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

上传人:s36f12 文档编号:4857305 上传时间:2019-01-16 格式:PPT 页数:170 大小:72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70页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70页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70页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70页
矿业权评估实务课件-贵州.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矿业权评估实务,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戎 军电话:0108839516612713910265907邮箱:2010年6月22日,1,主要内容,C1矿业权评估基础知识 C2矿业权评估方法 C3矿业权评估参数 C4矿业权评估实务题型介绍 C5矿业权评估实务参考书目,2,C1 矿业权评估基础知识,一、矿业权 二、矿业权市场 三、矿业权价值 四、矿业权评估,3,一、矿业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及采矿权。矿业权属矿产资源使用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设定的用益物 权,其权能内容仅指对矿产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一)、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1、勘查许

2、可证有效期(1)最长3年(石油、天然气7年);(2)需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可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每次延续时 间不得超过2年;(3)探矿权人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可停止勘查投入,可申请 保留探矿权2年,还可申请延长保留2次(每次2年);(4)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及技术条件暂难利用的情形除外。,4,2、探矿权人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探矿权人的权利 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 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

3、源的采矿权; 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5,(2)探矿权人的义务 规定期限内开工,在勘查许可证规定期限内完工; 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按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查明主矿种同时,对共、伴生矿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挡案资料; 遵守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采取其他措施 以消除安全隐患。,6,(3)探矿权使用费及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13勘查年度

4、,100元/平方公里年;第4勘查年度 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至500元/平方公里年。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第1勘查年度,2000元/平方公里;第2勘查年度, 5000元/平方公里;第三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为10000 元/平方公里。,7,8,(二)、采矿权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 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三维空间)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如下: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 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 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现行各省政策不统一,有的不论规模大小 一律只发5年或3年,有的小型的只

5、发3年等)1998年3月27日,地质矿产部地发47号“关于下发矿山建设规 模分类一览表通知”。采矿许可证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在到期前30日到登记管理 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否则,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9,2、采矿权人取得采矿许可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采矿权人的权利 . 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 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 产品除外; . 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 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0,(2)采矿权人的义务 . 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可采

6、; . 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 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 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 矿产资源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表。 现行煤炭资源税各省不同(按财政部的相应调整文件执行) 现行煤炭资源补偿费率为销售收入的1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1000元/平方公里年,11,12,二、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市场概念:矿业权交易的场所,包括矿业权交易行为和经济关系的总和。 矿业权市场的主体包括市场管理者(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机关)、矿业权 交易当事人(矿业投资人与矿业

7、权人)及有关中介组织(矿业权评估机 构、矿业权交易中间人);矿业权市场的客体是矿业权。(一)、矿业权市场的历史进程1 、1996年8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删除 了采矿权不允许转让的条款,增加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并可依法 转让的相关规定(此时,仍未明确矿业权价款的概念、仍有禁止将矿业 权倒卖牟利的规定);2、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13,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2号),以法律法 规形式肯定了矿业权的财产权及商品属性,实现了我国矿业权管理制度与

8、市场经 济体制相衔接,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统一。3、2000年11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号),进一步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二)矿业权市场结构 1、一级(出让)市场指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以批准申请(协议出让)或竞争方式(招标、拍卖、 挂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颁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和因此而形成的 经济关系。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投标人、竞得人出让矿业权的过程及 经济关系即构成矿业权一级市场。出让矿业权范围: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 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14,2、二级(转让)市场矿业权在一般民事主体之间转

9、移构成矿业权二级市场。转让是指矿 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分立、合并、合资 合作、重组改制等方式。(1)转让探矿权应具备的条件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 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属无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15,(2)转让采矿权应具备的条件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属无争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 补偿费和资源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

10、企业主管部门 的权同意。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 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 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16,3、矿业权的抵押矿业权为财产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矿业权人依 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矿业权抵押: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矿业权 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设定抵押时,持 抵押合同及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备案;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 内,矿业权人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17,三、矿业权价值,(一)、 矿业权价值指矿业权人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对矿产资源客体的活劳动

11、和物化劳动 的投入而可能产出的投资收益额(据2001版矿业权评估指南) 国土资源部 2000309号文出台后,对“空白地”也收取矿权价 款,按上述定义难以解释无需或基本不需要进行勘查的矿产地的矿业权 价值和价款内涵,2004版矿业权评估指南对此“模糊化”处理。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或支付 的货币量(据2004版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矿业权评估指南修改方案未涉及矿业权价值定义。,18, 从近年矿权交易实际看,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内涵已不能反映招拍挂 交易的实际,矿权交易价除包括了矿业权勘查投资及勘查投资收益外, 也包括排他性(垄断性)勘查开发矿产的超额收益,而超额

12、收益本应全部 或至少部分属于矿产资源所有者。2008年7月颁布实施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 技术基本准则”(CMVS00001-2008)中矿业权价值的隐含定义为: 矿业权权利价值内涵为用益物权价值,一般情况下是已查明或潜在矿产 资源储量开发价值的一部分。 矿业权市场价值主要取决于交易双方对矿业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潜 力和增值能力所带来收益的判断。,19,(二)、矿业权价款 1、矿业权价款的内涵(1)据2001版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价款实质是国 家勘查投资的收益。上述定义符合国务院第242号令的规定,对出让/转让国家出 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时,需缴纳经评估确认的矿业权价 款。矿业

13、权价值的实质为勘查投资收益,当勘查投资全部为国家 出资时,经评估确认的矿业权价值即为矿业权价款;当勘查投资 部分为国家出资时,经评估确认的矿业权价值包括了国家的矿业 权价款和其他勘查出资人的勘查投资收益。,20,(2)据2004年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 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的矿产地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形成 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款项。(3)2006年对指南的修改,未明确价款的确切定义。(4)关于矿业权价款的现行认识国家拥有的矿业权与国家是否出资勘查没有必然联系;国家出让矿业权行为采用竞争或评估确认形式出让,价款评 估采用平均生产力水平;按风险程度分

14、类出让矿业权:高风险采用成本途径;勘查风险降低 后,则要考虑开发风险,具备开发收益时,卖方不仅要收回投资且还要 收取超额收益。,21,2、矿业权价款的处置2006年10月25日,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深化探矿权 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号), 其关于矿业权价款处置的相关规定如下: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出让新设探矿权、采 矿权,除按规定允许以申请在先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一律以 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向国家缴纳探矿权、 采矿权价款,除另有规定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律不再转增国家资

15、 本金或以折股形式缴纳。,22,经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探矿权、采矿 权人首先应当向国家以资金方式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资金方式 补缴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探矿权、采矿权人也可以自愿选 择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以折股方式缴纳。国有地勘单位在转让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由其登记持有的由国家出 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可继续执行将价款转增国家资本 金的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对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探 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探矿权、采矿权

16、有效期内分 期缴纳。其中探矿权价款最多可分2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 60%;采矿权价款最多可分10年缴纳,第一年缴纳比例不应低于20%。分 期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 资金占用费。其他相关文件:(1)国务院2006年9月30日国函200610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放案的批 复;(2)2006年10月25日,财建2006695号 “财政部 、国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24,四、矿业权评估,(一)基本概念1、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是指基于委托关系,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

17、权评估 师,按照国家矿业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根据特定评 估目的,遵循评估原则,依照相关评估程序,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对 约定评估矿业权在一定时点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服 务行为和过程。2、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 证书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是指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矿业权评估专 业人员。,25,(二)、矿业权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目的,就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为交易提供 提供矿业权价值参考意见。通常情况下,同一矿业权在同一基准日,不同的经济行为其矿业权 评估结果并

18、不必然等同。矿业权评估需求主要有:1、矿业权出让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取矿业权价款提供矿业权价值参考意见。2、矿业权转让为出售、作价出资、分立、合并、合资合作、重组改制、上市提 供矿业权价值参考意见。3、矿业权抵押为抵押行为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矿业权价值参考意见。4、以法律事务为目的5、以咨询服务为目的,26,(三)、矿业权评估的依据 1、行为依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委托合同、委托书等。2、法律法规依据矿业管理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税收征收法律和政策;环境保护的 法律和政策;规范评估行为的规定。3、产权依据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4、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地质报告及图件;矿山开

19、发技术经济资料5、规范标准依据(评估基准日现行的、有效的最新版本)地质矿产勘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矿山设计规范;矿 山建设规范;经济评价标准。 6、取价依据:国家权威部门或机构正式发布的价格标准,市场价 格信息,企业财务报表等。7、其他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经济指标。,27,(四)、其他1、评估基准日2、评估原则3、评估程序4、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5、评估工作底稿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 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 资料。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1)管理类工作底稿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矿业

20、权评估业务过程中,为承接、计划、 控制和管理评估业务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28,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评估业务执 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评估业务涉及的其 他事项的记录。(2)操作类工作底稿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评估程序中,真实反映评估过程的工作 记录,产权、取价依据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尽职调查的记录;矿业权权属类文件;地 质勘查资料、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设计文件;企业财务报告及生 产技术经营相关资料;与评估参数选取相关的政策性文件;矿产品市场相 关信息或资料;评估参数确定过程记录;评估收集的其

21、他相关资料。,29,C2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矿业权评估途径 二、矿业权评估方法,30,一、矿业权评估途径,对矿业权价值进行分析判断的原理、计算模型及其参数等构成矿业权评估方 法。成本、收益和市场途径是被公认的反映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矿业权评估 方法是三种技术途径原理、计算模型及其参数的细化。矿业权评估应根据评估对象具体情况及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途径。(一)、收益途径收益途径:是基于预期收益原则和效用原则,通过计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 的矿产资源储量开发获得预期收益的现值,估算待估矿业权价值的技术路径。是 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 余

22、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1)矿业权未来的预期收益可以预 测,并能用货币计量;(2)矿业权人未来承担的风险能被估计并量化。,31,矿业权收益途径评估方法相关定义如下:预期收益,是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所获得的收益额。本规范,预 期收益通过净现金流量(剩余净现金流量)、销售收入、净利润指标表示。预期收益年限,是指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储量开发的收益年限。评估计算年限,是矿业权价值估算中确定的年限。包括后续勘查年限(评估 基准日后需地质勘查工作的期限)、建设期(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及评估 确定的矿山生产年限。投资收益,是指在矿

23、业权评估计算年限内,投资应获得的合理报酬。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收益口径密切相关。,32,(二)、成本途径成本途径,是指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的原理,即现时成本贡献 于价值的原理,以成本反映价值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矿业权评估成本途径,是指对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重置成本进行修正或调 整,估算矿业权价值的一类评估方法。矿业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勘查成本效用法和地质要素评序法。矿业权成本途径评估方法相关定义如下:有关,是指在评估范围内,与目标矿种有关。目标矿种,是指批准或许可的 勘查矿种。与目标矿种有关,是指能为目标矿种及其共、伴生组分勘查利用的所 有实物工作

24、。有效,是指主要勘查技术手段符合当时的勘查规范要求。重置成本,是按照当时的勘查规范要求,对所确定的有关、有效实物工作 量,以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估算的现时成本。现行价格,是指评估基准日适用的各类勘查技术手段实物工作的价格和费用 标准。,33,勘查工作质量系数,是为反映有关、有效各类勘查工作的质量而设定的系 数。勘查工作的质量根据现行的地质勘查规范要求评判。各类勘查工作质量系数与各类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的加权平均值,定义为勘 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是为反映有关、有效勘查工作布置的合理性、必 要性和使用效果而设定的系数。勘查工作布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使用效果,根 据现行勘查规

25、范的要求评判。效用系数,是为了反映成本对价值的贡献程度,设定的对重置成本进行溢价 或折价的修正系数,定义为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和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 数的乘积。基础成本,是指经效用系数修正后的重置成本。地质要素,是指能显示评估对象找矿潜力和资源开发前景的要素。价值指数,是指利用规定的专家对各地质要素分别进行评判,在一定范围内 给出一个显示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资源开发前景的溢价或折扣的系数。调整系数,显示出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资源的开发前景,反映了成本对价 值的贡献,定义为各价值指数的乘积。,34,(三)、市场途径市场途径,是指根据替代原理,通过分析、比较评估对象与市场上已有矿业权 交易案例

26、异同,间接估算评估对象价值的的技术路径。是一类评估方法的总称。 矿业权评估市场途径评估方法包括可比销售法、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 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矿业权评估市场途径评估方法相关定义:相似的参照物,是指近期相似交易环境成交的,与被评估对象主矿种相同、 勘查程度相同或接近,具有可比条件的矿业权交易案例。权重,可比因素对矿业权价值的影响程度。单位资源品级价值,是指勘查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单位品位(质级)资源价值。资源毛价值,勘查区内的资源储量与单位资源品级价值的乘积。,35,二、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方法一览表,36,矿业权评估方法一览表(续表),37,(一)、折现现金流量法,1、方法

27、原理及特点原理: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 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特点:现金流量只计算现金收支即现金流出量和现金流入量,不计算非现金 收支(如折旧、摊销等);只考虑现金,不考虑借款利息;折旧和摊销,是系统 内部的现金转移,不是系统对外发生的现金流出量。,38,2、计算公式折现现金流量法计算公式: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CI年现金流入量CO年现金流出量(CICO)年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t年序号(t1,2,n)n评估计算年限,39,计算公式中,折现系

28、数1(1i)t年序号t的计算:(1)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下年年初(如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则2010年t1,2011年t2); (2)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的净现金流量折现到估基准日(如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3月31日,则2010年t9/12,2011年t19/12)。,3、评估模型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抵扣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指评估对象需补充地勘工作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更新改造资金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

29、附加企业所得税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40,4、适用范围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 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具备折现 现金流量法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5、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1)根据评估目的及可获取资料的情况及可靠性,合理选用折现现金流量法。(2)资源储量是基于一定的储量规范的结果;资源储量是动态变化的(如 生产矿山采出矿石消耗资源储量,生产勘探引起采矿权范围内资源储量的增减, 技术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对应引起的资源储量的变化

30、)。(3)现金流出量中,不含评估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 或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4)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产和未来建设固定资产 投资。评估基准日已形成固定资产:评估基准日生产矿山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及工程物资;在建矿山已形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未来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确定矿山生产年限内需要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 非更新改造资金。,41,(5)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A.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可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 报告或初步设计等资料进行分析后确定(应关注该等资料的时效性及所载固定资 产投资的合理性,否则,应对相

31、关数据予以调整并充分说明相关理由)。B.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可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 表列示的账面值经分析后确定。a.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应与评估设定的产品方案相对应,不包含与矿业权价 值无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c.不考虑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d.超期服役固定资产、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帐外(盘盈)固定资产以 经估算的固定资产现值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与矿产资源 开发收益相关的固定资产应纳入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e.以企业报表列示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

32、资时,应注意 与企业所采用折旧方法的衔接关系等;f.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明显不合理时,应对其进行调 整或估算并在评估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估算的过程;g.固定资产费用化的后续支出,通过“维修费用”在经营成本中反映,固定 资产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计入评估用固定资产。,42,(6)更新资金投入。当预计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不会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中可以采用不变价 原则在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结束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更新改造资金。 若预计固定资产市场价格水平变化较大的,应考虑合理调整,否则,应将其作为 评估结论成立的重大假设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予以 关注。(7

33、)固定资产净残(余)值为固定资产残(余)值扣除变现费用后的净残 值和剩余净值。(8)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及摊销。A.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 或无形资产市场价值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参考会计摊销方法确定;当无形资 产摊销年限长于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时,以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作为无形资产摊 销年限。,43,B.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评估基准 日距其取得时间短且土地市场价格变化不大时,可以其账面价值(摊余价值)确 定评估用土地使用权投资额。土地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时,可参考市场交易价格, 或参考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布的工

34、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或参考当地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布的同用途、同级别土地的基准地价标准估算评估用使用权投 资额。生产矿山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应以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 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长于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时,以评估用矿山服务年限作为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C.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将其土地租赁费作为经营成本核算。(9)折现率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包 含在折现率中。,44,45,矿业权价值内涵(价款评估),矿业权价值矿权投资矿权投资收益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矿权投资 (购置成本),开发投资,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开发投资收益,矿权投资收益,资源所

35、有者权益,矿业权价值项目现金流入(销售收入等)开发投资开发投资收益 (DCF法在折现率中考虑)经营成本税金及附加,46,(二)、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1、方法原理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 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逐年扣减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的开发投 资合理报酬后的剩余净现金流量,以与剩余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 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2、计算公式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CI年现金流入量CO年现金流出量(CICO)年净现金流量Ip 与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有关的开发投资合理报酬i折现率t年序号(t1,2,n)n评

36、估计算年限,3、评估模型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金抵扣机器设备进项增值税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 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投资收益额()(当年资产净值投资收益率)剩余净现金流量(净现金流量投资收益额)折现系数剩余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矿业权评估价值,47,4、适用范围详查及以上勘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和赋存稳定的沉积型大中型矿床 的普查探矿权评估; 拟建、在建、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具备折现 剩余现金流量法

37、适用条件的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5、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评估基准日前支出项目、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评估用无形资产投资、 产品价格等的确定,与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同;(2)资产净值是各年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余价值之和。 投资收益率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3)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折现率中不包括矿产开发投资的合理报酬。(4)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其他问题的处理,参照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关规定 进行。,48,49,(三)、剩余利润法,1、方法原理剩余利润法是通过估算待估矿业权所对应矿产资源开发各年预期利润,扣除 开发投资应得利润之后的剩余利润,按照与其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

38、到评估基准 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3.2计算公式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E年净利润(净利润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Ei开发投资利润(当年资产净值投资利润率)(EEi)t第t年的剩余利润额i折现率t年序号(t1,2,n)n评估计算年限,3、评估模型销售收入()总成本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净利润开发投资利润()剩余净利润折现系数剩余净利润现值(剩余净利润折现系数)矿业权评估价值(剩余净利润现值之和),50,4、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正常生产矿山的采矿权评估。对于勘查程度较高的探矿权评估也 可以选用。5、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1)采矿权评估时,应分析、判断企

39、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完整性, 确保相关预测的合理性。当评估选取的参数与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时, 在评估报告中应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选取合理性进行分析。(2)评估模型中不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投资,该等投资以折旧和摊销 等形式进入总成本费用。该模型,从收益中扣除这部分投资形成资产的折旧和摊 销,再考虑投资利润的扣除。(3)折现率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存在疑问,从方法原理上 看,应与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4)剩余利润法其他问题的处理,参照折现现金流量法相关规定。,51,(四)、收入权益法,1、方法原理收入权益法是基于替代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采矿

40、权价值的方法,是通过采矿 权权益系数对销售收入现值进行调整,作为采矿权价值。采矿权权益系数反映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的比例关系。2、计算公式式中:P矿业权评估价值;SIt 年销售收入;K采矿权权益系数;i 折现率;t 年序号(t=1,2,n);n评估计算年限。,52,3 、评估模型销售收入折现系数销售收入现值(销售收入折现系数)销售收入现值之和采矿权权益系数采矿权评估价值(销售收入现值之和采矿权权益系数)4、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和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的、且不具备采用其他收 益途径评估方法的条件的采矿权评估。适用于资源接近枯竭的大中型矿山,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5年的采矿权评估。,5

41、3,5、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1)确定生产能力时,应遵循矿山生产规模、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与储量规 模相匹配的基本原则。矿山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与储量规模不匹配时,应按 照确定生产能力的原则和影响因素,对生产能力进行调整。但资源接近枯竭及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矿山除外。(2)评估采用的产品价格应与实际的产品方案一致。原矿、精矿和金属产 品,对应不同的采矿权权益系数。(3)采矿权权益系数,是采矿权评估价值与销售收入现值之比,主要反映 矿山成本水平。一般可以通过统计已评估的采矿权价值结果得到取值范围。具体 取值应在分析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矿体埋深、开采方式、开采技术条件、矿山选 冶(洗选)难易等后确定

42、。,54,(五)、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1、方法原理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是针对地质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分布的大 中型沉积矿产的探矿权价值评估而设定的一种评估方法。首先根据毗邻区矿产勘 查开发的情况,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出评估对象的基 础价值,然后采用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进行调整得到探矿权评估价值。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是针对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而设定的,反映因地 质勘查工作程度不足所存在的地质可靠性低、开发风险高等情形。该系数一般 通过对地质、采矿、选矿等因素进行半定量分析确定。该方法的理论思想为:(1)任何矿床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是很低

43、的;(2)假设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是可靠的,并可以预测其未来收益,可以用 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其价值;(3)未经必要的勘查工作控制,资源储量的可靠性低,通过矿产开发地质 风险系数调整。,55,2、计算公式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Pn 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估算的探矿权基 础价值;R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3、适用范围适用于赋存稳定的沉积型矿种的大中型矿床中勘查程度较低的预查及普查区 的探矿权评估。,56,4、使用的前提条件(1)评估对象条件A.区域内矿层的层位和厚度基本稳定,赋存状况好;B.评估对象是毗邻区矿床的延续部分,或者与毗邻区已开发矿产有相同地 质成矿环境

44、;C.毗邻区有同类型矿产勘查开发背景、评估对象周边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 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相关地质信息可以收集到;D.通过与已进行过较高程度的勘查或已进行开发的毗邻区的类比和推断,可以 预测出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矿层赋存情况和开采条件等开发利用所必须的参数。(2)可获取资料条件A.具备矿产开发利用方案或相似资料;B.通过对本地区生产的矿山企业的类比,评估对象未来矿山建成后的收益 可以预测。(3)地质信息不确定性的风险处理条件区域内勘查程度低、地质信息不确定,可以通过对风险要素的分析和类比能 初步预测、量化因矿产开发地质风险因素所不能达到的价值量。,57,5、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1)勘查工作程度主

45、要考虑其勘查类型、已完成勘查工程的工程间距及对 矿体控制程度,并比照现行地质勘查规范综合确定。(2)计算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时,对于各种资源量应在项目经济合理性分 析后分类处理,属技术经济可行的各种资源量(包括333、(334)?)全部参加评 估计算,不使用“可信度系数”进行折算。(3)当评估对象范围较小,区内资源储量较少,规划生产能力为小型,难 以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或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计算探矿权基础价值时,采用其他 方法估算探矿权基础价值。,58,(六)、勘查成本效用法,1、方法原理勘查成本效用法,是指采用效用系数对地质勘查重置成本进行修正,估算探 矿权价值的方法。2、适用范围投入少量地表或浅

46、部地质工作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或者经一定勘查工 作后找矿前景仍不明朗的普查探矿权评估。,59,3、计算公式公式(1):式中:P探矿权评估价值;Cr 重置成本;Ui 各类地质勘查技术方法完成的实物工作量;Pi 各类地质勘查实物工作对应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等间接费 用的分摊系数;F 效用系数;F f1f2f1 勘查工作布置合理性系数;f2 勘查工作加权平均质量系数;i 各实物工作量序号(i=1,2,3,n);n勘查实物工作量项数。,60,3、计算公式公式(2):式中:P、Cr、Ui、Pi、F、i、n涵义与公式(1)相同。C 岩矿测试、其

47、他地质工作(含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工地建筑 等间接费用。,61,4、运用中需注意的问题(1)实物工作量的选取必须是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量,不包含公益性地 质工作;(2)依据的评估资料中的主要实物工作量,能够说明其有关、有效和质量 状况;(3)评估范围应当与勘查许可证中所载明的或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的地理位 置(经纬度坐标)和面积一致;(4)公式(1)适用于采用占各类勘查技术方法实物工作重置成本的一定比 例(分摊系数)的方式估算间接费用的情形,该分摊系数一般取30%;公式(2) 适用于采用分项估算间接费用的情形,一般应根据现行费用水平确定。,62,(七)、地质要素评序法,1、方法原理地质要素评序法

48、是基于贡献原则的一种间接估算探矿权价值的方法。具体是将 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价值作为基础成本,对其进行调整,得出探矿权价值。调整的根据是评估对象的找矿潜力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前景。2、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也用于能够满足要求的预查阶段的探矿权 评估。,63,3、计算公式公式(1):式中:P地质要素评序法探矿权评估价值;PC 基础成本(勘查成本效用法探矿权评估价值);j 第j个地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123m);m 地质要素的个数。公式(2):式中:P地质要素评序法探矿权评估价值;PC 基础成本(勘查成本效用法探矿权评估价值);j 第j个地

49、质要素的价值指数(j1,2,m); 调整系数(价值指数的乘积,123m);m 地质要素的个数。,64,4、价值指数()的确定价值指数一般采用专家评判方式进行。专家评判基本要求为:(1)聘用专家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一般以地质矿产专 业为主,根据评判需要兼顾物化探、矿业经济等专业。聘用专家人数不少于5名。(2)聘用专家与评估机构和矿业权交易双方均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和可能 关联的利益关系。(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当将收集的有关地质报告、图件等资料,提供给 评判专家,并向其说明价值指数的构成和分级评判标准。(4)聘用专家应按地质要素分类及价值指数表和价值评判的要求,独立、 公正、客观地评判并赋值,填写探矿权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标准 > 矿业工程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