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 府 采 购 计 划 表采购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2016 年 07 月 11 日 (单位:万元)采购数额序号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规格、参数与技术指标(另附详细列明) 数量 单位单价(元)金额(元)需求时间(供货日期)是否列入预算并获得批得复1234合 计采 购 资 金 来 源预 算 科 目 按排资金预算主管部门监管初审意见1 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2 上级专项资金 万元3 其 它 资 金 万元合 计 万元(单位公章)年 月 日2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对购置资产的审核意见经办人:年 月 日注:更新采购资产处置情况:老旧资产已处置( ),未处置( )。财政局资金支出业务归口股室对资金来源的
2、审核意见股 室:经办人:注:是否国库集中支付:是( ),否( )。 年 月 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意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监管意见经人办:年 月 日财政局意 见(公 章)审 签: 年 月 日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经办人 联系签 章: 审核签字: 签 字: 电话:说 明:1、本表纸质表正反两面,由采购单位复制复印或在“上杭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五份填报,采购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财政局资产管理股、资金归口业务股、政府采购监管办各 1 份,并附报电子版。2、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没有年度采购预算并得到预算批复,原则上不能开展政府采购,采购单位要认真执行,采购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加强审核监管。3、采购单位有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计划表先报送到预算主管部门初审盖章,然后报送财政部门相关股室审核(其中,资产类物品采购加送财政局资产股审核签字),无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计划表1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