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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f 124.2-2010 盐渍水产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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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抽 查 实 施 规 范CCGF 124.22010盐渍水产品20110210 发布 20110301 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CCGF 124.220102盐渍水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盐渍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注: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2 产

2、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24 124.2分类名称 食品 水产制品 盐渍水产品3 术语和定义盐渍水产品是以新鲜海藻、水母、鲜(冻)鱼等为原料,经盐渍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盐渍水产品包括盐渍海带、盐渍裙带菜、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盐渍鱼等产品。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盐渍水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盐渍水产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2。表 2 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 5000 500 且5000 5005 检验依据下列引用的

3、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CCGF 124.220103GB/T 5009.26 食品中 N-亚硝胺类的测定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4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5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56 糕点卫生

4、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 10138 盐渍鱼卫生标准GB 19643 藻类制品卫生标准GB/T 22331 水产品在多氯联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23372 食品中无机砷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374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210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SC/T 3211 盐渍裙带菜SC/T 3212 盐渍海带SC/T 3215 盐渍海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或称量销售产品。6.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同一批次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 20kg,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 个不同部位抽取 4 个或 4 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量至少为2kg,预包装产品不少于 6 个单位包装。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抽取样品量要求与在企业成品仓库抽样时相同。样品中 2/3 用于检验,1/3 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注: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

6、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CCGF 124.220104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样品。6.3 样品处置6.3.1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6.3.2 样品应由抽样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在封样单上签字后共同加封,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6.3.3 如样品有特殊储存要求(如避免阳光直射或冷藏等条件) ,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在运输和存放过程注意防潮、防压、防晒。6.4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应特别注意记录

7、抽查样品的原料来源,如“盐渍鱼”应记录“原料为海水鱼或原料为淡水鱼 ”。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盐渍水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7 检验要求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 3、表 4、表 5。表 3 盐渍鱼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 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酸价 GB10138 强制性 GB/T 5009.37 2 过氧化值 GB10138 强制性 GB/T 5009.37 3 组胺 GB10138 强制性 GB/T

8、5009.45 4 铅 GB10138 强制性 GB5009.12 5 无机砷 GB10138 强制性 GB/T5009.11GB/T 23372 6 甲基汞 GB10138 强制性 GB/T5009.17 7 镉 GB10138 强制性 GB/T5009.15 8 N-二甲基亚 硝胺 GB10138 强制性 GB/T5009.26 9 多氯联苯 c GB10138 强制性 GB/T5009.190GB/T 22331 10 铝 GB 2760 强制性 GB/T 5009.182GB/T 23374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仅适用海水鱼CCGF 124.220105表 4 盐渍藻类

9、制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 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b1 铅 GB19643 强制性 GB 5009.12 2 无机砷 GB19643 强制性 GB/T5009.11GB/T 23372 3 甲基汞 GB19643 强制性 GB/T5009.17 4 多氯联苯 GB19643 强制性 GB/T5009.190GB/T 22331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表 5 其他类盐渍水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 标准 强制性/推 荐性 检测方法A 类 a B 类

10、 b1 铅SC/T3210SC/T321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 GB5009.12 2 总砷 SC/T3210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1 3 无机砷 SC/T321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1GB/T 23372 4 总汞SC/T3210SC/T321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推荐性 GB/T5009.17 5 镉 SC/T3215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GB/T5009.15 6 明矾 SC/T 3210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推荐性 SC/T 3210 7 苯甲酸 c GB2760 强制性 GB/T5009.29GB/T 23495 8 山梨酸 c GB2

11、760 强制性 GB/T5009.29GB/T 23495 a 极重要质量项目b 重要质量项目c 即食类产品检测项目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7.2.1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CCGF 124.220106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7.2.2 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按照 GB/T 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规定提取油脂,检验按照 GB

12、/T 5009.3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7.2.4 当同一检验项目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

13、应优先采用表 3、表 4、表 5 的“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中所指定的检测方法。8 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 A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 B 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9 异议处理复检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9.2 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9.3 不进行复检的情况:9.3.1 被检方提出复检时,产品在复检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变质的;9.3.2 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不合格的;9.3.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检的其他情况。10 附则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孟鹏)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姜俊)、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朱顺达)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 (祝建华)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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