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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监控员车道培训.ppt

  • 上传人:w89153
  • 文档编号:4900322
  • 上传时间:2019-01-21
  • 格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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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员车道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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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控员车道培训,重庆高速公路监控总中心 东南区域中心 2012.03,内容,车道主要特殊车辆介绍,收费与监控的紧密联系,收费政策文件的了解,收费与监控的紧密联系,联网监控、区域管理,管理创新,1、“联网监控、区域管理”,三级监控管理平台,2、构建信息化平台,监控管理站,区域中心,总中心,达到的效果 :,3、管理体制与信息化的对接,收费站报警 收费站运行状态 收费站实时进出信息 收费系统统计性数据 收费站设备运行状态,监控系统报警,气象、交通预警信号,4、 监控与收费的联系,路网交通状态,路网统计性信息,交通诱导指令,收费与监控 :,收费政策文件的了解,我国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类型:政府还贷公路和

    2、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经营性公路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计重收费的范围、对象及时间对通行全市所有高速公路的货车,从2007年6月1日起

    3、实施计重收费。,计重收费的实施原则,(一)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 (二)公平合理原则。 (三)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 (四)引导发展原则,即大型车优惠原则,计重收费五大标准,(一)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判定标准根据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GB15892004)和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规定,比较车辆总轴重限载与总质量限载,取两者之中的最小值为判定标准。计重收费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依据。,(二)基本费率 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0元/吨公里,现执行10元/座次、5元/座次独立收费的桥梁、隧道对应

    4、的计重基本费率分别为1.60元/吨座次和0.80元/吨座次。,(三)正常装载(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小于或等于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大于20吨不足40吨的车辆,2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的部分按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货总重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的部分按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四)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货总重超过该

    5、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的车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至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至10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所确定的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30%至100%(含)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

    6、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五)特殊车辆通行费标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货车仍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的情况下,仍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的情况下,仍按三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缴纳主城

    7、路桥年票货车通行纳入年票范围内高速公路时,在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的情况下,不交纳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 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按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通行费收费标准按货车实施计重收费。,车辆通行费计收原则,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按照联网收费的要求实行分路计价、一次收费。其实收金额按照“二舍八入,三七作五”的原则归整收取,收费总额不足5元的按5元收费,车货总重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 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

    8、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国家规定免交通行费的车辆:,重庆高速公路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重庆高速公路目前的收费的标准包括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收费时3个项目合并收取。客车按车型分类,以一型车为例,均价不超过0.65元。车型分类标准为: 一类

    9、客车: 9座以下(含9座)的客车;二类客车: 10-25座(含25座)的客车;三类客车: 26-50座(含50座)的客车;四类客车: 50座以上的客车;客车收费费率以一类车为基数,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和隧道通行费分别按0.50元/车公里、10元/吨座次、10元/吨座次计算,收费系数为1:2:3:4:5。 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正常装载:车货总重路段单价里程车货总重构造物单价(部分情况有优惠);超限装载:30以内视同正常装载,30以上对按超限比例不同对超限部分加收;以0.08元吨公里、桥隧收费单价为0.8元或1.6元吨座次为收费标准。5元进制车辆通行费收取现金,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

    10、于五元的一律按五元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两个轮胎减4吨)。,车辆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 三轮货车2吨; 低速货车(四轮且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公里)4.5吨; 二轴货车17吨; 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 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1800mm,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11、车道主要特殊车辆介绍,国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 定义,国际标准集装箱是指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 我国对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定义(主要是尺寸) 既然是国际标准那么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认定的标准为准,对于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认定依据是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第104技术委员会制订的国际标准来建造和使用的国际通用的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宽度为2438mm、长度有四种(12192mm、9125mm、6058mm、2991mm)、高度有四种(2896mm、2591mm、2438mm、2438mm)。对符合以上尺寸的国际标

    12、准集装箱车按三型车征收通行费。其它尺寸按计重收费征收通行费。,规范集装箱专用车认证,统一制发集装箱专用车标志 集装箱,集装箱专用车的识别标志为统一式样,名称为集装箱专用车(式样附后),加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的印章后有效,有效期为一年。,持有集装箱专用车标志牌的车辆在运输非集装箱货物通行四川省、重庆市境内高速公路时,均按一般货车标准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正面,背面,收费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未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的情况下,仍按三类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办法收取车辆通行费。,警卫车辆,警卫车辆无障

    13、碍通行,一、警卫局带队警车是指悬挂警卫专用号牌车辆(车辆号牌详见附件) 二、凡悬挂警卫专用号牌的车辆,无论单车或是引导警卫车队,在通过高速公路时,一律不发卡,确保无障碍通行。 三、在车队通行时,提前抬起栏杆,保证警卫专用车辆安全、快捷通行。 四、警卫车队过站时,若带有车队,带队警车会告知收费员带队车辆数,请注意落杆,避免阻拦带队车辆情况。,新警卫车简介,2012年启用新一批警卫新车牌,新启用的车牌与原车牌WJ32JXXX一并执行警卫任务,但操作方式有变化。 新车牌号段:渝JW001警渝JW230警 收费站对提前接受到上级单位通知的由新警车号牌车辆带领的车队,采用不领卡快速通行。对未接受到上级指

    14、令的新警卫车号牌车辆带领车队,按正常收费模式处理。原警卫车操作方式不变。,原车牌,新增车牌,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车辆管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定义: 1.车货总重超限率达100%的载重货车; 2.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单车(不含拖挂车、集装箱车等); 3.车货总重在在70吨及以上的所有货车; 4.货车几何尺寸长、宽、高分别超过20米、3.5米、4.5米,出、入口收费站需查验车辆通行证、做好车辆进入、驶出登记,对超限超载或没有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应立即通知执法队,不得擅自允许车辆上道。对入口超限货车,有超限手续,但尺寸超过高速公路对应收费站车道尺寸的,依据路网中心2009年9月30日通知执行。,对

    15、有合法超限运输手续,但其称出重量严重超出审批重量的,或超出了公路桥梁最大承载重量的,及时通报执法队及相关上级部门。,鲜活农产品车辆,鲜活农产品定义,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绿色通道范围,我市境内绿色通道分“国家绿色通道”和“市级绿色通道”。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我市“国家绿色通道”范围为:G75兰海高速公路重庆至贵阳段(G75巴南站松坎站)和G42沪蓉高速公路垫江至宜昌段(牡丹源收费站云阳收费站在建渝宜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市级绿色通道”

    16、范围为我市所有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范围,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认真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有调整建议的,函告市交委和市发改委。市交委、市发改委将根据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定期(每年12月中旬)对鲜活农产品目录进行更新。,收费政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免收通行费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装载容量不少于运输车辆核定载货吨位或车厢溶剂的80%。装载货物应是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规定的鲜活农产品。,收费政策

    17、,符合规定运输相关规定,没有超限、超载、超速行为。服从管理、从指定专用通道通过收费站。相关证件齐全,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具备道路运输证和农产品检验检疫证。,收费政策,对所有符合上述要求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国家绿色通道”上通行,免收其车辆通行费。依据我市与四川省和陕西省签订的“互免协议”,对符合上述要求的重庆籍、四川籍、陕西籍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市级绿色通道”上行驶的,免收期车辆通行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新鲜蔬菜,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

    18、香、苋菜、木耳菜 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新鲜蔬菜,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水生蔬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新鲜水果,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新鲜水果,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

    19、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鲜活水产品(仅指活的、新鲜的),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其它水产品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活的畜禽,家畜 猪、牛、羊、马、驴(骡) 家禽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 其他 蜜蜂(转地放蜂) 新鲜的肉、蛋、奶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补充通知,另根据渝交管养20101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放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4类农产品增加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

    20、消防车,根据文件:渝交委200470号,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是企业事业单位或地方政府自行出资依法组建的消防保卫力量,主要担负本地区、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同时也是我国三大灭火力量的组成部分,是公安消防部队的主要协同作战力量。专职消防队在主要担负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依法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遣,参与社会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近年来,我市各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服从公安消防部门的调遣,积极参与扑救各类火灾,参加社会抢险救援,为保卫我市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鉴于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特殊的工作性质和无偿开展社会灭火救援的实际情况、为减轻企业事业单位负担,确保专职消防以执

    21、勤消防车辆(整车红色,并安装有警灯警报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灭火救援工作,,移民车辆,根据文件:渝移发200510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对移民外迁对接、建房、搬迁期间的运输,要提前作好周密的计划安排,明确每批车辆的往返时段、起止地点和主要途经站、运输移民和护送干部人数、需提供汽车免费通行证的个数,由区县(自治县、市)交通局(委)和移民局联合向市交委、市移民局共同申报移民外迁车辆运输计划(详见附表)。该计划经市交委和市移民局审核后,发放由市交委和市移民局共同签章的移民运输车辆免费通行证。,防汛抗旱车辆,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渝办【2001】132号 文件,渝汛【2001】16号 文件,

    22、专用通行证,救灾车辆,根据文件:渝民法(2004)88号,一、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免收过路、过桥、过度费。运输救灾物资的车辆凭重庆市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附后),以下简称通行证)予以免收市民政局,在市区范围内准予出城和入城。运输救灾物质的车辆返空凭通行证予以免收过路、过桥、过度费。 二、严格通行证的管理。通行证根据救灾物质运输需要,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印制。通行证限于运输救灾物质车辆使用,一车一证,一次使用。,三、通行证必须按使用范围严格使用。运输救灾物资车辆只能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在限定时间内使用通行证。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一辆救灾指挥车可以长期使用重庆市救灾指挥车通行证(渝A。A1171)予以免收过路、过桥、过度费。 四、严格执法检查。公安交警队运输救灾物资车辆要进行认真检查,对超出通行证使用范围的车辆不予免收过路、过桥、过度费,并收缴其通行证。运输救灾物质返空车辆如载运其它货物,一律不得免收过路、过桥、过度费,并收缴其通行证。对违反通行证适用范围,又无理取闹者,将按照公安、交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局下发的渝民救(1999)29号文同时废止。,正 面,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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