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厦门经纬航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公 司 管理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司组织2. 1 组织架构2. 2 部门职责2. 3 部门职称及职务等级2. 4 权责划分第三章 人事管理章程3. 1 聘用、任职3. 2 工作守则3. 3 待遇3. 4 服务3. 5 请休假3. 6 调迁、离职3. 7 训练3. 8 考绩3. 9 福利3. 10 其他第四章 事务管理章程4. 1 文书4. 2 印章4. 3 介绍信4. 4 工作例会4. 5 手机、传呼机4. 6 车辆4. 7 物品4. 8 电脑及档案管理4. 9 外聘雇人员暂行管理办4. 10 宿舍第五章 财务管理章程5. 1 经营计划与资金管理5.
2、 2 会计管理5. 3 出纳管理5. 4 内部稽查5. 5 财产管理5. 6 筹资与投资管理5. 7 税收管理第六章 企划部管理特别规定第七章 销售部(售楼处)管理第 一 章 总 则一 、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之 精 神 , 结 合 本 公 司 具 体 状 况 制 定 本 规 章 。凡 本 企 业 之 从 业 人 员 均 须 遵 照 执 行 。二 、 本 企 业 的 公 司 组 织 、 人 事 管 理 、 事 务 管 理 、 财 务 管 理 及 各 部 门 的 等 管 理 均 制定 在 本 规 章 内 。三 、 本 规 章 所 称 “以 上 ”、 “以 下
3、”、 “以 前 ”、 “以 后 ”、 及 “内 ”均 含 本 权 。四 、 本 规 章 若 未 明 言 , 所 称 各 式 职 称 均 指 现 行 编 制 而 非 任 务 编 组 。五 、 本 规 章 所 称 “理 级 主 管 ”指 副 理 以 上 主 管 , 称 “部 门 主 管 ”指 部 门 经 理以 上 主 管 。六 、 本 企 业 各 级 员 工 正 式 任 用 前 应 通 读 本 公 司 各 式 管 理 规 章 , 在 员 工 正 式 签 到 上班 第 一 天 起 即 视 为 巳 经 了 解 和 认 同 。 同 时 , 应 主 动 查 询 知 悉 与 本 职 工 作 相 关的 单 行
4、 法 规 、 作 业 流 程 及 作 业 规 范 , 若 有 违 反 , 不 得 以 不 知 情 或 未 委 培 专 训作 为 免 责 原 因 。七 、 各 部 门 员 工 除 必 须 完 成 岗 位 职 责 外 , 还 应 该 接 受 临 时 性 工 作 指 派 和 部 门 协 作 。八 、 本 规 章 由 总 经 理 拟 订 , 呈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 由 总 经 理 签 发 实 施 。 如 须 补 充 、修 改 时 , 由 总 经 理 先 行 裁 决 执 行 , 再 补 报 下 次 董 事 会 做 出 追 认 决 定 。九 、 本 规 章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解 释
5、。第二章 公司组织2.1 组织架构 我 公 司 为 总 经 理 制 , 上 对 公 司 股 东 会 各 股 东 负 责 , 下 负 责 整 体 公 司 营 运 , 管 理 公司 七 个 部 门 及 各 项 目 公 司 ( 子 公 司 ) , 或 单 点 售 楼 处 。我 公 司 以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及 房 地 产 营 销 策 划 为 主 , 依 公 司 营 运 方 针 , 设 总 部 一 处 ,内 含 七 个 部 门 , 分 别 为 业 务 部 、 企 划 部 、 销 售 部 、 财 务 部 、 管 理 部 、 工 程 内 业 部 、工 程 外 业 部 。 另 因 实 际 营 运
6、需 要 于 各 项 目 相 关 地 成 立 项 目 公 司 或 分 公 司 , 内 设 七个 部 门 ( 同 总 部 ) 。 总 部 以 计 划 拟 定 为 主 , 分 公 司 以 执 行 为 主 。 各 部 门 直 接 受总 部 相 同 部 门 的 监 督 考 核 , 项 目 公 司 视 实 际 需 要 设 副 总 经 理 一 职 , 对 内 负 责 协 调公 司 各 部 门 间 运 作 及 落 实 并 直 接 向 总 部 总 经 理 负 责 ; 对 外 代 表 公 司 与 政 府 各 部 门协 调 沟 通 , 落 实 项 目 预 定 计 划 , 另 因 营 销 业 务 需 要 于 各 销
7、售 部 ( 售 楼 处 ) 设 销 售部 分 部 。 分 部 内 设 专 案 一 职 , 对 内 统 筹 协 调 管 理 企 划 、 财 管 及 销 售 等 工 作 , 并 积极 执 行 销 售 业 务 , 对 总 部 销 售 部 经 理 或 总 经 理 直 接 负 责 , 对 外 代 表 公 司 与 业 主( 开 发 商 ) 沟 通 协 调 。我 公 司 在 营 业 规 模 未 扩 大 前 , 总 公 司 各 部 统 筹 项 目 计 划 及 执 行 。 规 模 扩 大 后 , 经我 公 司 总 经 理 指 示 设 分 公 司 时 , 总 部 各 部 主 要 负 责 计 划 、 预 算 拟 定
8、 及 各 部 管 理 考核 落 实 。 项 目 公 司 ( 分 公 司 ) 负 责 执 行 及 回 馈 计 划 或 管 理 沟 通 上 的 缺 失 。我 公 司 各 部 应 以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为 重 , 抛 开 各 部 门 间 的 本 位 主 义 , 确 实 配 合 、 协 调落 实 各 部 门 应 作 的 工 作 任 务 。 各 部 门 应 负 职 责 于 2、 2 节 明 订 , 其 他 未 订 或矛 盾 , 于 各 工 作 例 会 中 由 总 经 理 协 调 指 示 分 派 任 务 。 公 司 工 作 会 议 计 有 :1、 市 调 汇 整 会 议2、 产 品 定 位 会 议3
9、、 各 部 门 项 目 执 行 计 划 会 议4、 设 计 方 案 、 定 案 会 议5、 施 工 图 绘 前 ( 扩 初 施 工 图 ) 会 议6、 发 包 会 议7、 营 销 策 划 会 议8、 销 售 会 议9、 财 务 会 议10、 管 理 会 议11、 主 管 工 作 例 行 会 议12、 我 公 司 整 体 组 织 架 构 及 运 作 如 附 表 2-12. 2 部 门 职 责一 、 业 务 部1、 主 导 项 目 的 开 发 及 可 行 性 分 析 ;( 1) 市 场 调 查 , 市 场 前 景 预 测 及 建 议 , 项 目 市 场 潜 力 分 析 ;( 2) 投 资 报 酬
10、评 估 ;( 3) 开 发 项 目 竞 投 方 案 , 及 谈 判 条 件 的 拟 定 ;( 4) 主 导 产 品 定 位 及 价 格 建 议 ;2、 房 地 产 市 场 短 期 中 期 预 测 分 析 ; 以 宏 观 经 济 高 度 预 测 省 、 市 、 区 域 的房 地 产 发 展3、 负 责 起 草 本 部 业 务 的 有 关 文 件 及 合 同 签 定 ;4、 办 理 项 目 的 土 地 征 用 、 立 项 、 规 划 许 可 、 施 工 许 可 、 预 售 证 等 有 关 报建 手 续 ;5、 协 调 评 估 公 司 对 被 拆 迁 户 的 店 ( 住 ) 的 面 积 , 价 值
11、等 相 关 资 料 的 核 实整 理 并 建 立 专 户 档 案 保 管 资 料 ;6、 被 拆 迁 户 的 合 同 签 订 、 搬 迁 、 安 置 的 有 关 事 项 ;7、 填 报 公 司 月 、 年 度 统 计 报 表 ;8、 办 理 相 关 面 积 计 算 及 房 屋 证 取 得 等 报 建 手 续 ;9、 其 他 总 经 理 交 办 事 项 。二 、 销 售 部1、 加 强 业 务 学 习 , 熟 练 掌 握 各 种 营 销 手 段 , 对 市 场 动 态 和 信 息 随 时 予以 关 注 , 对 所 销 售 项 目 的 功 能 、 特 点 、 价 格 等 各 项 指 标 清 晰 明
12、 了 ,努 力 完 成 公 司 下 达 的 营 销 任 务 ;2、 及 时 调 查 其 他 楼 盘 情 况 , 对 竞 争 对 手 进 行 优 势 分 析 , 为 公 司 制 定 营 销策 略 提 供 参 考 依 据 , 并 主 动 收 集 客 户 名 单 进 行 宣 传 推 荐 ;3、 协 调 业 务 部 对 各 项 目 的 产 品 定 位 分 析 及 制 作 项 目 销 售 执 行 计 划 ;4、 负 责 售 楼 处 的 销 售 工 作 业 务 ;5、 负 责 主 导 交 房 手 续 并 转 移 给 物 业 公 司6、 检 核 并 协 调 工 程 图 纸 的 变 更 事 宜 ( 包 括 一
13、 程 变 设 计 、 面 积 差 异 部 分 确定 等 ) ;7、 其 他 总 经 理 交 办 事 项 。三 、 企 划 部1、 各 项 目 营 销 、 策 划 方 案 配 合 销 售 部 拟 定 并 落 实 ;2、 提 拟 各 项 目 的 媒 体 的 计 划 并 落 实 设 计 及 制 作 ;3、 公 司 或 各 项 目 的 CI 设 计 、 制 作 ;4、 其 他 总 经 理 交 办 事 项 。四 、 工 程 内 业 部1、 协 助 完 成 产 品 定 位 的 方 案 图 , 并 测 算 建 筑 面 积 ;2、 依 据 公 司 的 投 资 决 策 和 产 品 定 位 决 策 , 编 制 工
14、 程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计 划 ;3、 编 制 工 程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 向 公 司 提 出 选 择 合 作 单 位 建 议 ;洽 谈 工 程 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合 同 书 , 提 交 公 司 审 核 签 订 ; 监 督 管 理勘 察 、 设 计 、 施 工 合 同 的 实 施 ;4、 核 查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 组 织 图 纸 交 底 和 图 纸 会 审 及 绘 制 必 要 的 施 工 大 样图 ;5、 编 制 并 审 核 施 工 图 预 、 决 算 ;6、 主 持 协 商 建 设 主 体 各 方 提 出 的 设 计 变 更 ,
15、合 同 条 款 变 更 , 处 理 索 赔 事项 ;7、 核 查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验 收 分 项 分 部 工 程 , 签 署 工 程 付 款 凭 证 ;8、 核 签 工 程 暂 停 令 , 复 工 报 审 表 , 开 、 竣 工 报 告 , 隐 蔽 验 收 记 录 和 工 程项 目 增 减 洽 商 记 录 ;9、 组 织 并 参 与 工 程 竣 工 初 验 收 、 验 收 , 并 签 署 验 收 意 见 和 工 程 质 量 等 级 ;10、 编 写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报 告 , 整 理 工 程 档 案 资 料 , 办 理 竣 工 报 备 手 续 ;11、 工 程 保 修 期
16、内 , 负 责 检 查 工 程 质 量 状 况 , 组 织 鉴 定 质 量 问 题 责 任 ,督 促 责 任 单 位 维 修 ;12、 办 理 基 建 手 续 。五 、 工 程 外 业 部1、 协 助 编 制 施 工 图 预 、 决 算 , 并 对 施 工 提 出 具 体 的 建 议 及 清 图 。2、 勘 察 施 工 现 场 , 组 织 实 施 “三 通 一 平 ”等 施 工 前 准 备 工 作 , 向 施工 单 位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3、 制 定 施 工 总 体 规 划 ,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技 术 方 案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
17、 下 达 单 位 工 程 施 工 开 工 令 ;4、 审 查 施 工 单 位 提 出 的 建 筑 材 料 、 建 筑 物 配 件 和 设 备 的 采 购 清 单 , 并 检查 进 场 材 料 、 构 件 、 设 备 的 规 格 和 质 量 ;5、 检 查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和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6、 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完 成 好 施 工 进 度 , 工 程 质 量 、 施 工 安 全 和 施 工 文 件 的 整理 归 档 工 作 。六 、 财 务 部1、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和 执 行 国 家 政 策 法 令 和 财 经 制 度 , 收 集 、 整 理 国 家 新 公布
18、 的 财 政 、 税 收 、 法 规 、 法 令 等 ;2、 拟 定 本 公 司 财 务 规 章 制 度 ,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管 理 计 划 ; 3、 实 施 财 务 监 督 , 进 行 财 务 核 算 ;4、 利 用 会 计 资 料 和 信 息 对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预 测 和 分 析 ; 5、 编 写 财 务 报 告 书 , 组 织 编 制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 其 中 包 括 开 发 计 划 、 资 金来 源 计 划 、 成 本 计 划 、 流 动 资 金 收 支 计 划 、 营 业 收 入 计 划 、 利 润 计划 。6、 按 时 缴 纳 各 项 税 金 和 其 他
19、 应 交 费 用 ;7、 负 责 公 司 的 成 本 核 算 , 做 好 成 本 管 理 , 对 各 项 成 本 、 费 用 开 支 情 况 进行 考 核 和 分 析 , 并 不 定 期 核 对 库 存 现 金 及 明 细 帐 与 总 帐 的 核 对 ;8、 随 时 掌 握 外 汇 汇 率 的 变 动 情 况 , 合 理 的 对 外 汇 资 金 进 行 调 剂 和 结 汇 ;9、 参 与 和 配 合 个 部 门 签 订 和 执 行 对 外 合 同 ;10、 认 真 保 管 好 会 计 档 案 ;11、 责 保 管 公 司 财 务 印 鉴 、 变 码 印 鉴 器 和 各 种 空 白 的 银 行
20、票 据 、 发 票 、 收款 收 据 ;12、 负 责 办 理 外 汇 年 检 、 税 务 年 检 、 贷 款 证 年 检 、 开 户 许 可 证 年 检 等 有 关手 续 ;13、 协 调 银 行 、 税 务 、 财 政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单 位 的 关 系 ;14、 配 合 管 理 部 拟 定 固 定 资 产 、 低 值 容 易 耗 品 、 办 公 用 品 等 财 产 、 物 资料 的 管 理 与 核 处 实 施 方 法 ; 15、 认 真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16、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17、 会 计 具 体 工 作 ;(
21、 1) 负 责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 填 制 记 帐 凭 证 及 呈 送 总 经 理 核 准 ;( 2) 负 责 登 记 各 种 明 细 帐 和 总 帐 并 按 规 定 做 好 结 帐 工 作 ;( 3) 负 责 各 项 税 、 费 的 计 算 、 申 报 工 作 ;( 4) 负 责 财 务 档 案 的 整 理( 5) 装 订 、 立 卷 、 归 档 工 作 ; 配 合 管 理 部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进 行 固定 资 产 、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盘 点 、 清 查 工 作 , 并 写 出 清 查 报 告 ;( 6) 负 责 编 制 会 计 报 表 及 呈 送 各 相 关 单 位
22、 和 总 经 理 ;( 7) 负 责 工 资 的 核 算 、 制 表 工 作 ;( 8) 负 责 各 项 往 来 帐 款 的 清 理 核 对 工 作 ;( 9) 负 责 购 买 和 发 放 空 白 发 票 及 收 款 收 据 ;( 10) 保 管 变 码 印 鉴 器 、 银 行 票 据 财 务 专 用 章 ( 圆 形 ) 和 对 外 的财 务 专 用 章 ( 圆 形 ) ;( 11) 定 期 与 出 纳 核 对 库 存 现 金 和 银 行 存 款 余 额 ;( 12)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18、 出 纳 具 体 工 作 ;( 1)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现 金 管
23、理 和 银 行 结 算 制 度 的 规 定 , 根 据 完 成立 、 审 、 核 、 批 手 续 的 记 帐 凭 证 , 办 理 款 项 支 付 ;( 2) 库 存 现 金 有 超 过 核 定 的 限 额 , 不 得 以 “自 条 ”抵 库 存 ,及 时 将 超 出 限 额 的 库 存 现 金 送 存 银 行 , 不 得 私 自 挪 用 现 金 ;( 3) 负 责 登 记 现 金 日 记 帐 和 银 行 存 款 日 记 帐 ;( 4) 负 责 与 银 行 的 对 帐 工 作 , 保 证 帐 、 帐 相 符 , 若 发 现 不 符 ,查 明 原 因 , 及 时 处 理 并 报 告 总 经 理 。
24、 每 月 编 制 : “银行 存 款 余 额 调 节 表 ”;( 5) 负 责 保 管 库 存 现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 存 单 等 。 并 按 时 盘 点 、清 查 ; 负 责 保 管 和 购 买 银 行 空 白 结 算 票 据 , 并 办 理 签 发 登记 ;( 6) 随 时 了 解 银 行 汇 率 的 变 动 情 况 , 并 进 行 记 录 ;( 7) 负 责 去 银 行 办 理 结 算 手 续 ;( 8) 负 责 工 资 的 发 放 ;( 9) 每 月 底 与 会 计 核 对 现 金 余 额 和 银 行 帐 户 余 额 ;( 10) 完 成 领 导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25、 务 。七 、 管 理 部 ( 或 办 公 室 )1、 负 责 起 草 公 司 近 期 、 中 期 、 长 期 发 展 规 划 及 目 标 。2、 国 家 相 关 政 策 、 法 规 及 政 治 , 经 济 形 势 动 向 信 息 的 收 集 整 理 和 与 公司 相 关 资 料 的 剪 报 、 分 办 处 理 。3、 负 责 来 宾 接 待 并 按 总 经 理 的 批 示 对 外 联 络 , 承 办 会 务 。4、 负 责 总 经 理 有 关 会 议 的 组 织 、 通 知 和 记 录 工 作 。5、 负 责 起 草 公 司 文 件 和 合 同 ( 业 务 合 同 和 与 业 务 相 关 公
26、 函 由 有 关 业 务部 起 草 ) 、 年 度 计 划 、 年 终 总 结 。6、 负 责 公 司 文 件 , 合 同 及 各 种 资 料 的 归 档 管 理 。7、 负 责 处 理 总 经 理 有 关 信 函 。8、 公 共 关 系 的 建 立 与 维 系 。9、 人 事 具 体 工 作 办 理 :(1)拟 定 人 事 管 理 方 案 ;(2)办 理 人 事 招 考 、 考 勤 、 考 绩 及 人 事 评 议 事 项 , 建 立 人 才 档 案库 ;(3)办 理 员 工 任 免 、 迁 调 、 教 育 培 训 、 工 资 福 利 等 人 事 管 理 事 项 ;(4)负 责 有 关 证 书
27、 、 执 照 的 送 批 保 管 工 作 ; (5)计 划 生 育 管 理10、 总 务 具 体 工 作 办 理 :(1)公 司 本 身 固 定 资 产 、 低 值 易 耗 物 品 的 采 购 、 验 收 及 管 理 造 册 ;(2)公 司 各 种 会 议 、 康 乐 活 动 的 联 络 、 场 所 准 备 及 服 务 ;(3)文 明 办 公 管 理 ;(4)车 辆 调 派 与 管 理 ;(5)公 司 安 全 保 卫 ;(6)各 类 报 纸 、 刊 物 的 征 订 、 收 发 及 管 理 ;(7)食 堂 和 住 宿 管 理 ;(8)其 他 后 勤 管 理 服 务 性 工 作 ; 11、 保 姆
28、 工 作 职 责(1)每天应按公司规定的伙食费购买。所购买的菜、肉应节约避免浪费,且价格及斤两应确实无误。(2)每天应于归定时间内负责烹饪中、晚餐,并确实依照部门人数分配菜肴份量。避免外派部门菜肴、份量不足,并应遵从总经理或管理部主管的意见适时变换菜式,确实搞好伙食。(3)每天定时打扫,整理宿舍公共区域的卫生,包括厨房、餐厅,客厅、卫生间(二间)及阳台。(4)每天定时打扫、整理总经理寝室并负责洗涤两位总经理的换洗衣物。(5)及时完成总经理或管理部主管交派的任务,不得推委卸责任。2.3 部 门 职 称 及 职 务 等 级一 、 依公司组织架构及整体运作情况,公司职务等级分七个职等,并依学历、经历
29、、职务年资等因素再分为 9 个级别差(详见薪津结构表)二 、 除销售部业务员依实际从事销售经历及公司职务考量外,其余公司各部门员工、等级订立原则参考个人的学历、经历及任用职位予以考量核定。并于试用期满后由管理部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日后员工考核、升迁及加薪皆依职务等级评定。第三章 人事管理章程3、1 聘用、任职3、1、1 试用一、本章所称试用系对本企业新进人员试用合格期满以前而言。二、新进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对试用期间不符合聘用条件者,公司可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或延长试用时间。试用期间表现特优者,可缩短试用期。三、理级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十五天前,由本部门的主管和管理部提报,经总经理审核核准,合
30、格者继办正式员工手续。并套用“薪津结构”提报其薪津,经管理部稽核呈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转正手续办理完毕,并套用“薪津结构”提报其薪津。四、理级以下人员,新进员工试用期满十五天前,部门主管根据其聘任职务和试用表现,套用表 Gd10 提报其薪津,经管理部稽核呈总经理审查批准后转正手续办理完毕,始视为由试用工正式招聘为合同工。五、试用人员所请事假及普通伤病假(公伤除外)一律按比例扣薪。新进人员试用期除销售个奖外不享有公司第 3、9 节的有关福利。六、试用人员离职须由本人在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至公司管理部办妥离职手续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可按规定计发薪津。试用未满十五日或未办理离职手续者,不计
31、薪津。七、新进人员需备齐下列文件,并须于转正同时缴交一个月的基础工资作为保证金。无法缴交者可以在转正后的 2 个月以发放的工资中扣抵。新进员工转正后应依劳动合同确实遵守各项规定。必须是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一份) ;学(经)历证明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表 Gb10;跨镇人员应有全国通用“计生审验证”原件 1 本。八、临时雇工或兼职人员比照试用人员除依实际上班天数以日薪计外,也不列职等,不计考积。3、1、2 任职 试用人员转正手续办理完毕后,即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规定外,依表Gd10 由总经理核定任用职等,并依下职称表核定。具体工作内容参照 2、2 节部门职责或总经理核定的
32、工作职责。职称表(表 Gd20)3.1.3 任职标准注:特殊情况,须呈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2 工作守则3.2.1 基本守则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规、法令、政策及企业一切规章、公告、会议决议与上级主管指示;二、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不得泄露公司经济、经营业务或职务上机密;三、员工不得拷贝或其他手段挪出本企业资料或重要文件供个人或他人应用;四、员工对未经明示事项作业有不明确处,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五、员工在职期间不得在外从事与本企业相关事业之工作;六、员工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惜别,非经直属主管许可不得私自挪用;七、员工应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非特殊情况,不得在上班时间内接、打私人电话或接见亲友。
33、严禁盗打长途电话和盗用传真机;员工请休假期间,若份内工作未作好安排(未详实交待代理人)以致延误工作自负其责;职务 学历或职称 相关工作年限 工作能力要求经理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师以上职称管理部门五年以上;业务部门五年以上有高度专业知识,工作各级主动创新,独立判断处理部门职责工作,有高度领导组织能力各部门 副经理特助本科以上学历或中师以上职称管理部门四年以上;业务部门五年以上有高度专业知识,工作各级主动创新,独立判断处理部门职责工作,有相当领导组织能力业务销售部专员 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四年以上 职守本分,有专业知识,能自动研究创新,能独立判断处理职责工作主任 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以上 能处理
34、交办事项,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在指导下正确处理职责工作管理部文员 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以上 严谨,忠于职守,有一定专业知识,能独立处理职责工作销售部业务员 高中以上学历 有一定专业知识,在上级指示下能各级操作,忠于职守会计 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职称四年以上 能独立操作自科目汇总表到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之业务工作,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出纳 中专以上学历 二年以上 严谨,忠于职守,有一定专业知识财务部总务 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四年以上 职守本分,有专业知识,能自动研究创新,能独立判断处理职责工作工程内外业部工程师 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四年以上 职守本分,有专业知识,能自动研究创新,能独立判断
35、处理职责工作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高中以上学历 一年以上 能严格执行上级指示,完成职责工作跨部借人或物皆需征得有关部门主管同意,协调有困难可呈报总经理;八、严禁公司员工在公司办公,宿舍区域赌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九、公司或工地财物被盗或其他事故,员工应主动及时汇报总经理及向公安机关报案;十、非报帐除副总以上人员外,不得进入财务室。没有公事不得进入副总以上办公室。十一、早上除接待客户外卫生一律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不作卫生记警告一次,卫生不彻底者记警告一次,各区域值勤人员全天负责所在区域得卫生及垃圾清理,卫生值日时所在区域有不干净未及时打扫记警告一次.十二、拿公共物品未及时归位者记警告一次。3
36、.2.2 销售分部工作守则我公司各销售分部人员除 3.2.1 节规定之守则必须遵守外,还应遵守下列各点:一、销售人员上班服装应着公司制服及佩带名牌,公司制服未到位时男士穿皮鞋为主,女性以端庄为主并着丝袜、须化妆、禁穿拖鞋。二、销售人员应听从主管指示分配清洁区域并切实执行,早晨上班并须听从规定由主管带队做操三、销售人员不得为超越权限以外之承诺(包括公平交易法之精神及内容)或假借名义为人担保、具结、背书之行为。四、销售人员应主动收集竞争者的售楼资料,并及时向主管汇报;严禁利用销售机会图利己私而致公司受损之行为,如有代客户转售、出租、私自加价之行为或串通更换利益之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得扣
37、除该底薪及所有奖金。并得依情节轻重与否给免职。五、销售期内,本案所有销售资料及项目之案情(本案产品相关资料、价目表及客户名单等)绝对不可泄露,以免影响竞争能力,并严格遵守公司发布之一切统一宣传内容(以销售讲习材料为准) ,以确保项目于市场上认同。六、销售人员应发挥团队精神,相互支援搭配炒作,不得争功论过破坏团队精神,影响士气。七、销售人员于现场业务销售暨行政工作须遵循公司调配充分配合。倘有违反上列各项规定者,情节重大者,公司得以随时予以免职,并放弃一切应得权利及奖金。八、销售人员应熟读公司发放之讲习资料,且现场之销售方式及工作项目应听从专案之调配。九、排班人员应坐在正对大门控台的第一个位置,不
38、得出现空缺或控台区上姿势不当,否则记警告一次。上 WC 可以叫同事帮忙看着,要注意外面是否有来客,及时上前为客户拉门,未执行者记警告一次。十、各专员对上级做指派的工作不及时执行者,记警告一次。十一、未及时填写来人登记表或来电登记表记警告一次,未写明客户区域、媒体者记警告一次,下班未交业务执行登记表记警告一次。十二、客户来访轮值人员未及时接待者记警告一次,客户联系单未填写完整者记警告一次,联系客户不及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一次。十三、各专员有任何事情不能越级汇报及申请,如有发现者记警告一次,或专员汇报主管,主管不予处理时,方可越级汇报。十四、为体现尊微,各专员对干部要以职衔称呼,否则以每三次
39、记警告一次。十五、上班时间睡觉,用广告线打私人电话,随意拍桌子或大声喧哗者记警告一次,上班时间吵架者记严重警告一次。十六、私自复印公司文件或未经允许私自玩电脑,一经发现,记严重警告一次。十七、在上班时,因私事确实需要外出者,须经主管批准,1 小时以上 2 小时以内视为休假半天,2 小时以上 4 小时以内视为休假一天,一天以内视为休假两天,如本月无假期则扣除当日工资。3、3 待遇一、员工薪津(月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区域差异调整。1、基础工资:按聘用时核定之薪津(详见表 Gd10) ,原则上每年调薪一次,调薪比例依整体经济环境、物价指数、工作业绩及公司经营情况。2、区域差异调整:依工作地
40、点需要不等,在薪津结构限额内核给。3、岗位津贴:依工作职责需要不等,在薪津结构限额内核给。二、三贴:1、伙食津贴、住宿津贴:公司有提供包吃住者(或提供但自己不住者)一律不补住宿伙食津贴。2、公司未提供者按住宿津贴 200 元/月,伙食津贴 180/月补给。3、交通津贴:公司提供住宿或提供但自己不住者在办公地点 2 公里范围内,一律不补交通津贴,提供住宿点或公司未提供住宿者到达上班地点超过 2 公里者,补交通津贴 50 元/月。三、薪津于每月十日发给,逢周六提前到周五发放,逢周日则延后至次周一发放。除上述原则外,若无法如期发薪,则由财务部事先通知。四、除业务运作需要外,严禁员工评论薪津,违则依情
41、节轻重提报论处。工作个人核定或调整后薪津有疑议可询部门主管,若薪津计算作业错误可询财务部,属考核薪津作业资料问题可询管理部。五、即使是业务运作需要而讨论薪津(如管理部或财务部承办人) ,参与讨论人员有不外的责任。3、4 服务3、4、1 考勤一、副总经理级以上人员、顾问人员不参加考勤;二、上班时间:1、保姆除春节假期同总部员工外每天均需上班,应确保及时料理三餐和打扫卫生,其上班时间可自行调节。2、售楼处销售部人员依“销售部售楼处现场管理要点”出勤。3、公司其余人员实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半: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45星期六:上午 8:3012:
42、154、上、下班没有及时签到(退)者记警告一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签到,否则双方均记警告一次。4、总部员工休假轮值日由管理部定。5、每月月底,各部门主管应将该部门人员下个月值班或休假安排报管理部备案,由总经理批准。6、总部员工每星期一、二、四、五应穿制服上班。三、扣款及处分: 1、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开始 3 分钟内到班者或早退者不论处; 3-10 分钟迟到或早退者,记警告一次。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迟到经呈经理级以上人员证明,可免迟到论。2、折计旷职:逾时上班 10-60 分钟内折计旷职半日,60 分钟以上折计旷职一日。(早退同左)3、实质旷职: 未经准假或假满未完成续假手续或依程序调假而不到班者,
43、以旷职论处。4、旷职日(折记、实质)除不记当日薪津外,加扣一日薪津。四、各部门人员因公外出前需至财管人员处详实填写表 Ge30(财管人员需将该表置于明显处) ,销售分部人员外出还应先交代专案,如果专案不在,则应交代组长,组长不在应交代财管人员,财管人员亦不在的情况,应交代同案场的销售专员,除销售分部外的其他部门则还应先交代该部门的主管,主管不在交代同部门的同事,同部门的同事不在,则应交代其他同事,否则以折记旷职处理。被交代的人员应作好该员外出时间内的暂时替代工作。五、公司有关会议,应出席人员迟到、早退、旷职一律按上述规定,初次扣双倍,再次扣叁倍,逐次递增。六、凡旷职一日扣 2 日薪津,连续旷职
44、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三日或年累计旷职六日,依情节予以开除或调职、降职,不发任何补助费。七、因公免签到、退,须由部门主管予以证明。3、4、2 加班一、销售部分部采用责任制,除法定节日需加班者外,不另发给加班费,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支付不低于员工薪津三倍的薪津。并须报由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定方能生效。法定假日排休者不另发给加班费。二、销售部分部外人员加班1、公司除销售部分部外的其他部门人员亦采用责任制,不另发给加班费,但为体现员工加班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凡经主管认定的加班,可累加计入团奖计算指标中的在职月份数 ,具体操作如下:在非规定上班时间内加班者,若自主性加班须先报主管同意;若主管指定加班者
45、应主动积极配合,于加班结束后翌日,持表 Gf20(此表人各一张,统一置于管理部)给主管审核签字。2、Gf20 中加班时间为实际加班时间,以小时计,折计时数为时数的 2倍,碰到一般假日(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加班者,其折计时数为时数的 3 倍。但是碰到轮值的不以加班计。3、外出若有遇到非规定上班时间或出差遇到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以加班方式处理。于回来后的翌日持表 Gf20 给主管审核签字。4、法定节假日需加班者比照销售分部,支付不低于员工薪津三倍的薪津。5、每月底管理部需将表 Gf20 中的折计时数记录在表 Ge20 中的记功处,汇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核定后方能生效。3、4、3 出差一、出差种类:1、
46、短程出差:工作地点市范围内出差,均属短程出差;2、长程出差:出差“短程出差”以外地区者,均为长程出差。二、出差审批程序:1、需由总经理指派,报管理部备案方可;2、应先填妥表 Ge40,经各部门主管稽核后呈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执行。执行完成后以该表 Ge40 一并报核出差费用。如总经理临时通知出差者,未先填妥表 Ge40 即出差者,应以 Gl00 的形式告知管理部备案,待出差回来后,再补齐出差应做事项。3、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及旅费销注事项具体见财务部规定。3、5 请休假一、请(休)假类别及规定: 假 别 请 假 天 数 证明文件 备 注事 假全年不得超过八天全月不得超过二天 自诉说明1、不发给误餐
47、津贴2、公司可视情况核定是否发予基本工资病 假 全年三十天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部门主管认定1、不发给误餐津贴2、全年超过三十天,仍不能正常上班,则自动留职停薪,半年休养,半年后仍不能正常上班,则自动离职处理婚 假 七 天 结婚证书丧 假 三天(直系亲属)一天(旁系亲属) 电报或讣告或部门主管认定产 假 九十天(含法定假日) 出生证明或准生证公 假 视实际需要而定 缴有关证明公伤假 视实际需要而定 医院证明1、不发给误餐津贴法定节日假 按国家规定 管理规章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下午半天二、请(休)假手续流程:流程权限假量申 请 人 部门主管 管 理 部 总
48、 经 理一天以下 立 批 备案二天以上 立 审 核 批注:(1)每周主管会议期间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总经理批准;(2)部门主管请(休)假由管理部“审” 、呈总经理“批” 。三、请假规范细则:1、申请人请(休)假应向管理部领取 Gf00 并据实填写,缴交证明文件,呈管理部按规定完成作业手续后,通知申请人,方可休假。2、凡请假(病假、公伤假除外) ,一律要在请假的前三天提交 Gf00 并于前一天办妥完成审批手续,由管理部通知当事人后,才可开始休假,未得到管理部通知,而先行休假,一律以旷职论处。3、病假请休手续:(1)病假住院者,当天通知公司,出院后补办手续;(2)病假休养者,须于当天迟到论处
49、前通知公司,隔日携证明文件办妥请假审批手续;(3)医院证明文件之建议休养天数仅供公司参考之用,病假请休天数以公司审批通过为准;(4)未依规定通知及办妥手续缺勤者,一律以旷职论处。4、请休假最小单位为四小时(半天) 。四 休假:1、 销售分部人员及总部各部门人员应于每月底将次月表 Gf10 编排完成由管理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施行。销售分部人员不得将法定假日及每周周一排入轮休。若法定假日需排休者,须经分部主管调整后以 Gl00 形式另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未依表 Gf10 施行者应另以 Gl00 形式补报备查。2、 销售分部(各售楼处)每月轮休四天原则上不得连休两天以上。但转正后的销售部分部(售楼处)人员可以每四个月连休一次,连休天数须由以前月轮休中积假,连休天数以七天为限。且应排除在固定的法定节日期连休。3、 销售分部人员强销期内不允许休假,广告期与休假期相冲突时,由组长负责调整,并上报专案。4、公司外派人员连休时交通费补贴应事先提拟报管理部审核后实报实销。其他费用不核销。 (非公司外派人员则无交通补贴)3、 6