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培训中心普通话水平测试个人报名规定一、报名对象1.大、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2.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4.影视话剧演员;5.国家公务员;6.师范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7.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普通话水平要求的工作人员;8.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的公民。二、报名方法1.报名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原件),交身份证复印件 1份、2 张 1 寸近期免冠证件照;非本省户籍,需一并提供工作单位、省内居住地、学习地点等有效证明。2.报名时应阅读报名与应试的相关规定,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单。因内容填写遗漏或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3.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测试费 50 元(含报名费、证书工本费)。同时,可自愿购买普通话水平测试教材。4.报名一经确认,应试人不得更改应试时间。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测试费不予退还。5.报名者不能在市(区)普通话测试中心、高校测试站重复报名。发现重复报名的,则确认一处测试资格,重复报名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6.未进入规定等级或要求晋升等级的人员,必须与前次测试间隔 3 个月之后方能再次参加测试。否则,取消测试资格,并不予退还测试费用。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培训中心200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