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题一 物流法基础知识,能力目标 能描述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和物流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能对物流法律规范进行正确分类。能签订物流服务合同。培养学生处理公司日常法律事务的能力。,物流法规,知识目标掌握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熟悉物流企业法律制度,理解物流法律关系与物流合同。了解物流法的渊源及分类,了解我国物流法现状与发展。,重点难点 重点:物流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流法规范分类、物流企业法律制度、物流法律关系、合同、物流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物流法律制度 难点: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物流法的调整对象、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 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现状,物流法规,素质目标 掌握物流法的基础知识
2、、基础原理,并能运用这些基础知识、基础原理分析物流活动的法律现象。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洞察能力、查询能力。,第一节 物流及物流法概述,一、物流概述我国2001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GBT 18354-2001) “物流术语”中将物流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通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本书采用我国国家标准对物流的定义。,物流法规,(一)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物流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 物流法律规
3、范的特点 (1)物流法律规范的广泛性 (2)物流法律规范的复杂性 (3)物流法律规范的技术性 (4)物流法律规范的国际性 (5)物流法律规范的综合性,三、物流法的调整对象 1)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物流主体之间的特定社会关系。物流活动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他们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有关物流活动达成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时,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他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属民法范畴。2)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物流活动当事人的资格、市场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与物流
4、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属行政法范畴。包括政府对物流市场的宏观调控关系;政府对物流经营主体的监管关系。,第二节 物流法的渊源及物流法律规范分类,一、物流法律制度概述物流法律制度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的过程中产生和涉及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物流法的渊源 物流法的渊源是指不同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效力的有关物流相关作业的规范性文件。 (一)国内立法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机关及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3)行
5、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5)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前面五种法的形式,但同样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的自治权,在其职权
6、范围内制定的带有民族区域自治特点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7)技术标准,二、物流法的渊源 国内法,(二)国际条约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三)国际惯例 物流国际惯例主要表现在运输领域,如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它是国际航运团体提出的建议性规则,只有
7、当事人通过协商在合同中明确注明采用该项规则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由国际商会经过一定时间编撰的在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在资金流方面的惯例有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海商法也做了与上述内容相同的规定。所以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物流法律的渊源之一。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物流法的其他渊源,二、物流法的渊源,三、物流法律规范的分类 物流法律规范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 (一)按调整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按调整方式的不同,物流法
8、律规范可以分为:,(二)按物流作业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 除了普遍适用的合同法等法律外,可以分为:,管制法规,交易法规,第三节 物流企业法律制度,一、物流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目前,在我国的行业分类目录中还没有物流业这个名称,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物流企业确定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对于何谓物流企业还存在不同的理解。我国第一家以“物流”冠名的企业申请登记时,登记管理部门以行业分类目录中没有这一栏为由不予办理,最后只得以“仓储”替代。 (一) 物流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1.物流企业的含义 所谓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2物流企业的法律特征(
9、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它承担着供给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生活消费者)之间的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全部活动,并通过促进制造作业和营销作业来满足顾客需求。(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这决定了物流企业有着自身的利益驱动,它的一切活动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因此,物流企业必须以最优的方式考虑物流供应的问题。(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它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平等
10、地参与竞争。,(一) 物流企业的含义和特征,(二)物流企业的职能和任务,1物流企业的基本职能 (1)组织社会物资资源的职能; (2)商品供应职能; (3)储存商品的“蓄水池”职能; (4)运送物质实体的职能; (5)信息流通职能。,2物流企业的基本任务 (1)促进并引导生产,积极组织进货; (2)搞好销售工作,满足市场需要; (3)加速商品流转,缩短流通时间; (4)实现商品实物上的节约。,(三)物流企业的性质和法律地位,1以本人身份与用户方订立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中的契约服务企业。根据该合同,物流企业要对全程服务负责,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服务。 2以本人身份参加物流服务全程中某一个或一
11、个以上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自己承担的环节负责。 3以本人身份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分包商订立分包、分运合同。在这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既是发货方,也是收货方。 4以本人名义与各衔接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该点的衔接及其他服务工作。在该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是委托人。 5以本人名义与全程服务所需要涉及的各方面订立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在这些合同、协议中,物流企业均作为货方出现。从以上分析可看出,在物流服务的不同阶段,物流企业是以不同身份出现的。不论其以何种身份出现,又均是以本人的身份而不是以货方或承运方的代理人的身份工作的。,1根据物流企业从事物流业务范围的大小不同可分为: 单一物流企
12、业 综合物流企业2根据物流企业提供服务(主要指运输)所及区域是否跨越国境可分为: 国内物流企业 国际物流企业,(四)物流企业的分类,按国际物流企业本身是否具备运输工具,国际物流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运人型;另一类是无船承运人型。 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是指本人拥有运输工具,并实际参加物流全程中一个或几个运输环节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由某一方式的承运人发展而来,如由海运、陆运或航空运输企业发展而成。像中远总公司、外运总公司等,即可以发展成为这一类的国际物流企业。 无船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无船承运人型的国际物流企业是指自身不拥有任何一种运输工具,在物流全程中各环节的运
13、输都要通过与其他实际承运人订立分运合同来完成的企业。这一类企业一般由货运代理人、无船承运人和其他与运输有关的企业(仓储、装卸等)发展而成。,(四)物流企业的分类,3. 根据从事物品流通的领域划分(1)生产物流企业(2)流通物流企业 4. 按物流企业从事的业务性质划分 (1)物流作业企业物流作业企业即对外提供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服务的企业。我国现阶段的物流企业大多为物流作业企业,主要是我国较为传统的储运企业。(2)物流信息企业物流信息企业即利用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等方式为其他企业提供物流信息服务的企业。此类企业包括物流信息网站,但并不仅指物流信息网站,物流信息网站最终是以物
14、流作业活动为基础。,(四)物流企业的分类,5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1)传统的仓储企业、物资企业。 其主要代表有中储物流、中铁物流、港口物流等。(2)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 其典型代表有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中海物流、中邮物流等。(3)生产企业自身成立相对独立的物流机构或实体。 主要有青岛海尔、上海大众、一汽、二汽、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4)第三方物流企业。 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顾客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以现代物流需求为市场,面向社会开展物流事业经营的新兴物流企业,这类物流企业主要从事第三方物流或多种物流功能服务等。,
15、(四)物流企业的分类,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2)公司的特征,以营利为目的 具备法人资格 具有社团性 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与人合性。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只有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一般具有法定限制。,2)股
16、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二、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性。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开放性。 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股份化。 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且设立条件比较严格。,(一) 物流企业的设立 1)物流企业的设立原则,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2)物流企业的设立条件物流企业设立是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的行为。,许可主
17、义原则 准则主义原则 特许主义原则 自由主义原则,物流企业设立应具备如下条件: 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有合法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 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3)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是指企业的创立人申请企业登记,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 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我国企业设立的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的设立登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国家、省级、区县级。,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设立的程序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物流企业的设立人。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向登记
18、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准、登记。,(二) 物流企业的变更 1)物流企业注册登记事项的变更企业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注册资本等方面的变更。物流企业的变更要符合有关企业法的规定经过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物流企业的合并与分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合并成一个企业。企业合并有两种情形:一是吸收合并即兼并,是指某企业将其他企业合并到自己企业中,吸收方继续存在,被吸收方不再存在;另一种是新设合并,是指某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
19、原企业不再存在。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分立也有两种情形:一是分立后原企业不存在,新成立若干企业;二是原企业继续存在,同时新设若干新企业。,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 物流企业的终止,三、物流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1)企业终止的原因 企业终止是指因各种法定解散事由的出现,企业从此消灭法律主体资格。引起物流企业解散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歇业。依法被撤销。依法被宣告破产。,2)物流企业终止的程序经政府部门批准或审核。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一) 物流企业解散的原因依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物流企业的解散主要包括下列原因:(1)物流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0、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物流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四、物流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对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物流企业的清算程序物流公司的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
21、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二) 物流企业清算的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
22、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 物流企业清
23、算的程序,2)对以合伙形式设立的物流企业的清算程序物流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 物流企业清算的程序,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
24、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二) 物流企业清算的程序,第四节 物流法律关系与物流合同,一、物流法律关系概述 (一) 物流法律关系的含义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法律规范调整物流活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
25、体和内容三大要素。 (二) 物流法律关系的分类1)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在进行民商事活动中所形成的物流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物流关系中的平等主体通过签订民商事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2)行政物流法律关系行政物流法律关系是指物流活动中围绕物流企业设立、物流活动监督管理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对物流企业的设立进行管理和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三) 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物流法律关系同样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构成的。1)物流法律关
26、系的主体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物流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大致包括如下几种。 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体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行政物流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物流企业 ;其他组织,2)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权利是指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商事物流法律关系主体在物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民商事权利的享
27、有,是指权利主体能够凭借法律的强制力或合同的约束力,在法定限度内自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实际利益。民商事义务的承担,是指义务主体必须在法定限度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协助或不妨碍权利主体实现其利益。,(三) 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物流法律关系的内容物流法律关系中有一种特别的内容,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它主要是指物流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三) 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3) 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智力成果和行为。在物流法律规范中,由于不同形式的物流活动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
28、关系,在多数情况下,物流法律关系表现为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即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客体主要是指各种给付行为。,(三) 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四) 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物流法律关系的发生,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在物流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某种权利和义务关系。物流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物流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包括物流法律事件和物流法律行为两大类。 2)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物流法律关系的变更,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物流主体之间已经存在的物流法律关系发生改变。
29、物流法律关系变更的结果往往是使已经存在的物流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或内容发生某种变化。如运输过程中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使交货的时间推迟或货物损坏,致使原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3物流法律关系的终止 物流法律关系的终止,又称物流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是指因某种物流法律实施的出现而使已经存在物流主体之间的物流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一、物流法律关系概述,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也是物流实践中重要的法律依据。 1)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类型 合同的概念和性质 合同,又称为“契约”。泛称的合同是指以协议的方式达成的法律关系;狭义的合同仅指的民法上的债权合同。,二、合同概述,2)合同的类型
30、,二、合同概述,合同可按不同标准分类: 按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按照当事人是否要支付代价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按合同的成立是否要具备特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按法律对合同名称是否有规定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束对象可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按照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一)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
31、服务费的合同。广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本书所称的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狭义的物流服务合同,或者是综合物流服务合同。其中,我们将提供这种物流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称为物流企业;将接受物流服务的货主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称为物流服务需求者。,三、物流服务合同,(二) 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2. 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3.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4.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 7.物流服务合同有
32、约束第三者的性质,三、物流服务合同,(三)物流合同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对物流合同进行如下分类: 1)长期物流合同与单票货物物流合同 2)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与不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 3)单一货物的物流合同、固定货物的物流合同与不特定货物的物流合同 4)工业企业物流合同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 5)正向物流合同与逆向(回收)物流合同,(四) 物流服务合同的主体依据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定义,可以将物流服务合同分为整物流合同和分物流合同。其中整物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总物流服务商和用户方;分物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则为总物流服务商和各分包商。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主要是整物流合同。所谓用户方,是指与物流企业签订
33、物流服务合同,或依用户方授权而将货物实际交给物流企业的人。收货方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契约服务商是指与用户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服务商。分包商是指实际完成全程物流服务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服务商,包括承揽仓储、包装、搬运的分包人,以及在多式联运中,实际完成运输全程中某一区段或几个区段货物运输的分运人。,三、物流服务合同,(五) 物流服务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它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和载体。具体分为:1法定形式法定形式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某种合同应采取的特定形式,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变更或废止。法定形式的效力取决于法律的规定。由于物流服务合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34、更没有对其订立形式的规定,因此不存在法定的形式。2约定形式约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对于没有法定形式要求的合同所约定采取的形式,它又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三、物流服务合同,(六) 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1物流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三、物流服务合同,(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2)物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合作方式和期限。(4)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5)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6)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7)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处理。(8)争议的解决方法。,(六) 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 2物流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
35、商的条款。 目前多数物流企业有自己的物流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当然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和第53条规定的免责无效的两种情况,或者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三、物流服务合同,一、物流法律制度概述近几年来
3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发展,我国加快了立法的步伐,涉及物流的法律法规由此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修订和制定了一系列与物流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一举措缓解了物流领域的“法律空白”的状况,提高厂法律调整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中国现行的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法律如铁路法,海商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等;二是行政法规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道路运输条例、公路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发展国内集装箱运输的通知等。三是部门规章。如关于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收运输管
37、理办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关于加强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运输企收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等。,第五节 物流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与兴盛依赖于统一、透明、公平和高效率的法律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制环境的缺陷和不足。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
3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涉及贸易、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而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二、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现状,(一)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现状我国现有的物流法律、法规的制定,虽然基本上能维护目前物流业的经济秩序,但仍不能满足物流业飞速发展的需要,阻碍我国物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是我国还缺乏合理、统一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缺乏完善的物流法律制度,物流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是:,三、我国物流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首先,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法
39、律法规间存在不协调和冲突现象。 其次,不少具体领域的物流法律规范层次较低,效力不强。 第三,物流立法相对落后,仍存在不少法律空白。,(二)完善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建议首先,制定统一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物流业统一开放的市场 其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以及物流发展的实际来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着手: (1)物流主体和市场准入法。 (2)物流经营行为法。 (3)宏观调控法。 (4)物流标准化。第三,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体系第四,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三、我国物流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结束,物流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