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评析与解读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 版与 1999版的对比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013 版与 1999版的对比分析作者:戴永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 年第 02期摘 要 本文对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进行了介绍,对其与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指出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一些不足之处及改进建议。关键词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对比作者简介:戴永琦,福建诺佳律师事务所,四级律师,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
2、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080-03一、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的背景及过程1999年 12月,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印发GF- 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简称1999版施工合同) ,用于各类建筑、住宅、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1999 版施工合同对于当时建设工程承发包的规范、工程纠纷的预防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蓬勃健康发展。但随着工程市场的迅猛发展和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1999版施工合同逐渐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现行法律法规章存在冲突。如与宪法 、 物权
3、法 、 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建设部、财政部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二是与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1999 版施工合同更多地规定了行政干预的方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建设工程领域也朝市场化转变,特别是随着国外一些先进建筑经验的进入及我国大量参与外国建筑市场的施工,对施工合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与项目管理模式不适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出现了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直接发包、暂估价发包等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1999 版施工合同不能适应不同的管理模式。四是与交易习惯不适应。如合同条款不能满
4、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投标报价习惯、分包习惯、支付习惯、结算习惯、争议解决习惯等。示范文本的修订势在必行。为此,2009 年,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起草和修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 2011年 3月 9日在住建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经过 4次专家论证会、1 次审定会讨论后,于 2012年 10月形成了报批稿。后又经征求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工程质量安全司的意见,对示范文本报批稿进行了再改善。今年 4月 3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建市201356 号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
5、3-0201) (简称新示范文本 ) ,自 2013年 7月 1日起正式执行。二、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的架构新示范文本的架构包括:说明、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五大部分。其中:(一)说明。包括法律依据、内容和性质与使用范围1.法律依据新示范文本修订的法律依据包括:合同法 、 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2.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大部分内容。3.性质与使用范围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二)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 5页,主要包括:工
6、程概况、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文件构成、承诺以及生效条件等 13个条款。(三)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 98页,主要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等共 20个条款。(四)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在合同具体条款中划有空白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双方可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要求和条件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就条款本身进行修改、细化、完善、补充或另行约定。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
7、特殊要求。(五)附件2013示范文本的附件共有 11个,除了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为合同协议书部份的附件外。其余十个附件都是专用条款附件,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担保格式(履约、预付款、支付担保) ;暂估价一览表。三、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与 1999版施工合同的对比分析(一)新示范文本与 1999版施工合同的总体结构对比分析两版示范文本在总体结构上基本相同,都由说明、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件等五部分构成。所不同的是,1999 版施
8、工合同的合同协议书共 10条,新示范文本共 13条。1999 版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共 11大项 47条,新示范文本共 20大项 20条。专用合同条款都与通用条款相对应。1999 版施工合同的附件仅有 3个,而新示范文本增加到了 11个附件。(二)新示范文本与 1999版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对比分析1.合同协议书(1) “合同价款”改成“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 。1999版施工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对工程价款的表述为“合同价款” ,这一表述给人造成价款固定不可调整的错觉,且计价方式约定不明。由于招投标时,投标人仅按照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行报价,而在实际施工中难免需要根据工程实际对工程量
9、进行增减变化调整。因此,签订施工合同时,中标人的中标价或双方合意的价格应为签约时的“签约合同价” 。随着施工产生变更,工程量会发生增减变化,但采取的计价方式不同,工程价款的结果也不相同,所以需要对计价方式进行约定。因此,新示范文本在合同协议书中将工程价款表述修改为: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并在通用条款 1.1.5.1中专门对“签约合同价”进行了定义,并在通用条款第 12.1条专门规定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它价格形式等三种价格方式。(2)增加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内容。1999 版施工合同无需双方签字盖章,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即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为了避免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被误解为格式条款,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新示范文本因此增加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内容。(3)承诺条款中增加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又称“黑白合同” 、 “阴阳合同” 。 “黑白合同” 、 “阴阳合同”违反了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此,新示范文本增加了承诺不签订“黑白合同”的宣誓性条款,突出和强调合同使用双方当事人的注意义务。(4)当事人落款处增加了“组织机构代码” 、 “电子信箱”等内容。组织机构代码作为依法设立的机
11、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在主体身份识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协议书中增加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有利于加强对发承包当事人双方的管理。而电子信箱作为现代化通信送达方式有利于双方的联系沟通,解决问题、消除分岐。2.关于通用条款部分的对比分析(1)增加了双向担保制度。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第 2.5条、第 3.7条分别规定发承包双方对对方的担保条款。分别要求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以保证履行双方的合同义务。(2)构建了以监理人为中心实行施工合同管理的体系。1999版施工合
12、同未有效区分发包人工程师和监理人,造成施工管理的权责不分。新示范文本因此改进了合同约定,分别规定了发包人和监理人条款,旨在建立以监理人为中心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如通用条款第 4.2条规定发包人对监理人进行合理授权,并将授权事项告知承包人;第 4.4条规定的“商定或确定”制度,承发包双方就履行事项产生分歧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 。(3)规定了合理调价制度。通用条款第 11.1条规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双方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调整可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或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两种方法。第
13、 11.2条规定了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的价格波动进行调整的方法。合理调价制度的规定,使对于承发包双方风险的承担趋于合理和公平。(4)分清了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实行的是质量保修期制度,但承发包双方对“保修期满返还保修金”中“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到底多长,一直有争议。为切实解决这个争议,新示范文本引入了缺陷责任与保修制度,在第 1.1.4.4条明确了缺陷责任期。在通用条款第 15条约定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4个月及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义务。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按最终结清条款返还承包人质量保
14、证金。但不影响承包人仍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有效地解决了上述争议。(5)规定了工程系列保险制度。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18条对工程系列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发包方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根据全国人大对建筑法的修改意见,对工伤保险作了规定,要求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各方对各自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分别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还规定了其他保险的条款。这实际上是借鉴了国际通用的 FIDIC施工条件合同条款。(6)增加了索赔期限。1999 版合同规定了索赔,但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因此,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19条对发承包双方的索赔期限都规定为 28天,并明确规定,如当事人
15、未在 28天内对索赔事项提出书面的索赔通知,视为该项索赔的权利已经丧失。(7)增加了双倍赔偿。新示范文本中第 14.2条竣工结算审核、第 14.4条最终结清两个对条款均增加了迟延支付工程价款应双倍赔偿,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8)引进了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参照 FIDIC合同条件中的“争端裁决委员会(DAB) ”和“争议评审委员会(DRB) ”制度,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0.3条引入了争议评审解决机制,通过专家解决工程争端,以期提高工程合同争议解决的效率,并保障其专业性。四、新示范文本的不足及改进建议新示范文本在总结 1999版施工合同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
16、际经验,参照国际惯例进行了修改和调整,突出了其合法性、适当引导、实践性、先进性的原则,但仍有部份不足值得改进:第一,新示范文本关于各类期限的规定没有考虑工程规模、工程项目资源状况、工程效率等因素,大中小工程均适用同一期限。如 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 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该规定与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显冲突。因此,建议对各类期限进行分别处理,既要使其具有规范性又能被发承包双方所遵守,又不至于
17、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第二,新示范文本设立的“商定或确定” 、 “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缺乏配套和具体的落实措施。新示范文本引进了“商定或确定”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对发承包双方就履行事项产生分歧时工程纠纷解决的时效性、专业化意义深远,也可以视为是新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监理人员由发包方聘请的非中立性、争议评审小组专家的认定考核、评审规则、决定效力均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而必须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方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将会导致“商定或确定”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形同虚设,最后导致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只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其结论只要建设单位不认
18、可,即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便后来涉诉,也不能作为质量鉴定结论的证据。为此,建议加强相关配套制度或保障措施的建立,特别是细化“商定或确定” 、 “争议评审”的适用范围,确认“商定或确定” 、 “争议评审”的效力,发挥“商定或确定” 、 “争议评审”的作用。篇二:2015 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实务适用2015版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与实务适用张玉屏 2015-07-02文/张玉屏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来源第一部分 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背景与 2015版合同示范文本的体例一、 修订背景2000年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快,相继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9、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随着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工程设计管理的长效机制亦在不断取得新进展。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进一步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2014 年 7月 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布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200050 号)基础上修订而成,并最终形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 (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
20、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 (GF-2015-0210) (以下简称“新版合同范本” ) 。新版合同范本延续了 2000版工程设计合同范本的分类方式,分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与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合同内容及体例上均做出较大修订。新版合同范本自 2015年 7月 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二、新版合同范本的体例新版合同范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附件,具体如下:(一)合同协议书:共计 12条,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
21、容、工程设计周期、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17条,包括:一般约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依据、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以及争议解决。既考虑工程设计管理的需要,同时也照顾到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原则性约定,较好地平衡了合同当事人各方的权益。(三)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一般约
22、定、发包人、设计人、工程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工程设计文件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合同价款与支付、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专业责任与保险、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争议解决、其他及七个附件,系对应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条款。如无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可填写“无”或划“/” 。七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设计进度表 、附件 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和附件 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
23、方法 。第二部分 修订完善的有关内容一、协议书部分重点条款解读与应用(一)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合同条款【1.工程设计范围: 。2.工程设计阶段: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解读1.设计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并参照新版合同范本附件 1,设计范围包括: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24、2.设计阶段根据新版合同范本附件 1,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配合阶段计四个阶段。3.设计服务内容新版合同范本通用条款规定,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和工程设计其他服务。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 、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
25、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实务适用1.严格意义上讲,方案优化设计应当属于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合同当事人可根据具体项目方案设计中是否包含方案优化设计内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范围。2.各阶段设计文件要求完整,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包括与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之间的配合。就设计内容的分类和描述,发包人需要根据专业和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应当由设计人配合完成的二次设计的范围。如果是委托整体项目设计的话,就设计服务内容通常应约定包括:对其他二次设计和专业设计(室内设计、环境设计、幕墙设计、智能化设计、地区市政
26、行业如水、暖、电、气等专业设计等)的技术配合。3.就设计深度及相关要求作出约定,如:设计深度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质2008216号)等。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专业设计图纸的编制深度均应达到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的深度要求,满足合同及发包人提出的特殊要求。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须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完成国家规定的审查程序(如适用)并取得相应的审查批准文件后方能转入下阶段设计。4.由于工程项目投资巨大,成本控制对于业主方至关重要,如业主方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则需要在此予以明确。设计人应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技术与经济的合理适用性。(二)工程设计周期合同条款【计
27、划开始设计日期:年 月 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 月 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解读1.法律上的期间有期限和期日之分,协议书中对设计周期以期日的概念进行约定。2.通用合同条款 1.1.4.3目规定, “设计周期或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据此,如无其他约定,则合同工期即通过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计划完成设计日期计算得出的日历天数。同时通用合同条款 6.2款约定,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实务适用合同工期通常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通过计划开始日期和计划完成日期
28、计算得出的日历天数,另一种就是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直接认定。新版合同范本与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不同,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协议书计划开始和完成设计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合同条款【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解读1.此处应填写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另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执业资格、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2.设计人的履约管理责任、项目经理委派与现场管理详见通用条款 3.2款。3.附件 4中要求列明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以及具体专业的负责人
29、。实务适用1.项目经理应是设计人的正式员工,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提供其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2.发包人需注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下事项:(1)如更换设计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须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的期限,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2)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项约定的职责。(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四)合同文件构成合同条款【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30、;(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篇三: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应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解读与应用作者:张进 杨建喜来源:价值工程2014 年第 19期摘要: 笔者拟通过寻找新旧版施工合同的差异,以期给予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操作指引,助力企业在实践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Abstract: The author intends to f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ld and the new version o
31、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lated operational guidelines for the contract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nd contribute to enterprises better safeguard their interests in practice.关键词: 新版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对照;合同管理措施Key words: new construction contract;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32、;contract management measures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9-0067-020 引言自 2013年 7月 1日起,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 (下称新版施工合同)开始正式实施。 示范文本虽属非强制性使用文本,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其法律地位应属建筑行业的交易习惯,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作为判案的根据。因此,认真研读新版施工合同十分必要。1 新旧版施工合同条款对照比较新旧版施工合同条款对照比较如表 1所示。2 新版施工合同下承包人加强
33、合同管理的措施与建议2.1 重视合同交底 虽然新版施工合同扭转了多年来合同文本不利于承包方的局面,但由于其并非强制使用的合同文本,而建筑市场长久以来都是发包人主导的买方市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发包人很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删除对发包人不利的条款,因此承包人应在熟读新版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谈判,避免稀里糊涂中提高了自身风险。另一方面,新版施工合同在寻求突破与创新的同时,也对承包人作出了许多默示条款,如:7.8.2 款、12.3.3 款、12.3.4款 13.3.1款、14.2 款、19.1 款、19.4 款、19.5 款等,这对于承包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合同签订后,应由合约部、顾问律师对合同
34、条款进行审核,梳理其中的法律风险,并向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做好合同交底工作。2.2 加强资料归集 新版施工合同多处提到了“书面形式”的用语,这提醒施工企业应注意保存与监理人和发包人的书面沟通文件。特别是在出现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违约等可能引发索赔的情况时,应注意保存相关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施工记录等,重要文件应要求发包人、监理人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完善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主张权利。3 结语新版施工合同构建了以监理人为施工管理和文件传递核心的合同体系,注重平衡发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增加了商定或确定制度、合理调价制度、工程移交证书制度、缺陷责任期制度、争议评审解决制度等,更加规范了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新版施工合同的执行对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工企业应重视组建合同管理的专业力量,以更好的适应未来的建筑市场。参考文献:1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王瑶.甲指分包立法缺位J.施工企业管理,2009(11).3张慧涌.浅谈承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分包招标及管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