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FOB、CFR、CIF三种国际贸易术语的变形。,教学内容:,1、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术语方面的国际惯例; 2、了解四组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写法和基本规定; 3、掌握六种主要国际贸易术语的风险、责任、义务划分及其相关问题。 4、特别关注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差异,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本章目录,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第四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第五节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
2、00的区别 第六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一、贸易术语的产生,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历史范畴)。它的产生是同国际贸易的特点和国际运输,保险及通讯事业工具,装卸货物,投保货运险,报关,纳税人等手续,并需支付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以及其它各项费用,同时货物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各种外来风险,有关这些事项由谁办理,费用由谁支付,风险由谁承担,买卖双方在磋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予以规定,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便采用专门的贸易术语来表示,随着国际贸易和交通运输与通讯事业的发展,
3、国际上采用的贸易术语也日渐增多,除传统的贸易术语,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术语。,国际贸易的特点: 线长:货物运输距离长 面广:涉及的部门、中介机构多 环节多:办理的进出口手续繁杂 风险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等,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2.货物发生损害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 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二、进出口商签订合同要考虑的几个基本问题,总结:在每笔进出口交易中,使用贸易术语,可以 明确买卖双方在责任、风险及费用的划分,促进 交易
4、的达成。,1.US$1200/MT FOB SHANGHAI 2.US$1280/MT CFR TOKYO 3.US$1300/MT CIF TOKYO,三、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买卖双方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手续、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一般用英文字母(国际代码)或短语表示。,两重性:、表示交货条件、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贸易术语示例,1.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2.有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3.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四、贸易术语的
5、作用,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贸易惯例(Trade Practices)也被称为商业习惯做法,美国统一商法典一项贸易惯例是在某一地 方、某一行业或贸易中惯常奉 行的某种做法或方法,并以之 判定发生争议的交易中应予奉 行的所期望的行为模式。,英国货物买卖法从事某一行业商业活动的人们 所接受的做生意的方法或行为方式。,英国贸易法学家施米托夫:某种商业方法或行为方式,为 某个特定行业所惯常奉行,以至被 那些从事该行业的人们认为是有约 束力的。,2、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s )也被称为国际商业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新发展一书在长期的国际贸
6、易实践中, 在一个行业或地区逐步形成的一 种被人们所承认和适用的习惯做 法和特定方式。推而广之,被越 来越多的人们所理解和接受,从 而对国际贸易业务的实践发生深 刻的影响,成为国际贸易中所遵 循的一种类似于行为规则的准 则,进而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着 一定的指导或制约作用。,国际贸易法律一书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 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贯通 用的习惯做法和通例。,一般的理解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长期的国 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约定 俗成的国际贸易行为模式、规则、 原则、通则等,对买卖双方的权 利、义务有明确的规范。无论是成 文的、还是口头的国际贸易惯例, 只在特定的条件下有法律约束力。,在长
7、期的国际贸易实践活动中逐渐形成; 具有确定的内容而且被许多国家和地区贸易公司及从业人员认可使用; 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遵循“自愿约束”原则(“国际条约”有强制性); 惯例的内容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更新。如: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自1936年出台已先后修订了7次,2011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是最新修改版 INCOTERMS 2010。,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1)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 。 (2)惯例的采纳与适用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出某些与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
8、成立,双方都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 国际贸易惯例的使用 当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 (1)合同的规定与惯例矛盾,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合同的规定为准; (2)合同的规定与惯例不抵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国际惯例的规定为准; (3)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这种惯例就有其强制性。,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及其使用,国际贸易惯例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简称UCP600) (二)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 (简称URC522) (三)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
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三、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1、华沙-牛津规则1932(Warsaw-Oxford Rules 1932) 由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当时被称为华沙规则,共22条。1930年在美国纽约修订、1931年在法国巴黎修订、1932年在英国牛津修订,修订后条文共21条。该
10、称为华沙-牛津规则1932。 华沙-牛津规则1932专门对CIF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进行了说明。由于1936年国际商会公布了包含更多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加上实践中采用的越来越少,华沙-牛津规则1932此后再没有修订。,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由美国9大商业团体在纽约于1919年共同制定,当时被称为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The U.S.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因国际贸易习惯的变化,1940年举行的美国第27届
11、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进行了修订,并于1941年7月31日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出口协会、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改称为现在的名称。也是因为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和普遍应用,此惯例之后再没有修订。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在美洲各国仍然使用较多,在与美洲国家进行贸易时,应注意采用!,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也被称为国际商业术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erms ),简称为通则(INCOTERMS) INCOTERMS
12、仅适用于“有形”商品贸易即货物贸易的交易。 1936年由国际商会(ICC: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制定并公布,是一套具有世界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贸易方式、贸易技术手段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分别于1953、1967、1976、1980、1990、2000年和2010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新版的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1日生效。不过目前广泛采用的还是INCOTERMS 2000; INCOTERMS只对国际贸易货物买卖中,涉及与交货有关的责任、风险与费用承担进行了划分,对于违约的后果及其处理等不涉及; 2010
13、年1月1日生效的INCOTERMS 2010对11种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小知识国际商会(ICC),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是国际性民间商业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法国的巴黎,下设有商业管理委员会、银行委员会、仲裁院等专业委员会和专门机构,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他的会员。因此,国际商会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国际商会是联合国的一个高级咨询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1994年11月,国际商会正式授予中国国际商会(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
14、al Commerce,CCOIC)会员地位,并同意中国建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正式成立。,1.2000通则只限于对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不包括无形的服务贸易; 2.2000通则只对交货、交单义务做出规定,对货物的所有权转移及违约和违约后果并没有做出规定。,对2000通则的说明:,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一、FOB,(一)FOB术语的含义,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
15、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1.船货衔接 (1)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属装运合同 。所谓装运合同 (shipment contract),是与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相对 而言的。按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都是装运合同。在装运 合同下,卖方只负责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装上 运输工具,即完成交货,他并不保证货物按时运抵目的地。 (2)如果因买方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和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装运港 3风险点:(装运港)船舷 4术语后“地点”:装运港 5术语性质
16、:象征性交货 6合同性质:装运合同 7适合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8租船定舱:买方 支付运费:买方 9投保:买方 10关于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1、FOB变形,(三)FOB术语的要素解释,FOB变形 租船运输方式下,在FOB术语后附加短语,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在风险、责任划分上和正常的FOB价格术语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支付费用上有某些变化。常见的FOB术语变形有: A.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买方承担。 B.FOB Under Tackle (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
17、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 C.FOB Stowed (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D.FOB Trimmed (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E.FOB Stowed and Trimmed(FOB理舱费、平舱费在内),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以“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均由买方承担。以装运港船舷作为划分风险的界限是历史上形成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规则,这种划分风险的规则,其界限分明,易于理解和接受。但
18、“船舷为界”并不表示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四)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我国某贸易公司按FOB条件与韩国商人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进口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我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水分导致愿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我方向韩国商人提起索赔,但韩国商人指出,货物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品质的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国际惯例,其后果应由我方承担,因此,韩国商人拒绝赔偿。韩国商人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吗?说明理由。提示:货物变质的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
19、的,所以致损的原因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属于卖方在履约中过失,应构成违约。国际惯例对FOB、CFR、CIF的风险转移的解释,如果运输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案例分析,2、船货衔接问题。在FOB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在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卖方同意提前派船或延迟派船,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滞期费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如果买方所派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没能按时备妥货物,那
20、么,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则要由卖方负担。,3、个别国家对FOB术语的不同解释。以上有关对FOB术语的解释都是按照国际商会的通则做出的。然而,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惯例对FOB术语的解释并不完全统一。它们之间的差异在有关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都可以体现出来。,中美贸易中以FOB术语成交而引起的争议,在1991年,我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公吨,双方的成交价格为每公吨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我贸易公司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商人开出了一张金额为18万美元的信用证。美国商人收到信用证后来
21、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是,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的税捐以及各种签证费由你方另行电汇。”我贸易公司接到来电后认为美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并立即向美方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贸易条件成交,应该由卖方负担货物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这在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美商人回电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则办理。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出口税捐及费用应由进口商承担。”此时,正赶上国际市场的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只好按美方的要求通过银行将信用证的金额增加到19万美元。本案例中,我方有没有失误?我方应争取在合同中做哪些规定就可
22、以不负担上述出口税费?,我国北京一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大米4000公吨,美国公司提出按 FOB DALIAN 成交,而我公司提出按 FCA BEIJING 成交。试分析两个公司提出上述成交条件的原因。,作业:案例分析,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二、CFR,(一)CFR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1.没有船货衔接的问题
23、 2交货地点:装运港 3风险点:(装运港)船舷 4术语后“地点”:目的港 5术语性质: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 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而无需保证到货。 象征性交货的核心特点: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6合同性质:装运合同 7适合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8租船定舱:卖方 支付运费:卖方 9投保:买方 10关于CFR的不同解释: 11CFR变形,(三) CFR术语的要素解释,CFR变形 租船运输方式下,在CFR术语后附加短语,明确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FR的变形在风险、责任划分上和正常的CFR价格
24、术语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支付费用上有某些变化。常见的CFR术语变形有: A.CFR Liner Terms (CFR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卖方承担。 B.CFR Landed (CFR卸到岸上)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为止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 C. CFR Ex Tackle (CFR吊钩下交接)指卖方负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D.CFR Ex Ships Hold (CFR舱底交接) 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1、卖方的装运义务。采用CFR贸易术语成交时,卖方负责在装运港按规
25、定的期限把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除了不负责投保和支付货物保险费之外,其他义务均与CIF相同。包括在解决卸货费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变形形式方面。,(四)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2、卖方要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按惯例不论是FOB还是CFR合同,卖方在货物装船后,都必须立即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对于CFR合同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地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如果由于卖方没有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使买方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将由卖方承担。,我某公司按CFR价格条件与国外一客户签约成交某出口商品一批,合同规定保险由买方自理。我公司于10月1日凌晨2点装船完毕,
26、受载货轮于当日下午起航。因10月1日为我国法定假日,2日又适逢星期日,未及时向买方发装船通知。3日收到买方来电,称:该轮于2日下午4时遇难沉没,货物灭失,要求我方赔偿全部损失。问我方是否赔偿?,作业:案例分析,CIF的全文是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三、CIF,(一) CIF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1. 没有船货衔接的问题 2交货地点:装运港 3风险点:(装运港)船舷 4术语后“地点”:目的港 5术语性质:象征性交货 6合同性质:装运
27、合同 7适合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8租船定舱:卖方 支付运费:卖方 9投保:卖方 10关于CIF的不同解释: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1CIF变形,(三)CIF术语的要素解释,CIF变形 租船运输方式下,在CIF术语后附加短语,明确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CIF的变形在风险、责任划分上和正常的CIF价格术语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在支付费用上有某些变化。常见的CIF术语变形有: A.CIF Liner Terms (CIF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卖方承担。 B.CIF Landed (CIF卸到岸上) 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为止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
28、和码头捐税。 C. CIF Ex Tackle (CIF吊钩下交接)指卖方负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D.CIF Ex Ships Hold (CIF舱底交接) 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1、保险的险别问题。CIF术语的价格构成中包含有保险费,卖方有义务办理货运保险。投保不同的险别,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不同,收取的保险费率也不同。那么,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应该投保什么险别呢?一般的做法是,在双方签约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的险别、保险金额等内容,卖方在投保时按合同的约定办理即可。但是,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则按有关惯例来处理。按照20
29、00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须投保最低险别,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付费时,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四)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双方应明确投保水渍险(WPA)或平安险,以及其他属于特定行业应保的其他险别,或是买方需要获得单独保障的险别。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规定,需要按照不同行业惯例或在规定航线上应投保的一切风险进行投保,但不包括投保战争险。,2、租船订舱问题。根据2000通则规定,“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装运至指定的目的港”
30、。因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买方提出关于船籍、船型、船龄、船级以及指定船公司的船只等额外要求时,卖方有权拒绝接受。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3、象征性交货问题。CIF合同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即是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所交单据齐全与合格,不管货物是否能完好地到达目的港,卖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卖方无须保证到货。在此情况下,买方都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到达目的地,买方仍有权拒付货款。,CIF术语的象征性交货性质,要求卖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单据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否则,将无法
31、顺利地收回货款。但是,必须指出,按CIF术语成交,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卖方还要履行交货义务。如果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只要买方能证明货物的缺陷在装船前就已经存在,而且这种缺陷在正常检验中很难发现,买方即使已经付款,只要未超过索赔期,仍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红枣,由于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果货款已付,卖方将货款退还买方。”试分析这一合同的特点。,案 例 分 析,参考
32、答案:本合同以附加条件改变所使用贸易术语实际意义。根据2000年通则对于CIF 的解释,CIF 属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贸易术语,即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并向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而本合同条文的规定明显是在要求卖方要实际交货,这跟CIF的涵义相矛盾。,1、 我出口公司对日商报出大豆实盘,每公吨CIF大阪150美元,发货港口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差别?,作业:案例分析,2、我公司与外商按CIF成交一批出口货物。货物
33、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在航运中触礁沉没。当我出口公司凭符合要求的单据要求国外进口商支付时,进口方以货物已全部损失不能得到货物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试问:进口方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图表: 三种常见价格术语的主要异同点,*FOB、CFR、CIF三种术语的异同,相同点: 1.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由卖方承担,而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则由买方承担;因此,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有:CIF=CFR=FOB。 2.交货地点:都是在装运港完成交货; 3.适用的运输方式:都是只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4.货物进出口手续办理的规定:都规定货物的出口手续
34、由卖方办理,而货物的进口手续则由买方办理;,不同点: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以及费用不同:CIF术语要求卖方既要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支付运费,也要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而CFR术语只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运输并支付运费;FOB术语只要求卖方在装运港交货,不负责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因此,就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而言,则有:CIFCFRFOB。,1)卖方义务 1、按时将货交给指定的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4、提交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 2)买方义务 1、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发承运人名称等的充分通知。 2、办理进口结关
35、手续。 3、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4、领货付款。,四、FCA,(一)FCA术语的含义,FCA 的全文是Free Carrier (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 承运人:指拥有运输工具的运输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代理。,(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1、FCA+指定地点。 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或承运人控制下。 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4、风险提前转移。 5、费用划分点:指定地点。(运费、保费、其他) 6、报关。 7、买方发“充分通知”。 8、安排运输:卖方可代理买方办理运输 9、卖方发“及时通知”。 10、适用
36、各种运输方式。 11、FCA与 FOB。,(三)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相关论文),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
37、,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案 例 分 析,参考答案: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
38、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五、CPT,(一)CPT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CPT术语的全文为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
39、付至(指定目的地),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 卖方义务 1、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按时将货交给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 4、提交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 2) 买方义务 1、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2、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 3、领货付款。 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1、CPT+指定目的地。 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 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4、费用划分(运费、保费、其他). 5、报关。 6、卖方发“及时通知”。 7、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8、CPT与 CFR。,(三)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我
40、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问当初应该如何恰当处理才能避开不必要的损失?,案 例 分 析,参考答案: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
41、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CPT(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六、CIP,(一)CIP术语的
42、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CIP术语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 卖方义务 1、订立自指定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按时将货交给承运人,并发及时通知。 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 3、负担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风险。 4、提交通常单据或电子信息。 5、投保并支付保险费。 2) 买方义务(同CPT术语) 1、办理进口结关手续。 2、负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 3、领货付款。,1、CIP+指定目的地。 2、交货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
43、 3、风险划分点:指定地点完成交货。 4、费用划分(运费、保费、其他). 5、报关。 6、卖方发“及时通知”。 7、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8、CIP与 CIF。,(三)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我国荣塔公司向日本富士株式会社订购了投保了海上货运保险的彩电800台,合同规定,彩电价格为每台600美元CIP宁波,2003年6月30日长崎港装货。货物于2003年6月30日装船,装船时已经发现外包装有严重破损,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船长应富士株式会社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据此从银行取得了货款。货物到达宁波后,荣塔公司发现,电视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船舶公司出示了富士
44、株式会社提供的保函,认为该事应向富士株式会社索赔。,案 例 分 析,参考答案:在荣塔公司、富士株式会社、船舶公司三者的关系中,船舶公司作为承运人向买方荣塔公司出具了清洁提单,富士株式会社作为卖方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本案中承运人既然向买方签发了清洁提单,就负有向买方交付良好货物的义务。保函是指由托运人出具的用以担保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的一种担保文件。该保函能担保承运人因签发提单后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该保函并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保函的当事人是托运人和承运人。根据汉堡规则的规定:保函对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该规则还规定:保函对托运人是有效
45、的,但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提单属于恶意的欺诈,则保函对托运人无效。承运人不仅无权从托运人处取得赔偿,而且要对包括收益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即只有善意保函才对托运人和承运人有效,但不能对抗任何第三人。因而,本案中船舶公司应向荣塔公司承担责任,尔后由富士株式会社向船舶公司承担责任。,FCA、CPT、CIP和FOB、CFR、CIF相比,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 1相同点 (1)均属装运合同。卖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不保证按时到货。 (2)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 2不同点 (1)运输方式不同。前者适用各种运输方式,后者适用水上运输。 (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前者均在货交承运
46、人,而后者均在装运港船舷。 (3)装卸费用负担不同。在租船运输的FOB合同中,应明确装货费由何方负担,在租船运输的CFR和CIF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由何方负担;在FCA合同中若在卖方所在地交货,则装货费用由卖方负担。在CPT和CIP合同中,由于卖方支付的运费已包含装卸费,因此不存在装卸费用由谁负担的问题。 (4)运输单据不同。FOB、CFR、CIF术语中,卖方应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而在FCA、CPT、CIP术语中,卖方提交的单据应根据运输方式不同而定。如陆运、空运或多式联运方式下,可分别提供铁路运单或承运货物收据、航空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七、六种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第四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47、,Ex works(named place)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工厂、仓库等)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一)EXW,1.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报价是最低的: 2.出口报关:买方办理 3.对卖方来说类同于国内贸易的“上门提货”,特点:,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二)FAS,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在边境的指定交货地点,将尚
48、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不承办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三)DAF,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即完成交货。,(四)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船上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五)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49、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货物卸至目的港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六)DDU,1.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大的,报价是最高的 2.进口报关:卖方办理 3.对卖方来说类同于国内贸易的“送货上门”,(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将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特点:,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第五节 Incoterms 2010 与Incoterms 2000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