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理运用分配杠杆,有效降低员工税负摘要:如何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降低员工个人税负,是企业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尤其在目前钢铁行业产 能过剩, 钢铁企业利润普遍处于较低水平的背景之下,如果能通过科学调整薪酬分配方式,从而依法依规降低 员工税负,将有效提高员工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本文在认真分析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2011 年个税法修正案的基础上,通 过对比税率区 间设置,税率变化 规律,从 员工薪酬分配方式方法着手,从多个角度研究和探讨如何合理降低员工税负 。关键词:分配杠杆 降低 税负现有国情条件下,大部分企业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所得,其实际 收入等于应发工资减去扣除项目,
2、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在应发工资不变的条件下,要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就只能考虑缩小扣除项目的总额。由于员工的三险一金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收入结合省或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缴交金额,没有调节余地,因此缩小扣除项目总额目标只能最终落脚于降低个人所得税上。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主要结合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及工资分配模式进行研究,探讨通过分配杠杆的合理设2计和科学运用,达到降低员工个人税负,提高其实际可支配收入的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后的变化分析国务院 2011 年 7 月 27 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3、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对企业员工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个税免征额标准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调整。1.1 个税免征额标准的调整新的个税法条例实施后,个税免征额标准从 2000 元提高到 3500元。如果考虑到应在税前扣除的个人三险一金(按四川省 2012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43112 元测算,其应缴纳的三险一金标准如下:),对企业普通员工二是将原来的 9 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 7 级超额累进税率。提高个税免征额标准,对各层级收入员工的税负降低都具有类似的收益效果,重点需要分析的是从 9 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 7 级超额累进税率后对不同收入区间员工
4、税负可能产生的影响。 (新旧税率的具体对比情况详见附表:新旧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对照表)(一)取消 15%和 40%两级税率带来的影响在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取消了 15%和 40%两级税率,也就是说新税率标准中的第 3 级税率直接从 10%提高到了 20%,第 7 级税率直接从 35%提高到了 45%。其中第 7 级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区间较高,在企业员工中几乎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群体,对研究如何减轻税负意义不大。但第 3 级税率的调整对部分员工税负将带来较大影响。3例 1:以员工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5000 元为例,在不考虑个税免征额标准提高的前提下,其中从 4500 元开始到 500
5、0 元区间的 500 元收入,按旧税率适用标准为 15%,应纳税额为 75 元;按新税率适用标准为 20%,应纳税额为 100 元,这部分收入实际 多纳税 25 元,多纳税比例为 33.3%。(二)新税率标准中 20%税率适用区间收窄,而 25%税率适用下限前移和适用区间扩大带来的影响在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20%税率对应 的收入区间,从原来的 5000 元-20000 元,调整为 4500 元-9000 元,适用区间范围从15000 元缩小到 4500 元,缩小了 10500 元,缩小幅度达到 233%;而25%税率 对应 的收入区间,一是对应的收入区 间下限从原来的 20000元下移到
6、9000 元,下移了 11000 元,下移幅度达到 55%;二是对应的收入区间从原来的 20000 元-40000 元调整为 9000 元-35000 元,对应的收入区间范围从 20000 元放大到 26000 元,放大幅度达到 30%。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在不考虑个税免征额标准提高的前提下,在中等收入区间的税负实际上有所提高。例 2:以员工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20000 元为例,其中从 9000 元开始到 20000 元区间的 11000 元收入,按旧税率适用标准为 20%,应纳税额为 2200 元;按新税率适用标准为 25%,应纳税额为 2750 元,这部分收入实际多纳税
7、550 元,多纳税比例为 25%。二、合理运用分配杠杆,科学进行薪酬规划,从而实现员工个人税负的有效降低4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后的变化分析,可以发现有效控制税负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对 20%和 25%两级税率所对应收入区间进行合理调控以及如何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则。(一)科学规划工资分配方式从个税规划分析,在员工一定收入水平总额内,全年均衡控制工资发放水平可以使税负控制在较低税率区间。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除正常的基本工资之外,还有部分针对特定群体或特定项目的单专项奖励,如果不对这部分单专项奖励进行统筹安排和科学执行,必然会导致部分员工的月工资收入呈现波峰与波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8、因此,在单专项奖 励的安排和发放上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计划性原则。在年初制订全年工资计划时,应统筹考虑基本绩效分配与专项奖励的比例,并做好相应的分配规划,包括分配范围、分配额度,分配时间等,尽量按照计划安排进行工资发放,避免突发因素影响导致员工月度收入分配不均衡,从而造成税负上升。2、均衡性原则在工资计划中,除年终兑现部分以外,一定要充分保证工资发放的均衡性,1、将各类单专项奖励额度在全年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尽量做到每月单专项奖励的水平相对均衡与平稳,控制每月收入在相对较低的税率区间。2、在单项奖励的执行上,以月度或者年度作为计奖和执行周期,尽量避免以季度为周期发放奖励,以规避可能出现的
9、收入波峰。3、对奖励额度较大的单项奖,可以采取按月计算,将每月应奖励5额度余留至年底一次性兑现的方式,充分利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则。4、对于事先无法进行规划且奖励额度较大的专项奖励,在具体执行中可以采取分月执行的方式,以在减小高税率区间的收入比例。例 3:以某员工全月正常工资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0 元,另有月度单项奖励 500 元和季度单项奖励 3000 元为例,在发放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两笔单项奖励均在当月执行,则单项奖 3500 元应纳税总额为 550 元;方案二:将季度单项奖励 3000 元放在 3 个月均衡执行,则单项奖 3500 元应纳税总额为 350 元(当月
10、 150 元,后面两个月各 100 元);方案三:如果将季度单项奖励 3000 元放在年底作为一次性奖金执行,则单项奖 3500 元应纳税总额为 140 元(当月 50 元,年底一次性计税 90 元)。对比以上三种计税方式,可以发现最高税额与最低税额相比,税负降低额达 410 元,税负降低比例达 74.5%。(二)对骨干员工实施模拟年薪制由于骨干员工月度应纳税所得额一般会超过 10%税率对应的收入区间上限,即应纳税所得额在 4500 元以上收入部分将按 20%税率计税。另外由于 25%税率对应的收入区间下移,月度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9000 元部分将按 25%税率计税。因此,如果能够对骨干员工
11、的月度收入进行合理调控,则这部分员工将可以有效降低税负。在薪酬分配的实际管理中,可以对这部分员工采取模拟年薪制,将其每月应发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作为年度绩效薪金在当年底考核6发放。这样处理后扣除的绩效薪金部分可以套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则计税,全年拉通比较,这部分员工所承担的税负将明显下降。例 4:以骨干员工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10000 元为例,如果按月发放,则每月 应缴税额为 1495 元,全年缴税总额为 17940 元。如果按控制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区间的方式进行调整,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将月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 20%税率区间,即月发放额为 9000 元,月扣除 1000 元作为
12、绩效薪金在年底兑现,则全年绩效薪金 12000 元作为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全年缴税总额为 15300 元(1245 元/月12个月+全年一次性 奖金税 额 360 元)。按此方案,比按月发放的方式全年降低税额 2640 元,税负降低比例为 14.7%。方案二:将月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 10%税率区间,即月发放额为 4500 元,月扣除 5500 元作为绩效薪金在年底兑现,则全年绩效薪金 66000 作为一次性奖金进行计税,全年缴税总额为 16785 元(345 元/月12 个月+全年一次性 奖金税 额 12645 元)。按此方案,比按月发放的方式减少税额 1155 元,减少税负比例为 6.4%。
13、方案三:在方案二基础上,如果在年底执行绩效薪金兑现时进一步综合考虑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临界点因素,将绩效薪金中的54000 元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处理,剩余部分 12000 元放到当月工资中合并计税, 则全年缴税总额为 12210 元(345 元/月11 个月+12 月份 3120 元+ 全年一次性 奖金税额 5295 元),比按月发放的方式减少税额 5730 元,减少税负比例达 31.9%。7三、降低企业员工个人税负的其他方式1、增加税前扣除项目的额度除了运用分配杠杆,通过对收入的合理调控有效降低员工税负外,也存在其他一些降低员工税负的方式。比如:(一)通过提高员工公共福利支出的方式,免费为员工提供通勤、工作餐、住宿,将上述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员工实际可支配收入部分未降低的情况下减轻个人税负;(二)针对部分特殊人群采取通讯费用、误餐费用、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的方式,冲抵其一部分工资薪金,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三)通过旅游、健身、消费(在一定额度内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的方式置换部分货币性奖励,同样可以达到减轻个人税负的目的。总之,个人所得税的避税、节税必须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通过优 化管理,采取合法途径实现员工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对最小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