供缆线进出建筑物敷设路径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4.8.6 应提供消防报警探测器等弱电设备顶棚(吊顶)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85 专业检
17、查5.1 一般规定5.1.1 专业检查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软件可实施手段而制定。5.2 水质安全检查5.2.1 应对生活饮用水管道和给水管道上的防倒流污染措施进行检查。5.2.2 应对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管道、构筑物、设备等的布置情况进行检查。5.2.3 应对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池(箱)体的结构形式进行检查。5.2.4 应对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雨水利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进水口位置进行检查。5.2.5 应对供水管道、中水管道上的水龙头设置情况进行检查。5.2.6 应对中水、雨水利用系统工艺情况进行检查。5.3 管道、设备布置检查5.3.1 应对非生活
18、饮用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情况进行检查。5.3.2 应对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生活饮用水管配件出水口位置进行检查。5.3.3 应对管道碰撞进行检查。5.3.4 应对指定类别管道的穿越情况进行检查。5.3.5 应对室内给水管道是否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进行检查。5.3.6 应对排水横管是否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进行检查。5.3.7 应对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是否分别设置进行检查。95.3.8 应对某些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5.3.9 应对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处是否设置水封装置进行检查。
19、5.3.10 应对供水系统、管道直饮水系统是否独立设置进行检查。5.3.11 宜对管道类别上安装的阀门等附件位置进行检查。5.3.12 宜对排水管道上是否按规范要求布置检查口、清扫口进行检查5.3.13 应对蓄水池(箱)内补水管是否设在池外进行检查。5.3.14 应对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的排水口以下是否设置存水弯进行检查。5.3.15 应对化粪池距离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距离进行检查。5.3.16 应对跳水池是否设置水面空气制波和喷水制波装置进行检查。5.3.17 应对检查消火栓管道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控制阀门进行检查。5.3.18 宜对喷淋管道上的
20、喷头布置是否满足规范间距要求进行检查。5.4 管道参数检查5.4.1 应对管道距墙、距柱的距离,管道相互之间的间距进行检查。5.4.2 应对管道标高进行检查。5.4.3 应对出户给水、排水管道埋深进行检查。5.4.4 应对管道公称压力进行检查5.4.5 应对入户管的供水压力进行检查。5.4.6 应对排水管道最小管径和最小坡度进行检查。5.4.7 应对存在超压可能的管道进行检查,应设置防超压措施。5.4.8 应对生活给水管道材料进行检查,生活给水管道应选用符合规范的卫生级管材,且不得使用历年淘汰产品目录中管材。5.4.9 宜对管道长度是否满足阀门等附件安装尺寸要求进行检查。5.4.10 宜对管道
21、连接距离是否满足管件组合尺寸要求进行检查。5.5 消防系统检查5.5.1 宜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进行检查。105.5.2 宜对消火栓设计参数进行检查。5.5.3 宜对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进行检查。5.5.4 应对建筑物内自动喷水系统设置部位进行检查。5.5.5 应对建筑物内喷头布置进行检查。5.5.6 应对消防系统管道布置、管道材料进行检查。5.5.7 应对消火栓设置布置进行检查。5.5.8 宜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检查。5.6 碰撞检查5.6.1 应能对本专业管道及其附件、设备的进行碰撞检查和最小间距检查;应能对相关专业管道及其附件、设备进行碰撞检查和最小间距检查;应能对本专业管道及其附件
22、与建筑、结构、地基专业构件进行碰撞检查。5.6.2 宜对设备的操作空间和维修空间进行检查。5.6.3 应视项目情况,划分碰撞内容,分阶段碰撞不同的内容,并进行检查。116 成果交付6.1 一般规定6.1.1 交付的施工图的绘制应满足下列标准的要求: 1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3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6.1.2 交付的施工图的设计深度应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3】84 号)的规定,有地方性设计出图标准的地区,还应参考当地标准。6.1.3 交付施工图的表达方法和制图深度应参照 09S
23、901民用建筑工程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相关要求。6.1.4 支持任务模型向任务文件转化的 P-BIM 软件应实现本土化,即必须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6.1.5 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和计算书)应保证设计质量、满足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和设备材料采购、标准设备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及施工安装要求。6.1.6 模型文件交付格式应采用开放的通用标准。6.1.7 交付文件中应继承相关专业的关联模型数据信息,并保持对此信息一致性的持续维护。6.1.8 对给排水专业各设计阶段交付的文件之间应有继承性,逐步加深、细化;并应分别提
24、交有明确版本信息的信息模型与各阶段交付文件对应。6.1.9 P-BIM 软件应支持专业任务文件的生成,并保持信息模型与交付文件的一致性与完整性。其它专业模型变更、修改应能通过给排水任务信息模型及时反映到生成的任务文件中。126.2 施工图6.2.1 交付的施工图文件,应包含下列图纸:1 目录;2 设计施工说明;3 设备和主要器材表;4 图例;5 系统图(给水、中水、热水、 饮 水、污水、废水、雨水、消防等) ;6 各层平面图(自下而上) ;7 原理图;8 剖面图;9 详图。6.2.2 交付的施工图首页,应符合下列要求:交付的施工图首页应包含图纸目录、通用图纸目录、引用标准图、各地方规定及排除法
25、律风险的标准图。6.2.3 交付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应符合下列要求:内容应包含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各系统说明、卫生器具、管材和连接、阀门和附件、管道敷设、管道试压、防腐和油漆、管道和设备保温、管道冲洗、建筑节能、节水、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其他说明。6.2.4 设备和主要器材表,应符合下列要求:内容应包括:各种给水、排水、消防用设备、设施、卫生器具及水池、构筑物、仪表、阀件、配件、管道、管道附件及管件等内容。6.2.5 交付的系统图,应符合下列要求:1 轴测图可按照不同的轴侧图方法绘制,最终达到表达清晰的目的;2 展开系统原理图应与平面图对应一致;3 轴侧图、展开系统原理图中必要的标注信息
26、应全面完整,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的规定。6.2.6 交付的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平面图中的表达信息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的规定。136.2.7 局部放大图,应符合下列要求当建筑物内有平面图中难以表示清楚的部分,如水池、水泵房、热交换站、水箱间、水处理间、卫生间、游泳池、水景、冷却塔、热泵热水、太阳能、屋面雨水利用等设施时应画局部放大图。6.2.8 交付的总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要求:总平面图中应包含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主要控制点信息和给排水管网及构筑物等相关参数信息,并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的规定。6.3 计算书
27、6.3.1 一般规定1 计算必须采用现行的有关给水排水和消防规范中规定的计算公式;规范中未规定的计算公式,可采用新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推荐的计算公式,但应明确出处;2 应了解相关给水排水和消防规范的修订信息及其实施日期,如有计算公式修改的,应根据新公式及时调整;3 计算过程中,应显示采用的计算公式,并可实时查阅规范相关条文内容,各计算参数的取值应具有可插入性和修改性;4 计算的结果,应具有计算过程的随机可查性;5 计算书文件应详细、完整,便于查看。6.3.2 交付的各计算书应包含的内容如下:1 给水系统计算书;2 热水系统计算书;3 直饮水系统计算书;4 排水系统计算书;5 雨水系统计算书;6
28、 建筑中水系统计算书;7 消防系统计算书;148 游泳池系统计算书。6.3.3 给水系统计算书1 给水系统计算书应包括用水量计算、给水管道水力计算、给水设备计算、附件选型计算;2 用水量应包括居民生活用水量、公共建筑用水量、绿化用水量、水景和娱乐设施用水量、道路和广场用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未预见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消防用水量。其中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3 给水管道水力计算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相应的计算公式计算。主要内容包括管段当量、管段计算秒流量、管径、水流速度、管段沿程水头损失、局部水头损失、累计水头损失计算,其中管径和水流速度是两个相关的变量参数;4 给水设备计算
29、书一般包括以下设备参数的计算:1)气压给水设备;2)变频供水设备;3)无负压给水设备的计算。5 附件计算书应包含以下附件参数的计算;1)小区生活贮水(池)箱;2)建筑低位生活贮水(池)箱;3)建筑高位生活贮水箱;4)减压孔板。6.3.4 热水系统计算书1 热水系统计算书应包括热水用水量计算、热水耗热量计算、热水管道水力计算、热水供应设备计算、附件选型计算;2 热水供应设备一般包括以下设备参数的计算:1)水加热设备;2)热水循环泵;3 附件应包含下列附件参数的计算:1)热水膨胀罐、膨胀水箱、膨胀管;152)热水贮水箱。6.3.5 直饮水系统计算书管道直饮水系统计算书应包括下列参数的计算:1 最高
30、日直饮水量;2 瞬时高峰用水量;3 瞬时高峰水嘴使用概率;4 定时循环流量;5 净水设备产水量;6 原水调节水箱有效容积;7 净水箱有效容积;8 供水设备流量、扬程。6.3.6 排水系统计算书1 排水系统计算书应包括排水管道水力计算、污水提升设施、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计算;2 排水管道的水力计算分为当量法和百分数法两种;3 污水提升设施包括以下设施参数的计算:1)污水提升泵;2)污水集水池;4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以下设施参数的计算:1)隔油池;2) 化粪池。6.3.7 雨水系统计算书1 雨水系统计算书应包括雨水量计算、重力流雨水管道水力计算、压力流雨水管道水力计算和雨水提升设施计算;2 雨水量计
31、算书的输出参数应包括设计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径流系数、汇水面积和设计雨水量;3 重力流雨水管道水力计算书的输出参数应包括累计雨水量、公称直径、16坡度、流速、充满度和管道材料;4 压力流雨水管道水力计算书应结合相关专业软件计算与输出;5 雨水提升设施应包括以下设施参数的计算:1)雨水提升泵;2)雨水集水池。6.3.8 建筑中水系统计算书1 建筑中水计算书应包括以下设计参数的计算:1)中水源水量;2)源水调节水池;3)中水贮水池;4)中水设计处理能力;5)中水管网水力计算;6)中水供水设备,按变频供水设备计算。6.3.9 消防系统计算书1 消防系统计算书应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
32、雾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高压细水雾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系统及消防贮水设施等;2 消火栓系统计算书应包括以下设计参数的计算:1)消火栓充实水柱;2)消火栓栓口压力;3)消火栓保护半径;4)消火栓布置间距;5)消火栓系统水力计算,只计算最不利环路;6)消火栓供水泵;7)消火栓稳压泵。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计算书应包括以下设计参数的计算:1)喷头流量;2)系统的设计流量;173)管道水力计算,水力计算书应输出流速、起点压力、喷头流量、安全系数、支管流量、管径、水力坡度、管道长度、当量长度、本段水头损失和累计水头损失等参数。4)减压孔板;5)节流管;6)自动喷水供水泵;7)自喷供
33、水泵;8)自喷稳压泵;9)系统管道容积。4 水喷雾系统计算书应包括以下设计参数的计算:1)水雾喷头的流量;2)水雾喷头数量;3)系统流量;4)管道水力计算;水力计算书应输出流速、起点压力、喷头流量、安全系数、支管流量、管径、水力坡度、管道长度、当量长度、本段水头损失和累计水头损失等参数。5 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要计算参数有:灭火剂用量、管网计算、泄压口面积等,计算应结合相关专业软件进行。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以下系统: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4)超细干粉灭火系统。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计算书应包括以下设计参数的计算:1)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34、;2)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7 消防贮水设施应包括以下设施参数的计算:1)消防贮水池;2)屋顶消防水箱;183)消防转输水箱。6.3.10 游泳池系统计算书游泳池循环系统应包括下列参数的计算:1 池水循环水量;2 循环管;3 池水加热耗热量。197 数据交付7.1 一般规定7.1.1 交付的专业信息模型数据应是完备的并具有协调性、一致性,能满足专业间协同需要,但不宜包含冗余信息。7.1.2 交付的专业信息模型数据创建与修改权限应属于给排水设计专业,其它专业不应具备对其修改的能力。7.1.3 交付的信息数据格式应满足信息模型交换标准的要求。7.1.4 交付的专业信息存放类
35、型,宜按共享数据或专业间共识数据方式分类存放。专业间共识数据是由相关方协商形成。7.1.5 提供的专业信息模型数据应有版本信息,对应各设计阶段都应关联有相应版本。7.2 交付给建筑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7.2.1 应交付各类水专业用房(泵房、水处理机房、热交换站、水池、水箱等)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2 应交付报警阀间、水表间、给排水竖井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3 应交付冷却塔等设备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4 应交付影响建筑、结构布置的小型水处理构筑物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5 应交付大型设备吊装孔、通道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6 应交付集水坑、化粪池、隔油池、降温池
36、、水表井、水泵接合器井等水专业构筑物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7 应交付给排水雨水斗、雨水天沟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8 应交付室内给排水干管的垂直、水平通道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2.9 应交付给排水管线进水管、出水管的定位信息。7.2.10 应交付自喷系统设置情况、消火栓箱和消防喷头的定位信息。207.2.11 应交付所有用于排除地面水的地漏的定位信息。7.2.12 应交付车库及设备用房内排水地沟的定位信息。7.2.13 应交付给水、排水、热媒与小区或市政接口的定位信息。7.2.14 应交付设备噪声信息。7.3 交付给结构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7.3.1 应交付水专业构筑物的几何信
37、息、定位信息、荷载及工程量信息,如消防水池、生活水池、屋顶水箱(池) 、集水井(坑)等。7.3.2 应交付给排水设备和基础的几何信息、定位信息、荷载及工程量信息,如水泵、热交换器、冷却塔、存在腐蚀可能的设备、水处理设备等。7.3.3 应交付机房设备检修安装预留吊钩(轨)的几何信息、定位信息及工程量信息。7.3.4 应交付较大管径管道固定支架、管沟的几何信息、定位信息及工程量信息。7.3.5 应交付楼板、承重墙上要开的大洞(如设备运输、维修洞等)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6 应交付暗设于承重墙内的消火栓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7 应交付管道穿板时大于 300预留洞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
38、7.3.8 应交付穿梁、剪力墙、基础的管道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9 应交付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套管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10 应交付穿水池池壁防水套管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11 应交付穿地下室外墙防水套管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12 应交付管沟、位于承重结构上的大型设备吊装孔(洞)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3.13 应交付管道和配件的荷载信息。7.4 交付给地基软件的必需数据7.4.1 应交付管道穿越建筑物地基基础结构梁、墙及板处预留孔洞的尺寸、定21位及标高。7.4.2 应交付大型设备通过建筑物地基基础结构墙或板处搬运孔的尺寸、定位及标高。7.4
39、.3 应交付设置在建筑物地基基础结构板上设备基础、管沟、集水坑、排水沟及混凝土水池等构筑物的断面(长、宽、高)尺寸、定位及底标高。7.4.4 应交付大型较重设备基础和管道的平面定位及运行重量,并应交付预埋套管、大型支吊架预埋件的规格、定位及标高。7.5 交付给暖通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7.5.1 应交付各热水系统的工作制(全日制还是定时供应) 。热水供应所需要的供热量、热媒温度、压力要求,热媒引入位置。7.5.2 应交付冷却塔尺寸、标高及布水器要求的水压。7.5.3 应交付气体灭火区域位置及泄压口的要求。7.5.4 应交付给排水专业设备用房对通风、温度有特殊要求的房间位置(温湿度参数、通风次数要求
40、) 。7.5.5 应交付暖通设备机房供水点位置和参数。7.5.6 应交付暖通设备机房排水点位置。7.5.7 应交付主要干管敷设路由。7.5.8 应交付室内给排水干管的垂直、水平通道的位置和标高。7.5.9 应交付热水出水温度、给水补水水质、疏水器、水箱高度、系统压力等信息。7.6 交付给电气设计软件的必需数据7.6.1 应交付消防设备和其他用电设备的名称、用电量、供电要求、数量及定位信息。7.6.2 应交付水箱、水池、气压罐、液位器的数量、控制要求和定位信息。7.6.3 应交付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控制要求,如系统的状况监测、设备的启停方式等。7.6.4 应交付给排水管线进水管、出水管的定位信息。
41、227.6.5 应交付各防火分区内消火栓、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的数量及定位信息。7.6.6 应交付每层喷头布置的定位信息。7.6.7 应交付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场所的定位信息。7.6.8 应交付室内给排水干管的垂直、水平通道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6.9 应交付主要干管敷设路由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7.6.10 应交付排水沟位置、 与重要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等信息。7.7 交付给市政规划软件的必需数据7.7.1 应交付与市政连接各类管道的几何信息及定位信息,如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直饮水管道、中水管道、热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7.7.2 应交付与市政连接各类有压管道接口数据信
42、息,如市政自来水管道、市政中水管道、市政直饮水管道接口处用水量、管径、标高数据。7.7.3 应交付与市政连接各类排水管道接口数据信息,如污废水管道、雨水管道接口处排水量、管径、坡度、标高数据。7.7.4 应交付给排水系统所用设备采用市政管网的压力、温度、流量等技术参数信息。7.8 交付给施工预算的必需数据7.8.1 应交付主要设备材料表,并应包括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规格、数量等内容。7.8.2 应交付主要器材的统计内容(当不包含在主要设备材料表里时) ,并应包括器材的规格、数量等内容。7.8.3 应交付给排水附件的统计内容,并应包括附件规格、数量等内容。7.8.4 应交付阀门的统计内容,并应包括
43、阀门的规格、数量等内容。7.8.5 应交付管道的统计内容,并应包括管道的类别、材质、管径、长度等内容。7.8.6 应交付室外构筑物的统计内容,并应包括构筑物的规格、数量等内容。7.8.7 应交付设备工程量、设备运输工程量的统计。237.8.8 应交付必要的管道及设备的备用量。24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
44、,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25引用标准名录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3.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4. 消防给水及建筑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5. 气体灭火设计规范GB5037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7. 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8.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9.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11.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13.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