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宜章县教育局责任清单(共 38 项)一、部门职责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负责教育系统普法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八条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复核、师生申诉及行政诉讼工作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第十五条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起草地方性规范文件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四条;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条组织教育改革与发展等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教育法第十五条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管理办法并
2、监督执行;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 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第七条;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第四条指导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重大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法第十一条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各级各类教育信息化工作教育法第十五条;教育部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第三条第(1) 、 (2) 、 (3) 、(4)款负责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教育法第十五条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教育
3、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事业发展监测 统计法第十二、二十四、二十六条2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学文件与评估标准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教育法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法第七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归口管理中小学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书。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组织指导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法第十五条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布局规划 教育法第六十四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基础教育办学标准
4、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负责省、市示范性高中、特色实验高中、实验学校、幼儿园建设和报批工作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第五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幼儿园标准的通知(湘教发200380 号)指导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负责管理中小学竞赛活动 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组织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教育工
5、作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三条3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承担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教育法第十九条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组织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性检查评估和有关信息的发布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指导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18)款;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第三条第(8)款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的拟定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8)
6、款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组织执行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教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三条第(十二)款;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第六条第一款5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有关办学标准、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管理继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第二条第(八)款;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条;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意见 (湘发20109 号)第三条第(5)款、第六条
7、第(18)款拟定全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综合指导全县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五条、六条6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负责初级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幼儿教育机构的申报审批工作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十条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评估,依法依规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实施有效监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实施办法第七、二十七条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教育法第
8、六十三条;中小学财务制度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和县本级教育专项经费、各种用于教育的外资和国内捐赠款教育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义务教育法第五十条指导、管理、监督县直教育单位基建、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中小学财务制度第二十九、五十三、六十二、六十四、七十一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九、十六、十七、二十二、二十六、四十三、四十八、四十九条会同有关部门筹措并管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经费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后勤管理工作 教育法第十五条7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计和监测全
9、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港澳台以及国外政府和组织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管理全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和教育贷款;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法第二十九条;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问题 教育法第十条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 教育法第十条8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负责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5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
10、据 备 注承担教育援藏、援疆工作 教育法第十条指导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统筹组织、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条;国防教育法第八条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建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七条;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 年) 的通知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11、、第三条第五款组织、指导全县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五、十四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五、十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十、二十一款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国防教育法第七、八、十三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第七条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四条;学校食堂与学生
12、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三条6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负责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第五条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指导全县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编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13、师法办法第二条;负责全县中小学教师培养的统筹规划和专项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组织、指导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他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指导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教师法第十八条10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育表彰奖励、教师继续
14、教育、教师综合素质与工作绩效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工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第五十三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七)条7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参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第十条负责全县名师名校长培养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条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条、第(十)条;教师法第三十三条特级教师推荐与
15、管理工作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教人199338 号)第六条组织、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的实施教师法第十三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参与全县性有关各级各类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师聘任、劳动工资和收入分配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绩效考核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五)条承办全县性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义
16、务教育法第十条;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第(十九)条11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指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 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第二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8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条组织实施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教育法
17、第二十条;关于印发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郴编20028 号)第一条第(一)款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承担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教育法第二十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管理自学考试的考籍和社会助学工作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七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 号)第十条参与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 教育法第十一条参与
18、拟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七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导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9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 注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和档案接转工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的专项就业计划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第十条指导全
19、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的研究、指导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教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款加强全县教育系统电化教育的业务指导、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第十九条12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技术装备和教育信息技术、教育系统勤工俭学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实验教学以及教学仪器装备等业务的指导和研究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加强中学实验教学的暂行办法第二条;负责全县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教育
20、督导条例第四条;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义务教育法第八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四)款13 组织、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五)款10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
21、据 备 注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四条、第八条第(八)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第(六)款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条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14统筹管理全县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县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四条15 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县卫生局负
22、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1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县教育局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
23、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依法承担学校卫生的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九条、第二十六条;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学校甲型 H1N1 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 H1N1 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 H1N1 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 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
24、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12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2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县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学校食品经营服务管理与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卫生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四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
25、专项检查行动。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点之前要征询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意见,并及时将设立考点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情况等相关信息通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和监考工作人员就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考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全面检查,认真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考点及考生就餐点的巡查,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13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学校餐饮
26、服务和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依法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四条2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五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卫生部令第 1 号)第四条中高考期间餐饮服
27、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快速稳妥处置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县教育局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县工商局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县质监局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五条郴州市某地教育局
28、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该地请示市教育局和工商局,两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14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价标准、实施办法与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系列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对全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 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
29、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 号)第二条第(四)款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教育法第三十四条;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112 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 号)第二条第(四)款2013 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
30、1329 号),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了株洲、常德2013 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职称评审工作。15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5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推动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2.省教育厅等 23 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附件)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准
31、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县教育局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5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
32、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2.省教育厅等 23 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附件)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16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 用 的 拼 装 车 或 者 达到 报 废 标 准 的 机 动 车 ; 查处 使 用 未 取 得 校 车 标 牌
33、 的车 辆 提 供 校 车 服 务 , 使 用未 取 得 校 车 驾 驶 资 格 的 人员 驾 驶 校 车 , 伪 造 、 变 造或 者 使 用 伪 造 、 变 造 的 校车 标 牌 等 行 为 , 以 及 机 动车 驾 驶 人 不 按 规 定 避 让 校车 的 交 通 违 法 行 为 ; 查 处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构 成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的 行 为 ;配 合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学校 开 展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 每年 对 校 车 驾 驶 人 进 行 审 验 ,按 期 对 校 车 进 行 机 动 车 安全 技 术 检 验 。5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
34、县交通运输局参 加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协调 机 制 ; 在 地 方 政 府 领 导下 , 参 与 制 定 校 车 服 务 方案 , 建 立 健 全 校 车 安 全 管理 工 作 协 调 机 制 和 信 息 共享 机 制 , 做 好 校 车 使 用 许可 申 请 的 审 查 工 作 , 建 立并 督 促 汽 车 维 修 企 业 落 实校 车 维 修 质 量 保 证 期 制 度 ;加 强 对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经 营许 可 的 校 车 服 务 提 供 者 的监 管 ,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规 章规 定 对 取 得 道 路 运 输 经 营许 可 的 企 业 或 者 个 体 经
35、 营者 的 有 关 违 规 行 为 给 予 处罚 ; 在 地 方 政 府 领 导 下 会同 有 关 部 门 发 展 城 市 和 农村 公 共 交 通 , 合 理 规 划 、设 置 公 共 交 通 线 路 和 站 点 ,按 照 标 准 设 置 校 车 停 靠 站点 预 告 标 识 和 校 车 停 靠 站点 标 牌 , 施 划 校 车 停 靠 站点 标 线 , 及 时 改 善 道 路 安全 通 行 条 件 、 消 除 安 全 隐患 , 设 立 并 公 布 举 报 电 话 、举 报 网 络 平 台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2.省教育厅等 23 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
36、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附件)17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第五十二条2.省教育厅等 23 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5中
37、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县安监局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2.省教育厅等 23 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6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管理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关管理项目服务工作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02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 年全
38、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督促高校统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并发布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督促指导各高校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移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有关工作。18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 例办发201340 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牵头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工作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办20102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 年全省普通高等学
39、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0 号);3.关于做好离校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1126号) 。县教育局统筹指导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张三,2004 年湘潭大学工商管理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011 年至 2014年间攻读湘潭大学工商管理在职硕士,并在 2013 年参加了全国金融改革专业人员高级研修班。工商管理本科、硕士教
40、育由省教育厅负责,高级研修班的培训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19序号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县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抓好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卫设施,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各级各类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并为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综治办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
41、系,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指导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工作,推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8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县公安局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及时侦破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严惩侵关于印发调整后的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湘综治委学校治安组200520号)校园周边发
42、生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各部门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关单位牵头组建处理小组,开展处理工作。20扰学校师生的流氓恶势力,坚决铲除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大力整顿和维护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治安和消防管理,认真查处散布和传播有害信息的网吧,积极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县司法局指导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学校法制副校长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办好工读学校,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
43、周边地区的正常秩序。县交通运输局要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的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打击运送师生的“黑校车” 、“黑出租” 、 “摩的”等揽客营运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支持学校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把好网吧设置审批关,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含中专、技校)校园周围 200 米以内的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的网吧。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
44、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或影响学校正常21教学生活秩序的文化经营活动。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为学校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学校师生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引导、组织新闻出版单位多出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印刷复制企业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印制活动;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封建迷信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县卫生局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5、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工商局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中小学(含中专、技校)校园周围 200 米以内的网吧。中国电信宜章分公司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入的手续,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对于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入服务。协助有关部门
46、加强对互联网及信息服务的管理。2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饮水等卫生状况监督检查,严格审批学校及周边各种饮食服务摊点的卫生许可证,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开展经常性查验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预防控制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协助学校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23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平安校园建设立项和评定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平安校园建设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安校园组织领导体系、防控体系、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着力解决威胁师生生命
47、财产安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与隐患,切实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努力形成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园和谐稳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综治委每年评定 15 所左右中小学安全文 明 校 园 ,并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报 县 级 安 全 文 明 校 园 的 学 校 进 行 考核 验 收 。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对当年申报的县级安全文明校园,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检查,并征求各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对该校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意见,对照宜章县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基本标准进行打分。(二)对当年申报的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由县教育局校园周边24综治办组
48、织初评,将初评结果报市教育局校园周边综治办,并通知申报学校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三)发文公布。得分在 90 分以下或有“一票否决 ”事项的,不予授牌。五、监督检查措施(一)把平安校园建设工作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二)加强对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条件较差的学校实行重点帮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及时通报,督促其认真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推迟验收或坚决予以摘牌。(三)学校根据县级文件制定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并经常性开展自查与抽查,切实发挥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中的突出作用。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已当年发生 “一票否决制” 内容事件的,取消 “平安全文明校园” 称号。(二)发文公布相关学校年度平安校园评价结果,要求学校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并限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25(二)对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