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01B3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24.12004无公害田藕第 1 部分:产地环境条件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ield lotus rhizomePart 1: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2004-12-09 发布 2004-12-31 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T 524.12004I前 言无公害田藕标准按部分发布,分为四个部分:第 1部分:产地环境条件;第 2部分:双季栽培技术规程;第 3部分:单季栽培技术规程;第 4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为无公害田
2、藕标准的第 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义乌市农技推广中心、义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金 鸿、刘 华、吴樟义、陶建明、何洪法。DB33/T 524.120042无公害田藕第 1 部分:产地环境条件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田藕产地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各个项目。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田藕产地选择。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肿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4、/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5、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镐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 要求3.1 产地选择产地应选择在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含量限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3.2 环境空气质量DB33/T 524.120043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质量要求项目日平均 lh平均总悬浮颗粒物(标准状态),mg/m 3 0.30 -二氧化硫(标准状态),mg/m 3 0.15 0.5二氧化氮(标准状态),mg/m 3 0.12 0.24铅(标
6、准状态) ,g/m 3 1.57g/m 3 20g/m 3氟化物(标准状态) 5.0g/(dd) -注:1、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2、lh 平均指任何 lh的平均浓度。3.3 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 2的规定。表 2 灌溉水质量指标项 目 浓度限值pH值 5.58.5总镉,mg/L 0.005总砷,mg/L 0.05总铅,mg/L 0.l0铬(六价),mg/L 0.10氟化物,mg/L 3.0氰化物,mg/L 0.50石油类,mg/L 1.0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3.4 土壤环境质量无公害田藕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表 3 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含 量 限 值项目pH值6.5
7、pH值 6.57.5 pH值7.5镉,mg/kg 0.30 0.30 0.60汞,mg/kg 0.30 0.50 1.0砷,mg/Kg 40 30 25铅,mg/kg 100 150 150铬(六价) , 150 200 250DB33/T 524.120044mg/kg铜,mg/kg 150 200 200注:以上项目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 的土壤,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4 试验方法4.1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4.1.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照 GB/T 15432执行。4.1.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照 GB/T 15262执行。4.1.3二
8、氧化氮的测定按照 GB/T 15435执行。4.1.4铅的测定按 GB/T 15264执行。4.1.5氟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15433执行。4.2 灌溉水质监测4.2.1pH值的测定按照 GB/T 6920执行。4.2.2总汞的测定按照 GB/T 7468执行。4.2.3总砷的测定按照 GB/T 7485执行。4.2.4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7475执行。4.2.5六价铬的测定按照 GB/T 7467执行。4.2.6氰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 7487执行。4.2.7氟化物的测定按照 GB/T7484执行。4.2.8石油类的测定按照 GB/T 16488执行。4.2.9粪大肠菌群的
9、测定按照 GB/T 5750执行。4.3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4.3.1铅、镉的测定按照 GB/T 17141执行。4.3.2汞的测定按照 GB/T 17136执行。4.3.3砷的测定按照 GB/T 17134执行。4.3.4铬的测定按照 GB/T 17137执行。4.3.5铜的测定按照 GB/T 17138执行。5 检测规则5.1 产地环境应符合无公害田藕产地环境条件要求。5.2 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方法5.2.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7执行。5.2.2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6执行。5.2.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照 NY/T 395执行。5.3 数值修约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照 GB/T 81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