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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装修工程【汉森】YB-JG-12-ZX-05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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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 程 合 同合同编号:YB-JG-12-ZX-053发 包 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包 人: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工程名称: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与大沙头二马路交界处签约地点:广州市2 / 17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尊敬的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多年来贵司一直保持高速与稳定的发展态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资产规模迅速壮大,品牌价值不断提升,社会责任不断加强。 为配合贵司严格 执行对于商业贿赂的“ 零容忍”政策,现本人作为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的法定代表人,就我司反商业贿赂政策的主要内容承诺如下:一、在与贵司进行商业交往活动中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行

2、贿。二、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虽不构成行贿或受贿,但有可能影响有关业务决定的行为,我司将尽力避免。三、在与贵司进行商业 交往过程中,不以各种名义给予贵司工作人员回扣、好 处费等行为。四、在参加贵司关于工程建设、物 资采购、产品销售或各 类投标过程中,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五、不向与商业交易活动有关的贵司工作人员馈赠礼物、现金、有价 证券及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交易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 动。六、为保证反商业贿赂政策得以执行,我司与 贵司签订的合同均以贵司廉政合同作为必备附件,并严格遵照执行。七、如我司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贵司有权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或终止交易。为了让这些规

3、定切实得到遵守,希望贵司在和我公司的员工接触时对于他们遵守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共同营 造公正交易的经营环境。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法定代表人:时间:2011 年 2 月 1 日3 / 17工 程 合 同发包人: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施工承包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4、 工程名称: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一)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与大沙头二马路交界处(一) 工程内容:本工程包括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及施工通知单进行施工。(一) 承包方式:按甲方审核同意的预算清单和施工方案,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中乙方工人安全保护用品、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在内、包税 费、包利润、包施工水电费、包物价上涨、包外 围关系费、场地运 输措施费以及计价规定中临时设施、雨季施工措施等费用、包材料检测检验费(指一般性材料检验费,不含结构性检测、 环境检测)等相关费用。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一) 工程总

5、造价为: 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总价包干)(一) 付款方式:1. 第一期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95%,即 7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4 / 172. 第二期款:工程总造价的 5%,即 4,0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 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 1 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

6、工程验收合格满 1 年,乙方履行保修 义务,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一) 支付方式:银行结算。(一) 乙方收取工程款前须开具等额工程发票(必须办理属地税收缴付手续)。(一) 乙方委托 李伟文(身份证号码:440102196102083239)作为代表,负责申请付款、 领取支票等相关事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第三条 工期(一) 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2011 年 2 月 15 日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具体进度以甲方审定的为准。(一) 甲方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7、书,乙方接此开工通知书 3 天内进场施工。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施工期间,乙方执行由甲方主持的有关各方共同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 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一)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一)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8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一)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并由乙方承担违约5 / 17责任。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

8、期(一) 本工程以预算清单、施工图纸、做法 说明、设计变 更和国家及省、市的规范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一) 工程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一) 经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 1 年保修期,保修期内乙方应无偿对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除外,如地质沉降、楼体开裂等)。保修期自竣工 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一) 保修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维修通知后,需在 24 小时内派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签证、确认。确属乙方保修责任,乙方保 证在二天内修复,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如不能按期修复,乙方 应提供合理的书面解释并明确修复时间

9、,否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聘请第三方维修,有关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一) 如由于乙方未能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乙方的赔偿款项,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一)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尽量保证甲方日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第五条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材料、工具堆放 场所,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2. 开工前 2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3 份,并向乙方进行施工现场交接手续。6 / 173. 如需变更图纸或增加工程量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提前以

10、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已按施工图纸完成了施工,甲方提出的变更工程按增加的工程结算。如现场临时变更, 应由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确认。工程发生变更而引起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减,甲方应按乙方已报的预算清单同类项目单位,按实际工程量结算。4. 甲方的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工作,并确认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 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申请,组织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联系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涉及工程有关经济和造价方面的问题须经甲方盖章书面确认方能生效。 (一) 乙方责任: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 在开工前五天内完成

11、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审核,负责组织实施整个工程的管理。3. 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负责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机械运 输, 设置安全设施标志。4.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施工材料及施工质量必须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否 则作违约处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 责任,乙方并须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施工期内如工程上存在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在限期内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如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施工,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及有关部门确认后,双方共同确定措施补救。5. 乙方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变更、撤换等均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未作书面通知的变更等对甲方无效。7 / 17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每周内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进度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顺延支付工程进度款。7.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

13、或变更设计文件,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 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费用)由甲方负担。8.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9.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10. 工程竣工移交资料一式两份给甲方。11.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审核。12.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同甲方共同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协调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13.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方面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罚款。14. 工程竣工之日起五个日

14、历天内完成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 2 米内的余泥及其他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 扫干净。15.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五天内撤离施工现场。16.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7.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失, 应照价赔偿。第六条 工程验收(一) 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8 / 17(一)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

15、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 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二天内到 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 查结果合格,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复查结果不合格,复 查费用和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 顺延。(一) 工程(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二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并组织有关人员在竣工后三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同 时乙方将全部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甲方确认的期限内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按最后验收后

16、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含 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视为甲方已经验收合格,由此而 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一) 工程竣工后,工程有变更的, 应有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 编制竣工资料两份,盖章后提交甲方审核。第七条 材料供应(一)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 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 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 应更换成合格产品,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八条 违约责任(一) 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办法是: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每日 违约金

17、为当期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五,且顺延工期。(一)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或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计算办法是:从逾期9 / 17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每日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若延迟完工超过十天,乙方须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于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本工程。(一) 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乙方须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18、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并于约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本工程。(一) 如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立即另行聘请第三方进场施工,乙方不得异议或阻挠,并 应在 7 个日历天内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及时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已完成工程量双方按实结算,扣除已完成工程量的有关费用后,乙方 应退回甲方多支付的其他预付工程款。(一) 甲、乙双方均无需对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一)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不得单方解除合

19、同,否 则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工程总造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一)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 7 个日历天内补足。第九条 其它(一) 有关本工程的工程方案以及资料,施工过程中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有关修改变更文件等都是施工和交付验收的技术资料,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 / 17(一) 本合同条款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方能生效。(一) 有关书面通知、文件等,可以快递邮件送达双方在本合同列明的通信地

20、址,于 发出快递邮件的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如任一方变更地址,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 则寄原址视为送达。(一)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一)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 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一) 本合同履约地在广州市。第十条 合同附件附件一:廉政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本页无正文,仅作签署)甲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或签约代表: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11

21、 / 17签订日期:2011 年 2 月 1 日 签订日期:2011 年 2 月 1 日 12 / 17附件一:廉 政 合 同甲方:(全称)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 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

22、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 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 级部 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 甲方义务2.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 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13 / 172.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 (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

23、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7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

24、关的事项或要求。3 乙方义务3.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6 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3.7 未经甲方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

25、及有关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方面的评价、信息。14 / 174 违约责任4.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1 条、第 2 条规定的,甲方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包括调岗、降级、降 职,以至解除 劳动关系等,视情节轻重而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 1 条、第 3 条规定的,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 给予乙方通报、解除合同、13 年内不得进入辖内工程建 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建 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26、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有上 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 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以下无正文,仅作签署)15 / 17甲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公章) (公章)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 年 2 月 1 日附件二:

27、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为保证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正常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国家、广州市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合同” (以下简称“工程合同” )及其补充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海印中心售楼部翻新维修工程,以及虽未列明但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承包

28、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对于甲乙双方工程招标选定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的分包工程及16 / 17材料设备供货的保修工作,乙方应负责组织督促相应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及时完成保修工作。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 设备、材料、构配件质量问题。2. 施工、安装质量问题。3.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其他问题。对于上述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 质量保修期本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三、 质量保修责任1.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应当向乙方发出保修通知。乙方接到保修通知后 24 小

29、时内,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物业公司或者甲方授权的其他管理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书面通知乙方。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等) ,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承担。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

30、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乙方实施保修。因乙方责任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坏,修理费用由甲方在此保修工作完成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4. 如乙方不能按照本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则甲方有权利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承担保修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给保修工作的承担单位。四、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5%。由甲方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扣取本工程合同价款的 5%作为质量保修金。五、 质量

31、保证金的返还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内,如乙方履行了本保修书约定的相应义务,则本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该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 1 年内若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维修责任。若乙方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聘请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当期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17 / 17除,不足部分概由乙方支付。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工程验收合格满 1 年,且无任何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书面请款报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内即使工程质量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退回乙方,乙方的保修责任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六、 其他本质量保修书签订后,原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质量保修条款仍然有效,并成为本质量保修书的一部分。本质量保修书有效期限至甲乙双方履行完保修书约定的义务之日起失效。本保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同具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仅作签署)甲方(公章):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广州市海珠区汉森装饰工程部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 或签约代表人(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字):2011 年 2 月 1 日 2011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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