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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讲义-调解仲裁法.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4896370 上传时间:2019-01-20 格式:PPT 页数:62 大小:18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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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力资源培训,北京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杜 军电话:88011164,人力资源管理培训 仲裁部分,第一部分:调解仲裁法基本概况 第二部分:调解仲裁法新规定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基本概况,一、调解仲裁法的适用对象二、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宗旨三、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四、 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一、调解仲裁法适用对象,一、调解仲裁法适用对象,1、劳动争议概念: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特点:主体特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内容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主体范围: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致,一、调解仲裁法适用对象,2、主要适用对象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活动参加人调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3、案件受理范围:(六种情况),(1)确认劳动关系(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3)除名、辞退、辞职、离职;(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 训、劳动保护;(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二、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历史沿革: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 -1993年7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7年月

3、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八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调解仲裁法立法宗旨,(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二)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一裁两审”,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1、协商当事人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属于自行和 解。主体是双方当事人。2、调解第三者介入争议,以帮助双方达成协议为目的,主 要方式是劝说。调解组织:企业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区域性调解

4、组织。调解协议的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一)劳动争议处理方式3、仲裁仲裁机构 :由三方组成仲裁管辖:实行地域管辖 向劳动监察举报 仲裁与监察的区别 4、诉讼 诉讼是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对劳动争议案 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二)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对案件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以及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 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三)时效制度 1、仲裁时效:权利人行使请求

5、权,获取仲裁委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时间界限 。2、时效制度的意义 :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三)时效制度3、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断:因主张权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特殊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二十七条),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四)回避制度自行回避:仲裁员自动推出案件审理活动; 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口 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员回避。回避的情形(第33条):是本案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与本案当事人

6、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私自会见当事人或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的。,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五)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开庭是开庭的基本方式“公开”包括: 对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对社会公开,允许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开庭的两种情况: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三、劳动争议处理基本制度,(六)仲裁员制度仲裁委员会选择符合条件的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办案1、设立仲裁员名册2、仲裁员资格要求:第19条。3、仲裁员职责 4、仲裁员的监督管理,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一)仲裁活动参加人1、当事人 2、共同当事人 3、第三人 4、仲裁代理人,

7、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二)申请和受理程序1、申请 书面申请,是主要方式口头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2、受理仲裁委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事项向法院起诉。5日内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三)开庭1、仲裁庭:两种组成形式:合议庭、独任仲裁 合议庭还是独任仲裁,由仲裁委决定。2、开庭: 调查事实真相。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 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被申请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四)裁决 1、先调后裁 2、部分

8、案件有条件地“一裁终局” “部分案件”: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数额的;(1160*12=13920) (2)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条件”: (1)劳动者没有起诉的; (2)用人单位未申请中级法院撤消仲裁裁决,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四)裁决用人单位申请中级法院撤消仲裁裁决的条件:1、 适用法律错误的;2、仲裁委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 行为的;,四、劳动争议仲裁基本程序,(四)裁决3、部分裁决和先予执行

9、部分裁决:裁决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裁决先予执行: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金或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第二部分:调解仲裁法新规定,一 突出了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一)扩大了调解单位的范围 原调解机构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人民法院。 现增加了: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的法律后果: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经调解达成

10、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原来的调解时限为30日。,二 延长了仲裁时效,仲裁时效的历史变迁(一)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时效是六个月;(二)劳动法规定的时限制度是六十天;(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时效是一年。 时效制度时限制度时效制度的变迁。 各地区和各单位之间对适用一年时效起始期的不同理解。 时效制度究竟是属于程序法还是实体法 实体法不溯及既往,而程序法在自实施之日起就可适用)如果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则实体法遵循的是不溯及既往原则,而程序法遵循的是溯及既往的原则,即所谓“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

11、 广东、上海地区和北京地区的仲裁委在认识一年时效期的起始时间相同。北京地区的法院是另外一种理解。,三 缩短了劳动争议的审理期限,原来的审理期限模式为60+30 现在的审理期限模式为45+15 即劳动仲裁委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为45天,案情疑难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天。 立法是缺乏认真的调研,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可能在短时间结案。 由于两法和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劳动争议案件高幅增长 有的仲裁委在送达受理通知的时候,同时送达延期审理通知书。,四 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

12、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有关举证责任倒置,*最新规定(非本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五 部分裁决实行一裁终局,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

13、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可以提起诉讼。 1160元12元=13920元(今年的标准),*最新规定(非本法):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

14、局裁决处理。(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 表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四个项目需分别加以计算。四个项目中的任何一个项目的数额,均不超过12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总额,则此类仲裁裁决书,也属一裁终局的裁决。,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

15、一的,应当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案件没有直接诉讼权,但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六 支付令,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的法律效力比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

16、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 ()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通知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15条-225条),七 劳动仲裁不再收费,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不收费的问题,八 时效的中止、中断,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

17、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三部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常见问题,工资的构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约定的重要性。

18、,工资的发放,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1、强调应以货币形式;2、要按月支付。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拖欠部分的25%。,加班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平时加班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 休息日加班要首先安排倒休 法定

19、节假日加班实际要支付的工资金额,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合并使用时应注意区分。 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行政备案。 另行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确认。,病假工资,医疗期的问题:劳部发1994479号 如无约定和规定,支付最低工资的80%。,女职工三期期间的工资,孕期:正常上班正常支付工资,必要的孕期检查不得克扣工资 产期:三个月+一个月 1、有生育险的由社保部门支付,用人单位只是配合的义务 2、没有的按照女职工正常出勤的标准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

20、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双倍工资的问题,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奖金的问题,依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济补偿金的种类,一、无故拖欠或拒不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5%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计算方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2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情形,(一)

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情形,(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解除的情形,(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3、(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

24、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的种类,1、当事人陈述; 2、证人证言; 3、书证、 4、物证; 5、视听资料;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证据的应具有的属性,1、真实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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