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 术 服 务 合 同甲方: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食用菌研究所乙方:为发展食用菌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乙方聘请甲方为常年技术顾问,指导乙方的生产技术,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一、合同期限与技术服务费:本合同期限为 1 年,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1 年止。乙方应付给甲方技术服务费 50 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先付给甲方技术服务费 20 万元,开始投产时付给甲方 20 万元,出菇后一个月再付给甲方 10 万元。二、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1、杏鲍菇栽培厂的设计、规划、投资预算,厂房投建和设备安装的监督;2、协助乙方生产策划、制定栽培计划,管理运作;3、技术指导,培训乙方工人操作技术,制定岗位责任;4、生产期
2、间的技术跟踪服务。三、甲方应负的责任:1、选派 2 名技术人员到乙方工厂(工资由甲方负责) ,承担乙方杏鲍菇技术指导和监督。2、具体任务:1 人负责制包和培菌技术指导和监督,1 人负责出菇技术指导和监督。四、乙方应负的责任:1、负责甲方到位的技术人员 2 人膳宿。2、负责甲方 2 人全年一次往返漳州 的大巴车费或火车卧舖票。负责甲方 1 人每二月一次往返漳州 的旅差费(含厦门 的飞机票) 。五、甲方承诺:1、合同生效后,20 天内提供设计和计划书。开始投建时跟据需要派 12名技术员现场指导和监督。2、甲方应在生产计划要求的时间内分批派人到位承担各环节现场指导和监2督,明确岗位责任,责任到人,执行乙方生产计划,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使生产达到平稳运转。3、提供杏鲍菇工厂化栽培可行性的技术规程,指导生产,使每袋平均产量达到 0.55 市斤以上成品菇。六、乙方承诺:1、执行甲方制定技术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优良杏鲍菇母种,服从甲方到位指导和监督,否则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2、不干预甲方对技术员的调遣权。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付给甲方技术服务费 20 万元之日起生效。甲方:福建省龙海市九湖食用菌 乙方:研究所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