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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22.2-2010 焙炒咖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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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122.2-2010焙炒咖啡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122.2-20101焙炒咖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焙炒咖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

2、督抽查。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22 122.2分类名称 食品 可可及焙炒咖啡制品 焙炒咖啡2.2 产品种类焙炒咖啡豆、焙炒咖啡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焙炒咖啡豆:经去除果皮和脱壳后的生咖啡豆,以机械或手工方式清理调配后,再以焙炒机焙炒冷却后即包装于密闭容器中的咖啡产品。焙炒咖啡粉:焙炒咖啡豆经机械磨细筛分后存放于密闭容器中的咖啡产品。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焙炒咖啡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焙炒咖啡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表 2

3、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3000 200 且 3000 2005 检验依据CCGF 122.2-20102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

4、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18007 咖啡及其制品 术语GB/T 19182 咖啡 咖啡因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605 焙炒咖啡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优先抽取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 。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4 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样

5、品。大包装产品(净含量5kg)抽取 2个包装;小包装产品(净含量5kg)抽取样品量至少为 1kg,不少于 4 个包装。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相同。大包装产品所抽取样品中 1/2 为检验样品,1/2 为备用样品;小包装产品所抽取样品中 3/4 为检验样品,1/4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3 样品处置CCG

6、F 122.2-20103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并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要求(如避免阳光直射等条件)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晒。6.4 抽样单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焙炒咖啡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类序

7、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 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咖啡因 c 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19182 2 总砷 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1 3 铅 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 5009.12 4 六六六 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9 5 滴滴涕 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9 6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溶血性链球菌)NY/T 60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 GB 4789.4GB/T4789.

8、5GB 4789.10GB/T 4789.11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c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炒咖啡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 接收样品由检验机构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样单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CCGF 122.2-20104分别加贴标识后入库,按照产品明示储存条件保存。7.2.2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

9、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8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

10、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 、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情况9.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曹程明)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元晓梅) 、国家热带农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张学忠)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张晓强)。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9.3.1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已过保质期或在保质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2 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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